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格式塔
㈠ 什么是认知主义
认知主义又名认知学派,是一种学习理论,与行为主义学派的理论相对。认知学派学者认为学习者透过认知过程(cognitive process),把各种资料加以储存及组织,形成知识结构(cognitive structure)。
㈡ 一个字看久了就不认识了,这究竟是为何呢
20世纪初,有两个心理学家Lambert和Jakobovists凑在一起,要跟语言学家较较劲。他们问语言学家:“我让你盯着文字一小时你敢吗?”语言学家照做了。他们又问:“你还确定自己认识这个字吗?”语言学家犹豫了。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字看久了,就会变得不认识一样。在“打”败了语言学家之后,两位心理学家好不得意,并把这一发现定义为“语义饱和”。目前,“语义饱和”产生的原因有三种:前语义加工假说、语义加工假说、知觉表征-语义连接假说。听着怎么像绕口令?馆长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由此,科学家确定,人们长时间盯着汉字看会觉得陌生,只是对字形陌生,而非字义,也就是“字形饱和”。不同的字达到饱和的时间不一样,简单的字饱和时间相对较短,复杂的字时间相对长一些,但无论字体多复杂,40秒内都能达到饱和。字形结构、字出现的频率、笔画、部件的组字频率等因素都影响“字形饱和”。
了解了“字形饱和”的原理,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汉字看久了会变得不认识。不用担心,我们不会因此变成“文盲”,但如果长期不学习可就说不准咯。
㈢ 名词解释什么是格式塔教学原理应用
格式塔原理在构图中的应用形式:
1:删除
删除就是从构图形象中排除不重要的部分,只保留那些绝对必要的组成部分,从而达到视觉的简化。 在实际的设计创作过程中,必须留意在设计中是否添加了任何与你预期的表达相抵触的多余的东西。如果有,则应排除,以改进你设计上的视觉表达的格式塔。通过研究一些设计大师的作品,我们注意到,任何有效的,吸引人的视觉表达,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形象。许多经典的设计作品在视觉表现上都是很简洁的。
2:贴近
当各个视觉单元一个挨着一个,彼此靠得很近的时候,可以用“贴近”这个术语来描绘这种状态,通常也把这种状态看作归类。以贴近而进行视觉归类的各种方法都是直截了当的,并且易于施行。设计师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贴近手法创造出完美的格式塔。这是因为由贴近而产生近缘关系,运用近缘关系无论对少量的相同视觉单元还是大量不同的视觉单元进行归类都同样容易。 比如在印刷版面设计中,为了区分不同的内容,也经常采用近缘关系的方法来进行视觉归类。最简单的例子:在处理不同内容的图片和与之相关的说明文字时,只要将每一幅图片相应的文字段落与之贴近,在此不同的图文组合之间保持一定间距,无须指引符号,读者也不会搞错各个图片和文字段落之间的关系。报刊杂志的版面编排,字母与字母、词与词、行与行之间,也都运用了近缘关系,使版面整体分为若干贴近的栏块,成为若干个相关的视觉组合。
3:结合
在构图中,结合就是指单独的视觉单元完全联合在一起,无法分开。这可以使原来并不相干的视觉形象自然而然地关联起来,比如常用的一种设计手法--异形同构:把两种或几种不同的视觉形象结合在一起,在视觉表达上自然而然地从一个视觉语义延伸到另一个视觉语义
4:接触
接触是指单独的视觉单元无限贴近,以至于它们彼此粘连。这样在视觉上就形成了一个较大的、统一的整体。接触的形体有可能丧失原先单独的个性,变得性格模糊。就如在图案设计中相互接触的不同形状的单元形在视觉感受上是如此相近,完全溶为一体。
5:重合
重合是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所有的视觉单元在色调或纹理等方面都是不同的,那么,区分已被联结的原来各个视觉单元就越容易;相反,如果所有的视觉单元在色调或纹理等方面都是一样的,那么,原来各个视觉单元的轮廓线就会消失,从而形成一个单一的重合的形状。重合,能创造出一种不容置疑的统一感和秩序性。重合各个不同视觉形象的时候,如果我们看到这些视觉形象的总体外形具有一个共同的、统一的轮廓,那么这样的重合成功了。
6:格调与纹理
