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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66号

发布时间: 2021-03-26 13:09:17

⑴ 微信营销有哪些成功案例

微信营销案例有很多,今天给大家说一下经典的五大案例

案例一、天猫

非主流

你以为红包是那么好拿的,你以为自己真的是喵星人还是未知生物,在微信开通公众账号指出,天猫的微信就让人各种匪夷所思,尽管我们不是猫,也要对喵星人说一声“高”,实在是“高”。

来到外星球,你最想要的是什么,这恶搞版神秘之旅,你最期待看到的当然是“红包”。但是想要得到它,你就得经历这个星球上的层层考验。比如看图答出品牌名称,这可相当有难度。天猫告诉我们,非主流有时也是营销的法宝。

案例二、星巴克

音乐**微信

把微信做的有创意,微信就会有生命力!微信的功能已经强大到我们无法直视,除了恢复关键词还有回复表情的。

这就是星巴克音乐营销,直觉刺激你的听觉!通过搜索星巴克微信账号或者扫描二维码,用户可以发送表情图片来表达此时的心情,星巴克微信则根据不同的表情图片选择《自然醒》专辑中的相关音乐给予回应。

这种用表情说话正是星巴克的卖点所在。只是笔者一直不明白表情区分是全智能的,还是人工服务呢?

案例三、1号店

游戏式营销

1号店在微信当中推出了“你画我猜”活动,活动方式是用户通过关注1号店的微信账号,每天1号店就会**一张图片给订阅用户,然后,用户可以会发答案来参与到这个游戏当中来。如果猜中图片答案并且在所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的就可以获得奖品。

其实“你画我猜”的概念是来自于火爆的App游戏Draw Something,并非1号店自主研发,只是1号店首次把游戏的形式结合到微信活动推广中来。

案例四、南航

服务式营销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总信息师胡臣杰曾表示:“对今天的南航而言,微信的重要程度,等同于15年前南航做网站!”也正是由于对微信的重视,如今微信已经跟网站、短信、手机App、呼叫中心,一并成为南航五大服务平台。

对于微信的看法,胡臣杰表示“在南航看来,微信承载着沟通的使命,而非营销”。早在2013年1月30日,南航微信发布第一个版本,就在国内首创推出微信值机服务。随着功能的不断开发完善,机票预订、办理登机牌、航班动态查询、里程查询与兑换、出行指南、城市天气查询、机票验真,等等这些通过其他渠道能够享受到的服务,用户都可通过与南航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来实现。

案例五、小米

客服营销9:100万

新媒体营销怎么会少了小米的身影?“9:100万”的粉丝管理模式,据了解,小米手机的微信帐号后台客服人员有9名,这9名员工最大的工作时每天回复100万粉丝的留言。每天早上,当9名小米微信运营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打开小米手机的微信帐号后台,看到后天用户的留言,他们一天的工作也就开始了。

其实小米自己开发的微信后台可以自动抓取关键词回复,但小米微信的客服人员还是会进行一对一的回复,小米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的提升了用户的品牌忠诚度。相较于在微信上开个淘宝店,对于类似小米这样的品牌微信用户来说,做客服显然比卖掉一两部手机更让人期待。

当然,除了提升用户的忠诚度,微信做客服也给小米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益处。黎万强表示,微信同样使得小米的营销、CRM成本开始降低,过去小米做活动通常会群发短信,100万条短信发出去,就是4万块钱的成本,微信做客服的作用可见一斑。

⑵ 近年来仓库易燃品爆炸火灾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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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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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公里(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月25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24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9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补给,爆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开展处置。
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得当,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本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本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与生物量未见变化。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位于爆炸中心南侧964米处)氰化物超过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硫酸盐、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与成因仍在进一步勘查确认中。
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798-2011)中公园与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目前仍在对事故中心区的土壤进行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一个月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居住用地二恶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
4.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
5.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边约3公里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
6.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管控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与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与损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和各种矛盾的情况以及瑞海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
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附近的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起火当天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天津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包括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的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质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与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的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实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的热浮力。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的燃烧火焰特征与硝化棉的燃烧火焰特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天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因此,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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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职业指导师的试题那里能找到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试卷
高级职业指导师知识试卷
注 意 事 项
1、本试卷采用机器阅卷,考生首先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相关内容。
2、本试卷均采用“四选一”的选择题型,每题有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不选均不计分。
3、考生选出答案后,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选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4、填土不清晰以及不在答题卡上作答,均属作答无效。

