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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指导

发布时间: 2021-03-06 13:24:40

⑴ 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

中专专业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文号:教职[1993]7号
为改进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现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原则意见》,结合各地、各部门(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行。
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保证中专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特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根据各地、各行业经济建设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劳务市场的供求形势,积极稳妥地设置或调整专业。 我委1993年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是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上级有关部门设置或调整专业的重要依据。 专业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主干学科基础,有较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具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图书资料和实验实习实施等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 国家教委主要负责中专专业设置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及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统计汇总全国中专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宏观指导。 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应把为当地服务的中专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负责对中专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宏观统筹。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省、地属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及上级部门所属学校开设为当地服务的专业,具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和服务咨询的义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制定本系统(行业)的“专业设置条件”,对本行业内的专业设置、专业布局提供信息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本行业中专人才地区间的协作培养工作。 中专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学校专业设置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帮助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及时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使学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三、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实行分别由中专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省部级
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分工负责的办法。 经评估合格的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在本校已设宽专业下面设置专门化;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专业的设置条件,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与学校原有专业同类的专业。 经评估定为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条件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 学校要开设专业目录以外的新专业,需作试办专业进行论证,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审批(中央部委直属学校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 经评估未合格的学校,在达到合格标准以前,任何专业的增设均需学校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各校专业设置凡有调整者,均应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宏观统筹和评估督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专教育的办学潜力,拓宽服务面向,形成有利于本地、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专业布局,以提高中专学校的整体办学效益。

⑵ 南大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和学费,知道的指导下~谢绝捏铁

有啊,我就在读,管理学院就有的,就是管理学的在职硕士,我已经过了一回门国考了。答报名就在南大商学院的官网上找到这一期的招生简章,上面有电话的,报名交个报名费,填个报名表,交本科的证书身份证和照片就行了。费用现在没这么关心过,大概总体4万多吧,比我当时报的稍微贵了些。希望有所帮助,给分儿给分儿,亲

⑶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一、《专业标准》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版中等职权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实施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必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专业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⑷ 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的可按小类目设置专业是什么意思

你好,小类目简单地说就是大类目里面的子项,比如;服装就是大类目,小类目就是外套、T恤、裤子等小概念。建筑专业是大类目,那么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就是小类目。希望可以帮到你。

⑸ 专业的专业设置

主词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1世纪以来,中国高校专业扩张形势严峻,“专业大杂烩”、“管产不管销”、“热门专业冷就业”等现象突出。教育部透露,共有61所高校在一年内申报增设7个以上新专业,不仅211、985等综合性重点大学“文理兼备、涵盖11大学科门类”,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包括理工、农林、财经、语言、航空、城建等专业性院校也追求学科“大而全”,其中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文科门类,经济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法学等专业,几乎在各等级、各类型院校中都有开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办学理念比较功利,它们在设置专业时以学历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只要社会有旺盛的学历需求,它们就会开设一些专业,并将招生当成一种“文凭生意”。
除了经济效益,扩张新专业的冲动还源自高校领导个人的政绩考量。“学校搞大了,感觉脸上有光,就像以前‘学院’改成‘大学’一样。现在系改成院,专业改成系,系主任、院长一大堆,显得高大上。”南开大学教授袁辛说。 高校专业盲目扩张后问题重重:一是学校重视不足,较偏的专业开设后经费、课题、学生工作投入不到位,导致发展缓慢甚至畸形;二是师资水平低;三是办学经验不足,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指出,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6个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但该6项基本条件在操作过程中缺乏实质的约束力和指导性。 专业的开设与削减,招生人数增减,宜建立在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家科技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而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校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行政系统的优势,在与其他行政部门交流、研讨并掌握具体的调查材料后,适时调整高校专业目录,科学指导高校专业发展。
此外,在专业设置审批上,教育主管部门宜改进审批条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更加严格把关;宜结合学校和地区发展特点,通过教育资源投入分配,来调整学校专业开设。
对于高等院校而言,一方面宜明确学校发展方向、端正学科建设态度,减少专业增设的利益化取向,加强与社会、企业的沟通,充分听取教育一线师生的思考和建议,合理开设相关专业且控制专业人数。

⑹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是什么意思

楼主你好!
专业指导目录是为规范招录机关设置专业条件,方便考生报考,实行本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招录机关设置专业条件时,除专业不限的职位以外,应按目录中的专业类别设置,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专业类别。本目录仅供考生和招考部门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参考
另外,要知道岗位的专业要求有两种:一种是某某类。如法学类,那么法律、法学都可以报名。另一种是某某专业,那就是差一个字也不行的。
你可以在人力资源网搜索相关的专业指导目录或是拨打考试政策咨询电话,以验证上述说法。
请采纳!

⑺ 对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及就业指导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选择好的学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仅供参考
1、办学时间长短,像办学时间长的院校内,应容该靠谱一点。。
2、办学规模,一定要有独立的校园环境,
3、教学水平,这是决定你能不能学到技术的根本,教学水平包括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教学配套设施、项目实训等。
4、就业保障,学校是不是安排工作,是不是有就业指导中心,有多少家用人单位与他们合作过等等。

⑻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需要适应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办法编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
(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
(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⑼ 黑龙江省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黑龙江省设置的专业对照说明
以便考生和招录单位确认报名人员的专业情况
报名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职位表上说明的信息,包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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