格调与纹理是由大量重复的单元构成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视觉单元的大小或规模,除此之外,它们基本上是一样的。格调是视觉上扩大了的纹理,而纹理则是在视觉上缩减了的格调。因此,在不需要明确区别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同时解释格调和纹理, 感知格调或纹理的视觉格式塔,总是基于视觉单元的大小和数量的多少。但在一定的场合,别的因素也可能起作用。例如,一个格式塔中视觉单元的总量就可以影响它的外观。当数量很大,以至不能明显地看出单独视觉单元时,这种现象就可能发生。比如透过窗户看到的不远处的树林是足够大的,可以构成一种格调;但是,如果在飞机上俯瞰一整片树林,恐怕就只能将其作为一种纹理来看了。 格调和纹理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当视觉单元大小及数量变到一定的量值范围,这种特性可以使格调显得像是一种纹理,也可以使纹理呈现为一种格调。或者,创造出一种格调之内的纹理,以至格调和纹理同时并存
7:闭合
有一种常见的视觉归类方法基于人类的一种完型心理:把局部形象当作一个整体的形象来感知。这种知觉上的特殊现象,称之为闭合。 当然,我们由一个形象的局部而辨认其整体的能力,是建立在我们头脑中留有对这一形象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的认识的印象这一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某种形象即使在完整情况下我们都不认识,则可以肯定,在其缺乏许多部分时,我们依然不会认识。如果一个形象缺的部分太多,那么可识别的细节就不足以汇聚成为一个易于认知的整体形象。而假如一个形象的各局部离得太远,则知觉上需要补充的部分可能就太多了。在上述这些情况下,人的习惯知觉就会把各局部完全按其本来面目当作单独的单元来看待
㈣ 这是什么不认识
虽然不明白你到底问得什么,但还是提醒一下!爱自己,就是尽力地使自己活成一个自己会喜欢的人,并且用喜欢的方式度过一生。人总要学会成长,懂得把不满的心情调成静音模式,然后不动声色的打理自己。继续好好生活。一生很短,不过晨暮与春秋,一生所求,不过与温暖相伴。前半生择其所爱,余下的岁月爱其所择。保持一份平和,保持一份清醒。享受每一刻的感觉,欣赏每一处的风景,这就是人生。你期待的,正在向你走来。愿你拥有好运,对一切充满感激,喜欢美好,也喜欢自己。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指缝太宽,时光太瘦,一辈子真的很短,若懂,请惜!
㈤ 格式塔的应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1:删除删除就是从构图形象中排除不重要的部分,只保留那些绝对必要的组成部分,从而达到视觉的简化。
在实际的设计创作过程中,必须留意在设计中是否添加了任何与你预期的表达相抵触的多余的东西。如果有,则应排除,以改进你设计上的视觉表达的格式塔。通过研究一些设计大师的作品,我们注意到,任何有效的,吸引人的视觉表达,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形象。许多经典的设计作品在视觉表现上都是很简洁的。
2:贴近
当各个视觉单元一个挨着一个,彼此靠得很近的时候,可以用“贴近”这个术语来描绘这种状态,通常也把这种状态看作归类。以贴近而进行视觉归类的各种方法都是直截了当的,并且易于施行。设计师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贴近手法创造出完美的格式塔。这是因为由贴近而产生近缘关系,运用近缘关系无论对少量的相同视觉单元还是大量不同的视觉单元进行归类都同样容易。
比如在印刷版面设计中,为了区分不同的内容,也经常采用近缘关系的方法来进行视觉归类。最简单的例子:在处理不同内容的图片和与之相关的说明文字时,只要将每一幅图片相应的文字段落与之贴近,在此不同的图文组合之间保持一定间距,无须指引符号,读者也不会搞错各个图片和文字段落之间的关系。报刊杂志的版面编排,字母与字母、词与词、行与行之间,也都运用了近缘关系,使版面整体分为若干贴近的栏块,成为若干个相关的视觉组合。
3:结合
在构图中,结合就是指单独的视觉单元完全联合在一起,无法分开。这可以使原来并不相干的视觉形象自然而然地关联起来,比如常用的一种设计手法--异形同构:把两种或几种不同的视觉形象结合在一起,在视觉表达上自然而然地从一个视觉语义延伸到另一个视觉语义
