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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掉

发布时间: 2021-03-06 14:49:45

① 请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应用心理学研究生专业型会不会被学术型顶掉

不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应用心理硕士招不满的情况一下才会发生,资料的话你用博仁的就可以了。他们的资料很不错。

② 什么是学术界和学术研究可以通俗告诉我吗

学术界的范围很广,但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
一、人文学术界。
他包括:哲学、历专史、地理、考古。
他们属研究的内容为:思想方法论哲学,政治哲学,军事哲学,经济哲学,民生哲学。人类历史纪元及变迁学。人类疆域学。田野考古及文献考古学。
学术研究就是论证事物真实存在的过程。学术成果就是为社会提供的样板标准。学术研究的意义就是让人类认识最深层东西。
二、自然科学界。
他包括:地球生物学、宇宙数学、宇宙化学、宇宙物理学。
自然科学界目前的学术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诸多的学术成果都具有局限性。随着人类不断进步,人类的学术视野会更加广阔。
三、工业学术界。
他包括生物工业学,化学工业学,装备工业学。
他们的研究成果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可以为商业谋取利益。是学术界最火爆的行业。

③ 中国传统学术分为哪几类

中国传统学术流派分类 1. 司马迁《史记》引述了司马谈(司马迁之父)对学术流派的见解,他把先秦以来的学派总归纳为六家,即:阴阳学说、儒家学派、墨家、法家、名家、道家。 2. 班固在《汉书》中则把先秦以来的学派归纳为十家,即: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 儒家: 四书,五经,十三经 道家: 老子 《道德经》 《南华经》 法家: 《商君书》 《韩非子》 墨家: 《墨子》 从“孔门四科”到“儒学四门”--对中国传统学术分类的一种简略考察 “分”、”“别”等观念,是原始社会后期人类在生产活动中逐渐产生的,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自然产生的重要观念。按照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分,别也。从八刀。”分,指分别。而“八”的原义,指“别”。[1]这是中国古代对“分”之理解。在“学在官府”、“学术专守”的殷周时代,中国已经出现了明确的学术分工与学科分类。作为“古代道术之总汇”的六艺(《诗》、《书》、《礼》、《乐》、《易》、《春秋》),既是当时流行的六种重要典籍,又是官府职掌的六种专门知识门类。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作为六种学术门类的“六艺”外,在春秋时期还出现了为后世儒家所称道的“孔门四科”。考察先秦儒家“孔门四科”到清代“儒学四门”的演变,可以窥出中国固有学术门类演化的具体情景。 《论语·八佾》曰:“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这是先秦较早出现“科”名的文字。关于“孔门四科”之内容,有两种说法,一是《论语·述而》载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因此后世有人遂认为孔门四科指“文、行、忠、信”四个方面;二是更多的后世学者将德行、政事、文学、言语,视为“孔门四科”,其基本依据,便是《论语·先进》上有这样的记载:“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这就是说,孔门弟子根据其学业特长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先秦时期除了作为最早学术分类的“六艺”外,似乎还存在着“孔门四科”这样的分科性学术门类。 除了《论语》上所载的孔门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之外,《孔子家语》也尽列孔门弟子,并将通六艺之七十弟子以专长分为四科,从中旁证孔子确有“四科”设教之事。如以德行闻名的有颜回:“回以德行著名”,此外还有闵损、冉耕、冉雍等;以言语科闻名的有宰予:“有口才,以言语著名”,此外还有子贡等;以政事科闻名的子有:“有才艺,以政事著名”,此外还有子路:“有勇力才艺,以政事著名。”以文学科闻名的有言偃(子游),“特习于礼,以文学著名。”卜商(子夏),“习于《诗》,能诵其义,以文学著名。”[2] 司马迁在《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对孔门四科也作了详细记述:“孔子曰:‘受业身通者七十有七人’,皆异能之士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冄伯牛,仲弓。政事:冄有,季路。言语:宰我,子贡。文学:子游,子夏。师也辟,参也鲁,柴也愚,由也喭,回也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3]将孔门弟子按照德行、政事、言语、文学进行类分,反映了孔门四种学术科目的状况。