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2号
A.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院指导案例
不动产的抵押仅签订抵押合同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回法解释一》答第4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抵押权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本质上只是一项保全措施,保全的是对未来物权的请求权。从效力上讲,预告登记仅具有保全效力、顺位效力和破产保护效力。同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未完成本登记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进行了预告登记,抵押权也未设立,当事人之间仍只具有债的关系,债权人无法直接优先受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只是一项请求权,是未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一项排他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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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总共多少
目前,最高法院共发布了13批64个指导性案例。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一批4个(1—4号);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二批4个(5—8号);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三批4(9—12号)个;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四批4(13—16号)个;
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五批6(17—22号)个;
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六批6个(23—26号);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七批6个(27—31号);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八批6个(32—37号);
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九批7个(38—44号);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批8个(45—52号);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一批8个(53—56号);
2016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二批4个(57—60号);
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三批4个(61—64号)。
C.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一、学生情况
学生甲,2008年1月下旬进入北京起点教育太原中心补习初中课程。1月26日,中心对该生进行了“自我评价”调查。
该生对自我的评价是:”我比较懒,不怎么爱学习,喜欢研究课本以外的东西,自己去发现知识,不喜欢别人提醒自己;性格内向,不怎么喜欢交流;讨厌作题,喜欢独立思考;对目前成绩不怎么满意,应该换一种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希望可以提高学习动力;家长管的比较严,不让玩以自我为中心,不给我自由,以成绩为前提停止我的休闲时间,希望家长理解我,给我玩电脑的时间,不要老说我,不要用题海战术来对待我,能带我去逛街、看电影;我生活的不快乐,因为根本没有玩的时间,家长总是沉着脸,不让我出去玩。”
与此同时,我们还让该生用20个“我”字造句,通过造句分析,发现该生存在严重的心里压抑,并有很强的挣脱压抑的渴望和冲动。
在与学生单独谈话时,发现该生自信不足,一般不主动发出交流意向,属于自我保护型的学生。经了解,该生从小父母离异,一直与父亲在一起生活,多年未见母亲,而其父总是要求该生学习再学习,一般休息日也要求孩子必须呆在房间学习,而孩子自称其实自己就是在那里坐着,根本不学。
二、归因分析
1.学生对学习的认知存在偏差,“喜欢自己发现知识而不喜欢课本内的东西”恰恰反映了初中学生追求独立、自我意识膨涨和思维幼稚相矛盾的特点,这是造成该生不重视课本知识学习,影响学习成绩的一大原因;
2.学生对自我的负面评价“我比较懒”是造成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容易产生学习隋性的一大原因,而这种负面的自我评价往往来自于其生活周围的成人的负向指责,正是这种成人给的帽子,让学生的潜意识中留下了这种负面的自我评价,因而可能总是在学生不想学习的时候这种潜意识就跳出来给该生一个正当理由:“我懒”。这也是影响该生学习能动的一大原因。
3.家长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大于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需求,以高压控制和题海战术迫使该生“沉溺学习”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该生对学习的厌恶和作题的逆反心理,使该生产生了痛苦的学习经历,使大脑经常处于一种抑制的状态,即使看似坐在那里学习,其实学习的效果和效率早已降低,更何况强迫孩子一味学习的做法早已产生了该生的逆反,太多的时间其实该生坐在书桌前,却并未投入学习,学习成绩不好可想而知。
4.父母的离异是造成孩子直接内向和自我保护过强的原因之一,而其父对其过度的控制又是造成该生心理压力的一大原因。
5.喜欢思考,不喜欢作题的学习方法也不利于该生提高学习成绩.
综上所述,中心及时给出了相应的辅导策略。
三、辅导策略
1.由教务主任与该生谈话,纠正其对学习的错误认知,改变对课本不重视的认知观点,重视课本学习.
