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书
研究生应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并按照本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和格式撰写论文。2学位论文成稿并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答辩申请者须将《研究生答辩申请报告》、《学位论文摘要》、在学期间的获奖证明、发表文章的全文或录用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 于规定时间之前一并交人事教育处,过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申请者所交材料经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初审合格后,交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专业组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论文书写文字和格式等项目的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研究生答辩之前由答辩秘书将毕业论文送至有关专家评阅。硕士研究生答辩至少有3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答辩至少有5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有2名是外单位专家。由人事教育处或答辩秘书负责收回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评阅意见对申请人保密。若评阅人对论文没有提出异议,则可组织答辩。由答辩秘书领取《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答辩选票》、《答辩记录纸》等并组织实施。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持反对意见,则不能组织答辩,但可保留申请资格,将论文修改后可以重新申请答辩。保留资格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二年。答辩秘书应提前二天向全中心通报答辩事宜(内容保密者除外)。参考资料:脚丫论文
② 博士答辩申请书中 在学期间获奖情况包括大学期间吗
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填写格式姓名研究生学号: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何年在何大学何专业毕业:何年在何处曾获学士学位:民族:汉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培养单位:已修学位课程学分:不填学位论文题目:所有表格中的论文题目一致论文工作起止日期:开题时间~2006年11月已交论文:2册科研成果已发表(请注明刊物名及文章名):研究型论文已发表1篇,《计算机XX》,“发表论文题目”时间、期刊、页号已录用1篇,《计算机XX》,“发表论文题目”录用时间密级审定人:签字()现申请大学工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请予审查并安排答辩。(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申请人日期:2006.12.25各研究所名称一、信息光电子研究所(由原激光真空物电教研组组成)二、通信与微波研究所(由原通信微波教研组组成)三、高速信号处理与网络传输研究所(原信号检测教研组)四、网络与人机语音通信研究所(原信息教研组)五、图象图形研究所(原图象教研组)六、线路与系统教研室(原线路教研组)
③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毕业有多难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且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申请规定:
一、学术论文发表(本项规定适用于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三等奖(署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获得省部级其它科技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公开,等同发表相同数量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 数量及质量要求
(1)理学:须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录用)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刊物上。
(2)工学、农学:须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录用)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检索的刊物上。在EI检索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为英文(或其第一外国语)。
(3)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须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
2. 认定办法
学术论文必须在就读博士期间,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于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导向性刊物目录,对发表在本学科国际高水平刊物、影响因子高、他引率高的论文作者,可减少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要求。
二、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 组织预答辩小组
由所在学科组织5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副教授级专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3名。预答辩小组设负责人1名。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 举行预答辩会
预答辩会举行之前,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年度检查评价和建议,以及年度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预答辩会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论文情况:论文作者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导师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2)质疑并评价: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①合格:提交学位论文评审。
②基本合格:修改论文后将修改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评审。
③不合格: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审
1. 评审方式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3个月进行,既可选择进行国内评审,也可选择进行国际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校学位办将不定期对未参加“双盲”评审(以下简称为“盲审”)的论文进行抽查,评估论文质量,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1)国内评审
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分别由3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1份由所在学科聘请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同行专家评审,另外2份由学校聘请2名校外教授级同行专家进行盲审。
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可自我把控学位论文质量,自行确定论文评审份数与具体办法报学部审核、学校备案后执行。
(2)国际评审
学校鼓励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国际评审,具体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执行。
2. 评审时效
论文评审结果一般在2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返回。评审意见超过2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后返回的评审意见出现异议情况,论文作者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3. 异议处理
(1)复议: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或结业转毕业年限内复议合格,复议论文由原评审专家评审,复议次数最多2次,复议费用自理。逾期或2次复议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答辩及学位申请。
(2)申诉:对评审意见有争议者,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如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签字认可、所在学院认定其书面申诉理由成立后,由学位办将其论文及相关材料送另外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返回后,由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对评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核、论证,得出论证意见,提交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告知申诉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且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者,向所在学科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后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进行国际答辩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执行。
学科应指定教职人员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材料的准备、协调答辩组织工作及答辩后材料汇总等工作。
1. 答辩委员会组成
所在学科聘请5或7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副教授级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术水平高、博士生培养经验丰富的教授级专家担任。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如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须由7名专家(含导师)组成。
2. 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涉密会议办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5分钟左右);
(2)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答辩秘书介绍论文工作情况、论文评阅情况及盲审意见和结论;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作者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答辩结论,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和答辩结论;
(7)论文作者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3. 答辩结论:答辩结论以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
(1)答辩通过:得票数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者,为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并提请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答辩未通过:得票数未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者,为答辩未通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2年内(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修改论文,重新评审论文并答辩1次。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四)学位论文归档
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应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归档稿及学位申请材料,论文如需修改,最晚应在答辩之日起30日内提交,逾期不受理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三、学位申请
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按时提交下述学位申请材料者,方可进入学位授予审核流程:
1. 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通过答辩后(如有修改意见需修改论文)的最终版
2. 学位申请表(纸质版)
3. 答辩决议书(纸质版)
4.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学位授予审核
1. 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所在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答辩过程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得票数超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者,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时提出10%左右的申请人进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核名单。未达最低得票数(应到成员半数以上)者,暂缓授予博士学位。
2.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核,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得票数超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未达最低得票数(应到成员半数以上)者,暂缓授予博士学位。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通过审批者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3个月(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上述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者,自暂缓授予学位之日起2年内,论文作者可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和要求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④ 大连理工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
