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行管理
⑴ 行政指导有哪些具体措施
实现“五化”
(一)建章立制,行政指导制度化
在深化原有的各项制度基础上,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行政指导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典型案例评析制度等,实现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
(二)健全机制,行政指导规范化
规范正确的工商行政指导行为,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一般项目是指各部门在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实施的食品安全台帐、营业执照悬挂不规范等等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各部门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或其他方式的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对于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作相应准备的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一般项目的步骤,根据实施行政指导的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适时灵活地实施。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得到行政相对人同意并在其协助下进行。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实情、陈述理由、提出意见,行政指导部门对此应作出解释或说明理由。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结合实际与行政相对人协力对该指导项目进行专门调研,拟订方案,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行政相对人采纳行政指导意见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帮助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以提高所实施行政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2、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行政指导部门实施的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以及实施可能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区域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例如:重点项目的行政指导等。
行政指导部门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重大项目,应当填写申请上报县局备案。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指南、意见等相关的材料,文件草稿应尽可能规定行政指导的相关事项,重点是指导对象、内容、条件、手段、步骤、注意事项等,以使行政指导具有可操作性。办公室负责审查行政指导申请。在接到提议机构的立项审批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对文件草稿加以研究,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长批准(含副局长);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提议机构与办公室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局长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批准立项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所在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将详细方案提交局长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3、实施行政指导监督
行政指导监督是指工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活动。行政指导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纠错与改进相结合、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确保依法行政。法制监察股是主管行政指导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对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实施专门监督,各部门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配合做好行政指导监督工作。行政指导监督采取法制机构专门监督、各部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机构在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被监督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档案资料,可以向被监督部门及承办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被查询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完整提供有关资料,据实作出答复。
(三)创新方式,行政指导信息化
以现有内部网络为基础,建立行政指导应用信息平台,各单位将本单位行政指导典型事例、行政指导建议书、市场巡查预警通知书、行政指导培训记录以电子文档形式放入行政指导平台,并上报县局存档,更加方便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四)立足职能,行政指导系统化
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使行政指导渗透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及其管辖范围,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采取助导、引导、劝导、疏导等方式,通过开展登记事务、年检验照、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等日常监管行政指导,促进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积极拓展行政指导对象,除了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经济组织外,把消费者、市场主办方和各类行业协会等也作为行政指导的对象,加强对他们的行政指导工作。
(五)摆上议程,行政指导日常化
将行政指导与工商职能进行有机结合,将行政指导作为目前市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实现日常监管行为方式的转变,使行政指导步入日常化的轨道。
实施“六个一”工程
“一领导一分局(股室)、一分局(股室)一项目、一项目一试点”。即,县局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主抓一个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一个分局确定县内的一个重点项目作为分局年度内的重点行政指导项目,在确定的重点项目中选择一个试点单位作为具体的行政指导联系点,跟踪开展全程行政指导。
三、工作任务分解
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工作中的部门协调、日常指导、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工作考核、总结和典型经验的推广。
法制监察股负责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的回访评价;配合办公室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察检查。
注册登记股负责在行政许可的全过程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改制企业的帮扶力度。逐步探索建立核准名称提示制度、新型企业登记指导制度、名称核准反馈管理制度。并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采用适时公开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掌握并作适当加工的信息资料,供相对人参考;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出市场等。提示分期出资登记的企业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示企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提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或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证照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指导各分局在实行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年检工作中运用行政指导。
企管股负责落实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等,涉危行业预警制度的全面落实。
经济检查股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感化、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纠正,避免违法;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消除违法;指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辨别传销活动与直销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资格,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从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的角度,开展行政指导。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重大意义、取得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正确选择和应用商标、在市场营销中突出商标的宣传。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指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户外广告中未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广告主未按规定程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未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承接、审核、档案管理)、新闻单位刊播广告没有明确标志的、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未签合同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模糊不清、用语不准确等不规范行为,加强指导、提示、建议,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