2.纠正负面认知评价,给出该生正向心理暗示词,要求每天对自己进行心理暗示,如:我是一个快乐而热爱生活的人,我在学习上非常勤奋……
3.在辅导该生学习的时候精简题型和数量,帮助该生建立对作题的兴趣。
4.对家长提出家教建议,改变其教育观念和方法。建议原文如下:
(1)给点空间、调节好孩子学习的情绪
从该生的“自我评价”来看,我们认为该生对学习有一种不太正常的厌倦心理,学习的动力、积极性不是很高,对“题海战术”、“不停止地作题”有较大的负面情绪,内心存在压抑感,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家长应引起重视的一点。因为,情绪既会有益于学习,但同时也会妨碍学习。良好的情绪能使大脑处于兴奋状态,而兴奋状态下的大脑能使学习效率成倍提高;反之,情绪不良则会使大脑处于抑制状态,而大脑一旦处于抑制状态,则无法主动接受有效的学习信息,学习效率就会大大降低,家长往往看似孩子坐在那里学习,其实学习的效果已经大打折扣,或根本已是无效学习。因此,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调节好孩子的学习情绪,尽量让孩子做到劳逸结合,即在学习之余,适当让孩子做些课外活动,如打球、听音乐、看电视、聊天、散步、看自己喜欢看的健康小说杂志等,让孩子有一个学习之外的放松空间,从而能够通过适当的离开学习环境,彻底地缓解一下学习的疲劳和压力,以达到轻松、高效地投入下一环节的学习之中。家长如果一味地要求孩子学习而不考虑孩子玩的天性,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使孩子在一味的学习压力和题海战术下,产生学习逆反。当一个孩子产生了对学习的厌烦情绪后,大脑就会在孩子面对学习的时候本能地处于一种抑制状态,而这一点,正是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天敌。
因此,我们建议家长能努力把握好孩子学习和生活、玩乐的关系,注意调节好孩子学习的情绪,使孩子能够以良好的情绪面对学习,并能够做到快乐学习、有效学习。在方法上我们建议家长和孩子共同商定一周的作息时间,如规定每周有半天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在这一时间内家长不必为孩子安排学习,孩子可以自由地选择上电脑,看电视、体育活动或和同学朋友在一起玩,在这一时间内家长不必过多地干涉孩子。
(2)更多地给予孩子爱和信任
从调查表和与该生的谈话中,我们感觉该生不是很自信。“性格内向、不怎么喜欢交流”是其对自己的评价,在与其交谈中我们也能够感觉该生的沉默和不愿意主动交流。一般来说,不太自信的孩子可能源于童年生活的压抑或周围成人对其的负面评价过多。周围成人包括家长、幼儿园的老师、学校老师等。因此,我们建议家长:
一是能够尽可能地多给孩子一些爱和关怀,让孩子能够在爱的快乐中长大成人,这样对其一生的性格发展都极有好处,因为亲子之间的爱能够感化太多的东西,而这个爱应该是分别来自于父母的,而不是父母的某一方,父爱和母爱对孩子来说都很重要。
二是在给予孩子爱的时候不要附加任何条件,父母应该无私地爱孩子,比如说:你学习好了才能玩,你成绩上去了我才会给你买这个,等等,爱如果带上了条件就会大打折扣。
三是家长最好能够经常抽些时间和孩子呆在一起,不要总是忙于自己的工作或家务,比如,每个星期能抽出半天时间或一个晚上陪孩子逛逛街、一起看看电影、购物或在家里聊天等,这样不仅能够增进孩子与家长的感情,更重要的是我们可能通过聊天等一起生活的磨合,成为孩子的好朋友,当我们一旦成为孩子的好朋友了,我们也就有可能走入孩子的内心世界,知道孩子想什么,因此也才能够适时地引导、启发孩子,正确地帮助孩子成长,因为一般来说,亲子关系好教育的效果才会好,正如领导和下级的关系好了工作才有利于开展。
四是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尽量避免急于求成,要学会耐心等待孩子成长,有时候一个道理孩子要有觉悟的过程和时间,所以不要为一个错误而不停地指责和埋怨孩子,要学会尊重孩子、信任孩子,相信他们能够在今后改正自己不良的行为,过多的说教往往产生不了好的效果。
五是要避免用负面词语批评孩子,而应该采取在孩子出现不好的行为时,用纠错的四步法及时进行指导:(1)在不好的行为发生时及时告诉孩子这样做不对,(2)耐心地告诉孩子这种行为不对的理由及危害,(3)用温和的语言告诉孩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4)真诚地告诉孩子父母相信他今后可以做的很好。当一个孩子经常生活在周围成人对他的肯定的表扬之下的时候,这个孩子就一定会慢慢自信起来并越做越好。
另外,家长要学习耐心的和孩子聊天,一定要学会认真倾听孩子说话,其实孩子已经慢慢长大,孩子也需要我们家长尊重他们,能够和我们一起平等的交流,尤其是孩子在初中这样的青春期阶段,随着个体自主意识的增强,初中生会迫切要求家长和老师尊重自己的意见,因此这个时候家长要尤其注意学习去尊重孩子,尽量多地听取和参考孩子的一些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耐心地先沟通好,或努力说服孩子,千万不要强迫孩子遵从自己的意见,否则只能促使孩子逆反,走向极端,使教育走上弯路。建议家长多和孩子聊天,不要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建议家长多鼓励孩子,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建议家长多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希望老师多鼓励表扬孩子。
(3)帮助孩子选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
课外读物是当今学生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也是孩子与未来竞争的一项潜能力,所以建议家长尽可能地经常陪孩子逛逛书店,为孩子选一些健康有意义的书籍和杂志,当然也别忽视了孩子的兴趣(兴趣是人学习的最好启蒙师),如果家长能陪孩子一起读课外书,那就更好了。
四、辅导效果
目前该生在中心学习感觉很好,希望继续留下来补习。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爸爸,今天我最快乐!
