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导师指导 » 信访指导思想

信访指导思想

发布时间: 2021-03-23 08:10:12

①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信访工作者

一是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维护好群众利益,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群众来到人大上访,我们在做到热情接待的同时,对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信访案应解答耐心、解难扎实,做到不马虎、不拖延、不推诿;对不属于我们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件,要说明原因,让群众诉求有门;对一些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我们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工作,解疑释惑,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们人大信访工作者应该时刻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上访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及时给予帮助。

二是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基层人大信访工作接待面相对较宽,如涉法涉诉类、行政执法类、农村基层类、企业改制类等,导致来人大信访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这就要求人大信访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掌握应有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具备宽泛的知识面。所以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具备一定的分析研判能力,并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工作大局,见微知著,推一反三,从信访个案中了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常委会开展审议监督提供依据和参考,充分发挥好人大信访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要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在当今社会急剧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随之而来,基层群众上访与集体上访事件增多,占基层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基层机关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协调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调解群众之间的矛盾,这是基层干部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本领,而我们的接访对象大多来自基层群众,这就要求我们人大信访干部具备这种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了解他们的想法,体会他们的难处,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进而化解矛盾。

四是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俗话说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群众来我们人大信访,我们听到的大多是一面之词,在对群众的诉求高度重视的同时,更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明察暗访,多方了解,研究分析,取得第一手资料,对矛盾的实质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这才有利于对案件做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五是要有一种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要求,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解决信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个案来讲,大部分信访案件靠一两次工作是很难解决的。要使上访群众息诉罢访,除了认真调查外,一方面,要不厌其烦地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解决具体问题,又要解开思想疙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反弹、不复发。另一方面,要督促相关单位对人大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对待每个信访案都要有一股坚忍不拔的毅力,有一种锲而不舍的韧劲,不结案不罢休,不息诉不罢休,不罢访不罢休。做到了这一点,信访积案就会越来越少,信访形势就会越来越好。

② 信访权的行使原则

信访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信访人在行使信访权时,应该奉行的带有普遍意义和抽象价值的指导思想,严格说来,这是现代法理的应然要求,不是现行法律的实然规定,但作为调整信访行为、规范信访权利的现代法律,应该正式确认这些基本原则,以使作为信访权行使正当性要求之一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信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从现代法学本身角度观察,任何权利的行使还要遵守合法合理原则,尤其涉及到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时,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在现有信访制度下,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了信访人行使信访权的相关规则,这些规则由于旨在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因而被认定为良性规则,“良法必须遵守”的法理信条,要求信访人在行使信访权时必须首先具备有关信访的法律意识,并在意识支配下遵守信访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信访权。另一方面,由于信访内容具有多样性,信访工作本身又具有复杂性,这就决定了信访权行使时还要遵守合理原则。信访人只有同时在合理原则指导下行使信访权,才使其权利依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反映的问题也会得到及时的反馈。