司马迁的这段记载,是对“孔门四科”最有权威的阐释。 对于“孔门四科”间的关系,近代学者钱穆曰:“孔子门下有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言语如今言外交,外交政事属政治科,文学则如今人在书本上传授知识。但孔门所授,乃有最高的人生大道德行一科。子夏列文学科,孔子教之曰:‘汝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则治文学科者,仍必上通于德行。子路长治军,冉有擅理财,公西华熟娴外交礼节,各就其才性所近,可以各专一业。但冉有为季孙氏家宰,为之理财,使季孙氏富于周公,此已违背了政治大道。孔子告其们人曰:‘冉有非吾徒,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但季孙氏也只能用冉有代他理财,若要用冉有来帮他弑君,冉有也不为。所以冉有还得算是孔门之徒,还得列于政事科。至于德行一科,尤是孔门之最高科。如颜渊,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学了满身本领,若使违离于道,宁肯藏而不用。可见在孔门教义中,道义远重于职业。”[4]因此,如果说《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六艺”是孔子教授门徒的六种典籍的话,那么德行、政事、文学、言语等所谓“四科”,便是孔子教授门徒的四种学术科目。 但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孔门四科”被清儒引申为后来的义理、经济、考据和词章四科之学,但在先秦及秦汉时代,它并未引起儒者的过分重视。只是到了隋唐时代,有人开始注意到“孔门四科”。唐人白居易曰:“孔门之徒三千,其贤者列为四科。《毛诗》之篇三百,其要者分为六义。六义者: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此六义之数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语,三曰政事,四曰文学。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内,列十哲名:德行科,则有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科,则有宰我、子贡。政事科,则有冉有、季路。文学科,则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义之名教,今已区别;四科六义之旨意,今合辨明。请以法师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晓然可见。何者?即如《毛诗》有六义,亦犹佛法之义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经千万卷,其义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诗》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义内。故以六义,可比十二部经。又如孔门之有四科,亦犹释门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罗密……夫儒门、释教,虽名数则有异同;约义立宗,彼此亦无差别。所谓同出而异名,殊途而同归者也。”[5] 从这段文字可知,白居易发掘并重视“孔门四科”,显然是由于佛、道兴起,为了与佛法及佛经义例对抗而引发的。同时,白氏受佛教启发,将“孔门四科”及孔门弟子与佛家经典及门徒相类比,其主旨在于说明儒、释“同出而异名,殊途而同归”。 更值得注意的是,汉代以后,“科”并未成为学术“类名”被广泛使用,而是作为官吏考试的科目加以运用。所以,与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不同,中国古代的“科”名及“分科”,多指官吏考试的科目。为了弄清中西学术对“分科”概念的差异,有必要对作为中国考试制度意义上的“科”及“科目”加以系统考察。 如前所述,“科”名在先秦开始出现,到秦汉时代,“科”之概念作为“类名”已经普遍使用。但此时所谓的“科”,主要指考试制度上的“科目”。《汉书·儒林传》曰:汉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此处所谓“甲科”、“乙科”及“丙科”,是选拔官吏的科目。班固《两都赋》言:“总礼官之甲科,群百郡之廉孝。”李贤注曰:“有博士掌试策,考其优劣,为甲乙之科”。[6]此处所谓“甲乙之科”,也是指选拔官吏的考试科目,说明汉代已经有了设“科”选官之制。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将“孝廉科”变为常科。随后,又陆续开设茂才、明经等常科及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童子举等众多名目的特科。一般认为,汉武帝开始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7],逐渐建立了科举制度。所谓科举制度,是指采取分科考试办法,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来选取人才、选拔官吏的制度。