——《玩耍是儿童的天性,做孩子快乐的玩伴》主题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永小 郭如祥
题记
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指出,孩子是主动学习的人,他们有天生的好奇心去探索周围环境。玩,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内容和探索发现的机会。对孩子来说,玩耍和学习不能分开。孩子正是在玩的过程中,通过用眼看、用耳听、动手做、动脑想来学习的。
和孩子一起游戏时,很多父母会发现:孩子的兴趣点和我们成人往往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要走进孩子的世界,成为他的玩伴,父母首先要善于观察孩子,同时放下所有成人的观点,去真正体会孩子的需求和想法。
指导对象
永小四(1)班家长
活动时间和地点
学校心理辅导室
面临问题及状况分析
1、一些家长不能客观地看待孩子的玩,认为孩子的学习和玩是互不相关的两回事,认为玩是没有明确目的、随意、闲散的事,孩子在玩的时候学不到有用的知识。家长的这种认识和态度,说明他们不了解孩子应有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这将极大地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发展。
2、孩子到了小学高年级阶段,学习任务加重,学习难度增大,学生的学习差距拉大,此外,孩子的叛逆心理也在这一年龄段增强,有的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急躁失望的情绪,一旦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或出现问题,除了责怪就不知所措。
3、孩子在与玩伴相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家长应该了解,客观看待并能给予及时的指导,教会孩子一些正确的处理方法。
预期目标
让家长体验、感受一些与孩子亲近的方法:
A、与孩子一起亲近大自然,使孩子在大自然中领悟一些道理,增长一些知识。
B、与孩子一起做游戏,通过游戏而心意互通,拥有共享快乐的经验,才能够建立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心灵纽带。
C、做孩子的好朋友,学着蹲下来用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这样会使家长得到孩子的友谊。
D、偶尔带给孩子一些礼物,给孩子一点儿惊喜。
E、经常开家庭座谈会,不仅能营造出一种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而且让孩子参与到家庭事件的讨论中来,这对孩子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及思维能力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
精彩回顾
活动一
这次活动使家长与孩子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擂台赛。将孩子队与家长队分别分成两组,进行观察记忆能力的对抗赛,老师出题目,看哪队操做得又对又快。几个回合下来,有些家长的大手还真比不过孩子的小手。当时我出了这样几道题:
规则是:教师依次出示图片,要求观察五秒钟后再现颜色组合。第一题,家长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只觉得一片花花绿绿,晃得眼花,可孩子们已经操作完毕,而且百分之百正确。当孩子们说出颜色组合规律后,家长们才恍然大悟。后面的题,家长们开始学着找规律,但还是比不上孩子快,后来家长要求延长
察时间,可正确率也达不到百分之百。
活动结束后,王佳盛的爸爸说:“我们虽然输给了孩子,但输的心理美滋滋的,因为我们看到了孩子在活动中表现出的潜力。”参与式的亲子活动让家长又回到了久违的童年,许多家长都说:“今天的活动似乎使我们回到了童年的课堂,可惜那时上课两手空空,只能干巴巴的听老师讲,现在好了,孩子们真幸福啊!”
通过这种参与式的活动,使孩子们感到,我比爸爸妈妈都厉害,又一次使孩子体验到了成功的自豪感和快乐感。
活动二
抢椅子游戏让孩子和家长数人围着椅子走(椅子少于人数),音乐停止,立刻坐下来,没有坐到位置的就被淘汰了,其他的人在拿掉一张椅子的情况下继续跟音乐走,游戏循环,最后一位留下者为胜。
活动三:小测试
在座的每一位父母,你是否了解孩子且是孩子的朋友被孩子所接纳呢?完成以下的问题,你将找到满意的答案。(爸爸妈妈组)
你和孩子拥抱吗?
你知道孩子的好朋友是谁吗?
你知道孩子的快乐的事吗?
你知道孩子不开心的时候吗?
你能分享他的快乐和分担他的烦恼吗?
