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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派驻课题

发布时间: 2021-03-16 06:06:09

❶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司法局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并报告工作,同时又接受司法局党组的领导。纪检监察机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纪检监察室有直接的责任。在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 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纪检监察室,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监督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初步核实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违犯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调查所在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五是组织协调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七是承办市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八是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纠风工作等。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定位,也是基本的工作方向。

二、 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清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全市各区司法局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三是要了解外面的态势。即要了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乃至全国反腐倡廉系统开展廉政工作的情况,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四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思路定下来后,还要反复宣讲,使之进入干警职工的思想和工作,使之成为行动的向导,并始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三、 要善于整合各方资源

纪检工作涉及面广,仅靠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单打独斗很难管理监督到位,必须要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整合四种资源,第一,要整合内部资源。要把本机关的行财部门、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抓反腐倡廉建设。第二,要整合上下资源。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省厅纪委的请示汇报,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加强与各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工作相互支持,情况相互通报,经验相互借鉴。第三,要整合其他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作用,把这些力量用起来。通过全面、规范、有效的资源整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 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第一,理顺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关系。纪检监察室是受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室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要无条件的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决议指示。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干警职工的廉政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理干部职工的举报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第四,理顺与各区司法局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各区司法局开展纪检监察和行风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力量上给予支持,在方法给予指导,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帮助。第五,理顺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加强与这些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当地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以及当地司法局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同时,还要特别注重理顺与省厅纪委的关系,经常请示汇报工作,了解掌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 要勇于不断开拓创新

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定要认真研究和思考,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威,坚决克服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是要狠抓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让干警职工始终牢记“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切实扑下身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要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严格教育,完善和坚决执行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让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 要提升自身过硬素质

人的素质具有一定的先天禀赋,但更需要后天的学习培养和实践锻炼。领导干部提高素质不仅是职责需求和工作要求,更是众人所望。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提高以下素质。一要增强政治素质。要系统学习、熟悉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保持鲜明的政治观点,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提高能力素质。要加强对理论、文化、经济、法律、历史、业务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思维水平和专业技能。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学用结合中不断培养、提高素养。要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吸取营养。切实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三要提高决策素质。要善于深谋远虑、运筹全局,能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判别事物的本质,作出最好的决定,选出最佳的方案,确保决策的原则性、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四要提高心理素质。只有性格上的伟大,才有智力上的成就。要注重磨炼自己的心理素质,不断提高自我调适、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人格魅力。

七、 要带头树立良好形象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自身的形象直接影响工作开展。这就要求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大公无私,洁身自好,公道正派办事,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理,切实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二是要做行动清廉的表率。要带头维护党的形象,维护人民利益。要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敢于负责,敢抓敢干,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顾后,不趋炎附势。要心如止水,明镜如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样才能公生廉,廉生威,说话才有份量,做事才有威信,才能树立可敬、可亲、可爱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❷ 如何加强基层纪检派驻机构作用的几点思考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❸ 如何结合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落实“三转”要求,深化机构改革力度、突出主业、坚守使命,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将有限的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心民心。
然而在深入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仍有顾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务政务公开、行政监察、行政审批监管、招投标监管、经济工作督查等任务,在工作中存在“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二是机构设置仍存弊端。目前,很多县市都对纪检组织实行了派驻,但受单位编制、人员等影响,纪检组长大多是兼职,存在“专职不专”的问题。三是理解把握仍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还不够透彻。四是自身建设仍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一定缺编现象,尤其是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办案骨干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在掌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差距,业务能力有所制约。
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特征。一是要厘清职责定位。在“三转”转什么、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问题上认识还不够,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中,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上级纪委需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退出的规范口径,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说服力。二是规范派驻管理。上一级纪委需制定一套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派驻机构的权力权限、工作流程、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作出明文规定,便于下级纪委统一实施。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上下联动,强化宣传解释,准确传递“三转”不是“撂挑子”、不管事,而是集中精力做好主业这一信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❹ 怎样做好纪检派驻纪检组组员工作