③ 怎样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

当前,信访总量不断上升,使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信访干部面临着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加强信访干部的能力素质培养,这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尽快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新时期的信访干部必须具备或尽快提高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养。
政治思想是人的灵魂,是人们行动的指南。信访活动是新时期广大群众管理国家,参与社会活动、监督党和国家及其公务人员的重要形式;而信访工作则是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条纽带,是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桥梁,也是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的重要渠道;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信访工作直面群众,处理来信来访的全过程,无不表现出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态度和同群众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政治工作。因此,信访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怎么样培养政治养素呢?首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涵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立正确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第三,要有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第四,要认真学习先进模范,坚持从群众中来的群众路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持清政廉洁、克服官僚主义,反对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与人民群众权益的各种腐败现象。
二、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信访干部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就是群众有困难、有问题,迫不得已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因此,作为人民公仆的信访干部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在信访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信访是群众反映意愿,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民主权利,更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解决好想着谁,为了谁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信访工作,深入细致的关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难事、烦事,自觉做到万事民为要,万事民为先,多听群众呼声,多谋富民之策,多为群众办实事,多做鼓舞群众的工作。
同时必须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公仆意识。就是要摆正信访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做到认真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真正为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服务意识。就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领导为基层服务思想,克服“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三是法律意识。就是要在信访工作中,认真按照依法治国方针,把处理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三、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职业道德标准
“道德”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指的是在一定社会及时代中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信访干部职业道德核心内容,就是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尽职尽力做好信访工作。因此,新时期信访干部必须要做到:
一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这是信访干部职业道德要求的前提。人们如何看待自己从事的职业,是否认同和追求所在工作岗位的社会价值,是否看得起自己的工作,是全部职业道德观念的核心。信访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做好信访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要诚实公正、不徇私舞弊。这是信访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原则。要诚实,就是要求信访干部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坚持讲真话,不讲假话、空话、大话;坚持讲信用,言行一致,不欺骗组织,不欺骗百姓。要公正,就是要求信访干部,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分辩是非,正确执行政策,不以情代替政策;不徇私舞弊,要秉公办事;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
三要尽职尽力,认真负责。这是信访干部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准,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信访干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竭尽全力,尽心尽责,满腔热情地做好信访工作。对内要向领导和机关负责,对外要向人民群众负责。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的疾苦,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这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全体党员干部职业道德的要求。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能否办事公道,有所作为,首先取决于是否清正廉洁;其次是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个人与集体、干部与群众、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信访干部在信访工作岗位上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埋怨,热心服务,莫莫奉献。
五要文明接待,注重实效。信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个“窗口”。这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岗位。信访干部必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文明接待,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服务,对待上访群众不能敷衍,不能急躁,不能压服,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群众的反映问题不拉、不推,及时处理,在提高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四、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
信访干部面对的是三教九流身份复杂的各类信访群众,处理的是五花八门各类棘手的信访问题,并且由于近年来信访秩序得不到规范,在接访中会经常出现异常访、群体访、无理缠访的事件发生,有时还威胁到信访干部的人身安全,使信访干部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没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自身心理调控能力,必将严重影响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接访工作是融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法学等为一体的一门艺术,这就要求新时期的信访干部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访谈艺术技巧和心理学知识,掌握上访者的内心世界等心理素质。因此在接访工作中必须做到:(1)对待初访者。一般初访者心理活动比较温和,态度上也比较好,接待人员要和蔼可亲,让其把反映的问题一五一十地讲完,然后根据反映的问题让其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对不能解决或无法查处的问题要向其讲明原委,另外,还需讲明我们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如及时向领导汇报,还要进行调查,如何与上访人员见面等,使上访者满意而归。(2)对待抱有试探心理的上访者。他们上访就是想摸摸底,如有些人想把现任干部拉下马,自己当干部;有些政策掌握不清楚进行咨询等。在接待这类人员时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本着对“举报人、被举报人、组织”三负责的精神,把党纪条规讲清楚,绝不能含糊回答问题。通过接访,使上访者放弃不切合实际的想法和不合理要求。(3)对待情绪激动的上访者。他们的表现一般是脾气暴躁,反映的问题容易带有片面性,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高于一切,由于他们情绪偏激、固执己见,一旦问题没有按他们的思路和要求得到解决就会发火,把矛头指向工作人员。在接待这类人员时,必须要有忍耐力,冷静耐心地倾听其陈述,耐心宣传、解释,不要针对他们的陈述立刻加以反驳和斥责,要逐步教育他们从大局出发,全面看问题。对于那些无理纠缠者,要不卑不亢,对其进行严厉批评。(4)对待集体上访者。集体访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它具有集中性、紧迫性和危险性的特点。接待中要坚持原则,掌握政策。对于有理有据的问题,要明确给予肯定,尽快上报领导批示调查。对基本合理的要求,要尽力给予调查解决。对要求过高的,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对无理要求的,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要让多数集体访人员感到我们是真心实意地按照党纪条规为民办实事的。