(1-46题,每题一分,共46分。注意:请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无效)
1.人员素质测评中,个人稳定的素质特点主要包括
(A)能力因素、个人特质因素、动力因素
(B)能力因素、人格因素、态度因素
(C)能力因素、个人特质因素、方法因素
(D)技能因素、人格因素、动力因素

2.帮助来访人员分析其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自己与环境的关系、环境中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条件等,是职业生涯设计中哪个阶段的工作?
(A)自我评估 (B)环境评估
(C)职业理想目标选择 (D)职业生涯路线选择

3.职业生涯设计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方法一般包括
(A)心理测量法、评价中心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
(B)职业测评、故事叙说、典型人物分析、平衡单法
(C)关键事件法、综合量表法、目标管理法、行为评定
(D)实践法、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实验法

4.在面试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始终如一地使用事先确定了答案的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该面试过程属于
(A)非结构化面试 (B)半结构化面试
(C)固定结构面试 (D)结构化面试

5.关于测评的理论基础的描述,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人的心理素质具有差异性
(B)人员素质测评是客观的、间接的和相对的测量
(C)素质测评的结果有较强的预测性
(D)科学的测评是基于统计规律之上的

6.根据高校女生毕业后找工作难的现状,从她们入学开始,就着手处理专业选择与未来就业的关系问题,协助她们提前考虑和解决就业难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就业指导的
(A)一级预防 (B)二级预防
(C)三级预防 (D)特殊群体预防

7.下列哪一种行为符合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要求?
(A)与服务对象发生双重关系 (B)双方形成强烈的依赖感
(C)指导服务对象进行自我调整 (D)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移情作用

8.“指定输送人员、编制录取人员名单、选择输送工具、检查携带证件、制定安全措施、做好交接工作”,是跨地区流动就业指导中哪一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A)收集信息 (B)可行性论争 (C)输送 (D)组织招收

9.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下列哪一项的描述不属于职业指导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A) 尊重差异,以人为本,主动为服务对象解释情况
(B) 明确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种隐私保守秘密
(C) 质量至上,客户至上,自负亏盈
(D) 尊重隐私,事先与服务对象讨论工作重点

10.大五人格量表的五个维度分别是
(A)乐群性、愉悦性、公正性、独立性、开放性
(B)外向性、世故性、公正性、情绪性、敏感性
(C)外向性、愉悦性、公正性、情绪性、开放性
(D)稳定性、愉悦性、自律性、情绪性、开放性

11.在团体咨询中,过程的技术不包括
(A)反应技术 (B)沉默技术
(C)引导参与的技术 (D)解决问题的技术

12.通过科学、客观、标准的测量手段对人的特定素质进行测量、分析、评价,指的是
(A)心理测量 (B)素质测评 (C)心理测验 (D)人员评估

13.根据服务对象的各种需求,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这一措施体现了就业服务的
(A)制度化 (B)专业化 (C)社会化 (D)人本化

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团体咨询的主要价值?
(A)影响广泛 (B)效率高
(C)效果容易巩固 (D)探讨问题深入

15.在职业测评中,根据某种职业对人的基本要求解释个体测验结果的方法属于
(A)常常模参照解释 (B)标准参照解释
(C)群体参照解释 (D)个体参照解释

16.国际社会强调政府应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下列哪一项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目标?
(A)弥补劳动力市场缺陷,塑造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
(B)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C)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劳动力在行业间、地域间流动
(D)向求职者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17.家庭咨询的特点是把焦点放在
(A)家庭成员间的人际关系 (B)家庭成员的心理特征
(C)家庭成员的心理结构 (D)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

18.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影响测评结果的受测者本身因素?
(A)小丽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 (B)小刚每次做题都会很紧张
(C)小强不喜欢极端的选项 (D)小华经常接受这样的测验

