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论文
⑴ 关于财政,金融方面的论文
财政金融学论文 金融自由化之小谈 学院: 班级: 学生: 学号: 摘要:进入 21 世纪,这已经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而金融自由 化这一新的名词逐渐被人们所了解, 那摩何为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 化又有何利与弊?以及中国的金融自由化发展如何?下来就让我们 来一一探讨。 关键字:金融自由化 我们的世界已经融为了一个整体,文化、经济、政治等等都或多 或少的联系着世界各国及地区。 金融自由化更是贯穿在世界的经济与 金融发展之间。金融自由化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 (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在 70 年代,针对当时发展 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 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 金融的“干预综合症”,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首次提出的。 金融自由化也称“金融深化”,是“金融抑制”的对称。金 融自由化理论主张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 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 对外资的过度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从而 使利率能反映资金供求,汇率能反映外汇供求,促进国内储蓄率 的提高,最终达到抑制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 金融自由化经过两次划时代的革命以来,它的发展了经济增 长;但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 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这是金融自由化的二重性。从而导出了经 济自由化的利与弊。 金融自由化的有利点 金融 自由化的有利点: 自由化的有利点 第一,金融自由化无疑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世界金 融市场的效率,促进了世界银行业的发展。金融自由化对所有的 金融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借款者还是贷款人,都既形成了压力也 提供了机会,使他们有可能,也有必要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 第二,人们普遍认为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金融信息更具 公开性,能够更为准确,更为迅速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亦即 资金的稀缺程度,形成更为有效的价格信号体系。尤为重要的是, 金融自由化减少了产品间、银行间的资金流动障碍,从而使资源 配置更为接近最优化。 第三,金融自由化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一方 面,金融自由化极大地推动了金融资本的形成,为金融企业提供 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金 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手段。 第四,金融自由化,尤其是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商 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分 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本着眼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然而在传统的 分业管理制度下,由于商业银行一方面囿于经营手段的匮乏,另 一方面却面对国内外同业的竞争,安全性并未真正得到保障,银 行破产倒闭现象依旧层出不穷。在分业管理制度逐步解除之后, 商业银行的经营手段大量增加,从而有可能将高风险高收益的产 品与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合理地搭配起来,使商业银行从原有的 两难局面中解脱出来。 第五,金融自由化推动了世界性的金融一体化,随着各国日 益敞开本国金融市场的大门,资本流动的速度不断加快。如果不 考虑时区划分,世界性金融市场应当说已经初具雏形。资本流动 的自由化使资源配置能够在世界范围得到改善。 金融自由化的弊端: 金融自由化的弊端 :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却在其 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场的一体 化、数不胜数的金融创新构的出现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银 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从而使 银行对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场容量的扩张给银 行带一来了机会,同时也减弱了银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压力。 第二,银行致力于金融创新的动力明显下降。在实行严厉金 融管制条件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被迫不断推出新的 金融产品,以便绕开金融管制,增强自身竞争实力。而在金融自 由化已成气候的今天, 当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利率、 汇率自由化. 分 业管理的藩篱已基本拆除. 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么突出。 近些年,金融创新的势头减缓.传统业务的比重逐渐回升,便是 根源于此。 第三,最为明显的是,也是最少争议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 了客户和金融业自身的风险。利率和汇率管制的解除导致市场波 动幅度剧增。解除分业管理制度实行商业银行全能化之后,商业 银行大量涉足高风险的业务领域,风险资产明显增多。资本流动 障碍的削减以及各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对外开放,加快了资本的国 际流动。虽然从理论上讲,更为顺畅的资本流动有助于资源的最 优配置,但在“半完善”市场条件下,游资的冲击有时也会造成 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后,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 融机构之间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单一企业财 务危机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危险加大。 第五,由于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 措,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由此而生的银行员工诈骗案件频频出 现。而与此同时,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效益.银行普 遍出现了忽视风险追求利润的倾向,放松了客户审查,客户违约 率不断上升,银行遭到诈骗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第六,在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尽管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多的 赢利机会,但垄断地位的丧失和竞争的加剧、却又导致商业银行 利润率出现下降苗头 上述情况都表明,金融自由化绝非有利无 害。金融自由化在增强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往往在其他方面又 具有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 的同时又是增加风险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即使 是在金融体系相当完善的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权衡利害之 后的抉择,有时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 事实上,在任何时间,任何金融体系中,金融体系改革必然 是利弊交织,决策者所能指望的只能是利大于弊,而不是一个有 百利而无一弊的选择。十余年来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并行的全球 性金融自由化进程也证明了这一论点。