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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指导思想

发布时间: 2021-03-06 08:40:01

A. 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一场以“实事求是”为精神实质的思想解放运动过程中产生或引用的旨在打破精神桎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指导思想的总汇。

邓小平理论与中国在80年代施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密不可分。

邓小平理论是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践的时代特征提出来的理论观点。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这是对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高度概括。 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发生世界大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在谋求更快的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竞赛;也是一个国家能否在世界上站稳脚跟,处于有利位置的竞赛。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尽快发展起来。这就要求有一种能够指引我们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走向胜利的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和新事物,这些,就是产生邓小平理论的源泉。可以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就不可能形成邓小平理论。

(1)外汇指导思想扩展阅读:

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的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明显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对外开放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南方谈话发布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宣布新时期最鲜明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改革进入新的改革时期。2013年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总政策,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对内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放,即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B. 为什么我国2005年后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

“积极政策”带来高国债高赤字
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是用高国债、高财政赤字的方法,拉动国内经济。但如果财政赤字长期高位不下,加上一些地方隐性财政风险,就容易诱发财政风险。自2002年起,财政赤字跃居3000亿元以上,并接连创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新高。连续三年,我国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都逼近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3%。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定政策,从中、长期来说,应当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面对不断攀升的国债和财政赤字,不少机构和学者也一直热烈讨论关于积极财政政策如何淡出的话题。不寻常的2004年面临的问题

投资需求再度膨胀的压力仍在

目前形成投资扩张冲动的机制还在,投资需求再度膨胀的压力仍然很大。前三季度,在建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32.1%,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25.4%。投资的摊子铺开后,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

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稳固。

物价上涨仍面临较大压力。相当部分的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涨最终会以成本推动形式传导到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去。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也开始“补涨”,涨势高过粮价。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居民对通货膨胀预期也在提高,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容小觑。此外,经济发展与资源约束的矛盾比较突出,各项改革任务繁重。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中,出现了一些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粮食播种的面积年年减少、产量连续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今年前两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3%,创下了1994年以来投资增幅的最高记录。一些行业和投资过度扩张,今年一季度钢铁投资增长了107.2%,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与此同时,煤、电、油、运全面告急,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为避免中国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决定加强宏观调控,着力解决这些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

C. 影响货币汇率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

一、 外汇基本知识
外汇概念
外汇(Foreign Exchange,或 )是国际汇兑的简称,从本质上讲是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从而相应地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外。
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我国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⑷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⑸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⑴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⑵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⑴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
⑵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

外汇常识
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方法(Exchange Quotation):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1个或100个、万个单位等)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所以又叫应付标价法。如人民币市场汇价。
间标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入多少外国货币。所以又叫应收标价法。如纽约外汇行市。
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为:
⑴买入汇率,又称为买入价。
⑵卖出汇率,又称为卖出价。
⑶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⑷现钞汇率,它是指银行买卖外汇现钞所使用的汇率,也有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分。
按银行外汇汇付方式划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 信汇汇率 (M/T RATE);票汇汇(D/D RATE)

二、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 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二) 银行结汇制
目前,我国对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97年10月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范围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核定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最高金额之内的外汇可以保留,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超过最高金额的部分则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
(三)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指货物出口后,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付出货款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从而堵塞套汇和逃汇等非法活动。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主要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三种形式。此处主要介绍前两种形式:
(一)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分为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外汇投资款、国内外外汇贷款或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外汇登记制度
二是外汇专用帐户管理
三是外债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主要是投资款的汇回和偿还外债本金。投资款要转移或汇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偿还外债本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在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二) 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境内机构提出向境外投资的立项申请前,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 审查投资者的资格
二、 审查境外投资的投资风险
三、 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者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建档,并缴存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

