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会指导意见
㈠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指导意见
首先,要抓好“政务诚信”。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有一部分政务公职人员被纳入“黑名单”。公职人员失信,带来的是政府形象受损、百姓不满。常言说,正人先正官。整治失信行为,公官人员应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为此,加强个人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率先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将官员个人的诚信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利益挂钩,让德行与前途相连,让意图失信者望而却步。只有真正建起“诚信政府”、“诚信公职人员”,才能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满意。
其二,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信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抓住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大力进行宣传,对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让守信者扬眉吐气,使失信者名誉扫地,直至为市场所淘汰,全面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其三,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加大联合惩治失信者力度。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及时准确更新每个人的诚信动态信息;积极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和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实现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的联网;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尤其要严格实施"黑名单"。
㈡ 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 劳社部发【2007】19号
建立科学、完整和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控制有关数据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要实现以上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光靠公司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还需要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内控目标的实现涉及单位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空间、时效和职工管理意识浓淡等问题,因此在建立公司内控制度时,要具有前瞻性,要统观时间与空间全局,通过在公司内部营造有利的控制环境,有效的会计系统和各种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控制程序,辅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组织架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并将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种经营管理的具体制度中,如固定资产的投资、采购、报废处理制度:物质进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产品的保管与出库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等,因为这些控制制度,都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资料报露的真实和完整性,而且它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无论做何种事情,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所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体现的方式都与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行为和业务水准密切相关。要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在对广大财会人员的要求方面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要在广大财会人员中建立起一种普遍的职业道德观念,一种为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观念,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在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时,不受长官意志的约束任意改变应有的规则,按照朱基总理对广大财会人员提出的“不做假帐"的要求行事,并以此作为自已的职业道德要求约束;第二,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对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的实务操作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广大财会人员面临着“企业改制与会计改革"的双重任务,多年来,我国依照“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宏观体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二00一年的一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三项新准则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从专业角度观察,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与企业改制相辅相成,涉及面广泛,内容丰富,尤其是关系到公司财务、会计、审计、评估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诸如:兼并与收购、公司重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分离社会职能)、会计主体变更、权益归属(或转移)界定(如住房公积金、公益金等)、资本缺位、虚资产、负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处理、会计报表调整事项等等,一言以蔽之,在新旧转换和会计改革中,广大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面对新的形势,广大财会人员自我要加强知识更新,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会计理论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并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这是我国会计界一件令人振奋的大事,加之各个单项《<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了会计核算标准,为更好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迈出了实质性的大步,同时这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与以往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它实现了会计标准实质上的转换,所反映的会计要素具有可靠性,它强调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和资产的夯实,如规定对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各项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虚拟财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更加真实。它也在强调规范、便于操作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如《企业会计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了交易或事项的描述以及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内容,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经济业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与金额、融资租赁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解决了以往有些经济事项无章可循的问题。另外更重要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具体事项或交易必须运用的原则,尤其在确认收入时,改变了以往的仅凭所有权或现金形式上的交付就确认为收入,而是按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等实质性条件是否转移来确认,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意欲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现状进行整治。尽管在目前环境下笔者对独立董事特权行使的有效程度存在少许疑虑,但在上市公司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出发点和方向是无容置疑的。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让独立董事有效履行法定的特权诸如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有关事项可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等。能在某种程度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和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行为,让广大投资者更能多一些的享有对公司各项行为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明确独立董事所担当的职能责任。从而更进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质量上多一份保证。
全面树立“求实治虚——全面稳健"的企业经营理财理念
在会计核算上注重讲求稳健性原则和脚踏实地地在经常性收益上下功夫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后劲,这类企业也往往是能够让投资者放心的长期投资选择。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应该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内部"挖掘价值源泉;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有竞争力的员工和技术产品,开辟广阔的业务领域和营销渠道,树立个性化的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来提升企业的价值,保持公司的长期盈利性。从主观上彻底摒弃那种一心想通过华而不实的类似“泡沫重组"方式以取得非经常性收益的短期粉饰利润行为,彻底走出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出现的“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绩差,第四五年亏损,第六年ST,第七年PT"的宿命怪圈。上市公司必须要树立由注重股票市场价格转向最大限度追求企业经营性业绩的理念上来,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积累经营性利润,集中精力在转变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去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重品质、重实力、重服务,树品牌形象,逐步提高经营水平和吸收新的经营理念,以长期战略投资替代以粉饰利润为目的的短期“帐面投资"。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误导和欺骗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哪些因会计专业性强而对会计知识理解和掌握有一定难度的中小投资者,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加趋于客观真实,使之真正能成为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的客观评判标准。
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