无论是在金融市场较发达 的国家,还是在金融市场较不发达的国家,只有用积极的、审慎 的态度客观地评估每一项具体措施的利弊,权衡利害,大胆推进 金融体制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中国金融专业化所面临的抉择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却在其 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场的一体 化、数不胜数的金融创新、大量金融机构的出现降低了金融市场 的透明度。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只能听从银行的 建议,从而使银行对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场容 量的扩张给银行带一来了机会,同时也减弱了银行降低成本增加 效益的压力。 第二,银行致力于金融创新的动力明显下降。在实行严厉金融管 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被迫不断推出新的金 融产品,以便绕开金融管制,增强自身竞争实力。而在金融自由 化已成气候的今天,当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利率、汇率自由化。分 业管理的藩篱已基本拆除。 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么突出。 近些年,金融创新的势头减缓。传统业务的比重逐渐回升,便是 根源于此。 第三,最为明显的是,也是最少争议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 了客户和金融业自身的风险。利率和汇率管制的解除导致市场波 动幅度剧增。解除分业管理制度实行商业银行全能化之后,商业 银行大量涉足高风险的业务领域,风险资产明显增多。资本流动 障碍的削减以及各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对外开放,加快了资本的国 际流动。虽然从理论上讲,更为顺畅的资本流动有助于资源的最 优配置,但在 “半完善”市场条件下,游资的冲击有时也会造成 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后,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 融机构之间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单一企业财 务危机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危险加大。 第五,由于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 措,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由此而生的银行员工诈骗案件频频出 现。而与此同时,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效益。银行普 遍出现了忽视风险追求利润的倾向,放松了客户审查,客户违约 率不断上升,银行遭到诈骗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第六,在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尽管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多的 赢利机会,但垄断地位的丧失和竞争的加剧、却又导致商业银行 利润率出现下降苗头。 由此我们对经济自由化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了解,作为一把 双刃剑,如何去正确的运用它,而发展壮大自己,仍然需要着我 们不断地发掘和努力。我们的国家所面临的金融自由化的困境, 也仅仅只是一时的,更要求着我们不断地去理解它,正确地制定 方针和策略,使我国的金融发展之路更加宽广,更加光明 。 参考文献:《金融自由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昌 2005-12-24 《 21 世纪金融大趋势------金融自由化》 马君潞 1999 杨会晏, 李文
⑵ 财政对我经济生活作用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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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3.撰写 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⑶ 财政与金融论文
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探析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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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根源来分析,在经济转轨时期,主要的经济体制呈现出以下特征:
财政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一直处于整个国民经济“总管”的地位,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基础,它体现“强财政”的职能特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演化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即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性质不分明,两类财政收支绑在一起的混合财政体制。而且,呈现出“弱财政”的职能特征。从财政收入方面看,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额一直在增加,但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从1978年度的32.1%下降到1995年的10.7%。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影响以至削弱了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我国财政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决定了:一方面国有资产财政要求政府不断投入资金,保证国有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建设公共工程,为市场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然而,目前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有效财力相当部分只能用于“吃饭”,难以满足实现财政职能的需要。再从财政收支平衡方面看,1979~1998年的19年间,除1981年和1985年略有结余外,其余每年都是财政赤字,而且赤字额不断膨胀。财政收支差额一是靠增发货币、搞财政发行弥补;二是靠发行国债方式弥补。前一种弥补方式因《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约束已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而后一种弥补方式也容易形成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格局,从而诱发财政危机。
金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接受存款,并依照中央指令性计划提供国营企业贷款,实际上是财政的会计和出纳。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改制为中央银行,但因商业银行不存在,所以也无从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这两个法的颁布虽然为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但其效果并未立即得到显现。目前国有专业银行虽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仍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压力,因而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法则为导向的商业银行。