孩子有心事会和你说吗?
你了解孩子的爱好吗?
孩子们,你们爱自己的爸爸妈妈吗?爱是需要表达的,你是否让他们感受到年你的爱呢?(孩子组)
你知道爸爸妈妈的生日是几号吗?
你知道妈妈最爱吃什么食品吗?
你知道爸爸穿几号的鞋子吗?
爸爸妈妈下班回家你是怎么表现的?
活动四:座谈交流
男生张轶的爸爸首先发言。他的“游戏教育法”获得在场老师、家长们的好评。张爸爸很重视培养儿子的情商,在教育过程中他注意到,儿子有时会比较急躁,很容易对有板有眼的批评式教育产生逆反心理。怎么办?在摸索中,张爸爸找到了一种游戏教育法:平时他会尽量挤出时间,充当儿子的玩伴,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与儿子交流,指出他的不足,让儿子在快乐的氛围中接受教育。
一天下班回家,张爸爸发现儿子没有像往常一样,蹦蹦跳跳地跑过来迎接他,而是阴着脸一个人呆呆地坐在沙发上。“怎么了?嘟着的嘴都可以挂油瓶了。”张爸爸打趣道。“妈妈她……”儿子眼睛红红的,满脸冤屈。原来,张轶在学校补作业回家晚了,急性子的妈妈没有了解清楚以为儿子贪玩,劈头盖脸就对儿子一顿训斥。沉闷的晚饭后,张爸爸决定带儿子去“疯一把”,调解心情。于是,小区里的草坪上有了一大一小两个欢闹的身影。儿子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中场”休息时,张爸爸顺水推舟,为儿子分析事由,告诉儿子,不管遇到什么事,首先要把心态放平和,其实妈妈也是出于对他的爱,只是方式要改正……听了爸爸的一番话,张轶歪着小脑袋想了一会说,“我也不对,回到家我要和妈妈说对不起。”就这样,张爸爸在轻松的游戏过程中为儿子解了心结,并使家庭气氛更为和谐融洽。张先生表示,与孩子进行积极平等的交流,不仅有利于他们身心的成长,还能增进家长与孩子的关系。而在陪孩子的玩耍中,用一种快乐情绪对他进行教育,会让孩子更加乐意接受。张先生还告诉在场的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了要吃饱、穿暖,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关爱。他们难免会遇到困难、挫折,这时父母就要为孩子指明方向,帮他们重新树立信心。
活动效果
活动结束后,每个孩子的脸上都荡漾着灿烂的笑容,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吴越宁同学对爸爸说:“爸爸,今天我最快乐!”
一位父亲这样说:“如果你不花一些时间与你的孩子共同度过,那么再怎么强调要与孩子交流都是白搭。当你与孩子共同分享在一起的快乐时间时,是你与孩子交流的最好机会。”
一位母亲这样说;“与孩子在一起是很重要的,我们常在一起散步,一起洗碗,这样我们就能有很长的时间交谈。这是交谈的好时间。即使你很忙你也一定能够挤出这些时间,因为那也是很容易交谈的一种场合。试想有人要你坐下来,然后说‘让我们谈谈’,这是多么的生硬啊。”她表示,与孩子进行积极平等的交流,不仅有利于他们身心的成长,还能增进家长与孩子的关系。而在陪孩子的玩耍中,用一种快乐情绪对他进行教育,会让孩子更加乐意接受。她还告诉在场的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了要吃饱、穿暖,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关爱。他们难免会遇到困难、挫折,这时父母就要为孩子指明方向,帮他们重新树立信心。
反思游戏,就是将生活趣味化,就是和孩子在一起。运用智慧,让孩子快乐,也让自己快乐,才是做游戏式父母的真谛。
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特殊的孩子,他们与同龄孩子交往是不遵循游戏规则的,出现人际交往问题就比较多,细心的老师也会发现,这其中的某些问题根源在与家长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的不当教育方法所致。那么,教师就要在此对家长做适当的引导。
D.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
2012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4个指导性案例。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刑事案例各2个。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 。
201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4年1月26日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保险人代位行使请求权案件的管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的答复期限等问题。
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一批3个指导性案例。 201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0年9月10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公安机关的案例指导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但迄今为止,公安部尚未发布其自己的指导性案例。
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法〔2015〕130号 )。
2015年7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
E. 用双因素理论分析案例...急!!!12号前要答案
某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奖 前些年,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某公司出现效益滑坡。公司领导决定取消了每月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平均奖,并要求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取消了平均奖以后,员工怨声载道,工作积极性锐减。去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公司的效益开始回升。因此,大家普遍对奖金的分配寄予厚望。但是临近年终,公司方面却没有一点动静。大家失望之余议论纷纷,份内的工作也不好好做了。公司领导则认为,过去奖金越发越多,员工的士气并没有因此而提高,公司应该改变过去发放平均奖的做法,而将奖金与绩效考核挂钩起来,同时增设合理化建议奖,鼓励职工提建议。只要员工提建议,不论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均受到欢迎和鼓励;而如果该建议得到了采纳,进而取得了经济效益,得奖会更多。事实证明,合理化建议奖的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了员工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3、请你就奖金问题为公司领导提出建议 注:用双因素理论分析
F. 指导性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罪为什么相关法条适用刑法修正案的法条
搜一下:指导性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罪为什么相关法条适用刑法修正案的法条
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哪里有
您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内批指导性案容例的通知
法〔201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12号),作为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8日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H. 徇私枉法罪的指导性案例