西汉时举士以举孝廉,东汉时更多采用察举。据《后汉书》载,东汉顺帝时,“试明经下第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8]。因此,中国分科观念主要不是在学术分类上使用,而是运用在科举考试中,特指考试科目。换言之,“分科”一词联用,是指考试门类的分门别类,非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汉代考试制度实行后确立的主要科目,如茂才、明经、明法等众多科目,无论是常科还是特科,均非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分科”之概念没有在学术分类上普遍使用,而是在考试制度中得到发挥。 近人陈炽指出:“科目之兴,一千有余岁矣。”[9]科举制度源于汉代,到隋唐时代基本确立。开皇18年(598年)隋文帝命“京官无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0]随后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恰”等四科举人。据《旧唐书·薛登传》载:大业3年(607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唐代科目设置承袭了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体系,均设常科和制科。“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皆岁举之常任也,”[11]在这12科中,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最为重要。唐开制举科目竟达63科,分为文、武、吏治、长才、不遇、儒学、贤良忠直等7类[12],表明其时科举考试“科目”分类之细密。 宋代科举,略仿如唐制,分进士、明经等科。据载:“今进士之科,大为时所进用,其选也殊,其待也厚。进士之学者,经、史、子、集也;有司之取者,诗、赋、策、论也。”[13]宋代科举分常科与特科,常科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通礼科)。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等文科及武科。进士科为最重要的科目,九经、五经等明经诸科地位较低。宋仁宗天圣7年(1029年)2月,盛度上书设置“天圣十科”:“贤良方正能吉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艺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制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制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14]后去掉书判拔萃科,为天圣九科。 司马光在元佑元年主政后,提出“十科举士”建议:“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文武有官人,此科亦许钤辖已上武臣举);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知州以上资序人);无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举有官人)。”[15]这种“分科取士”之法,特别为晚清学界推崇,成为中国学人接受近代西方“分科设学”观念的基础。 由此可见,孔门虽分为德行、政事、文学、言语等所谓“四科”,但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成为类分学术的标准,而仅仅是官吏科举考试的科目。据笔者考证,“分科”一词联用,见于《宋史》:“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二十七年,诏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减一道,如治《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16]北宋时,随着书院制度的兴起,私人讲学之风再起,孔子“分科授徒”做法引起了一些学者重视,并加以效仿,出现了“分科授学”的现象。因此,“分科”一词,多数情况下是指分设考试科目,但宋元以后也指书院教学的科目门类。关于这一点,通过分析宋代胡瑗分斋教学情况可略约而知。据史料记载:胡氏教授门徒,采取了分科教学的方法,分经义与治事两斋。“经义则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实之讲明《六经》。”治事斋专门培养治术人才:“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或专或兼,各因其所长而教之)。儒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17] 既然“科”名早已存在,孔门已经分为德行、政事、文学、言语等所谓“四科”,那么这种学术分科难道在后来就没有得到发展吗?笔者认为,先秦时期已经蕴含的以学科为类分标准的学术分科,尽管始终没有能够发展为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但并不意味着分科性质的学术在中国没有得到发展。