19.对于人员素质测评,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综合利用了心理学、管理学、人才学等学科的理论
(B)测评对象仅包括求职人员和在职人员
(C)能够测评出被测评者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在组织招募和人才选拔中应用广泛

2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职业指导工作模型的重要因素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职业培训 (D)职业咨询

21.王先生总是说:“要想知道孩子们将来从事什么职业,看看他六岁以前的经历就可以了。”王先生的这个说法比较符合下面哪个理论的观点?
(A)人职匹配理论 (B)心理动力理论
(C)行为理论 (D)职业发展理论

22.在团体咨询中,指导者对成员的言语或非言语行为赋予意义的过程称为
(A)联结 (B)解释
(C)互动 (D)鼓励

23.就业的具体形式是由什么决定?
(A)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不同结合
(B)劳动力水平
(C)生产关系
(D)生产力水平

24.一个人想做企业老板,但因目前没有足够的资本,就决定先给别人打工。这种职业发展策略属于
(A)一步到位型 (B)从业期待型
(C)多步趋近型 (D)自我实现型

25.些列选项中哪个测验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在招聘中筛选生产线上操作工人?
(A)图形拼合与旋转 (B)手工效率纸板测验
(C)小部件手指灵活测验 (D)线条检索

26.《CETTIC职业素质测评系统》包括哪些测验?
(A)职业素质测验、职业人格测验、职业兴趣测验、认知能力测验
(B)职业能力测验、职业人格测验、职业兴趣测验、认知能力测验
(C)职业能力测验、职业人格测验、职业兴趣测验、职业操作能力测验
(D)职业素质测验、职业人格测验、职业兴趣测验、职业操作能力测验

27.下列对心理咨询特质的描述,有误的是
(A)心理咨询是咨询员与求职者面对面的沟通
(B)沟通一般不会持续很长时间
(C)沟通方式一般以言语表达为主
(D)两者间的关系建立在改变来访者的认知与行为上

28.罗杰斯理论中的“自我概念”是指
(A)来访者真实的本体 (B)来访者对自己的知觉和认识
(C)别人对来访者的评价 (D)来访者自己的价值观

29.下列关于职业生涯设计作用的描述,最准确的是
(A)职业生涯设计的目的是帮助个体找到工作
(B)职业生涯设计的目标是实现个体人生价值的最大化
(C)职业生涯设计是对个体职业生涯发展的准确预期
(D)职业生涯设计可以保证个体终生受益

30.更多与概念、定理、逻辑、数据打交道的职业指的是下列哪一种职业兴趣纬度?
(A)人际 (B)事物 (C)观念 (D)资料

31.霍兰德描述的六种人格特征是
(A)外向型、研究型、艺术型、情感型、管理型、常规型
(B)外向型、判断型、艺术型、社会型、管理型、常规型
(C)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管理型、常规型
(D)现实型、理智型、艺术型、情感型、管理型、常规型

32.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应表里如一,不隐瞒自己的感情和态度,不矫揉造作。我们将这种态度称作
(A)无条件的积极关注 (B)共情 C)平等 (D)真诚

33.下列各项都是对尊重服务对象隐私权意义的描述,其中不准确的是
(A)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可以获得来访者适度的依赖
(B)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是贯彻人本精神的需要
(C)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是现代文明人的基本素养
(D)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源于对人本身的尊重

34.下列对家庭咨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家庭咨询可以说是一种集体心理咨询
(B)职业指导中所涉及的家庭咨询,主要是为解决由于就业而带来的诸如家庭和婚姻关系
(C)非常注重各个成员的内在心理结构
(D)目的是建立起健全的家庭功能

35.职业指导人员素质要求的先决条件是
(A)以人为本 (B)尊重差异,不歧视服务对象
(C)主动解释 (D)热情服务

36.些列哪一项不属于测评实施前准备的内容?
(A)确定测量目的 (B)确定测量内容
(C)确定测量的基本形式 (D)确定测量的结果分析方法

37.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长期的连续过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保证它的顺利实施。一般认为,这套程序包含六个步骤,以()开始,以()结束。
(A)环境评估,具体实施 (B)环境评估,评估与反馈
(C)自我评估,具体实施 (D)自我评估,评估与反馈

