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辩注意
A.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
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证据的阐述和回应单位否认己方证据;
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如单位伪造了劳动者的签名,则该证据就是不真实的。
合法性:证据形成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动者写的辞职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证据提供者所证明的事实。
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其二是说,证据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即证据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即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证明证据事实。
B. 劳动仲裁答辩问题
按工商注册上面的写应该可以成立,如果对方反驳,那么就让对方出具反驳的证据,有时候对方的律师往往都是无理辨三分的,我以看遇到的律师也是这样的
C.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的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对于被诉人来说,在开庭之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不是必须的。但一般说来,提交答辩书便于仲裁机关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决。
D. 劳动仲裁中反申请中答辩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辩书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日内提交,反申请则也是,应当在收到反申请应诉通知书后十天内递交答辩书,目前在劳动仲裁中,不一定非要提供书面答辩书,这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 劳动仲裁开庭有哪些注意事项及辩论技巧
面对单位所提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法定程序特别是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予以反驳,这是有效的应对单位所举证据的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三)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对单位证据的反驳: (1)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处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单位行为合法与否。
单位伪造的证据,单位甚至可能伪造劳动者签名。对此,劳动者要坚决提出申请鉴定的要求。当然,这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并预先缴纳不菲的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证据是伪造的,则单位要承担败诉后果,并承担鉴定费用。
(5)仲裁答辩注意扩展阅读: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F. 在仲裁中我将如何进行答辩及质问
我初步判断如下:
1、首先明确你的诉求,然后围绕你的请求来进行必要的举证。
2、从你的描述看,不知道你的核心要求是不是:
(1)让公司补交社保
(2)支付加班费
至于双倍工资、延迟支付加班费而导致的罚金,档案费什么的,有的可以看作是上述的延伸,有的不是最主要的诉求。所以我们可以暂时只关注上述两点。
3、围绕上述两点,你再来举证:
首先明确一点,在劳动仲裁中,单位的举证义务是主要的,所以,你主要是提供一些辅助的,或者说列出一些证据的线索,便于仲裁员裁决。
4、对于补交社保,首先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尽管没有合同在你手里,但你可以列出一些其他证据,用以说明这点。比如你的胸牌、你的工资卡、工资条、任职通知书什么的。
5、关于加班。不知道你说的周六上班,是一段时间的现象,还是上班两年来,公司就是这种制度,即每周上六天班。对于这点,稍微复杂些。你们加班有没有打卡记录,或者签到表,或者公司下发的加班文件、通知什么的?又或者是你的上司给你的加班邮件什么的?对于这块,单位肯定会极力抗辩的。
6、在仲裁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你需要明确你的关注核心,计算一下你的请求金额,在心里算好必须争取的,和尽量争取的。
大致说这些吧,没有看到任何材料,太细节的,也不是这里简单几句话说的清楚。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祝你好运!
补充:已经签署了合同,但没有给你一份,仅凭此认定单位有欺诈,并双倍支付工资,暂没有看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主张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似乎可以依据下面的法条,但这个时候,单位可以说,是公司人事部的疏忽等等,尽管很牵强,但毕竟你们已经签署了合同。
法条引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不同的省市有自己的土政策。比如北京,虽然不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会议纪要还是代表了官方的一些认识和理解的,对案件的审理也会有影响。我随便举一条: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G. 仲裁答辩问题
如果在承包合同中写明土地使用目的,村里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建筑物也不受到合同保护。一般情况下,村里的要求会被支持。一定不要口头答辩,否则你会给仲裁庭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更吃亏。你可以要求村里返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H.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仲裁开庭时都要注意些什么
主要是你提出的仲裁理由对应法律条款及事实依据。另外,对于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也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