三、 外债管理
我国的外债管理范围包括:向国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贸易项目中的延期付款、买方信贷、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境外存款、补偿贸易中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一国对外举债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必须保持适度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并非越多越好。衡量一国外债是否适宜,国际上通常用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长短期债务比例等经济指标作判断。
外债风险管理
(一) 外债风险种类: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会计风险
(二) 如何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
在筹资阶段:
1.从总体讲,尽量使外债货币币别与本国出口收汇、外汇储备的币别相一致。
2.选择流通性较强的可兑换货币
3.原则上选择“软货币”,筹资货币应多样化
4.把汇率和利率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5.合理安排筹资利率结构
6.应争取将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列入贷款协议
7.注意在借款协议中加入保护性条款
8.注意使筹资的市场结构和国别结构多元化
9.注意期限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和短期外债的比例,避免借入
大批期限相同的外债,以防止还债过于集中,出现偿债高峰。
(三) 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外债风险
常用的有债务互换(利率互换、货币和利率交叉互换)、远期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利率合约)、期货(利率期货和外
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货币指数化和负债币种多元化。

四、 外汇存贷款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存贷款业务,必须另外申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才可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吸收外汇信托存款或特定企业的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除了与人民币贷款一样具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之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
2.实行浮动利率和收取承担费
3.贷款发放的重点应为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
4.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保有关部门批准
5.国内配套设备和资金要落实
6.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提
出有依据的归还贷款本息的计划。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的外汇贷款业务有:现汇贷款、特种外
汇贷款、“三资”外汇贷款(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的
简称)、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五、 人民币汇率管理
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
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⑵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
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所有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六、 外汇和黄金储备管理 相关话题
一、 外汇储备管理
外汇储备,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和经营我国外汇储备的职责。
外汇储备的主要功能:
1. 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
2. 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
3. 维护国际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
4. 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是要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但是,此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的策略,实现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
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由外汇经营中心负责投资增值,其投资策略以往比较保守,主要投资在美国的债券,直至近年,我国才有对外汇储备进行投资增值业务, 侧重于风险低的美国债券市场,而较高风险的外汇买卖的投资比例很低。
目前,中国是美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买家,仅次日本。九七年,中国在美国市场大量抛售美国长期债券,转而大量买入短期债券,中国这次行动在美国债券市场引起瞩目,反映了其投资策略愈趋灵活进取。 同时,随着中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增加,中国近年亦培养了一批经营国际业务人才,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掌握增加,从而投资策略变得更加灵活。
二、 黄金储备管理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它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资信等方面有着特殊作用。黄金储
备的管理意义在于实现黄金储备最大可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黄金储备在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存在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适度规模的问题。
确定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
1. 国际收支状况
2. 外债水平
3. 外汇储备水平
运用黄金储备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营运、间接周转、资产组合
1.直接营运——一国货币当局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种契机,采用各种营运手段,直接参与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间接周转——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制售金币,开展黄金租赁,办理黄金借贷等业务,间接地实现黄金储备增值、保值的目的。
3.资产组合——将一定的黄金储备按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及时转换成收益性高、流动性比较强的外汇储备,并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对黄金储备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通过国际黄金市场,采取现货、期货以及选择权等交易方式,提高黄金储备营运的收益率。
(二)通过发行、经销各种金币,实现库存黄金的增值。

D. 那些东西会影响到货币的汇率

一、 外汇基本知识
外汇概念
外汇(Foreign Exchange,或Forex )是国际汇兑的简称,从本质上讲是以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从而相应地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外。
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我国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⑷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⑸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⑴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⑵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⑴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
⑵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

外汇常识
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方法(Exchange Quotation):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1个或100个、万个单位等)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所以又叫应付标价法。如人民币市场汇价。
间标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即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入多少外国货币。所以又叫应收标价法。如纽约外汇行市。
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为:
⑴买入汇率,又称为买入价。
⑵卖出汇率,又称为卖出价。
⑶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⑷现钞汇率,它是指银行买卖外汇现钞所使用的汇率,也有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分。
按银行外汇汇付方式划分为:电汇汇率(T/T RATE); 信汇汇率 (M/T RATE);票汇汇(D/D RATE)

二、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 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二) 银行结汇制
目前,我国对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97年10月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范围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核定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最高金额之内的外汇可以保留,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超过最高金额的部分则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
(三)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指货物出口后,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付出货款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从而堵塞套汇和逃汇等非法活动。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主要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三种形式。此处主要介绍前两种形式:
(一)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分为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外汇投资款、国内外外汇贷款或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外汇登记制度
二是外汇专用帐户管理
三是外债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主要是投资款的汇回和偿还外债本金。投资款要转移或汇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偿还外债本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在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二) 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境内机构提出向境外投资的立项申请前,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 审查投资者的资格
二、 审查境外投资的投资风险
三、 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者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建档,并缴存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

