男单秦指导
『壹』 试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重刑
秦朝自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开始使用一系列严酷的刑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到了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手下的秦朝更加把严厉的刑法发展到了最为极端的地步。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秦朝对于凶杀以及偷盗等社会治安事件上面的审理无比严格,举个例子来讲,如果超过5个人前去偷窃且获得财务超过一钱就要砍去这5个人的左脚,同时负责这5个人偷盗地区的官吏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第二个方面-法律一统
所谓立法权的一统,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即全国法律的制定以及使用规则全部掌握在秦朝统治者手中(即秦朝皇帝),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秦朝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而全国法律的统一便使得秦朝法律在秦朝国内大面积的进行使用,真正意义上可以做到“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李斯语)法令的统一为一系列政策在全国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秦朝也由此首次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律混乱的状态;所谓司法的统一便是秦国每年都要重新统一法令,防止法令在传抄中出现失误。其最为重要的体现便是各地的执法官员每个月都要到保存法令的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等重新核查,一旦有法律出现抄写失误,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严重的将会被执行死刑。
第三个方面-大事小事均以法为据
秦始皇建国后明确规定“事皆决于法”,简而言之就是大事小事都由法律进行直接决定。这种规定极大增强了全国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可实施性,不过也同时导致秦朝法律过多,后人对这一情况有这样的评价:“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出自汉·桓宽《盐铁论·刑德》)
『贰』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根据哪个学派的学说
秦朝立法思想主要以韩非子法家思想学派为指导,商鞅确定的细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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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根据封建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和社会。
(2)法令由一统:强调法律统一,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3)严刑重罚:主张严刑重罚,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
(二)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问答、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
二、刑事立法
(一)定罪量刑主要原则:
(1)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加重;
(6)教唆犯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
(8)诬告反坐。
(二)主要刑名:死刑、肉刑、徒刑、笞刑、赀刑、赎刑、耻辱刑。
三、经济立法
(一)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二)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三)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皇帝、廷尉、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
(二)诉讼程序:
(1)起诉;
(2)纠举与自首。
(三)审判制度:秦朝重视审判工作,把讯问被告和庭审案件作了明确区分,凡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
『伍』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是: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
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
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
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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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的经济立法:
一、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早在两千年前封建统治者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然生态的规律,同时采取了周密的管理措施,通过法律令加以保护。
二、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奖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是封建地主阶级早在变法革新时就已提倡的事业。秦始皇即位后,用法律令对农业生产加以规定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三、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1、产品规格(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
2、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四、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在秦朝,有三种货币,分别是钱、金、布。三者之间有一定的换算比例。
3、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关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立法。
秦朝作为第一个中央集权封建王朝,他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经济方面的法令,必定有些片面性,这些法令收益的是地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