从“孔门四科”演化到“儒学四门”,便证明中国学术门类也是随着中国学术的发展而逐步演化的。笔者认为,随着学术的演化和分类的细密,到明清时代,开始由考试科目或书院讲授科目,逐渐向近代意义上的学科演化,逐渐形成了所谓“儒学四门”--义理之学、考据之学、词章之学与经世之学。 在西汉经学研究中,开始出现经学的三个分支科目:章句、义理和训诂。所谓章句,即章节和句读,此种学问在先秦时期萌芽,到汉代成学。徐防曰:“《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18]章句之学是在搜集、整理失散的经籍过程中兴起的。《新唐书》曰:“自六艺焚于秦,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19]《易》有施、孟、梁丘章句,《书》有欧阳、大小夏侯章句。所谓训诂,即是解释字词的本意。许慎《说文解字·序》曰:“盖文字者,经艺之本。”郭璞《尔雅·序》言:“夫《尔雅》者,所以通训诂之指归。”因此,在经学研究中,逐渐发展为包括研究字体、音韵、训义在内的训诂学,称“小学”(附属于经学)。刘歆在《七略》中的六艺略,专门列有“小学”类目,说明它在西汉时已经成学。班固《汉志》也将“小学”列为经学中的一个类目,并收录10家45部典籍。 所谓“义理”,是指经籍包含的意义和道理。《礼记·礼器》曰:“义理,理之文也。”以《春秋》公羊学为代表的西汉今文经学,注重探索经籍的“微言大义”,形成后世“公羊学”;汉代古文经学虽注重训诂考据,但并未忽视六经的“义理”。据《汉书·刘歆传》载:“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传》,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20]这说明到刘歆时,经学研究的三种学问基本成形。 经学研究出现章句、义理和训诂三门分支学科,是中国学术发展的反映,但汉代时并没有将这三种学问与“孔门四科”联系起来。到北宋时,逐渐出现所谓文章之学、训诂之学与义理之学的分野。程颐曰:“古之学者一,今之学者三,异端不与焉。一曰文章之学,二曰训诂之学,三曰儒者之学。欲学道,舍儒者之学不可。”他所谓的训诂之学,即是汉代经学;文章之学,即是唐代文学,儒者之学即是宋代“义理之学”。因此,程氏又说:“今之学者有三弊:一溺于文章,二牵于训诂,三惑于异端。苟无此三者,则将何归?必趋于道矣。”[21]所以,他所推崇的是研讨六经之大“道”的学问,即“义理之学”。 “义理之学”的名称,出自《资治通鉴长编》:“今岁南省所取知名举人,士皆趋义理之学,机为美事。”[22]张载亦曰:“义理之学,亦须深沈方有造,非浅易轻浮之可得也。”[23]这是宋代学者著作中较早提及“义理之学”者。义理之学主要是从治学方法上立名,偏重于从总体上探究儒家经典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训诂之学注重对经典字句进行解释和考订;性理之学关注经典的道德性命。“经济之学”在宋代也成为一门与经史之学相应的学术门类。清人陆心源在《临川集书后》说:“三代而下,有经济之学,有经术之学,有文章之学,得其一皆可以为儒。意之所偏喜,力之所偏注,时之所偏重,甚者互相非笑,盖学之不明也久矣。自汉至宋千有余年,能合经济、经术、文章而一者,代不数人,荆国王文公其一焉。”[24]这里虽不敢断定宋代已经分为经济之学、经术之学、文章之学三门,但至少可以证明到清初时,“经济之学”作为一门学问已为学者认可。 明清以后,作为经学研究的四种分支,义理之学、考据之学、经济之学与文章之学的名称,逐渐为学者通用。戴震、章学诚等人均将中国学术门类分为三种,即义理之学、考据之学和词章之学。桐城派代表人物姚鼐说:“余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25]而嘉道之际“经济之学”骤然兴起,与义理、考据、词章之学一起,构成了所谓“儒学四门”。姚鼐的侄孙姚莹认为:学问“要端有四,曰义理也,经济也,文章也,多闻也。”[26]明确在中国学术门类中增加了“经济之学”。 阮元在界定考证之学与“经济之学”时说:“稽古之学,必确得古人之义例,执其正,穷其变,而后其说之也不诬。政事之学,必审知利弊之所从生,与后日所终极,而立之法,使其弊不胜利,可持久不变。盖未有不精于稽古而能精于政事者也。”[27]此处所谓“稽古之学”,就是考据学;所谓“政事之学”,即经世之学。 到了道、咸之际,“经济之学”与义理之学、考据之学、词章之学并列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的四大门类。明确将“孔门四科”与“儒学四门”联系起来的,是晚清大儒曾国藩。他说:“为学之术有四:曰义理,曰考据,曰辞章,曰经济。义理者,在孔门为德行之科,今世目为宋学者也。考据者,在孔门为文学之科,今世目为汉学者也。辞章者,在孔门为言语之科,从古艺文及今世制义诗赋皆是也。经济者,在孔门为政事之科,前代典礼、政书,及当世掌故皆是也。”[28]从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曾氏已经将“经济之学”视为中国重要的学术门类了。 正因如此,在总结中国传统学术时,曾国藩按照这种学术分科来看待历代学术大师。他说:“至若葛、陆、范、马,在圣门则以德行而兼政事也;周、程、张、朱,在圣门则德行之科也,皆义理也;韩、柳、欧、曾、李、杜、苏、黄,在圣门则言语之科也,所谓词章者也;许、郑、杜、马、顾、秦、姚、王,在圣门则文学之科也。