三、 外债管理
我国的外债管理范围包括:向国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贸易项目中的延期付款、买方信贷、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境外存款、补偿贸易中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一国对外举债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必须保持适度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并非越多越好。衡量一国外债是否适宜,国际上通常用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长短期债务比例等经济指标作判断。
外债风险管理
(一) 外债风险种类: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会计风险
(二) 如何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
在筹资阶段:
1.从总体讲,尽量使外债货币币别与本国出口收汇、外汇储备的币别相一致。
2.选择流通性较强的可兑换货币
3.原则上选择“软货币”,筹资货币应多样化
4.把汇率和利率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5.合理安排筹资利率结构
6.应争取将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列入贷款协议
7.注意在借款协议中加入保护性条款
8.注意使筹资的市场结构和国别结构多元化
9.注意期限结构合理,控制中长期和短期外债的比例,避免借入
大批期限相同的外债,以防止还债过于集中,出现偿债高峰。
(三) 运用金融工具化解外债风险
常用的有债务互换(利率互换、货币和利率交叉互换)、远期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利率合约)、期货(利率期货和外
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货币指数化和负债币种多元化。

四、 外汇存贷款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存贷款业务,必须另外申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才可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吸收外汇信托存款或特定企业的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除了与人民币贷款一样具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之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
2.实行浮动利率和收取承担费
3.贷款发放的重点应为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
4.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保有关部门批准
5.国内配套设备和资金要落实
6.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提
出有依据的归还贷款本息的计划。
目前,我国银行办理的外汇贷款业务有:现汇贷款、特种外
汇贷款、“三资”外汇贷款(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的
简称)、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五、 人民币汇率管理
1973-1980年,人民币实行“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制度。
1973年按“一篮子货币”原则,确定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价,即选择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的若干种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的升降幅度,加权计算出人民币汇率。从1973-1984年,选用的货币和权重曾作过七次调整。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在制订人民币汇价的指导思想上人民币定值较高。
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
从1981年起,我国实行两种汇价:一种是使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的对外公布的汇价;另一种是使用于贸易外汇收支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
在此期间,我国实际存在着三种汇率:一是对外的,并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的官方牌价;二是适用于贸易收支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三是调剂外汇市场的外汇调剂价。
1985-1993年底,实行以美元为基准的有限弹性汇率制
1985年1月1日,我国停止贸易内部结算价的使用,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均按官方牌价结算。内部结算价虽然与官方牌价并轨,但调剂外汇市场仍然存在,实际上除官方牌价外,仍存在一个调剂外汇价。
1991年4月以后,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内物价上涨水平与美元汇率的涨落情况,经常进行微调,1992-1993年,大约保持在1美元=5.8元左右的水平。
在此期间,由于需求的加大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底,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相差3元,即官方牌价1美元=5.8元左右,调剂外汇价1美元=8.7元左右。
1994年起,我国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新的体制下,人民币汇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人民币汇率不再由官方行政当局直接制定,而是由中国人
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的浮动范围,自行确定和调整对客户的买卖价格。
⑵由外汇指定银行制订出的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这
是因为:第一,新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所有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供给均进入外汇市场;第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取消经常项目支付用汇的经常性计划审批,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这意味着经常项目的绝大部分外汇需求可以也必须通过外汇市场来满足。
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形成的汇率是统一的。新的体制实施后,同时在结汇制和售汇制下,外汇的供求均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介,企业之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外汇调剂市场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外汇调剂价也相应地演变成市场汇率,此即“汇率并轨”。由于汇率是各外汇指定银行自行确定的,但外汇供求在各银行的业务范围内的分布又是不一致的,人民币汇率的全国统一性就必须通过建立全国银行同行业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来实现。

