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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3-28 14:50:08

① 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男子反杀8名行凶者被认定防卫过当一事

八名杀人犯被认定防卫过当是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作出的判决,放在现在可能就不太合适了。

一、案件经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防卫过当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时间、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综合考虑双方的实力对比,根据防卫过当的情节,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作出判断。

对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的判断,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而且要考虑可能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性。防卫者不应苛求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从整体上看,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存在悬殊和明显过激之处,应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② 正当防卫新规来了,有哪些新的变化

别人动手先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面对不法侵害啥时候出手算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怎么办?如果决定奋起反抗,司法为你撑腰,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让更多的人理解正当防卫,正确使用正当防卫的武器,最大限度地遏制罪恶、减少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也包括违法行为。

互相斗殴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在面对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率先动手的情况,要做的仍是冷静、克制,并报警处理。若一方不依不饶,甚至在冲突过程中升级暴力手段持续危及到人身安全,那么另一方是可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救济,但救济应遵循必要限度,不能毫无底线,造成他人重大损害结果发生。具体案例中要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互殴。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权益相比,不能大幅超过,大幅超过即为防卫过当,非大幅超过一般构成一般防卫。除了特殊正当防卫外,通常致人重伤、死亡的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简单来讲,别人打自己,自己可以还手,但是要看还手的情况,对方用拳头,自己不能用刀。

现实生活中,对那种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再认定为防卫行为。此种情况又称为防卫挑拨。表面上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滥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还击。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反击。

③ 三部门发文防卫过当认定标准,释放了什么信号

九月3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第三个信号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姜启波说道“要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其内涵便是要执法者立场明确明辨是非,让违法者自负其责。

《指导意见》的公布施行,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④ 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了

是的,9月3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内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容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

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4)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扩展阅读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会议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提到,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

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⑤ 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分别是什么

最高检发布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分别是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6起案例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案件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担当,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此外也回应了社会关切,进一步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检察机关提示,公民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

(5)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扩展阅读:

据介绍,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

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⑥ 被人打了半天后脱不开,打了对方脱身后报警,能认定正当防卫吗

2020年8月28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9.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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