顾、秦于杜、马为近,姚、王于许、郑为近,皆考据也。”[29]在曾氏看来,孔门德行之科,极为后来的义理之学,宋儒周、程、张、朱之学,即为义理之学;孔门言语之科,即为后来词章之学,唐宋时代的韩、柳、欧、曾、李、杜、苏所谓八大家者,属于词章之学;孔门文学之科,即后来的考据之学,汉代以后的许、郑、杜、马、顾、秦、姚、王等大家,属于考据之学。 这样,“孔门四科”发展到清代,已经形成“儒学四门”,并且得到了晚清学人的普遍认同。康有为在《长兴学记》中,将所传授的学问也分为四种:一曰义理之学,二曰经世之学,三曰考据之学,四曰词章之学,并认为中国学术不出此四科:“周人有‘六艺’之学,为公学;有专官之学,为私学,皆经世之学也。汉人皆经学,六朝、隋、唐人多词学,宋、明人多义理学,国朝人多考据学,要不出此四者。”[30] 可见,从“孔门四科”到“儒学四门”,表明中国传统学术开始向近代分科性的学术门类演化着。但值得指出的是,“儒学四门”仍然不是以研究对象为标准划分的,而是以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及研究门径进行分类的,与近代意义上的“学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严格意义上说,“儒学四门”是指研究学问的四种途径,非指近代意义上的学科。近人郭嵩焘曰:“自乾隆盛时表章《六籍》,老师大儒,承风兴起,为实事求是之学。其间专门名家言考据者又约有三途:曰训诂,研审文字,辨析毫芒;曰考证,循求典册,穷极流别;曰雠校,搜罗古籍,参差离合。三者同源异用,而各极其能。”[31] 此处所谓“考据者又约有三途”,将“儒学四门”的性质作了清楚界定。 【作者简介】左玉河(1964年--),男,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员,文化室副主任,兼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 [1]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4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2] 《孔子家语·七十弟子》,《百子全书》刊印本,岳麓书社1993年版。 [3]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4] 钱穆:《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教育》,《国史新论》,第224页,三联书店2001年版。 [5] 白居易:《三教论衡》,《白居易集》卷六十八,中华书局1979年版。 [6] 《汉书·班固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7] 《汉书·儒林传赞》,中华书局标点本。 [8] 《后汉书·儒林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9] 《陈炽集》,第79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 [10] 《隋书·高祖纪》,中华书局标点本。 [11] 《新唐书·选举志上》,中华书局标点本。 [12] 《唐会要》卷七十六《制科举》。 [13] 《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咸平5年河阳节度判官张知白上疏。 [14] 《宋史·选举志二》,中华书局标点本。 [15] 《全宋文》卷1206,《乞以史科举士札子》。 [16] 《宋史·选举二》,中华书局标点本。 [17] 黄宗羲:《宋元学案·安定学案》,中华书局标点本。 [18] 范晔:《后汉书·徐防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19] 《新唐书·艺文志》,中华书局标点本。 [20] 《汉书·楚元王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21]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第18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22] 《资治通鉴长编》卷243,熙宁六年三月庚戍条。 [23] 张载:《经学理窟》,《张载集》,第273页,中华书局1978年版。 [24] 陆心源:《临川集书后》,《仪顾堂集》卷十一。 [25] 姚鼐:《述庵文抄序》,《惜抱轩文集》卷四,同治丙寅(1865年)省心阁重刊本。 [26] 姚莹:《与吴岳卿书》,《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辑。 [27] 阮元:《汉读考周礼六卷序》,《研经室集》上册,第241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28] 《劝学篇示直隶士子》,《曾国藩全集·诗文》,第442页,岳麓书社1994年版。 [29] 曾国藩:《圣哲画像记》,《曾国藩诗文集·文集》,上海启智书局1934年版。 [30] 康有为:《长兴学记》,第35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31] 《王氏校定衢本〈郡斋读书志〉序》,《郭嵩焘诗文集》,第28页,岳麓书社1984年版。