六、 外汇和黄金储备管理 相关话题
一、 外汇储备管理
外汇储备,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和经营我国外汇储备的职责。
外汇储备的主要功能:
1. 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
2. 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
3. 维护国际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
4. 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是要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但是,此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的策略,实现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
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由外汇经营中心负责投资增值,其投资策略以往比较保守,主要投资在美国的债券,直至近年,我国才有对外汇储备进行投资增值业务, 侧重于风险低的美国债券市场,而较高风险的外汇买卖的投资比例很低。
目前,中国是美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买家,仅次日本。九七年,中国在美国市场大量抛售美国长期债券,转而大量买入短期债券,中国这次行动在美国债券市场引起瞩目,反映了其投资策略愈趋灵活进取。 同时,随着中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增加,中国近年亦培养了一批经营国际业务人才,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掌握增加,从而投资策略变得更加灵活。
二、 黄金储备管理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它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资信等方面有着特殊作用。黄金储
备的管理意义在于实现黄金储备最大可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黄金储备在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存在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适度规模的问题。
确定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
1. 国际收支状况
2. 外债水平
3. 外汇储备水平
运用黄金储备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营运、间接周转、资产组合
1.直接营运——一国货币当局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种契机,采用各种营运手段,直接参与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间接周转——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制售金币,开展黄金租赁,办理黄金借贷等业务,间接地实现黄金储备增值、保值的目的。
3.资产组合——将一定的黄金储备按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及时转换成收益性高、流动性比较强的外汇储备,并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对黄金储备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通过国际黄金市场,采取现货、期货以及选择权等交易方式,提高黄金储备营运的收益率。
(二)通过发行、经销各种金币,实现库存黄金的增值。

E.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解读

2014年5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前涉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19号)。上述法规在颁布初期,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境担保行为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上述法规仅涵盖对外担保和外保内贷,未涉及其他类型的跨境担保,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已经明确的相关担保管理政策,审批、核准手续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因此,外汇局以“五个转变”为指导思想,调整管理思路,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规定》,以便利跨境担保活动,推进担保项下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管理思路: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同时,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转变职能。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纳入外汇管理的跨境担保应主要具备以下特点: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为担保履约方式、相对确定的履约金额、对国际收支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等。同时,充分尊重上位法、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将外汇管理与跨境担保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判定脱钩。外汇局基于国际收支统计法定职责的汇兑登记,在目的和效力上均不同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登记,不作为担保生效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三是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担保签约和履约的事前审批和核准事项,代之以比例自律和登记管理;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防止跨境担保成为资金异常流动的通道;明确外汇局监测分析职责,强调非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 《规定》中,关于内保外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
1.取消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取消境内机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
2.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除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一般性限制条款外(如担保资金用途限制),取消针对特定主体(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资性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
3.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利用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统计、监测。
4.取消担保履约核准。银行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凭担保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履约。
5.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外债权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规定》中,关于外保内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
1.明确业务资格。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非金融机构,被担保的债务只能是本外币普通贷款或信用额度。
2.债权人集中登记。由债权人(即境内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集中办理数据报备。
3.债权人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境内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
4.担保履约后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担保履约后形成债务人对外负债的,应办理外债登记,但可不纳入普通外债额度限制。债务人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规定》的发布实施,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表现为: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F. 到外汇局办了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与银行说的外付汇名录是一回事吗

如果已经在外汇局办好“进口付汇企业名录卡”,则是名录企业;如果没有名录卡,就不是。 ...

