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指导价
❶ 物业费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❷ 物业费标准怎么制定的
第一:物业费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类组成;但这两种定版价均需要在当地物权价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备案;
市场调节价,则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根据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的高低来协商物业服务费价格;这种物业服务费的价格只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同意,价格不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限制。
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则是根据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的物业费价格通常是某些地区或者是前期物业管理。这样的物业费是受政府指导价限制的,不能随意升降的。
第二:具体物业费的价格是测算出来,根据配置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测算人员工资、物料等等,先测算出每年的总费用,再除以12个月;再除以建筑面积得出的就是物业的价格(元/月.平方米)
❸ 福利住房物业费享受国家指导价吗指什么
物业费肯定是享受指导价的,如果你要缴纳物业费的话,可以直接去小区物业处缴纳就可。
❹ 物业费涨价是不是有什么规定
1、物业费是否可以上调?
物业费作为一项收费,肯定是可以弹性升降的,但是,上涨是由业主决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直接张贴通知:从某年某月起物业费上涨多少。而业主大多数根本就不知为何涨,只是被通知了,这是物业单位强行涨价的手段。
其实,业主才是真正有权决定物业费是否上调的人。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有等级划分的,包括门岗人数、巡逻人数、服装、安全、清洁卫生、绿化面积、甚至连每天垃圾清扫几次都有严格要求,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进行对应层次的收费。所以要想变更物业费,必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表决同意后才可以上涨。
2、上调物业费的合法流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必须确保有双过半以上的业主参与讨论。
由于物业费上涨需经“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所以一般可以由业委会牵头,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共同表决。得到同意后方可上调收费同时张贴告
❺ 物业费是否由政府统一指导价
现在我国物业费实行的是在市场价格机制。前期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版司和开发商协权商制定,待业委会成立后,由物业和业委会再协商议定正式物业收费标准。
只有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
写字楼,商业楼一只采取协商议价制度,没有政府指导价。
工业企业物业费是通过招投标来约定的。
❻ 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真的对吗
现在我国物业费实行的是在市场价格机制。前期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制定,待业委会成立后,由物业和业委会再协商议定正式物业收费标准。
只有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
写字楼,商业楼一只采取协商议价制度,没有政府指导价。
工业企业物业费是通过招投标来约定的。
❼ 物业管理费定价有何标准
物业费分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和正式物业管理收费。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正式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制定标准,或经过物业招投标形式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1、前期物业费
收费标准由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初审和批准。
经房管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公示在物业规约、房屋销售合同之中。
物业公司同时应将房管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上方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做收费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部分地区在收费前还要去的《收费许可证》。
2、正式物业管理费
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制定标准,或经过物业招投标形式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后,分别报房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批准。 继续由前期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且延续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可以不再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按照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管理成本核算,加上企业利润和税金等综合计算而来。物业企业在和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物业费标准时,应提交成本核算表等财务报告。而开发商和业委会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核算进行审计或平谷。
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指定价格标准收取费用。因增加公共设备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需向房屋主管部门申报。
(7)物业费指导价扩展阅读: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