④ “学术派”是什么意思

学术派【xué shù pài】

1、意思

指研究学术的派系。

学派,学问或学术派别。如:儒家学派、道家学派、法家学派、墨家学派、兵家学派等。

学术,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是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

2、出处

《汉书●艺文志》将战国主要思想学派分为十家--儒、墨、道、法、阴阳、名、纵横、杂、兵、小说。西汉人刘歆在《七略●诸子略》中将小说家去掉,称为"九流"。俗称"十家九流"就是从这里来的。

3、造句

1)这不仅仅是一个学术派问题。

2)经过了五年的苦干,他重新赢得了学术派上的威望。

3)即使不是在学术派环境中,你自然而然地早已经有了相同的、思考问题的方式。

4)但是如果任何人声称自己在从事科学,他或者她就要按照学术派规范来做事,并随时准备被其他科学家以专业的方式进行监督。

5)我们现在还没有完全做到,但现在正在努力向学术派研究者开放云计算基础设施。

6)在学术派气氛中置身于最优秀、最聪明的人士中间总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7)所以我和我的组员们就想到了,我们知道以学术派来加入,公民社会建设的障碍是什么。

8)这不仅仅是学术派或者历史的观点。

9)学术派杂志通常是科学记者的主要新闻来源,因为科学家通常是在这些杂志上发表他们的发现

10)在做一堂学术派讲座背后,我试图把我自己装进一个瓶子里,希望有一天这个瓶子会被冲上沙滩让我的孩子们看到。

11)你认为这类信息缺乏的一个原因是,研究工作往往是通过学术派竞争来推动的。

12)可能你并不是一位学术派人员,但你也会在其他领域看到同样的态度。

13)学术派期刊和哲学文集的读者有限,然而,就是这样这份论文传阅开来,以地下出版物的形式,从一个狂热爱好者到另一个。

14)这些误解中,首当其冲的是以为生命科学是学术派领域的事情。

15)但是,大量金钱现在开始流入大学这座象牙塔,因为大学管理者开始意识到学术派研究的商业潜力。

⑤ 学术不端的如何避免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⑥ “学术派” 是什么意思

学术派(academic school):指研究学术的派系。
学派:学问专或学属术派别。如:儒家学派、道家学派、法家学派、墨家学派、兵家学派等。
学术,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是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
"学术,是指对于方法的学习。其区别于对于知识的学习。"

《汉书●艺文志》将战国主要思想学派分为十家--儒、墨、道、法、阴阳、名、纵横、杂、兵、小说。西汉人刘歆在《七略●诸子略》中将小说家去掉,称为"九流"。俗称"十家九流"就是从这里来的。

⑦ 所谓的学术腐败指的是什么

如今的学术腐败,已经不仅仅是造假,而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学界蔓延扩散。那么,学术腐败是怎么“炼成”的呢?我想可能与以下几个问题有关。