G. 国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H. 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分析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和挑战,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完善现有反洗钱体系;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国内风险评估为基础,注重中国实践和创新,检验国际标准适用于中国的合理性;制定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国家反洗钱发展战略,明确反洗钱工作的总体目标、实施原则和实施步骤,努力探索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反洗钱模式;在制定和实施我国反洗钱战略中,坚持针对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统筹兼顾,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重点完善核心制度,稳步推进体系构建,发挥工作机制效率,全面提升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 《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原则是,兼顾针对性、有效性和均衡性。
——针对性。针对性是指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合理调配资源,明确目标,集中资源防范和打击与特定严重犯罪有关的洗钱活动。
——有效性。有效性是指有效预防、打击和惩治洗钱行为,设计指标体系,量化衡量反洗钱措施对反洗钱目标的实现效果。
——均衡性。均衡性是指适当考虑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成本和对客户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与增加资源投入、保护合法权益之间保持平衡。 进一步完善洗钱犯罪刑事立法,制定关于洗钱罪认定的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行动要点:
1.分析总结洗钱案例,推动惩治洗钱犯罪有关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对反洗钱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洗钱犯罪刑事立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实践参考。
2.制定洗钱犯罪司法解释,加强洗钱案件起诉和审理。研究解决洗钱犯罪刑事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活动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
1.完善反恐怖融资相关司法解释,打击为恐怖活动募集资金的行为。
2.建立涉恐资产冻结机制。进一步明确恐怖融资预防、打击和司法协助等相关规定,建立报告、查封、冻结、扣押和没收涉恐资产的制度、规定和程序。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根据中国已参加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其他反恐怖公约、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决议的有关反恐怖融资条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反恐怖融资制度和机制。
3.在国家反恐怖协调机制框架下,研究制定适应中国反恐怖工作现状的反恐怖融资战略规划,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行动要点。
4.加强涉恐资金监测,建立全国性预防恐怖融资网络。
5.研究跟踪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活动特点,提升对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监测分析水平,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反恐怖融资监测指标和分析模型。
6.加强对金融机构、非营利性组织有关跨境恐怖融资的监督检查,提高金融机构及全社会对反恐怖融资的认识,遏制和截断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融资渠道。 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的效能。
1.开展风险评估,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提升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认识程度,指导金融机构确立和执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制度,切实提高反洗钱的有效性。
2.建立向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发布涉嫌洗钱犯罪、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的制度,制定名单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指引,提示风险。
3.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推动行业自律。依法建立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制度,建立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开展与私营部门对话和协商,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自律。
4.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5.加强法人机构反洗钱管理,提高整体合规水平。对管理不善、分支机构受到当地反洗钱监管部门处罚较多的金融机构总部,加强指导和监督,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研究大额现金管理政策,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制度,分阶段逐步在特定非金融行业开展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
1.开展联合调研,研究建立反洗钱制度。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等部门对特定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及对策成立专题组,开展联合调研,研究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制度。
2.评估各行业洗钱风险,制定并颁布相关反洗钱规定。在评估中国相关行业风险基础上,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则并分步启动实施。
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反洗钱自律。发挥相关部门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加强反洗钱自律。 继续完善国内反洗钱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建设,发挥金融情报在反洗钱调查、司法和监管中的支持作用。
1.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顺畅合作渠道。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海关、税务、民政等执法部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和案件查处方面的合作力度,逐步建立情报会商、联合办案和案件通报制度。
2.积极推动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反洗钱信息化建设,开展洗钱案例及相关分析模型的研究,提高金融情报数据智能化分析和挖掘水平,为实际办案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
3.加强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加强与公安身份信息、贸易进出口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民政注册信息系统的联系,提高反洗钱情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扩大和规范金融情报的使用。进一步完善有关反洗钱情报运用的法律制度,在法律框架或签署部门合作协定的基础上,扩大和规范金融情报的使用范围,规范对反洗钱信息的查询,形成合法有效、切实可行的信息查询、情报会商、反洗钱调查模式。
5.研究建立关于跨境汇款的金融监管和反洗钱监管制度,打击非法跨境转移资金行为。加强现金跨境携带申报制度,研究建立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携带申报制度,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之间的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
6.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调查破获力度,不断提高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的有效性。 规划制订全国范围内覆盖多部门多行业的反洗钱人才培训计划。注重理论专题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境外培训相结合,基础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相结合,培养一支由基础人才、专家队伍和国际专家构成的多层次的反洗钱专家队伍。
1.研究反洗钱领域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搭建专家队伍建设平台,建立与当前反洗钱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储备培养制度,培养和建立一支专家型、进取型、多元化的专家队伍。
2.制定关于反洗钱监管、监测分析、调查和执法司法方面的专业人才序列规划。培养一批反洗钱法律专家、监管专家、情报分析和调查专家。
3.通过组织研究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中的趋势、热点问题,培养有国际影响力的反洗钱专家。
4.加强反洗钱系统理论建设和政策宣传,普及全社会的反洗钱基础知识,呼吁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在国际反洗钱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是中国反洗钱工作的长期战略。
1.在FATF下一轮评估周期内,加速推动中国反洗钱工作,提高在FATF关键建议方面的评级。
2.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组织活动。参与FATF互评估、国际合作评估以及政策建议制定等工作。
3.扩大金融情报的国际交流。开辟国际金融情报的双边和多边交流渠道,扩大中国反洗钱情报来源,提升情报预警能力。
4.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援助。加强反洗钱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作与援助,建立区域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反洗钱国际平台,实现追偿本国犯罪分子境外赃款赃物的目标。
1.积极运用司法协助机制推动境外追偿。运用司法协助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密切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通过司法协助途径促进中国境外追偿工作。
2.倡议建立有关境外追偿的建议或指引。倡议建立关于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追偿本国犯罪分子境外赃款赃物的建议和指引,维护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发挥金融情报作用推动追偿工作。推动中国与主要犯罪资金外逃目的国建立金融情报交流和合作机制,配合境外冻结、追逃、引渡等司法协助等工作,加强境外犯罪收益追回工作,维护国家利益。