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来分析,在财政方面,由于目前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使财政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财政只得将缓解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摩擦的任务转移给金融部门;在金融方面,由于目前还未形成产权明晰、以市场法则为导向银行体制,因而财政就能通过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血缘纽带将财政的资金配给功能与社会保障替补功能转嫁于金融部门,其结果导致金融功能异化。在微观方面将导致银行信贷不良资产大量沉淀,银行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银行与企业均陷入债务陷阱之中,难以自拔;在宏观方面将导致通货膨胀,形成货币供给倒逼机制,从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融资体制目前我国是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国家垄断信用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间接融资必须在融资制度中占主导地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的消费剩余存入银行,使国有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制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政府为维持其投资主体的垄断地位,只能求助于银行。在通货膨胀率、国家投资高成本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银行的软资产与硬负债的高结构性风险,必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直接或间接转嫁于银行,使银行成为经济风险的焦点。
银企关系在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我国存在着银企之间的巨额债权债务链。人民银行总行初步统计表明,到1994年底这一数额已上升为10000亿元,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约为30%,相当于国有银行总本金的4倍多,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所拖欠。1999年年底国有企业出现的整体净亏损直到目前仍不断上升,仅2000年上半年就亏损了674亿元,可见银企债务危机正处于恶化之中。但通过中央银行货币的超量发行和国有银行扩大负债来维持金融系统的清偿能力总有限度,金融系统对企业债权的“软资产”和对居民储蓄的“硬负债”极不对称的趋势如不能得以有效遏止,则不能否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突然崩溃导致社会动荡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的可能性。这可以用经济学家费雪等人的债务—通货紧缩的金融危机理论加以解释。费雪等人认为,一些外生事件引起了经济的扩张过程,因为这些外生事件为经济的关键部门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引起这些部门投资增加,使产量、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即鼓励更多的投资,也诱发了为获得资本利得而进行的投机。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债务融资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银行贷款,使存款和货币供给增加,促使价格水平进一步上升。这一切使人们对经济势头保持乐观,从而会提高货币的流通速度,使经济以更快的速度扩张。物价水平上升也使未清偿债务的实际价值降低,进一步鼓励了借贷活动。这一过程将持续到“过度负债”状况,即没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从而引起一个连锁的债务一通货紧缩过程。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高,并且效益不佳,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很高,银行体系比较脆弱,因此存在发生债务—通货紧缩过程的可能性。
金融市场体制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规范。从货币市场看,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短期游资,据刘光弟先生估计其规模约为3000亿元,这笔游资和一些金融机构非法拆除的更大规模的资金一起曾严重地冲击了股票市场。从资本市场来看,国债市场曾爆发了最终导致闭市的“327国债风波”;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更明显。股票市场中资产的剧增和高额回报游资的迅猛流动一起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可能因股市泡沫的最终破裂、拆借市场的无法出清和某一金融机构非法操作后巨大亏损无法弥补等形式而突然爆发。
正是由于转轨型经济体制的种种偏差导致我国目前的财政金融形势已不是一般的金融风险问题,而是潜伏着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正如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他们认为金融风险属于财政风险的范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养老金债务问题、对外债务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国有企业亏损及其资本金补助问题、中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问题以及对科学、教育、环保增长比率的承诺问题。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金融风险的产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西方银行称作为“流动性短缺”的问题,而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与体制原因。中国的潜在金融风险已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财政与金融问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引发的联动性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仅从金融的角度寻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而应该联系财政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探明导致我国潜在财政金融危机的成团,才能寻求根治的良策。
三、防范中国金融风险的财政基本思路
(一)体制选择:构建双元财政体制模式
双元财政体制模式是指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既相对独立,又相对统一的财政体制模式(见下图)。
相对独立而统一的公开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元财政体制模式:公共财政使我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效,确保市场有效运行;国有资产财政使我国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直接进入市场,开展盈利活动,以保证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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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思路
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仍然属于试验性质,这项改革仍然是在旧的城乡利益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既不是对农民从事农业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也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商品税,税制不科学。与其他产业和社会阶层承担的税负相比,对农民按土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4%的农业税,税率偏高。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明显不公。因此我们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
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专门对农民设置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城乡统一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体系,可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要及早取消农业特产税。下一步农业税的改革,可采取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的税种后,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这种“以税惠农”的办法最能保证农民直接受益、管理成本低、可操作性强。