●漠视真理的思想观念

中国现代学术体制的创立,是从辛亥革命开始的。从蔡元培入主北大、胡适等一大批欧美留学生从海外归来,到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和中央研究院的成立,都为这个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术研究的唯一目的是追求真理,因此学术界历来被视为一方净土,学者专家也被视为社会的良知。如果学者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那么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就会遭受损失。那么,从什么时候中国学术界开始漠视真理的追求呢?以追求真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完全是非功利的一种智力活动。早在上个世纪之初,中国科学社创始人任鸿隽就尖锐地指出:自清末以来,虽有“无数博士硕士翰林进士”,却不过是饰己炫人、挟术问世、“为利而学”罢了。这就使中国根本没有一个“为学而学”的学术界,中国长期衰弱、国人“非愚则谀”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这里所谓“为利而学”,不仅是当年洋务派固守的理念,也是当今学界最显著的特征。不同的是,当年的洋务派之“利”,还有富国强兵等内容;而如今的那些学官和伪学者们,却除了一己私利之外,什么也不顾。正因为如此,学术界造假成灾,剽窃成风。某高校学院一院长,居然从国外买回芯片,雇上民工打磨掉人家的标志,当作自己的产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骗取政府一亿一千万元,就是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更可怕的是,韩国发生类似事件是要入狱判负法律责任的,而中国的这种事情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学术腐败越来肆无忌惮地大行其道的一个主要原因。

●压得人喘不过气的考核制度

学者们依附于权力的人格取向,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又一深层次的原因。与古代社会依附于权贵的门客不同,现代社会的学者,应该是有独立思考的,有社会责任感的,那些管事的人总害怕知识分子拿了钱不干活,于是就制定了把学者们压得喘不过气的考核制度。

我听说一位大学教授曾经痛苦地表示,面对繁琐的层层考核,他觉得就好像有人用手枪逼在自己的后脑勺上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独立的人格和清静的心态去研究学问,谈何容易!由于考核标准定的太高,而且毫无道理,致使不少大学教师和博士、硕士学会了弄虚作假,剽窃别人的研究成果。从表面上看,这是个人的道德操守问题,但实际上是“逼良为娼”的考核制度所致。许多人只好花钱去买学问。据说,“两会”期间有一项调查显示:在180位受访的博士中,有60%的人承认曾经花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学术刊物,也都公开半公开地卖版面了。

记得冯友兰先生在1948年的演讲中反复强调:现代大学是不依附于政府等权力部门的独立的追求真理的研究单位。在这里,师生们奉行的是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然而,当前的这种考核制度已严重影响了学者的独立人格。

●官学勾结的寻租体制

如果说20多年前,学术界还是穷得丁当响的话,那么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学术界的买卖活动也开始了。

记得大约在1992年前后,某省的官场上突然兴起评职称。许多市县一级的干部没有任何科研成果,又想评个高级经济师或高级政工师,于是他们纷纷向省社科评审系列担任评委的人求救。据说,有一位研究所的所长多年来一直是一个大型课题的负责人,但是这个课题始终没有进展,于是他就乘此机会以经费紧张为名,让那些想评职称的市长、县长们每人出几万元,就可以在该课题的二级项目上挂个名。这笔交易很快就达成了:市长、县长们因此“评”上了职称,而那位所长也赚了几十万。尽管如此,他并没有把这笔钱用于科研,而是继续搞他的“钓鱼工程”。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学术界弄钱的门道也多了起来。于是有的科研单位便有人开始直接从省财政厅拿到科研经费。对此,起初我还有点纳闷,按照惯例,省里的钱是对单位的,怎么会直接划拨给个人呢?后来才知道,原来这笔钱由分管科教的一个副省长掌握,后来政府的钱多了,这个副省长就把这个权力下放给财政厅的一名处长。于是只要与这位年轻的处长拉上关系,随便捏弄一个课题,就可以申请到两三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科研经费。对于这种状况,单位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

近几年,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搞规划、打报告、写总结,搞评比,都需要写手。如果能加上点“学术含量”,更是求之不得的事。就许多“学者”来说,由于在学校时就对学问没有兴趣,进入研究领域又缺乏追求真理的信念,再加上钱迷心窍,因此很容易形成官学勾结。据说,有的“学者”为了向政府部门要钱,经常陪官员们喝得酩酊大醉。在这个官学勾结的过程中,“学者”们要不要送礼,官员们拿多少回扣,则不得而知。