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展销会登记、经纪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确认职能所掌握的相关信息的作用,适时公开,供相对人参考;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尤其是要建立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农业合同双方依法规范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支持和规范订单农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守约,并将其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之中;完善经纪人备案公示制度,指导经纪人的经纪行为。指导各分局在市场巡查和各项专项整顿工作中运用行政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指导,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规范与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引导食品经营户加强对法律责任及义务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导有条件的经营户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制度;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落实自律制度;指导12315四级网站依法解决消费纠纷;引导村镇、学校、社区、市场、企业加强消费维权;定期收集、汇总、整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等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建议,向社会公布。指导各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运用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个私协负责对县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的行政指导工作。
维管办负责对县内维修行业规范性经营行政指导工作。
消协负责协助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对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进行行政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设定和实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点的行政指导项目。坚持以行政指导项目为载体,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工商监管的薄弱环节,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维权护权、服务经济发展等一些重要监管领域和工作环节,重点实施商标兴企定位指导、招商引资全程指导、改制企业靠前指导、特困户经营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定点指导,以及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年检验照零处罚等指导项目。每个分局和县局相关职能股室今年都要选择一项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年度行政指导项目,发挥工商职能对该项目进行全程行政指导,抓出实效。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2009年行政指导项目计划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局办公室。
(二)领导挂点,指导四个重点项目。为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的农业、食品、矿山、石材等重点行业,成立相应的四个重点行政指导项目小组,由县局党组成员分别挂点,县局有关股室和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对每个项目进行具体行政指导。四个重点行政指导项目小组分别为:石材工业行政指导项目小组,由刘俊生局长挂点指导,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和甲山分局;农业产业行政指导项目小组,由付文杰副局长挂点指导,责任单位县局市场股和六沟、安匠分局;矿山工业行政指导项目小组,由赵万民纪检组长挂点指导,责任单位为县局企管股和高寺台分局;食品工业行政指导项目小组,由宫树忠副局长挂点指导,责任单位县局注册登记股和城关分局、上板城分局。
(三)强化落实,开拓创新,努力提升行政指导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1、制定方案。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根据职能分工并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县局办公室。
2、创新方式方法。各业务股室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职能,提出具体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并在做好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开展调研。各部门及各分局按照县局及本部门安排在全面开展行政指导的同时,要围绕解决影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6月中旬以前,上报1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
4、搞好结合。在具体工作落实中,各部门和分局做好抓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动相结合,注重指导的连续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积极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实效,在破解市场监管难题,推进标本兼治,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全民创业、开放开发、新农村建设、消费维权和党委、政府决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加强协调。机关业务股室与基层分局加强横向和纵向工作协调,机关各业务股室既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做好对各分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工作,同时对各分局行政指导项目工作中涉及到须各业务部门配合的,各部门要主动地搞好配合,一旦推出现推诿、不配合的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年内,县局各业务股室、基层各分局应抓好并总结一个以上指导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并提交1篇以上重点项目指导成果报告。此项工作将列入行政指导年终考核。
(四)加强反馈,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总结上报及信息和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和提炼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不足,对好的做法要及时给予推广,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完善,并及时地将本单位开展行政指导情况报县局。同时,各分局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年度行政指导工作计划、落实、抓项目、总结、典型案例上报、总结经验推广、对外扩大宣传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⑵ 怎样我国教育管理为什么必须实行"指导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一款规定的是义务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宏观管理体制是纵向规定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一体制在当时激发了地方普及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加快了义务教育的发展步伐,为实现“普九”发挥过积极作用。2001年,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实行国务院领导,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变革有利于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和在县域内进行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混淆了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新的《义务教育法》对管理体制有了更为准确的表述:“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一新体制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强调了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二是明确了管理以县为主。省级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对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各项地方公共事业负有首要责任。从目前情况看,省级政府离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还有距离。强调省级统筹,就是要加大省一级的责任,这是新体制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省级政府一要统筹落实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承担与其职责和财力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数额,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要统筹省域内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省义务教育政策、规划和义务教育的各项标准,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省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无论从投入体制还是从管理体制来讲,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都至关重要,如果省级政府能够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理顺省以下的体制,则相关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强调管理以县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着投入以县为主的做法,使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挫伤了基层政府管理和实施义务教育的积极性。管理以县为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好经费。县级政府除了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承担经费外,一项更重要的任务,是要具体管好用好资金。要将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设置、布局调整、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保障学校安全,培养教师,均衡配置师资力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流动。
