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A.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实施“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全员业绩考核,是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各级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压力传递到各个岗位,激励约束覆盖到广大员工的制度保障,对于落实全员经营责任,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各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较好地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薪酬分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倾向。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自身业绩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全员业绩考核工作,不断增强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正确把握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原则
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考核的正确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通过完善考核体制、机制,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最终完成,不断提高集团的战略管理水平,增强集团管控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按照岗位职责考核。以目标管理为重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各自的岗位、职责,紧紧抓住出资人最为关注和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为目的,切实做到考核办法、考核过程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持续改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先规范、再完善的要求,循序渐进地推动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健康发展。
三、全面落实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力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办法,健全机制,严格执行,务求实效。
(一)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组织体系。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业绩考核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绩考核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证。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勤勉履责,及时解决业绩考核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企业各层级的业绩考核工作水平。
(二)真正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考核范围要涵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副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全部子企业或单位、全体员工,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彻底消除考核死角。
(三)努力完善全员业绩考核办法。各中央企业要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针对管理层和部门的不同职责、员工所处的不同岗位,围绕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强研究和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确立业绩考核指标,突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业绩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考核指标要突出关键业绩指标和主要短板指标,力求少而精。对企业副职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要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和所属单位的意见,要将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切实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做到有目标、有记录、有评估,先考核后定绩效薪酬,赏罚分明。要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要高度重视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提出改进方向,引导先进企业、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不断创造卓越业绩,激励后进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努力追赶先进目标。要通过全员业绩考核,促进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要将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员工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为被考核人提供相关业务培训的条件保障以及完成考核目标的必要指导。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实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自查,强化对集团公司副职、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注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的高度统一,对考核过程中目标的执行、评价、反馈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等各个环节实施闭环管理,定期检查分析考核目标执行情况,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董事会试点企业要参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不断创新全员业绩考核方法。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考核方法和理念,鼓励使用经济增加值(EVA)、平衡计分卡(BSC)、360度反馈评价、关键绩效指标(KPI)等先进的考核方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应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不断探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业绩考核方法和途径。
B.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查办案件工作是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执纪办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时,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一、提高五种能力
1.注重决策,提高组织指挥能力。组织指挥能力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兵遣将、有效协调各方都是领导者发挥组织指挥能力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办案领导者,一要善于观察分析,面对复杂多变的调查环境,要从多角度深入思考、周密分析,正确判断,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作出快速反应和灵活决策,不断提高应变能力。二要善于科学谋划,抓大事、抓关键,善于听取他人建议,综合各方面的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三要勤于调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案情,作出正确的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
2.把握关键,提高谈话突破能力。谈话能力是办案能力的重中之重。谈话是取得涉案人员口供或证人证言的主要途径,是突破案件的至关重要环节。一是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要有明确的目标。必须尽可能地全方位了解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认真分析谈话对象的心理状态,认真策划,周密制定谈话方案。二是合理安排好谈话人员。根据谈话人员的特点,尽量使每组谈话人员做到强弱搭配、取长补短、性格互补、配合默契。三是端正谈话态度。防止不采用当手段来谈话取证,要用证据说话。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始终保持必要的气势。要依纪依法科学文明谈话,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四要讲究谈话策略。根据不同谈话对象和不同的案情,掌握好谈话步骤、时机和方式,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情理,灵活采用突破方法和技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强化证据,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查办案件是一个收集、鉴别、运用、审查证据,以清楚地认定事实和问题性质,进而对问题做出恰当处理的过程。调查取证是办案中最重要的工作。一要强化证据意识。证据是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生命,证据决定成败,不能有任何闪失。二要依纪依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必须由法定主体收集和提取,并具备法定形式,收集提取的程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取证的手段、程序要合法。三要严格、规范鉴别和使用证据。要鉴别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伪造;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其来源有无问题。然后综合分析证明案件的同一事实的各类证据之间有无内在联系,要注意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证据的影响。
4.发挥职能,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能,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必须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作为办案人员应做到:一要注重协调,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办案人员,都要树立一种积极协调、主动协调的观念,重视做好办案中的协调工作。二要善于协调。协调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依纪依法积极协调,同时又要注重方式方法,灵活进行协调工作,不能以势压人。三要敢于协调。协调实际上是一种组织行为。要积极协调,敢于担责。在协调过程中,要体现协商,但更要讲大局、讲纪律、讲配合。四是创新协调机制。协调办案是全方位、多层次协同配合的过程。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协调工作特点规律的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合办案协调机制。
5.身体力行,提高督办指导能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督办指导意识,既要抓好自办案件,为下级机关提供示范的带动作用,又要对下级机关办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切实履行好督办指导的职责。
二、强化三种建设
(一)强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1.加强协调,规范办案机制。要建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办案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和协调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商、财政、税务、计生等部门加强办案协作,促进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健全制度,规范办案行为。要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剖析等制度,以严格的程序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努力克服和防止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办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行为发生。
(二)强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1.实行准入机制。凡进入办案一线的干部必须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2.加强教育和培训。一是定期邀请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司法专业人员以及上级机关的“办案能手”给一线办案人员上课,提高办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二是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办案部门,选派办案人员参与跟班办案,以案促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实战经验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三是优先选送办案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四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到办案先进单位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办案技能。
3.完善办案人才库建设。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在法律、审计、金融、财会等方面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专业人才骨干,纳入办案人才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业务技能,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办案水平
1.提高认识,实现思想上的转变。与传统办案手段相比,谈话及调查笔录电子化更具有快捷、高效、真实、节约、方便的显著优势,过去那种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办案手段已经不适应现代办案需要了。如果不迅速转变观念,加快办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势必被时代前进的步伐淘汰。实现办案的信息化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科技含量最迫切的愿望和自觉的行动。
2.加大投入,实现装备上的更新。为适应查办案件工作信息化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本着布局合理、规范高效的目标科学规划、抓紧建设办案点,并根据单位实际,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交通工具、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摄像机、监视仪等设备,在硬件上确保办案信息化的需要。