38.些列选项中,关于第二产业描述正确的是
(A)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属于第二产业
(B)交通运输产业、仓储业、房地产业属于第二产业
(C)机械、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燃料属于第二产业
(D)居民服务业、旅游业、教育业、文化业属于第二产业

39.团体咨询影响广泛、效率高,而且效果容易巩固,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部分局限性。以下是对团体咨询局限性的描述,其中不恰当的是
(A)可能使成员放弃自己的原则而向团体标准妥协
(B)有人会过分依赖团体,而把参加团体咨询本身作为目的
(C)那些极端内向、害羞、自我封闭者不适合参加
(D)必须在人数众多的氛围中才适合使用

40.对测评结果解释的主要原则不包括
(A)比较性原则 (B)客观性原则
(C)发展性原则 (D)系统性原则

41.任职者所从事的工作本身特性的信息称作
(A)工作描述 (B)工作规范 (C)工作说明 (D)工作分析

42.根据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下列哪一项是不妥行为?
(A)与服务对象讨论工作重点,并达成一致
(B)维护形象,对服务对象负责
(C)给服务对象指定职业指导人员
(D)给服务对象提供建立咨询关系的选择机会

4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应用测评结果时注意的问题?
(A)对来自不同测评工具的分数不能直接比较
(B)测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C)将常模资料和效度资料结合起来
(D)使用专业化的测评语言讲解报告

44.关于职业发展理论,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研究人的职业选择和职业适应
(B)职业发展是一个连续的、长期发展的过程
(C)职业选择不是某一时刻完成的一次性决定,而是一系列决策的长期过程
(D)在童年时期已经出现了职业选择的萌芽

45.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下列选项中表述不准确的是
(A)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
(B)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
(C)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
(D)毕业生离校时为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在学校保留一年

46.近几十年来在西方企业中流行一种选拔和评估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测评方法,叫做(),其核心是多种情景性测评方法。
(A)案例分析 (B)情景模拟 (C)评价中心 (D)心理测量

(47—66题,每题两分,共40分。注意:请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无效)
4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主要问题?
(A)劳动力数量供大于求的矛盾非常突出
(B)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且存在结构性问题
(C)就业能力较弱的特殊困难全体就业难度加大
(D)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受到某些行业的青睐

48.在影响测评结果准确性的因素中,下列哪一项属于测评方法的内部因素?
(A)社会赞许性 (B)意外干扰
(C)观察与评分几分 (D)反映倾向

49.()就是个体对所立志向的具体化和形象化,是建立在自我认知和环境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具有最大实现可能性的志向。
(A)组织目标的个人部分 (B)个人志向
(C)职业生涯 (D)职业理想目标

50.将被测个体的结果与某一参照体系进行比较,看他在参照团体中所处的位置,这个参照团体的成绩就是
(A)常模 (B)标准分数 (C)基础分数 (D)平均分数

51.知识、技能与经验是一个人从事相应工作的重要条件。知识越渊博、技能越娴熟、经验越丰富的员工的工作水平和业绩就有可能越好。这里,经验与知识、技能的相似在于
(A)三者都要以较高的智力水平为基础
(B)三者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爬、滚、打
(C)三者主要靠后天的学习与积累而获得的
(D)三者都需要有适当的机会作为催化剂

52.告知服务对象自己所处的真实状况,职业指导的局限,甚至可能会导致的不良后果,这种做法体现了
(A)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B)对服务对象的不负责任
(C)对服务对象的尊重
(D)责任分担

5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常用的情景性测评方法?
(A)无领导小组讨论 (B)拓展训练
(C)模拟面谈 (D)案例分析

54.测评的应用范围不包括
(A)提升职业能力 (B)选拔与安置
(C)诊断 (D)预测与发展

5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工作描述的内容?
(A)工作联系 (B)工作条件
(C)工作技能 (D)工作职责

56.当个体面临多种选择而无法决定时,()是协助个体理智决策的一种有效方法。但该方法只能用于个体内比较,而不能进行个体之间的比较。
(A)实习法 (B)平衡单法
(C)典型人物分析法 (D)故事叙说法

