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指导方针
『壹』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1、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主要含义:
(1)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1)保密工作的指导方针扩展阅读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参考资料
网络-《保守国家秘密法》
『贰』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1.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如下:
①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②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2)保密工作的指导方针扩展阅读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相关情况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3.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4.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叁』 新修订的《保密法》保密方针是什么
截止2019年9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保密工作的指导方针扩展阅读:
违反保密法的惩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肆』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遵循的方针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八月在批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用大踏步,给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了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
一些具体工作中的保密问题
(一)工作中的保密
涉外工作从来是窃密和反窃密斗争的重要领域。在对外开放以后,我国对外交往的渠道增多,内容更为广泛。外国情报部门和其他外来人员通过种种途径收集我国的情报。做好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1、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收集活动。
2、遇有外国人要求去控制开放和非开放地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未经上级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遇有外国人突然来访,应以礼相待,弄清来意,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4、凡接待外国人参观或洽谈业务的单位,均应从实际出发,划清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标明禁区,规定参观的路线、项目和洽谈的范围、口径等。在接待期间,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的以外,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
5、出入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住处,陪同外国人参观、游览、参加宴会、洽谈等,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如确需携带,应经批准,并严加保管。
6、出国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
7、出国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因工作需要非带不可的,应经本单位或上级领导批准,按照外事部门有关规定,严加保管。
8、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9、接受外国常驻人员(商人、工程技术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生、专家等)的单位,应制度保密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让外国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10、有外国机构和人员来电、函或来人了解、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的部门应及时向外事等主管部门联系、请示。
11、遇有外国人要求来华拍摄电影、电视和录像等,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拍摄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2、中外全营企业中,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秘密会议,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13、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 作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关于反间谍、反窃密的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各种情况。
14、外事、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和涉外单位应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纪律和措施,并及时打击间谍特务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窃密活动。
『伍』 如何理解保密工作“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
“积极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一方面强调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头,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秘密的安全系数,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积极防范,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较强的保密意识;二是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要突出重点,核心是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突出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秘密的等级考虑,绝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保密法》专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触范围做了规定。无疑,保密工作的重点是确保绝密级的国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门和单位而言,重点又是相对的。比如,某个部门或单位虽然不产生绝密级信息但不等于这个保密就没有重点。二是从国家秘密的分布考虑,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重点。、三是从工作对象考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的公务员、重要涉密人员是保密工作的重点。四是从时空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不同的时间,涉及国家秘密的多少会有所不同,因此,开展保密工作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积极防范”与“突出重点”是紧密相连的。“突出重点”并非不顾一般,而是在“积极防范”思想的指导下,在全面防范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积极防范”只有通过“突出重点”,才能真正实现防范的目的。(信息办辑)
『陆』 军队保密工作方针是什么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
请采纳!
『柒』 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2020/5/8
保密工作是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简称。
保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目标是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