信访干部还要善于调节好自己的心理状态,接访结束后,应该尽快从烦躁或悲愤的情绪等不良心理状态中中摆脱出来,要认识到上访群众的一些过激言行,并不是直接针对我们信访干部的,而是发泄心中的不满,并强烈要求我们尽快帮助解决。我们只要尽职尽责尽快给予解决,信访群众就会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信访部门、感谢信访干部。下班后回家,更要善于把自己的情绪从信访问题中解脱出来,决不能把坏心情带回家,影响家庭生活和自己的身体健康。
五、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
因为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与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有较强的政策性;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情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会逐渐暴露,新的政策、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因此信访干部政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信访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信访干部队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员素质虽有较大提高,但是,仍有一部分同志因政策水平低下,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信访工作的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信访工作指导思想,信访干部要在工作中得心应手,信访干部应该是“政策通”,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符合政策的话,办符合政策的事,有时还要灵活运用政策,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
然而较高的政策水平必须从学习中来,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才能在信访工作中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理信访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每一宗信访,做到依情、依理、依政策、依法办理好每一宗信访案件。
六、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调研能力。
信访工作性质、地位及作用,决定了信访部门具有协调、督办、综合、调研和指导的职能。信访干部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除了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外,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调研能力。
一是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信访部门又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从信访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有的是关于个人的问题,有的是关于部门和单位的问题,有的是关于某个领导或干部的问题,有的是涉及到两个部门甚至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有的是跨地区、跨市的问题。要协调处理好各种各样的信访问题,就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处理。但在具体协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要尊重被协调的对象,主动向他们说明需协调处理问题的详细情况和各自的职责要求,其次如遇到难以协调的问题,则应尽快向有关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
二是必须具有较好的综合调研能力。 信访部门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的作用,信访干部必须具有较好的综合调研能力。信访干部要善于通过群众的信访收集和筛选出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同时要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经过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七、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处理信访问题能力。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新旧体制进入了转换期,社会矛盾和新情况,新问题增多,信访问题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一是信访总量呈上升趋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日益增多;二是信访重点的大头在农村、工厂(企业),主要是农村土地征用、揭发干部问题,工厂(企业)改制中政策落实、职工待遇、资产流失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全面铺开,产业结构的调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使农民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决策的意识不断增强,对集体的利益和各项政策的落实的关切度将进一步增强,加之管理方法滞后,导致干部与群众关系紧张、矛盾上升,引发大量的群众上访;三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时间较长;四是群众上访规模较大,少到几个人,多则几十人,甚至几百人;五是上访者的行为呈多样,有的游行示威,有的静坐绝食,甚至有的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不解决问题,不见到领导,不离开现场,群众情绪激烈,处理难度大。信访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广泛性。决定了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多样性。因此,要求信访干部必须有一定处理复杂信访问题的实际能力。实际工作中要根据来访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出于公心,大胆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给予高度重视,不仅要认真听其陈述和准确记录反映的问题,而且要对上访人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对从个人意见出发,有意挑剔党员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并用编造事实的方法泄私愤的来访者,要用“宣传政策,讲明道理,提出批评”的方法,帮助他们化解矛盾;对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搞无理纠缠的信访,要保持冷静,在向上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耐心讲解无理取闹的危害性,引导他们采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对人多势众的集体上访,因反映的问题多,而且涉及范围广,处理不当极易发生意外行为。接待集体上访时头脑要清醒,态度要冷静,要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技巧,设法稳定群众情绪,并让他们推选代表反映问题。接访过程中,既不能牵就上访者而满足其不合理要求,更不能因群众有不合理要求而否定其反映问题的合理部分。由于集体上访背景复杂,因此在未弄清真相之前不要盲目表态和承诺。要密切关注来访群众的情绪变化,发现异常要迅速采取措施。同时要加强感情沟通,讲究接访技巧。接待来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说话一定要掌握分寸,不能信口开河。谈话时态度要和蔼,语调要适度,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实在在;既要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又要使他们易于接受。用沟通感情的方法,赢得来访者的理解和信任,为解决问题打下感情基础。不要高谈阔论,避免群众产生反感和对立情绪而激化矛盾。切忌接待冷淡、态度生硬、脾气急躁、消极推诿、敷衍搪塞、随意答复。