建国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农业税制度,它对我国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现有农业税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说,它已经构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障碍。改革农业税制度已经成为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本文从农业税的目的及性质出发,分析我国农业税制运行中的问题,指出我国的农业税制度改革涉及到整个农村的税费改革,并根据我国的客观经济情况分析我国农业税制发展的方向。
一、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制度的目的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我国农业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显然,这些词句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说明农业税制度的目的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常来说,税收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分配关系、筹集财政收入进而为社会公众提供适度的公共产品及服务。而农业税制度的目的则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政府与农村居民的分配关系,规范政府与农民在农业收入上的利益关系;二是保护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益,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三是为基层政权的运转提供一定的财力基础,但不是其全部财力基础。总的说来,现有农业税制度的目的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
2.农业税制度的性质不清晰
根据农业税的性质,可以将农业税分为三种类型,即收益型农业税、流转型农业税和土地(财产)税。第一,收益型农业税是对农业生产的收益进行课税,它有总收入与纯收入课税之分。第二,农产品流转税是指将农产品流通纳入税收分配体系,欧共体实行的增值税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农业,就是这种性质的农业税。第三,土地(财产)税是指对土地本身进行课税,可以分为土地财产税(狭义)、土地使用税、土地转让税等。狭义的土地财产税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课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者的课税;土地转让税包括土地所有权转让税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税。
农业税制度的改革方向取决于农业税制度的性质,而目前我国农业税制度性质则相对比较模糊,无法确认现行农业税属于上述哪一种类型。按照现行农业税法,我国的农业税根据农业生产总收入进行课税,属于总收益型的农业课税。但是,由于受到征管水平的制约,农业税的征管不可能按照每年的实际产量进行课征,而是确定了一个常年产量;且现行税制不是根据每一块地分别确定常年产量,而是对某个地区实行一个相同的常年产量。这样,将农业总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就名存实亡了,也就模糊了其总收益课税的性质。
以统一的常年产量为基础,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来征税,与其说是总收益课税,不如说是土地使用税。上地使用税是以调节级差收益、保护土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税种。我国按照比较大的行政区划来确定常年产量,具有调节级差收益的性质:它不以农业收入为直接课税对象,因而在中国更具有保护上地使用权的性质。但是,现有的农业税制正好忽视了其最本质的特点,因而造成无法有效地实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的目的。
3.农业税的管理混乱
按照税法,现行农业税应当依照农村实际耕地来征收。但是由于垦荒、筑路、城市化等原因,农村实际耕地与早年确定的计税面积存在很大的差别。“有地无税”与“有税无地”现象普遍存在,降低了农业税的公平性
现有农业税很大程度上是委托当地财政部门和粮食收购部门来征管的,征实与折征代金并存,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征管难度大,基层政府及村组干部大量涉入农税及相关负担的征收,增加了农业税征收中的非规范性操作。而基层政府及村组干部在征管过程中的某些非合规性行为则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负担,使政府与农民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更加复杂,从而降低了农业税的权威性。农业税收管理的无序性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和农民的纳税奉行成本,极大地降低了税收效率,构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4.农村税费负担比较重
目前,农村税费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农业四税、村提留、乡镇统筹及其他收入。据对四川某县的调查,2001年农村税费收入合计数为14043万元,人均负担为117.101元(含两工)。其中农业四税为2436万元,占17.35%:村提留为2006万元,占14.28%:乡镇统筹收入为2242万元,占15.97%:其他收入为7359万元,占52.40%。而其他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入237万元,各种集资112万元,以劳折资3377万元,其他社会负担3633万元。由此可见,农业税在整个农村税费中的比重不大,真正影响农民负担的是各种提留、统筹、集资及乱收费。农业税制度的改革,不能只从农业税本身出发,必须通盘考虑农业税费的全部问题。
二、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税制的调整
我国的农业税制度改革不仅是农业税制本身的改革与完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整个农村的税费改革。
1.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 目前税费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减轻农民负担。笔者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只是税费改革的个方面,而且是一个很初级的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要与农业税制的调整同步进行,否则农业税制的调整将很难实现。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而且要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农民土地的自由流动;不仅要提高农业税收的征管效率,而且要为今后农业税制的高级化创造条件:不仅要改革农村税费体制,而且要调整和界定政府职能。从终极目标来说,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税制调整必须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的一体化。
2.农村税费改革与农业税制调整的内容
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说就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具体为:(1)三个取消:取消乡统等费用,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2)一个逐步取消:在3年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3)两个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1)一项改革: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与两税合并征收,分别入库。 农业税制调整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农业税的调整,主要是统一各地常年产量、税率及计税价格,并核实了计税面积。第二是农业特产税的调整,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确定特产税的征管环节。第三是征收主体和方式的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征收方式以折征代金为主。
3.农业税制调整的误区
从目前来看,尽管这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由于它没有涉及到现行农业税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存在不少误区。
