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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论文

发布时间: 2021-03-22 12:06:58

Ⅰ 谁有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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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法律论文怎么写

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

1.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

2.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

3.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

4.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

5.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

6.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

7.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

8.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

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Ⅲ 有关法律方面的毕业论文资料

可以上中国知网,上面有很多硕士、博士论文。

Ⅳ 推荐一篇法律方面的论文

对缔约过失责任基本问题的探讨 摘要: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法理依据,提出应将合同的生效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 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责任给以保护,并概括了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 关键词:缔约过失;赔偿范围;缔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其法理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国学者冯·耶林提出后历 经百多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现已被许多国家接受。《民法通则》 第五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上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准则性规定. 但该条款只包含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部分内容,对于合同未成立、 变更及在缔约过程中违反附随义务所产生的损害能否适用,尚不 明确。可见,《民法通则》缺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性适用条件 的规定. 随后,《合同法》第42条首次在我国合同立法上正式确立了 缔约过失责任,明确了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行为及其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是我国合同立法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 的主要条款,构成规范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内容。但同时我们也 应该看到,我国合同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相 关规定相比,略显单薄。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的 几种情形及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而对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的开始时间、具体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均未涉及.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依据,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 础上的先契约义务。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 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范畴,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进行接 触之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这种关系不以 给付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当事人此时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护、保密等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的性质与强度已 超出一般侵权责任法的注意义务,而与合同关系较为接近,适用合 同法的原则比较符合当事人利益状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要求 缔约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一旦违反此原则致 相对人损害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此来强化当事人之间这种信 赖关系巩固社会交易秩序。《合同法》第42条第3款的“其他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产生缔约过失责 任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还概括性地对缔约过失行为作出 了规定,弥补了列举法难以全面无遗漏的不足,亦使得在操作上较 为便利.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开始时间的界定 有论者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 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 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 任范畴,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 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这种界定对于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 与生效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存在很大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对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严格区分,这使得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必 须予以明确分界. 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同时:一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自手续办理完 毕时生效;二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在合 同成立到生效的这段时间里,一方突然反悔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 该承担何种责任?如以合同的成立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 界,则此时合同尚未生效,在法律上还没有产生拘束力,违约责任 根本无从谈起。这样,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的利 益就很难得到保护,这段时间就成为一个法律真空。因此,为了与 合同法的规定相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应将合同的生效 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 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 责任给以保护.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并不明确。根据 《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任。但这一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还是包 括间接损失在内,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说认为,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缔约费用, 包括赶赴缔约地点或察看或者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的给付 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 息。后者则针对缔约人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 的损失。信赖利益中的间接利益是当事人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 的部分,对它的赔偿,可以理解为对可得利益的赔偿,故应该予以 赔偿。当然这种可得利益要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种 可得利益在损害发生时已经具备实现的条件;只是由于对方的缔 约过失行为才导致其丧失。因为这种利益已经具备了实现的条 件,法律就应该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该损失的数额不应高于履 行利益的损失.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崔建远.缔约上过失责任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3).

Ⅳ 法律方面论文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
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
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
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
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
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
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
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
谢谢,请采纳!

Ⅵ 一篇关于法律的小论文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点体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作为高中学生,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来影响带动家人,传播法律知识。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教师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

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和实践法律精神。社会复杂的,人总会受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律,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们面对犯罪时,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他们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卫士”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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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求一篇法律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 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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