●科研经费缺少审计和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钱弄来以后该怎么花,是没有人管的。当然,为了盖个公章,是要让单位收15%提成的。由于这笔钱来得容易,近年来有的科研单位吃喝成风,听有一位领导在其单位的一次大会上说过:“今后报销科研经费要注意点,也买点电脑什么的,不要全是餐饮发票。”其实,如今的财务制度完全是凭良心办事。只要大权在手,吃喝嫖赌都可以报销,所以那种划拨到个人名下的科研经费,既不要审计,又没有监督,完全能够以学术研究的名义为所欲为。难怪人们要说:“花科研经费比花自己的钱还容易。”

总之,学术腐败其害大矣,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利益,也瓦解了学者的人格,腐蚀了学者的灵魂,败坏了社会风气。如果说假药会毒害人的健康,那么学术腐败将会危及民族的前途。(作者为山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⑧ 对学术作假有什么看法

学术造假将会导致全民道德底线的全面崩溃;将会导致人们良知的彻底丧失,将会使现代文明建设成为幻想。。。。。。。。。。。。。。。。。
近日披露的学术造假新闻: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公开信》中揭发赵海峰先生唆使并帮助他人伪造学历,在申报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了核对这一情况是否属实,我查对审核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一些文件。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2004、2005、2006年度报告的记载,贾雪池(女)研究方向为行政法,1992年毕业于佳木斯市师范学院俄语系,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俄语系毕业,1993年至1995年在经贸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合作的中国货物分拨中心(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市)担任俄语翻译。1992年至2000年,在佳木斯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担任俄语翻译。

其后我又看了看《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贾雪池显的特别与众不同,别的教师都附有学历介绍,唯独贾雪池没有学历介绍,同时工作经历介绍也被略掉,其研究方向变为《俄罗斯土地制度与法经济学》。

比较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年度报告会发现,由于贾雪池本人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关于贾雪池学历、工作经历介绍的不真实,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公开信》中揭发的唆使并帮助他人伪造学历的情况基本属实。

疑点之一,既然贾本人1993年至1995年在经贸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合作的中国货物分拨中心(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市)担任俄语翻译,又怎么可能又同时在佳木斯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担任俄语翻译。

疑点之二,既然贾本人1992年中专毕业后就参加了工作,又怎么可能于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疑点之三,贾本人究竟是何种奇材?其研究方向能在短时间内即发生突变,先是研究行政法,其后又突然转变为《俄罗斯土地制度与法经济学》,不考虑知识的积累及教学科研的需要频频变更学术研究方向,这就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的特色?我不敢相信,如果要我来评价,我说这是一种学术投机,应当禁止。

疑点之四,在2008年副教授职称评审中,贾因学历及论文的非法学方向等原因被校人力资源委员会淘汰聘出局。在2009年副教授职称评审中,贾又因相同的原因在第一轮评审被淘汰出局。为什么赵海峰先生要亲自出面协调,将其“成功运作”成副教授?

疑点之五,为什么在明知贾所授课程及发表的论文和国际法毫不沾边,也知道贾在2009年申报国际法硕导时有虚假陈述行为(贾将自己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填写为国际法),却视而不见,仍然同意其申报?
疑点之六,在贾不能解释清楚为什么要做虚假陈述,为什么要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的情况下,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仍然要将2008年度、2009年度的校优秀教师、五好家庭的荣誉授予贾,让贾充任校教代会代表、代理院长助理是出于何种企图?

⑨ 如果中南大学学术硕士被刷掉能调到专业硕士吗

调剂是在复试前。没有达到学术硕士的复试分数线被刷掉则可以调到专业硕士参专加复试。复试合格因名属额有限被刷而专业硕士人数不足就有可能调到专业硕士,如果复试不合格则不能调到专业硕士。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⑩ 科研工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简介编辑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2如何避免编辑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认识误区
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适度标准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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