5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下列不能享受“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是
(A)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B)吸纳进城务工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D)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58.下列情形中,登记失业人员将会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的是
(A)与新的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
(B)失业期间自主创业,但是尚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C)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获得批准的
(D)办理登记失业后去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

59.下列所述情形中,劳动合同有效的是
(A)事先约定对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负责任的劳动合同
(B)隐瞒该工作岗位具有职业伤害,进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C)利用用人单位的权威签订的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扔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时

60.单位出资对小张进行技术培训,之后小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小张还处于试用期,则单位不得要求他支付培训费用
(B)如果小张试用期已满,在合同期内,则单位可以要求小张支付培训费用
(C)如果小张在合同期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则单位可以要求他支付培训费用
(D)如果小张是由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则单位可以要求小张支付培训费用

61.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B)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若企业仅因判刑而接触劳动关系的,应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C)企业不得以股份制改造为由,接触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D)提前退养的职工,意味着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62.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不能按劳动关系予以受理的是
(A)用人单位与其返聘的退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B)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C)下岗待业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3.下列哪种情况,不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证
(A)经北京大学要求,拟来华任教的美国物理学家
(B)持经文化部批准的《临时演业许可证》来中国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日籍演员
(C)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许可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准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D)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航天技术研究员,持有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

64.下列哪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应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A)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协调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有关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
(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当事人中的劳动者一方以外死亡

65.小张按照劳务派遣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接受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他的劳动报酬。若小张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派遣单位为被告
(B)以接受单位为被告
(C)已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D)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中的任何一方为被告均可

66.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劳动者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B)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者与土地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C)劳动者因工伤医疗报销问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
(D)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人纠纷

(67—80题,每题一分,共14分。注意:请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无效)
职业指导人员需了解职业岗位,加深对职业岗位的认知,从而更好的帮助服务对象。以下试题主要涉及当前社会上的典型职业,请根据题目要求认真作答。

67.从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以下哪一职业与“网页设计与制作员”的“职业跨度”最大?
(A)高级网页设计制作人员 (B)网页设计师
(C)多媒体网站设计师 (D)网站策划人员

68.以下哪一选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对“网络管理员”的职业能力要求?
(A)做网络操作系统、网络平面设计、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网络安全和应用开发等方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B)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网站策划、网络管理、网络安全和应用开发等方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C)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网络完全和应用开发等方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D)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编写客户端服务器代码和应用开发等方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69.“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内容建设的人员”。描述的是
(A)网络程序员 (B)网络编辑员
(C)网站策划人员 (D)网页设计与制作人员

70.具备“二、三维动画制作能力;图像变形特技能力和计算机仿真特技能力;矢量绘画能力等,”这是对()的能力要求
(A)数字视频合成师 (B)游戏美术设计人员
(C)游戏设计师 (D)网页设计与制作员

71.“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尤其需要有调动气氛的能力……”。()对上述能力要求更为突出
(A)企业文化师 (B)企业培训师
(C)人力资源管理师 (D)营销人员

72.“借助精心设计的特殊情境,以户外活动的形式让参与者进行体验,从中感悟出活动所蕴含的理念,通过反思获得知识,改变行为,实现可趋向性目标。”这是对哪一职业的描述?
(A)户外运动健康教练 (B)人力资源管理师
(C)企业培训师 (D)拓展培训师

73.“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属于采购员的职业能力特征的是
(A)较好的手眼贴条操作能力
(B)敏锐的嗅觉
(C)数学计算能力
(D)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74.主要从事工业产品(如汽车、家电、日用产品、医疗器械、消费类电子产品等)的外观造型、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创意活动的职业人员是指
(A)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师
(B)产品造型设计师
(C)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师
(D)模具设计师

75.以下所列工种,对辨色能力要求较高的是
(A)平版印刷工 (B)调酒师
(C)美容师 (D)茶艺师

76.关于衡器装配调试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第九批颁布的新职业
(B)对衡器进行维护和检修需要以计量法作为依据
(C)是指对衡器产品进行装配、调试及维护的人员
(D)在国家职业分类体系中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77.()属于复合型人才
(A)中式面点师 (B)西式面点师
(C)厨师 (D)厨政管理师