I. 外汇中什么是ECN

ECN电子自动撮合成交模式,全称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他其实是一个电子交易网络,所有交易者的订单都匿名的挂在这个网络上,其成交的价格是通过竞价产生,每个单子都是同等的地位,按照价格和时间的最优化公平撮合成交。所以点差不固定,很大或者很小甚至会出现负点差,ECN经纪商主要是通过佣金的方式赚取利润。
ECN外汇交易平台(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 ECN外汇交易平台允许客户与其他客户交互交易,换句话说,客户的订单是可以与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订单交互的。ECN外汇交易平台为各参与者提供一个市场,在这市场里,各参与者(银行、零售外汇交易者、对冲基金、经纪商等)通过把各自已具有竞争性买进或卖出的报价发送到ECN系统中,相互之间成为对家做交易。所有交易的订单实时的会有相反操作方向的一方与之匹配。有时STP外汇交易平台,会被说的和ECN平台似的。真正的ECN交易平台,经纪商必然会在一个数据窗口里展示市场深度DOM(Depth Of Market),市场深度可以让客户看到哪里其他参与者的买进或卖出订单,换句话说, 在ECN外汇交易平台上,交易者是可以知道哪里有流动性,以执行订单。客户也可以在这个数据窗口里看到自已的订单大小,并允许其他客户点击这个订单。ECN交易平台,总是会收较多的佣金,因为ECN平台的特点导致很难在点差上加价,所以只有用佣金做为补偿。外汇交易平台的盈利模式:(固定点差 ,浮动点差,佣金的对比)ECN交易平台上的点差都是浮动的。几种经纪商中,只有ECN经纪商向交易者收佣金,这也是ECN经纪商唯一的盈利方式,ECN经纪商不通过点差盈利。
与STP相比,订单是传送到ECN网络的,可以看到市场的深度,所以相应的对技术要求也很高。像APJFX,FXCM全球知名外汇交易商就可以提供ECN平台。

J. 论述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及其改革

对外贸易政策有自由与保护之分,纵观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历史,基本上都经历了由保护到自由再到保护的过程。中国外贸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始自保护贸易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特点,理论依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具体的贸易措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的国别和区域政策开始逐渐得到重视。
一、建国后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过的政协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明确指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保护倾向。同时,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成为中国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选择了在资金短缺的经济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调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就是换取进口必要机器设备所必须的外汇,基本上忽略了对外贸易的效率原则。

在这个阶段,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具体而言,在对外贸易体制上建立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来取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靠计划和数量限制来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与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除了早期与苏东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同时对外贸易的目的主要是创汇,为满足必须的进口对外汇的需求,而采取人民币币值高估以及外汇管制的汇率政策(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来分析,人民币币值高估实际上鼓励了进口,抑制了出口,导致建国后20年中出现进口赢利,出口亏损的局面)。

在对外贸易战略方面,中国此时基本上采取的是“进口替代”战略。在1960年之前选择的进口替代行业基本上是重工业,这与中国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是相辅相成的,随后才开始有计划地引进部分基础工业。但是,与拉美国家的经历相同,完全的进口替代政策也导致国际收支状况日益恶化,外汇收不抵支;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不良;企业缺乏发展的动力,即使是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一段时间后,又成为落后。

在此阶段,政府也采取进行进出口管制、征收关税、海关监管和商品检验等具体的贸易措施。制订关税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生产”和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家生产就是用较高的关税税率加重进口商品的成本,以保护中国已有一定基础的手工业和轻工业产品以及其它新兴工业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不致遭受外来商品的竞争。

