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案件指导意见
㈠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故意或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或强制隔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不合标准医疗器械、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编造与疫情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定罪量刑。
㈡ 未成年人进行的网络打赏可以退还了这是怎么回事
未成年人进行的网络打赏可以退还了,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所以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㈢ 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了!你如何评价这个举措
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办公室主任杨万明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这样的案子怎么判?
典型案例显示,2002年出生的小刘,初中辍学,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16岁的小刘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知道后,希望这家公司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无奈起诉到法院。郑学林介绍:“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庭外和解,该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郑学林说,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甚至像这个案例,100多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学林表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网络产品和服务责任、加强网络管理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免于网络沉迷、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当‘低头族’,为孩子做出表率;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要共同关注孩子使用网络情况,引导教育他们正确、适度使用网络,提高他们识别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互联网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㈣ 未成年人打赏未经法定代理人认定无效,你如何评价这一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表示,
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未成年人的账户,直播网站或者游戏行业可能会设置严格的打赏或消费条件,比如设定打赏金额、付费或开设账号需要家长授权等。
㈤ 今年上半年涉疫情诈骗案共破案多少起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公安部7月2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截止到目前,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十万余起,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9.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3.7%、78.4%。另外,在这十万余起诈骗案中,还包含了涉疫情诈骗案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06名。可见,就算是疫情的爆发也无法阻挡诈骗犯坑蒙拐骗,反而,他们利用人们在疫情的恐怖阴影笼罩下那种惶惶而不可终日的脆弱心理制造各种骇人听闻的借口诱导民众走向他们事先已经布好的陷阱,这些人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国难当头不团结一心也就罢了,竟然恬不知耻地大发国难财,实在可恨。
㈥ 北京3起涉及疫情的典型案例,都有哪些相似之处
全球防控疫情正在紧张的进行之中,中国国内疫情虽然说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不意味着已经把新冠病毒给打败了,也就是说有很大可能国内还存在着很多新冠病毒,随着天气温度的变化,新冠病毒的变异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背景之下,北京兴起的三起涉及新冠疫情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的案例有一个相像之处,就是都是造假新冠疫情信息。
第三起典型的犯罪案件呢,是一名21岁的男孩,是在北京区海淀区大钟寺附近发生的事情,由于这一名男子呢,没有戴口罩进入便利店,便利店的店员呢就对其进行了提醒,但是这一名21岁的男孩呢,并没有听从店员的劝阻,谁与店员发生了争执,后面越发越严重,这一名21岁的男孩持刀具砍上了这一名便利店的店员。
这三起案件都非常的典型,在防疫期间一定要配合国家的工作,才能确保我们的性命安全。
㈦ 最高法回应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你如何看待这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内容是如下:
这也就造成了未成年用手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纠纷的出现,所以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这起新的案例也给我们对于这方面的疑问给出了很好的解释。在未成年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此等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
我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很大一部分解决因为“熊孩子”不被家长认同的消费金额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是同时这也造成了部分家长对于孩子玩手机游戏不那么重视的现象,反正孩子消费的钱财最终能被退回来。
㈧ 是否有关涉疫的民事诉讼案件,要经省院批准才能审理
我认为,没有这个规定,也没有这个必要。
㈨ 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其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面进行游戏支付或者是直播打赏,其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里面说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过监护人同意就参与网络游戏支付或者是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等方式支付跟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打款金额;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进行高额支付,其监护人有权利找到支付平台,进行金额返还,并且平台必须返还。
所以家长就应该从小就对孩子进行金钱这方面的教育,让孩子养成不乱花钱的好习惯,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了对于未成年在网络上面的花销只有经过监护人同意才会有效,但是这样做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想要解决根本问题就应该让家长对于孩子金钱管理,还有就是一些金钱管理的密码尽量不要告诉孩子,避免孩子对于家长自己金钱进行乱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