对于如何做好基层行纪检监察工作,浅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加强自身学习,着力提高四个能力 首先是独当一面的能力。纪检特派员工作任务较重,只有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适应工作需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纪委、纪检部赋予的工作任务。这就需要纪检特派员加强自我培训和学习,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柜面应知应会业务、信贷业务、风险资格岗位业务等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合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岗素质。二是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特派员要履行好派驻职责,不仅自己要带头干,而且还要善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反腐倡廉、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是纪检特派员必备的基本功。如撰写工作总结、风险报告等工作文书,既要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要求,更要有相当严密的语言逻辑性,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事与愿违。再如与违纪对象谈话、调查等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谈话技巧和艺术。因此,纪检监察特派员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派驻工作的要求。四是前瞻谋划能力。纪检特派员是驻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工作的“参谋部”,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要正确理解和领会上级纪委的要求,准确把握驻在行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就需要特派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统筹谋划能力,以创造性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工作定位,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对上级纪委、纪检监察部负责与对驻在行党支负责的关系。纪检特派员首先必须对上级纪委、纪检部负责,坚决服从上级纪委、纪检部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紧紧依靠驻在行党支的领导,及时把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转化为驻在行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二要处理好维护驻在行党支领导权威与对驻在行党支进行有效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纪检特派员要自觉维护驻在行党支的领导权威,主动向驻在行党支沟通、汇报工作,提出驻在行反腐倡廉等工作计划,承担党支交办的不与纪检特派员职责相冲突的其他工作,为驻在行党支分忧解压。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行党支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敢唱“黑脸”,确保驻在行党风纯洁。三要处理好纪检特派员与驻在行各部处的关系。纪检特派员的职责包括了代表上级纪委履行反腐倡廉职能、防控案件风险、合规检查、组织驻在行反洗钱及责任认定工作等方方面面,其开展工作的对象涵盖驻在行各职能部处,要在驻在行党支的支持和统一领导下协调好各部处的关系,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利用好风险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保障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四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全行中心工作的关系。既要紧扣中心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又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全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服务中做好本职工作。五要处理好案件防查与全行稳定的关系。协助上级行纪检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风险隐患是纪检特派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案件和风险就要一查到底,要通过到位的案件防查工作促进驻在行的稳定,促进驻在行业务发展。
三、加强检查,注重效果,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围绕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业务体系文件为操作依据,着重抓好事后监督这道防线,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同时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线重要岗位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是最有效的检验员工规范操作的工具,要将检查出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违规必究,越线必罚。二是创新检查方式,注重检查效果。多次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比如:前台中午交接班的情况、回放录像察看日常操作情况、每周的安全检查和信贷的专项检查等,彻底查清各项业务存在的问题;有时还采用相邻的县行进行互查,有特派员进行牵头,起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作用。同时为了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规定凡业务检查到的业务,在上级行业务检查中再发现问题将追究检查人员连带责任。三是注重重点时段案防及安全制度管理。节假日期间是案件的高发期,要特别重视在节假、休息日期间的值班管理,加强对网点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充分发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落实责任人,进行积分和处罚。通过对责任人的积分使员工真正认识到积分管理的严肃性,也使员工更加理解积分管理的精神实质。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积分管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深刻认识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对积分情况在全行进行通报。这样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员工的经营观念,强化了员工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案防教育,化解道德风险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要控制的风险很多,而所有风险中造成的后果最严重、最难控制的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这样一来案防教育尤其显得重要。一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定期召开案件分析座谈会、利用典型案例分析、金融系统案件通报来警示员工,组织员工实地参观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观看《忏悔与警示》教育片来教育员工,筑牢干部员工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逐步树立起员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加强对员工不良行为的动态管理. 利用定期到一线坐班的机会,经常地和员工谈心、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风险监督员座谈会,及时了解前台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控制各种风险的发生。三是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在全行积极倡导“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先进的经营理念。使全行员工认识到加强合规管理是提升内控水平、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各项业务安全运营的内在要求。

❺ 浅析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

❻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

随着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扎身基层,无私奉献,从大局出发,从点滴出发,从要处出发,忠实地履行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知民情、解民意、办民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
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教育处理好违纪者,保护好被冤枉的领导干部,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起好带头作用。每做一项工作,首先明白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每遇一次困难,首先清楚是对自己水平的考验;每听一句夸奖,首先提醒是对自己工作的鞭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企业的一流工作业绩。
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要懂得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学习是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才可以不断地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确立新思路,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只有在学习上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才能使自己聪慧,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游刃有余,才能不被企业所淘汰。
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向书本学,也可以向他人学;可以进修学习,也可以参加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取经,也可以请专家来单位进行授课。以学习为本,使学习工作化,使工作学习化,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习的范围也很广,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实践方面的知识。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学习经济财务、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
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学习当作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有效监督职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党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性,全面打造成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
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周富提出了“四忠诚、五敬畏”,公司党委书记王树文提出了“四条底线”,纪委书记黄小军提出了“干事干净,干净干事。”这些具体实在的要求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日前,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
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要坚持正义、言行一致。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循私不枉法,自觉同好人主义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摆正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
三要管住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凡事要有节有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之外,在远离单位、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不忘自己是执法者,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监督自我,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守做人之本。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算好人生“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友情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四、增强创新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任何事情仅靠默守陈规、按部就班是远远不够的,是没有活力的,必须注入创新因素,才能显示出它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亦如此,必须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以创新。当前,施工企业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抓本治源的工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都需要进一步创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树立创新理念;在精神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活力,以推动党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企业在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新情况,有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而纪检监察在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常项工作的同时,更要立足本职岗位研究如何应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当前,加强工程队建设、严把安全质量关、狠抓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如何有效发挥工程队超额利润实现与分配监督自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是个新课题,安全质量事故频发,责任成本管理浮在表面,如何抓好这些工作将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实干,也要善谋,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在源头预防,案例剖析,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下功夫,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和对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适应复杂多变的新环境,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❼ 如何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监督,不断提升履职实效。对局属单位执纪情况开展纪检巡查,探索实行重点工程“谁是项目负责人,谁指派监督责任人,谁负责监督管理”的行政监察机制。驻局纪检组将工作纪律检查交由协调业务处室和各单位抓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制定印发了《中共石家庄市园林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的通知,对园林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各级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从思想认识、职责内容、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效促进了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驻局纪检组在局党组的支持下,积极研究建立了对科级干部的廉政约谈制度。通过早提醒、早预防、早承诺,使腐败现象防患于未然。并不断创新履行监督职能方式,围绕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采取约谈、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廉政考试、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制度清理、制度设计和废改立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廉政风险防控、电子监察等有效途径提升监督实效。

❽ 如何加强派驻机构更好的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思考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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