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期刊官网
⑴ 怎么创办一个杂志,什么流程什么资料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⑵ 如何创办期刊
要有启动资金,要向新闻出版局申报,审批后才有刊号。比较难批。
(一)《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2.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3.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3.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6.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您好,需要发表论是可以的哦,我完全可以
⑷ 创办期刊,刊号已批,后面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⑸ 创办期刊
完全没有机会注册,现在限制CN号很多北大清华大学的期刊都没有CN号
⑹ 我想了解《建筑知识》《建筑创作》《中华民居》《建筑与文化》这些杂志的官网,杂志社的联系方式,投稿价格
建筑与文化 版面费是最低的。但是2012年的第12月期7月底也要出书了,如果想今年发表在《建筑与文化》上面,已经不可能了。我是联合论文发表网的负责编辑。
⑺ 你有哪些靠谱的看外文科研文献的网站推荐
我一般都是直接进学校官方网站首页下面的的馆藏资源,然后在web of science里面进行相关搜索。
⑻ 创办期刊需要办什么手续
首先要填期刊出版登记表
再去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申请刊号,条码。
最后办期刊出版许可证。
⑼ 申请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不行、一般的团体也不行。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