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经费支出
『壹』 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科目有哪些
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贰』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费用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拓展资料
管理原则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确因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而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超过上述控制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叁』 科研经费怎么用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一、科研经费是用于各级各类立项科研课题相关支出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
二、经费支出范围依据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预算外不予支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预算支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将收回;
四、具体经费使用流程:
1、购置仪器设备:填写《科研课题用试剂(仪器设备)申购单》(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科研处审批。符合统一采购标准的仪器设备,须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程序购买,即: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财务处领取)提供技术参数及报价(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须在西城区指定供货商处、按指定标准询价并购买)科研处负责人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周期约1-2月)批复准予购买携带本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簿》办理经费支出手续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手续财务处结算;
2、材料:包括实验试剂、研究用药品、一次性易耗品、必需办公用品等,填写《科研课题用试剂(仪器设备)申购单》报科研处审批,经费结算时须提供购置材料明细;
3、测试化验加工费:院内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填写《科研课题院内经费转账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科研处审批;院外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用,须提双方签署的测试化验加工协议书报科研处审批;
4、差旅费:参加与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培训、学术会议等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须提供培训、学术会议的正式通知报科研处审批;
5、会议费: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召开的课题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相关费用,须提前报科研处审批;
6、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文献查新检索、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课题必要通讯费、专业书籍等,须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购买书籍目录等附件材料;
7、劳务费:预算时即不超过总经费的10%,经费结算时须提供发放明细,包括姓名、工资号(身份证号)、承担研究内容、金额、本人亲笔签字,现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纳税;
8、咨询费:经费结算时须提供发放明细,包括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摘要、金额、本人亲笔签字,现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纳税;
9、管理费:经费到账按照预算计提,转入医院专用账户;
10、所有经费结算时,须携带该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簿》及原始单据复印件(A4纸)办理支出手续,填写完整后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经办人签字。
五、财务相关规定(适用所有支出项目)
1、金额为1000元以内可现金支付后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必须以支票、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支票须先到科研处申请审批,汇款须提供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号码,每周集中办理汇款1次,手续费由课题经费支出;
2、发票抬头须开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发生错字、漏字及其它名称不予报销;
3、当年可报销当年至上年3月1日前的开具的票据,逾期不予报销;
4、票据审批流程:每周一、三办理审批业务,科研处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主任审批。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科研处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结算。
『肆』 课题经费可不可以用做奖金
现在课题研究都要求写出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否则影响到你的回课题申报和课题研究的价值。答那么,课题研究经费有哪些呢?一般说来,一项课题研究的经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图书资料费:购买图书、订阅有关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等的费
课题\经费\奖金
现在课题研究都要求写出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否则影响到你的课题申报和课题研究的价值。那么,课题研究经费有哪些呢?一般说来,一项课题研究的经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图书资料费:购买图书、订阅有关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等的费
『伍』 国家规定的课题经费里劳务费占多少比例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15%,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其中: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5)课题经费支出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