4:接触
接触是指单独的视觉单元无限贴近,以至于它们彼此粘连。这样在视觉上就形成了一个较大的、统一的整体。接触的形体有可能丧失原先单独的个性,变得性格模糊。就如在图案设计中相互接触的不同形状的单元形在视觉感受上是如此相近,完全溶为一体。
5:重合
重合是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所有的视觉单元在色调或纹理等方面都是不同的,那么,区分已被联结的原来各个视觉单元就越容易;相反,如果所有的视觉单元在色调或纹理等方面都是一样的,那么,原来各个视觉单元的轮廓线就会消失,从而形成一个单一的重合的形状。重合,能创造出一种不容置疑的统一感和秩序性。重合各个不同视觉形象的时候,如果我们看到这些视觉形象的总体外形具有一个共同的、统一的轮廓,那么这样的重合成功了。
6:格调与纹理
格调与纹理是由大量重复的单元构成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视觉单元的大小或规模,除此之外,它们基本上是一样的。格调是视觉上扩大了的纹理,而纹理则是在视觉上缩减了的格调。因此,在不需要明确区别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同时解释格调和纹理,
感知格调或纹理的视觉格式塔,总是基于视觉单元的大小和数量的多少。但在一定的场合,别的因素也可能起作用。例如,一个格式塔中视觉单元的总量就可以影响它的外观。当数量很大,以至不能明显地看出单独视觉单元时,这种现象就可能发生。比如透过窗户看到的不远处的树林是足够大的,可以构成一种格调;但是,如果在飞机上俯瞰一整片树林,恐怕就只能将其作为一种纹理来看了。
格调和纹理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当视觉单元大小及数量变到一定的量值范围,这种特性可以使格调显得像是一种纹理,也可以使纹理呈现为一种格调。或者,创造出一种格调之内的纹理,以至格调和纹理同时并存
7:闭合
有一种常见的视觉归类方法基于人类的一种完型心理:把局部形象当作一个整体的形象来感知。这种知觉上的特殊现象,称之为闭合。
当然,我们由一个形象的局部而辨认其整体的能力,是建立在我们头脑中留有对这一形象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的认识的印象这一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某种形象即使在完整情况下我们都不认识,则可以肯定,在其缺乏许多部分时,我们依然不会认识。如果一个形象缺的部分太多,那么可识别的细节就不足以汇聚成为一个易于认知的整体形象。而假如一个形象的各局部离得太远,则知觉上需要补充的部分可能就太多了。在上述这些情况下,人的习惯知觉就会把各局部完全按其本来面目当作单独的单元来看待
㈥ 构式语法的创立
在构式语法作为一种理论方法正式诞生以前,语言学著作中已经有构式语法某些方面的思想萌芽。构式主义把构式当作符号,而符号不但有其形式,还有自身的意义。古希腊的语法理论中已有语言是“心理过程的符号性反应”的思想,语言单位被认为是形式-意义的对应。(Robins 1951:25-26)Saussure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更深入地论证了语言符号是声音形象(sound -image)和概念(concept)的结合体,后来他正式把声音形象和概念分别称为“能指”和“所指”。(Saussure 1999:66-67) 声音形象和概念的结合体实际上就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 到Bloomfield时,已经有了类似于构式语法主张的观点,他说:“不过,即使我们能够知道一种语言的整个词汇(lexicon),而且也相当准确地了解每一个义素,我们可能仍然不了解该语言的各种形式。每一段话语都包含了词汇所概括不了的某些重要的特征。”(Bloomfield 2002:170),Hockett的《现代语言学教程》也阐述了类似的意思。(Hockett 1958:164)。Hockett 甚至说,“同理,最终成分相同,层次配列相同的一对句子,它们的意义差别是由于结构(construction)的不同引起的。”(Bloomfield 2002:165)两位结构主义大师所说的construction并不完全等于构式语法的构式,但是,有一点是很明确的:他们注意并强调了结构体是有意义的,并且是独立于各个组成单位(词语)之外的。当然,他们的思想并不是构式语法的直接来源,构式语法学家自己也并没有声明他们的思想来源于结构主义的这些观点。