第一,农业税制调整没有从观念上实现总收益型收入课税向土地使用税的转变。因此它没有将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作为农业税法的主要内容,而仍然将上地使用权的保护交由各级党政部门的政策及文件来执行。实践证明,各级党政部门的政策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很容易在基层走样,因而很难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
第二,农业税制调整没有完成对计税而积的准确计量。为了减轻工作量和减少改革阻力,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制调整要求不重新丈量土地,而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计税面积,因而无法完成对计税面积的准确计量。上地使用税要求对农村耕地进行准确的计量,而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与农村实际耕地面积存在较大的差异;不重新丈量土地尽管回避了很多矛盾,但是却为进一步推行土地使用税制造了障碍。
第三,农业税制调整没有解决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转经费问题和基层政权的职能转变。在现有的农业税费制度下,农业税及相关规费构成了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乡镇政权的不断膨胀及村级事务的不断扩张使其财力日益紧张,这是农业税费不断攀升的内在原因。农业税为基层政权提供一定的财力,但不是全部的财力。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制调整后,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转更是受到经费的强烈约束,制约了农村基层政权功能的发挥。 在现有体制下,基层政权还不是农村居民的自治权力机构,而是我国五级政治架构中的基础环节,因此基层政权的运转不应主要由当地居民来承担,而应主要由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来负责。因此,架构农业税制度必须清楚地界定基层政权的职责,界定农业税在提供基层政权财力中的作用。
三、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方向 今后农业税制度改革将朝什么方向发展,是我国近期学术界及实务界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它也将影响到农民及基层政权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的后劲。根据我国农业税的目的及性质,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作了一个初步的判断,提出一个三阶段式的农业税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阶段,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以土地使用税为王要内容的农业税制度。由于我国农村税收征管力量有限,农村居民的收益核算体系不健全,目前尚无力建立以纯收益为课税对象的收益型农业税。由于我国大部分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在一定区域内的常年产量是统一的,因此要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存在困难,而以常年产量为依托保护土地使用权更有说服力。 实际上,现行农业税与其说是总收入型的收益课税,不如说是土地使用权课税。要转型的主要是我们现有的观念,不能再从收益课税的角度去理解现有的农业税制,而应当从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角度去理解它。建构土地使用税实现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不能单纯从利益交换说去理解,不可能完全按照村民从土地使用权保护中获得的利益,来分摊政府保护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服务成本。同时要切实解决农业税的计税面积问题,对现有农业用地进行一次普查,核实计税面积。
建立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在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益,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能够实现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或土地所有权向农民回归,那么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会自动实现。但在现实条件下,农民只拥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因此目前开征土地财产税不太现实。建立土地使用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一步确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而促进其自由流转。笔者希望通过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
第二阶段、在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条件下,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现代流转型农业税制。增值税式农业税制度的构建主要目的不是从农村经济中筹集财政收入,不是增加农民负担,其主要目的在于建构现代流转税制,促进农产品的进一步商品化,使增值税制更加合理有效,准确控制农村税源,防止工业产品税收负担向农产品转移。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不是简单的农业税制的建构,而是更大意义上的流转税制度改革。由于在增值税式的农业税制度下,农产品税负不仅可以得到相关优惠,而且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转嫁出去,因此它与当前我们正在构建的土地使用税不是一个层次上的税收,不存在要替代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目前,可以在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粮食主产区进行试点,将粮食及其他特殊农产品(即农业特产税课税范围内的产品)纳入增值税体系。
第三阶段,在土地使用税和农产品流转税的基础上增加纯收入型的收益课税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建构纯收入型收益课税,其前提是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农村经济核算比较健全,成本收益界定清楚。而其中,土地财产权或使用权的自由流通则是关键前提。实际上,建立现代流转型农业税也要求有上述前提,只不过纯收入型收益税是在原有的农业税负上增加税收负担,而增值税式农业税不增加农业负担,因而后者可以先行推广。由于我国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建立狭义的土地财产税及其转让税不大可能,但是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开征土地使用权转让税,以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同时也保护这种流动。
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制调整的同时,必须准确界定基层政府的职能合理界分各层次政府间的职能。界定基层政府的职能目的在于防止地方行政权力的扩张,既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又不妨碍农村居民的自主投资决策权;政府间的职能界分在于维护地方政府的利益,防止上级政府向基层推卸责任,维持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平衡,从而保证税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不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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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中国财政政策的非线性稳定效应并对其形成的可能机制进行了检验&
基于现有文献和中国的现实,本文创造性地识别了可能会导致中国财政政策非线性或非凯恩
斯效应的历史时期&接着本文构造了 #*+,!!""% 年度和 #**,!!""% 年度两个面板数据集,前
者很好地完成了对生成财政政策非线性或非凯恩斯效应的预期机制的检验并发现了非凯恩
斯效应的证据;后者部分证实了劳动市场观点的假说,但并不能排除预期观点在生成非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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