78.下面不属于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能力特征的是
(A)一定的推理分析能力
(B)一定的计算能力和判断能力
(C)空间感和形体知识
(D)颜色辨别能力

79.以下工种中,噪声较大的是
(A)冲压工 (B)铸造工
(C)焊工 (D)金属热处理工

8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餐厅服务员职业能力特征的是
(A)具有迅速理解和领会外界信息的能力
(B)敏锐的嗅觉
(C)准确的运算能力
(D)逻辑推理能力

⑷ 徇私枉法罪的指导性案例

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检例第8号)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因果关系数罪并罚
【要旨】
本案要旨有两点:一是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定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二是渎职犯罪同时受贿的处罚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有特别规定的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男,1958年出生,原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
犯罪事实如下:
一、玩忽职守罪
1999年7月9日,王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深圳市龙岗区舞王歌舞厅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经营地址在龙岗区龙平路。2006年该歌舞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9月8日,王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村经营舞王俱乐部,辖区派出所为同乐派出所。被告人杨某自2001年10月开始担任同乐派出所所长。开业前几天,王某为取得同乐派出所对舞王俱乐部的关照,在杨某之妻何某经营的川香酒家宴请了被告人杨某等人。此后,同乐派出所三和责任区民警在对舞王俱乐部采集信息建档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王某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证件,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名称和地址与实际不符,且已过有效期。杨某得知情况后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依法及时取缔舞王俱乐部。责任区民警还发现舞王俱乐部经营过程中存在超时超员、涉黄涉毒、未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发生多起治安案件等治安隐患,杨某既没有依法责令舞王俱乐部停业整顿,也没有责令责任区民警跟踪监督舞王俱乐部进行整改。
2008年3月,根据龙岗区“扫雷”行动的安排和部署,同乐派出所成立“扫雷”专项行动小组,杨某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将舞王俱乐部存在治安隐患和消防隐患等于2008年3月12日通报同乐派出所,但杨某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舞王俱乐部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除。
2008年6月至8月期间,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百日信息会战”,杨某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如实上报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没有对舞王俱乐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舞王俱乐部未依照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未通过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经营,营业期间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导致2008年9月20日晚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在这起特大消防事故中,杨某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负有重要责任。
二、徇私枉法罪
2008年8月12日凌晨,江某、汪某、赵某等人在舞王俱乐部消费后乘坐电梯离开时与同时乘坐电梯的另外几名顾客发生口角,舞王俱乐部的保安员前来劝阻。争执过程中,舞王俱乐部的保安员易某及员工罗某等五人与江某等人在舞王俱乐部一楼发生打斗,致江某受轻伤,汪某、赵某受轻微伤。杨某指示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舞王俱乐部罗某、易某等五人立案侦查。次日,同乐派出所依法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案发后,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多次打电话给杨某,并通过杨某之妻何某帮忙请求调解,要求使其员工免受刑事处罚。王某并为此在龙岗中心城邮政局停车场处送给何某人民币3万元。何某收到钱后发短信告诉杨某。杨某明知该案不属于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仍答应帮忙,并指派不是本案承办民警的刘某负责协调调解工作,于2008年9月6日促成双方以赔偿人民币11万元达成和解。杨某随即安排办案民警将案件作调解结案。舞王俱乐部有关人员于9月7日被解除刑事拘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贿罪
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谋取好处,单独收受或者通过妻子何某收受王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诉讼过程】
2008年9月28日,杨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11月7日被逮捕,11月13日侦查终结移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11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延期审理一次。2009年5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同乐派出所的所长,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明知舞王俱乐部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擅自经营,且存在众多消防、治安隐患,但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使本应停业整顿或被取缔的舞王俱乐部持续违法经营达一年之久,并最终导致发生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特大消防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某明知舞王俱乐部发生的江某等人被打案应予刑事处罚,不符合调解结案的规定,仍指示将该案件予以调解结案,构成徇私枉法罪,但是鉴于杨某在实施徇私枉法行为的同时有受贿行为,且该受贿事实已被起诉,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应以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的巨额钱财,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主动交代自己全部受贿事实,属于自首,并由其妻何某代为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⑸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6号: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你好,财产分割判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9条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135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 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⑹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
2012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4个指导性案例。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刑事案例各2个。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 。
201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4年1月26日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保险人代位行使请求权案件的管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的答复期限等问题。
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一批3个指导性案例。 201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0年9月10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公安机关的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但迄今为止,公安部尚未发布其自己的指导性案例。
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法〔2015〕130号 )。
2015年7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