3.强化训练,实现技能上的突破。要求办案人员利用办案之余时间,进行电脑操作的突击训练,或请专业人士从文字录入、文档编辑、打印机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使谈话笔录的制作统一规范,不断提升科技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C. 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要达到什么目标
一、负责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查和落实,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1、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描述、人力规划编制、考勤管理的工作。2、招聘使用:提供工作分析的有关资料,使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与组织的战略协调一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作最终录用和委派决定,对提升、调迁、奖惩和辞退作出决定,职务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编写,制定人力资源计划,通过这些使企业内部“人、事相宜”即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制。3、工作报酬: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按劳付酬,论功行赏,通过报酬、保险和福利等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保障。其次,促使员工提高士气和生产效率的各种激励策略也是对员工工作绩效的一种有效报偿。4、培训开发:现在的市场无疑应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也是一个企业所有岗位技能的集中体现,所以应把全员培训作为企业立业之本,追求全员卓越,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提供培训开发需求和待培训者名单,制定并实施培训开发计划: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品质的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咨询,规范在职培训开发的指导,通过培训开发来“提高员工能力”和“发挥员工能力”以此改进员工的行为方式,达到期望的标准。5、人员考核:主要负责工作考核,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和满意度评价系统,制定纪律奖惩制度,以工作职责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公平的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可以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并且提高和维持企业的经营的高效率。
D.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3号 发布时间:2009-07-27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要大力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要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说理性,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表述准确、清晰,并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
(三)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上级法院要建立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在人民法院网上设置专页,逐案登记,加强督办,分类办结后销号。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执行信访情况排名通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二、加快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重大执行事项经联席会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二)加快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争取党委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在制度上明确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有关工作。要建设好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要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由各级人民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定期、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实行公开排位,并建立末位情况分析制、报告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实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质效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执行人员考评机制,建立质效档案,并将其作为考评定级、提职提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规定科学的结案标准,建立严格的无财产案件的程序终结制度,并作结案统计。建立上级法院执行局和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上级法院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裁定或决定时,要附带对案件进行责任分析。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发现执行案件存在问题的,也要进行责任分析。
三、继续推进执行改革
(一)优化执行职权配置。一是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除外)对所辖地区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进一步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二是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三是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等事项交由实施机构办理,对各类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及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等事项交由审查机构办理。四是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财产,以提高执行效率。要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和审判长(执行长)联席会议在审查、评议并提出执行方案方面的作用。
(二)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立执行局,并统一执行局内设机构及职能。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复议监督、协调指导、申诉审查以及综合管理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申诉审查和综合管理机构。复议监督机构负责执行案件的监督,并办理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协调指导机构负责跨辖区委托执行案件和异地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办理执行请示案件以及负责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申诉审查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等事项;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部署、巡视督查、评估考核、起草规范性文件、调研统计等各类综合性事项。
(三)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理顺执行机构与法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执行工作专业化和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明确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加强和规范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和高、中级人民法院的质效管理部门承担执行工作质量监督、瑕疵案件责任分析等职能。
四、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区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二是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除编制很少的地区外,应当对执行实施权再行分解,总结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组织或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以此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防止执行权的滥用。三是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认真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通过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途径,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四是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建立执行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或者执行监督卡、送达执行文书时公布或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等制度。要抓好执行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公正。五是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完善党委、人大、舆论等各类监督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和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办法和途径,提高执行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执行人员的培训,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要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逐步在执行机构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确保实现中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确保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要尽快制定下发《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培训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E.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高检院就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下发“指导意见”
------重点履行七项工作职责 严禁从社会上聘请人员行使检察权
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作出统一规范,要求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根据《意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规范、逐步统一职责任务。要重点在以下工作职责内发挥应有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意见》指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既要总结和发扬实践的成功经验,又要汲取和借鉴以往的教训;既不能因噎废食,又不能一哄而上;既要在改革中发展,逐步实现统一规范,又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体对待,不搞一刀切。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边完善,切实做到积极探索、加强规范、不断推进。
《意见》强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必须坚持依法进行和强化职能的基本原则,做到在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配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能有章可循。要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服务改革发展的关系,把履行职能作为服务工作的立足点和切入点,通过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基层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逐步规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组织形式。要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基层检察机关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基层当前的执法环境、群众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实事求是,逐步推进。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派出检察室的设置布局重点是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强的地区,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检察室由基层检察院派出,其名称可统一为“xx人民检察院派驻xx(驻在地名称)检察室”。检察室的设立、更名和撤销,应报省级检察院审批。要加强检察室队伍建设,严禁从社会上聘请人员行使检察权。检察室不得自行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线索。
F.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能落实吗
可以的经抄中央军委批准袭,解放军四总部2015年7月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规定》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简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
G.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专向深入。
(二属)着力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
(五)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六)认真落实必须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H.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介绍
为了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得到落实,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中央企业要把本企业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和对公司副职的考核情况定期报我委(综合局)备案。每年3月20日为备案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