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检例第8号)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因果关系数罪并罚
【要旨】
本案要旨有两点:一是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这些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应认定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二是渎职犯罪同时受贿的处罚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有特别规定的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男,1958年出生,原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
犯罪事实如下:
一、玩忽职守罪
1999年7月9日,王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深圳市龙岗区舞王歌舞厅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经营地址在龙岗区龙平路。2006年该歌舞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9月8日,王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村经营舞王俱乐部,辖区派出所为同乐派出所。被告人杨某自2001年10月开始担任同乐派出所所长。开业前几天,王某为取得同乐派出所对舞王俱乐部的关照,在杨某之妻何某经营的川香酒家宴请了被告人杨某等人。此后,同乐派出所三和责任区民警在对舞王俱乐部采集信息建档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王某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证件,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名称和地址与实际不符,且已过有效期。杨某得知情况后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依法及时取缔舞王俱乐部。责任区民警还发现舞王俱乐部经营过程中存在超时超员、涉黄涉毒、未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发生多起治安案件等治安隐患,杨某既没有依法责令舞王俱乐部停业整顿,也没有责令责任区民警跟踪监督舞王俱乐部进行整改。
2008年3月,根据龙岗区“扫雷”行动的安排和部署,同乐派出所成立“扫雷”专项行动小组,杨某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将舞王俱乐部存在治安隐患和消防隐患等于2008年3月12日通报同乐派出所,但杨某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舞王俱乐部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除。
2008年6月至8月期间,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百日信息会战”,杨某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如实上报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没有对舞王俱乐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舞王俱乐部未依照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未通过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经营,营业期间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导致2008年9月20日晚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在这起特大消防事故中,杨某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负有重要责任。
二、徇私枉法罪
2008年8月12日凌晨,江某、汪某、赵某等人在舞王俱乐部消费后乘坐电梯离开时与同时乘坐电梯的另外几名顾客发生口角,舞王俱乐部的保安员前来劝阻。争执过程中,舞王俱乐部的保安员易某及员工罗某等五人与江某等人在舞王俱乐部一楼发生打斗,致江某受轻伤,汪某、赵某受轻微伤。杨某指示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舞王俱乐部罗某、易某等五人立案侦查。次日,同乐派出所依法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案发后,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多次打电话给杨某,并通过杨某之妻何某帮忙请求调解,要求使其员工免受刑事处罚。王某并为此在龙岗中心城邮政局停车场处送给何某人民币3万元。何某收到钱后发短信告诉杨某。杨某明知该案不属于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仍答应帮忙,并指派不是本案承办民警的刘某负责协调调解工作,于2008年9月6日促成双方以赔偿人民币11万元达成和解。杨某随即安排办案民警将案件作调解结案。舞王俱乐部有关人员于9月7日被解除刑事拘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贿罪
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谋取好处,单独收受或者通过妻子何某收受王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诉讼过程】
2008年9月28日,杨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11月7日被逮捕,11月13日侦查终结移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11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延期审理一次。2009年5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同乐派出所的所长,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明知舞王俱乐部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擅自经营,且存在众多消防、治安隐患,但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使本应停业整顿或被取缔的舞王俱乐部持续违法经营达一年之久,并最终导致发生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特大消防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某明知舞王俱乐部发生的江某等人被打案应予刑事处罚,不符合调解结案的规定,仍指示将该案件予以调解结案,构成徇私枉法罪,但是鉴于杨某在实施徇私枉法行为的同时有受贿行为,且该受贿事实已被起诉,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应以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某的巨额钱财,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主动交代自己全部受贿事实,属于自首,并由其妻何某代为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