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 学科评定组职责:
学科评定组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对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时需听取答辩委员会(含预答辩小组)的汇报,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需听取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和学科评定组复审报告,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得有效。
硕 士 学 位
第六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二)发表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
(三)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课程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会议论文集或本校《研究生网络学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
第九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所研究的课题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和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一般为研究生教学秘书)。首先由指导教师提议五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学科点点长从中指定两位硕士生导师作为评阅人。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整理评阅人意见。若有1位评阅人意见为否定,则由点长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增加的两位评阅人中如仍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需根据评阅人的意见仔细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申请者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院、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3、硕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4、学位论文。
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各院系确定。
如果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文章发表的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硕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再审议其学位。如果硕士生自毕业答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学校将不再讨论其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所提议人选指定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和至少1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少在答辩前三天把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2)进行,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和答辩的情况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要求院系抽取5-10%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审。
(四)对需要复审的论文作者,暂不讨论其学位授予,由研究生院将其学位论文送相关领域专家复审。
1)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要求者,可按同期答辩申请人授予学位;
2)若有一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和修改意见,申请人须对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改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3)若有两位以上复审专家有异议,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可申请答辩。对修改后的送审论文,若仍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审专家有异议,则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 士 学 位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
(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
(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
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
(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
(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
(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
(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
(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
(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
(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
(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
(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
(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
(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
(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
(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
(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
(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
(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
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在职人员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和博士学位,按《大连理工大学接受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我国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专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参考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学位获得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给《学位证书》。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
第二十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时,应举行会议,对已经授予的学位作出撤销原决定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抵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准执行之
⑤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报告怎么写
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学历教育,在修完在读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回,通过论文答辩后,毕答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俗称双证)。
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非学历教育,在修完在读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通过论文答辩后,毕业时只获得学位证书(俗称单证)。
金融学考研西方经济学重点名词
18.等斜线:是一组等产量线中,两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的点的轨迹。
19.扩展线:在要素价格、生产技术和其他条件不变时,扩展线是一组等产量线与等成本线相切点(即MRTSLK=w/r的点)的轨迹。扩展线是长期中企业扩张的最优路径,是一条特殊的等斜线。
20.规模报酬:(长期)所有生产要素以同比例变化的生产规模的变化所引起的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产量增加比例大于各要素增加比例称为规模报酬递增;产量增加比例小于各要素增加比例称为规模报酬递减;产量增加比例等于各要素增加比例称为规模报酬不变。
21.规模经济:要素投入比例可变时,生产规模的变化所引起的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
⑥ 超期答辩博士生毕业证申请表 导师意见怎么写
缓派生是指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以继续落实用人单位。
缓派生是指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以继续落实用人单位。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缓派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超过缓派期仍未落实工作的,由学校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手续,户口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证明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
⑦ 博士可以提前1年毕业吗提前答辩可以拿到学位证吗
可以的,可以拿到学位证书的。
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例,博士生(在职人员)学制为四年,在完成培养计划、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培养效率,允许已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在职博士生提前一年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科研课题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科研成果奖项情况,均可作为申请提前毕业的重要参考条件。
(7)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书扩展阅读:
提前毕业要求规定:
1、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专业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2、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完成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后,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向院系反馈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3、通过提前答辩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列入当年毕业计划。
⑧ BS/BA, MS, and PhD分别是什么学位
1、BS:理学学士(英语:Bachelor of Science,拉丁语:Baccalaureus Scientia,简称B.S.,BS,B.Sc.或BSc),或称理学士,大学本科学位,授予修读自然科学相关专业,完成大学本科(台湾称为大学部)学业的毕业生。
2、BA:文学士(英语:B.A.或A.B.,词源来自拉丁语的artium baccalaureus),这一种是本科教育(undergraate)学士学位,大部分大学授其予修读人文学科学科之学生,一般包括文学、语言学、历史、地理、文化研究和传意学等。
3、MS:理学硕士(拉丁语:Magister Scientiæ;英语:Master of Science;缩写为 M.S. 或 M.Sc.),是在一些国家中颁发给学习科学与社会科学方面硕士级课程的学位。
4、PhD:哲学博士(英语:Doctor of Philosophy,简称:PhD/Ph.D./D.Phil.,又译研究博士),高级学衔之一,通常是学历架构中最高级的学衔。拥有人一般在大学本科(学士)及/或研究院(硕士)毕业,再进行相当年数的研修后,撰毕论文并通过答辩,方获发哲学博士学位。
(8)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书扩展阅读
1、学士学位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⑨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陈述词怎么写要注意哪些事项重点是什么
陈述词:
1.选题缘由(研究什么问题?为什么选这个题目——使答辩委员明白你选题版的价值权何在?研究的问题范围)
2.研究方法(你使用了什么研究方法?是如何研究的?即研究过程是怎样的?——使答辩委员相信你的研究是科学可信的)
3..研究结果(通过研究得到了什么结论?有什么新发现?有何创新?——使答辩委员了解你研究的最终成果)
注意事项:
1.陈述和回答问题时都要注意语言流利、简明扼要,意思表达清楚就行,不要太啰嗦,让人感觉到你的思路是清晰的。
2.回答问题时实事求是,态度诚恳,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3.落落大方,表现出研究者的自信,但又不能显得狂妄自大,一定要尊重答辩专家。
4.如果之前知道答辩委员名单,可事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经历、专长、成果和关注的问题,对预测他们的提问内容和回答的准备有好处。
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