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如何在审判中引用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版

适用法律条权文时,一般不引用指导性案例编号,引用案例中适用的法律条文。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自2010年11月26日公布并施行,法发〔2010〕51号)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⑻ 行政诉讼法案例题。(请详细提供答案,满意的另外加分,万分感谢)

一, 这里限于评析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审批行为是否构成越权行为。这就关系到如何理解权限的行政法理。
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因为任何民主政治中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和监督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条件和边界就是行政权限。
必须说明的是,由于行政法上的职权系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因而行政权限也应当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该权力的权限。换句话说,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法律所设定的权限,而不是指行政人之间内部分配的权限。
在本案中,针对是否颁发《治安许可证》,不论是林副局长做出决定,还是康副局长做出决定,这都属内部工作上的分工问题,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意义,不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越权问题。从行政法意义上说,只有等公安机关对外做出决定以后,就意味着行政主体实施了某一行政职权;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超越这一职权的权限,那就不存在越权问题。根据本案的情景,先前林副局长答应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但没有正式发证。这说明,那时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安机关尚未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只有等康某副局长正式对张某的有关颁发《治安许可证》的申请做出(否定性的)审批后,并以公安局的名义通知了张某本人,这时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外正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只做出过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就是公安机关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的行为,而不是指张某所指控的“越权行为”。正因为前个行为是不存在的,那么张某对公安机关“越权”的指控也是不存在的。
二,这里限于评析本案中的民警李某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
前面说过,行政执法人员系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职务行为的个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效果对外而言,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主体而不是其个人。
在本案中,要解决老太太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关键取决于民警李某在当时情景中的法律身份:如果当时的李某的法律身份属于自然人,那么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如果当时的李某的法律身份属于行政执法人员,那就当然应当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了。
应当注意的是:在我们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执法人员之间不能划上等号。因为:行政执法人员一般由国家公务员承担,但行政执法人员并不只限于公务员,非国家公务成员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公务行为时也可成为行政执法人员;相反,国家公务员也不是必然地、无条件地、每时每刻地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现。国家公务员从事不同行为,参与不同法律关系,便可以不同的法律身份出现:当他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职务行为时,他的法律身份是行政执法人员;当他代表自己从事民事行为时,他的法律身份是自然人;当他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当事人时,他的法律身份又是行政相对人。
在本案中,我们同意第二种主张,但它的理由阐述得不够充分。因为,李某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作为一个抽象问题来讨论,只能置于具体的情景中作具体分析。我们不能问民警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问某个民警在某种情景中从事某种行为时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人员。本案民警李某驾公务车外出执行公务,这是事实,但他到学校接送小孩显然不属公务。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公务,不是看时间,也不是看使用的工具,而是看该行为的实际属性,即该行为的目的与功能。所以,李某违章撞人时,虽然用的是公务车,虽然时间仍在公务最终封闭之前(即尚未回到单位),但接送小孩的实际目的及功能,决定了此时他在从事私务而不是公务。因此本案发生时李某的法律身份应当是自然人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故老太太只能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三,该案所涉其他问题鉴于本章的任务而不作讨论,这里限于评析:在本案中,乡政府做出的“倡议”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指导?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
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四,,A、在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不对,应当是在7日以前;B、违反了听证公开的要求,应当允许群众旁听;C、听证主持人不应当是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应当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D、张科长口头总结不对,听证应当制作笔录;E、行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许可决定不对,而应当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听证许可决定。
五,1,合议庭人员应为单数,2,工商局副局长应回避,3,县委不应干预司法审判,抗诉应由上级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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