二、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由于经济体制从严格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使得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这一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它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此外,中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力度,可以把这一阶段区分为1978-1987年、1988-1992年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改革初期,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开始工贸结合的试点,简化对外贸易计划的内容,并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后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重点则体现在外汇管制制度的放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外贸易政策着重体现在奖出限入的政策上:(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的产业,并进口相应的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商品的内销;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经营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3)鼓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

比较优势理论逐渐成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中国对外贸易国别结构和进出口的商品结构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此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保护贸易政策。

三、入世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对外贸易政策开始进行广泛的改革。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税则,并降低了225个税目的进口税率。其后进行多次的关税下调,到1996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23%。(2)减少、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措施,配额的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规范化分配制度。(3)依据GATT/WTO的规则对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反倾销条例等。

在出口促进方面的改革包括:(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政策;(2)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3)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成立各类商会和协会,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等;(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个阶段,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尽管与改革开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顺差就是成绩,顺差就是目的”的“顺差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赔本出口创汇。这种观点应该说没有脱离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保守的观念。但是,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虽然给中国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放心”,也为中国“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

这10年中,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本指导理论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理论,而且从静态比较优势理论开始向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转移。根据静态比较优势理论,或者说是外生比较优势,中国是劳动力丰裕的国家,有数字表明,中国劳动力的年均工资大约为1371美元,是美国劳动力年均工资的2.2%。所以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鼓励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自1996年开始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取代了传统的纺织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表面上看中国已经走出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这个圈子。但是,因为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生产中的一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主要进行的资源配置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这里所说的廉价劳动力不等同于简单劳动力,它包括跨国公司廉价地在中国雇佣高级技术人员和知识人员。这一点表现在两点上:一是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贸易、代工贸易为主,二是三资企业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后)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履行入世的承诺,以及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已经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别结构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开始,机电产品的出口就已经占据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贸易或代工贸易,而且三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倾向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或者中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中国主要的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必须根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势的变动而有所变动。例如,在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质疑和责难之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可能从其他的对外贸易措施上进行协调。
另外,针对国际社会中区域集团化的倾向,中国在近年也开始逐渐通过双边和多边磋商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中,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家环境。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意向协定,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等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固然能够给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的成长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但是获得好处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成员的承诺。从现有的资料和两年的发展来看,中国议定书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将对中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一是特别产品保障措施条款,印度和美国已经对中国使用过此条款;第二,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程序时,在中国入世15年内WTO成员依然可以将中国等同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第三,入世后8年内每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

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会出现大幅度调整。例如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政策,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中国应该执行中国货物减让和承诺表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中具体谈到的农产品的那些规定。在这方面,中国不得保持或采取对农产品的任何出口补贴。中国应按‘过渡期内审议机制’规定将农业部门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与农业部门用作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其他企业之间,或者上述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或其他转移,做出通知。”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已经无法使用,根据WTO农业协定,中国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只能从国内支持上出发,或者说只能采取“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对于农产品的进口,中国已经约定关税税率和关税配额,但是,根据WTO的若干例外条款——如国家安全例外、环境例外和国际收支例外等,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规定。

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各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本国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要求。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应该是考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纳入了全球生产链、资本链、产品链的环节,中国依靠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不能维持长久的优势,因为劳动力比较优势极容易为它国取代,或被机器节约。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理论应该从传统的外生比较优势理论转移到内生比较优势,从静态比较优势转移到动态比较优势。

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认识到比较优势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比较优势产业的形成;其次,比较优势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整个的生命周期中,产品和技术会从知识密集型转移到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所以一国在某种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上是不可能永远具备比较优势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与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级、专业,其带来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就越持久,企业自身管理和竞争情况也可以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就应该围绕培养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斟酌采取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开始从自由贸易或贸易自由化倾向逐渐转向“公平贸易”政策的实行。所谓“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必要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以恢复市场的可竞争性。WTO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欧的这些做法,因此,中国在入世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必须加强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防止本国产业和企业或产品在遭受类似的损害之时无法可依,在遭遇贸易对象国的指责时无以回应,当然首要的还是《反垄断法》出台。

综合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趋向应该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以及例外条款,以国内经济发展要求为基础,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上进行完善,倾向于采取开放型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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