在构式语法正式出现以前,流行包括生成语法在内的语法范式所支持的句义组合理论(compositional theories of sentence meaning),根据该观点,词的意义和语法要求被用来预测一个以该词为中心词的短语的语义和句法类型,就是说,组成格式的词汇的意义组合决定了格式的全部意义。句子意义投射观(projection-based view)是句义组合理论之一种,Michaelis(2006:73)说这种观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句子有意义,而句子格式没有意义。”
构式语法是对这种投射模式的反动,实际上也是对生成语法的部分反动,其直接的来源为Fillmore的诞生于60年代末的格语法(Case Grammar)和后来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Lakoff的格式塔语法(Gestalt Grammar,即生成语义学)、Langacker的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以及中心语驱动短语结构语法(HPSG)。构式语法思想的最早阐述见于1977年,即Lakoff(1977年)'的关于语言格式塔(Linguistic Gestalts)的论文。该文在尚未建立起构式语法理论体系的背景下,已指出:整体的意义并非各组成部分意义的聚集组合;相反,结构体(构式)本身必有意义。
Langacker(1987、1991)的《认知语法基础》 呼吁重视语言的特异性、倾向于基于使用的模式、反对简化主义,这些是认知语法的理念,后来也都成了构式语法的基本观点,他还提出了“语法构式”的概念:“语法涉及语素和更大的成分的组合,从而逐次形成更为复杂的符号结构(symbolic constructures )。Lakoff(1987)推出认知语法的经典《女人,火及危险事物》,其中的《“There-构式”》是构式语法的拓荒之作。作者在“语法构式”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语法构式理论”(the theory of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的概念(第467页),并形成了构式的形式-意义配对的思想。(第467页)不过,他当时仍是在认知语法的框架内讨论语法构式,还没有提出“构式语法”的概念。Langacker和Lakoff可以被称为构式语法的先驱。
Fillmore、Kay和O’connor 于1988年发表《语法构式中的规则化和习语化:以let alone为例》,这是构式语法的奠基之作,标志着构式语法的诞生。文章以习语let alone为例子,说明习语的“不规则”(irregular)现象和习语性特征不能用“例外”来解释。作者说:“我们认为一个富有解释性的语法模式将包括一套原则,藉此原则,一种语言能够把语义、语用解释原则跟句法构型单位(configurations)联系起来,这样的单位比单一的句法结构规则方式所能确定的单位更大、更复杂。”(Fillmore et al 1988:501)。这个“单位”就是构式,该文已经提出了“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注意首字母是大写的)的概念,依作者的观点,构式在4个方面与生成理论的关于结构规则认可的树形图不同:1. 构式的范围比生成语法的树形图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可以跨越“句子树”(the sentential tree);2. 构式所确定(specify)的不只是语法信息,还有词汇的、语义的以及语用的信息;3. 至少在许多个例中,词汇项(lexical items)本身可以被看作构式;4.构式可以是习语形式的,因为一个大的构式所确认的意义(以及/或者语用义)可能不同于用以构成该构式的较小构式的系列意义组合所能推测出的意义(以及/或者语用义)。以这样明确的主张,正式奠定了构式语法理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