八、必须提高信访干部的创新能力。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思想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是信访工作适应信访新形势的需要,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要做到与时俱进,必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使信访工作在思路方法、机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使信访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第一,创新思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就要使我们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做法从原有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四个转变”。一是由滞后工作向超前工作转变,努力控制信访源头,减少信访量,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要坚持“工作在前,预防在先”的原则,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要集中力量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容易引发信访的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对一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预报,做好预案,防止大事件发生;二是由一般工作向突出重点转变。要加强对信访重点地区、重点信访对象的集中整治。做到哪里不稳定因素最突出、哪里的信访问题最多,就重点整治哪里。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要进行逐一排查,分别落实领导包户处理。三是由单纯处理办信接访工作,向加强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转变。信访部门的工作不能简单停留在办信接访这一层次,不能满足于坐等办信接访,而要经常深入调研、主动下访,对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作深层次分析,做到问题症结能找准,处理预案做在前,为领导决策,解决问题提供主动、超前服务。
第二,创新方法,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性。要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积极探索信访体制和信访工作方式的创新。既要鼓励在解决具体信访问题上作积极探索,又要鼓励在信访体制改革方面作有益尝试;既要着眼于在现有职能范围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又要鼓励探索信访部门本身的职能转变;既要发挥信访部门的主体作用,又要有效整合信访资源;既要充分利用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开展工作,又要积极争取信访工作的制度保障,确立信访工作的法定地位。从长期的信访实践看,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解决初信初访。一些信访问题,之所以小事变大,大事变难,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抓好初信初访。为此,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初信初访。对群众来信来访,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立案处理,并限定办结时限,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超出政策法律范围或政府权限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给群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对群众一些合情合理要求,要尽量予以解决。二是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注重用发扬民主、说服教育、疏导规劝的方法来做好上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分流和接案办理等工作,引导群众有理、有节、有序、依法信访。切不可以训斥、恐吓代替说教,以粗暴、蛮横的工作阻碍群众正常、依法上访。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枪械。三是善于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要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增强群众依法上访、文明上访、逐级上访的自觉性。对于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运用司法手段进行解决。对于情况异常复杂的信访案件,可以考虑通过召开听证会,司法介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公开协调办案。对个别违法乱纪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惩治。
第三,创新机制,增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对过去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信访包案制、领导下访约访制等,要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从近些年来执行的每月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效果来看,总体上是好的,解决了不少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但也存在办理环节衔接不好等问题,使不少群众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妥善解决。为此,在坚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领导包案制,进行谁接待谁包案处理,严格接待、批转、处理、反馈、督查等程序,确保这一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探索适应信访形势要求的新制度,如政策约束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基础保障机制、预警监控机制、领导责任机制等等,做到以机制去约束信访主体、以制度去规范信访行为。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对新时期信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确实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人无完人,不可能要求每个信访干部都是全才,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但我们每个信访干部朝这个方向去努力去完善提高自己这是现实的也是可能的。同时每个信访部门根据自己单位信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特点来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好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本单位的干部整体能力和素质达到对新时期信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新的较高的要求,那是可能的也是应该做到的。以上是笔者的一些粗浅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④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⑤ 如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0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出席会议,就社会关注、媒体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15家在京新闻单位出席会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中央对加强问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原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完善。
中央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经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5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问:《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四是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问:《办法》对责任主体明确了哪些责任?
答:领导责任中,分别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作出规定。部门责任中,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属地责任中,分别从源头预防、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对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作出规定。信访部门责任中,明确了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强化了履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作出规定。
问:《办法》规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
答: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在梳理整合《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
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对问责主体、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热点内容
涂鸦论文 发布:2021-03-31 13:04:48 浏览:698
手机数据库应用 发布:2021-03-31 13:04:28 浏览:353
版面217 发布:2021-03-31 13:04:18 浏览:587
知网不查的资源 发布:2021-03-31 13:03:43 浏览:713
基金赎回参考 发布:2021-03-31 13:02:08 浏览:489
悬疑故事范文 发布:2021-03-31 13:02:07 浏览:87
做简单的自我介绍范文 发布:2021-03-31 13:01:48 浏览:537
战略地图参考 发布:2021-03-31 13:01:09 浏览:463
收支模板 发布:2021-03-31 13:00:43 浏览:17
电气学术会议 发布:2021-03-31 13:00:32 浏览: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