要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不仅要搞好公司内部的整治和规范,同时要加强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外部的审计监督主要是靠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看,类似“琼民源"“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确实令广大公众投资者难以信赖。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业务的限制和利益的趋使,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感不强和对项目责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即在中介机构的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危机,与此同时,外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出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对中介机构形成足够的制约等等因素。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已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行为主管约束部门(如财政部门、证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努力创造条件去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职能作用;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的,作为管理约束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加强外部中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约束,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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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国家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亮点
最大亮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看来,在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指导意见》提出的“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最大的亮点。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政策扶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允许河南在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人口有序转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平认为,《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包括加大财政和工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 立足省情国情 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不仅事关河南自身的发展,关系到当地1亿多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给中原经济区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借鉴我国东部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促进河南“三化”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河南粮食产量在全国举足轻重。中原经济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为此,《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不断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建立粮食和农业稳定增产长效机制,走具有中原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抢抓产业转移机遇,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引领带动“三化”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还要求坚持高起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大需要 催生“国家战略”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既面临着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粮食增产难度大、经济结构不合理、城镇化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低等挑战和问题。 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出台上述国家战略的五大需要: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是巩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为全国同类地区创造经验的需要;是加快河南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带动中部地区崛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指导意见》还明确阐述了中原经济区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中原地处我国中心地带,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㈣ 谁有《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发一份呗,谢了
是元文件么?那个是今年2月11号才发的
㈤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2】2号文件
文件有保密期限,在保密期内不能在网上发文。
如果你需要,可以到当地档案局查阅。
㈥ 关于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最新的文件吗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 职工代表的条件及比例: 1.职工代表的条件:《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2.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进行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厂级领导应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选举后的代表填写《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代表花名册》。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下发《职工代表提案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筹备工作的领导机构(小组)和工作机构(小组) 1.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小组)的成员组成:在会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 2.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面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代表资格审查组、组织秘书组、宣传会务组等,负责大会的事务工作。 ⑴ 代表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一般由组织、人事、劳资、团委、工会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选举办法,审查选举的程序和代表的合法性。 ⑵ 组织秘书组。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党组织办公室、厂长(经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大会的组织工作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⑶ 宣传会务组。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党组织宣传部等人员组成中,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会前、会议期间、会后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 (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方案 1.明确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大会所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一般来说,大会工作机构主要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文秘组、会务组和宣传报道组组成。 2.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如:大会的指导思想、上次(届)大会 以来的工作总结、今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大会需审议和通过的文件和提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等。 3.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构成及产生程序。 4.确定领导机构的配置和推选办法。 5.拟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及会期日程安排。 6.预算大会会议经费。 (三)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职代会安排的请示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批复 1.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关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一经工会委员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后,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大会代表的产生和比例、大会的时间安排、组织机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选举方法、会议时间等。 2.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对呈报大会安排请示的批复。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经党组织或上级工会讨论同意,下发批复文件。 3.根据批复精神作出本次大会的安排意见。基层工会在收到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意见后,应根据批复精神,作出《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安排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职工(代表)大会和组织领导; ⑵ 职工代表的比例构成; ⑶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⑷ 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安排; ⑸ 对各级工会组织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职工(代表)大会主要程序 会议名称:×××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以后按届别和会议次数类推)。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1.报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稍事休息,转为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程序: 1.宣布开会,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宣布开会); 2. 全体起立,唱《国歌》,致开幕词; 3. 由厂长(经理)作工作报告; 4. 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职工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5. 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6. 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7. 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书面发言; 8. 讨论通过大会决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时应宣读全文); 9. 上级领导讲话; ⒑ 致闭幕词,全体起立,唱《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五、文件材料的归档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企业工会代管,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档案。首先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进行整理归类;其次立卷归档(材料要完整无缺)。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上级文件; (二)本届职工代表登记表和花名册,代表(组)团、专门小组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 (三)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 (四)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的资料; (五)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 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工会要尽快写出大会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