⑶ 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主要有什么
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 guidance)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作用:
1.对行政相对方不正当的行为进行规制。
2.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利害冲突进行调整。
3.对行政相对方进行辅助、服务、引导。
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介绍
了推进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指导中正确履行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成效,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⑸ 《学前教育管理学》 指导管理工作的行动准则是( ) A管理原则 B管理目标 C管理体制 D管理理论
(A)管理原则
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以行政指导替代依法应当做出的行政行为。
(二)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加重行政处罚。
(三)公平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偏袒徇私。
(四)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开进行。
(五)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案、方式。
(六)效率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⑺ 如何发挥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现代行政观念的引入,行政指导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国家的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成为当代经济与行政管理科学特别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监督和管理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重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无论足人大立法还足行政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行政指导因其内容广泛、方式灵活、手段柔和、富有时效的特点日益渗透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虽然如此,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方式,更多的是以不自觉的方式被我们所运用,其作用并没得到充分发挥。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作用,要从以下6个方面予以加强。
1.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准入秩序的行政指导主要内容有3个l方面:一是充分而准确的信息引导。把工商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存量、注销、年检等方面的信息予以公开,使申请人知悉哪些属于增量行业,哪些属于饱和行业,避免盲目进入和减少准入风险。二是准入操作的技术指导。如采用发布申请文书规范文本、重要申请内容提示、适当的行政建议等措施,缩短市场准入时限,降低准人成本。二乏是适时的政策指导。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原来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逐步放宽准人限制,尤其对基础没施行业的准人采取鼓励政策。工商机关应根据申请者的投资意愿予以及时的政策指导,既使其取得投资机会,义使政府的产业政策得以实现。
2.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对市场竞争环境和竞争参与者行为的影响和监督执法来保护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影响、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往往导入行政指导手段。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可以尝试以下4种做法进行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的行政指导:一是制定和公布各种指南,让经营者知悉何种行为属于与我罔现行法律相抵触的行为,提醒企业注意。二是公布不正当竞争案例,让相关行业经营者自我比对。三是建立事前咨询制度。企业问订立的某些协议可能会损害竞争,如关于价格的协定(卡特尔),分配产量配额或市场份额的协定等,工商部门就可应经营者要求或主动地对这些协定给予建议,也可与经营者商讨、交换意见,尽量使协议或竞争行为合法有效。四是对相关市场竞争参与者采取协调、劝说、斡旋等办法,使竞争者消除误解、作出让步,达成妥协。如我们泉州石狮工商局在办理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中,促成商标注册人与侵权方案后和解,最后成为合作伙伴就是一个成功的行政指导案例。
3.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消费者一般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所需商品,但自由交易本身并不能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到侵害。各国经验表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指导,其核心也应足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突出以下3个重点:一是发挥工商部门12315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健全咨询投诉网点,大力开展维权进社区、乡村、市场、学校、军营等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网络。工商部门利用这个网络在开展消费纠纷受理、调解的同时,要大力开展消费咨询、指导活动,在消费心理、消费习惯上予以科学指导。二是开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各种点评活动,如开展广告点评活动,指导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开展产品说明书点评活动,提高对厂商误导性、欺骗性产品描述的警觉;开展促销方案点评活动,提醒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三是对与消费有关的信息进行公示,主要有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典型的侵权案例、消费者阶段投诉动态等。如今年8月份我们对部分地区兴起的“储蓄增值消费”真相的披露就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劝诫作用。
4.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因掌握了企业大量的准入、交易、竞争信息,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的行政指导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一是通过整合和公示企业准入资格、商品交易、服务状况、竞争状况、消费者评价等信息,影响企业的信用环境和生存环境,进而促进企业反省和重视信用建设。二是采取信用奖励的办法,通过正面的表彰、鼓励等方式来引导和影响企业追求良好信用。我们泉州市工商局对信用良好企业采取免于参加工商年检(验照)、优先办理变更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优等10条奖励措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结合巡查监管加强信用引导,按照信用级别(A、B、C、D)来确定监管的频率和力度,使企业自愿按照良好信用的方向选择自身行为。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对工商机关的职能定位,工商部门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商标、企业名称或姓名、商号(字号)、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包装、商业秘密、特殊标志等方面,工商部门在保护这些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以大量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一是指导所有人依法取得法律确认,通过宣传、讲解、劝导等方式,引导其正确履行法律手续(如登记、注册、续展、备案等);二是指导所有人正确运用知识产权,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指导所有人保护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提供保护方法的咨询,引导保护投入,提供侵权行为的信息和案例等;四是引导所有人对知识产权实施增值,如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
6.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市场突发事件是指因社会突发事件或经济生活特殊状况诱发引起的市场不正常波动事件。由于这类事件具有突然性、破坏性和涉众性,工商部门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中运用行政指导往往比运用刚性的强制、处罚手段更有效。主要的方式有:一是与大众传媒进行有效合作,把有利于解决事件的信息(包括事件真相)传递给市场参与各方;二是与经营者展开商讨、协商、沟通,争取经营者对工商部门采取处置行动的理解和配合;三是运用示范、推广的办法,宣传在突发事件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的经营者,使其成为其他经营者的榜样;四是对在突发事件中获取不法和不当得利(如涨价、减少商品份量、囤积商品等)的经营者进行劝告、提醒,引导其从获取长远商业利益出发终止违法和失当行为。
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政指导文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