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电子版
❶ 元典章的版本
明以来﹐《元典章》有多种传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学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称沈刻本。民国年间﹐在北平故宫发现了元刻本。1972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了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问世。
国内外对《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视﹐很广泛。1931年﹐陈垣有《元典章校补释例》发表。日本学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论著为数不少。岩村忍﹑田中谦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学曾组织专门的《元典章》研究班。
❷ 元典章的文体
《元典章》文体独特﹐不仅使用一般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还有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有许多硬性翻译蒙古语的奇特词语﹐如“肚皮”(贿赂)﹑“勾当里交出去”(黜罢)。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书中元代俗体字很多﹐从中能够看出当时社会上企图简化汉字的自发趋向。
❸ 《元典章》采用了哪种编排体例来记述
《元典章》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日、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❹ 元朝统治者是不是不允许汉人私自拥有武器和马匹
1、武器绝对不可以:
为防止各族人民的反抗,元朝统治者大肆搜刮民间兵器。禁止汉人持有兵器;汉人、南人民户所有的铁尺、铁骨朵、带刀子的铁柱杖,概皆没收(《元史》卷105《刑法志》四;《元典章》卷35《禁递铺铁尺手杖》);民间各庙宇中供神用的鞭、筒、枪、刀、弓箭、锣鼓、斧、钺等物,也均在被禁用之列(《通制条格》卷27《供神军器》);就连农家生产上用的铁禾叉也严以禁用(《禁约军器》)。至元五年规定:私藏全副铠甲者处死;不成副的铠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枪或刀弩者够十件之数的处死;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每副弓一张,箭三十只)。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五月,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于库,归当地行省、行院、行台执掌。如无上述机构设置的地方,则归达鲁花赤、畏吾儿、回回居职的执掌。汉人、新附人虽居职者无有所予((《达鲁花赤提调军器库》)。对色目人的军器,有时亦加以拘禁。
2、马匹也禁:
一、在后期:元朝统治者,不但禁止汉人拥有兵器,而且连马匹也禁,“朝廷疑汉官甚,禁止中国人不得置军器,凡有马者皆拘入官”(注:《多桑蒙古史》(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4页。)。
二、在前期: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骑兵的建设,对马匹的繁殖、管理和调拨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度。每当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政府即临时在民间强制性的征调措施,从民间征用军马时,蒙古人与各级官员可以得到一定照顾,允许保留部分马匹;汉人与南人的马匹则往往全部征收(《大元马政记》)。通过这种办法来满足军马的需求,虽然比较便捷,但往往遭到人民的反抗,引起很多矛盾。
❺ 元典章有哪些特点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在书中都有具体生动的反映。有关贵族和官僚的特权、封建的身分等级制、对民众的剥削压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级划分等方面的资料十分丰富。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地产、土地买卖、租佃等有关土地关系的资料,对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户计文档提供了关于元代居民结构和居民对国家的封建义务的重要资料。元朝的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在书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种差发科敛都有详细的记载。
❻ 电子版成语接龙怎么做
青黄不接qīnghuángbùjiē
[释义] 青:田里的青苗;黄:成熟的庄稼。旧粮已吃完;新粮未成熟;口粮中断。也可借指其他物力或人才的中断。
[语出] 《元典章·户部·仓库》:“即日正是青黄不接之际;各处物斛涌贵。”
[正音] 不;不能读作“bú”。
[辨形] 接;不能写作“结”。
[近义] 难以为继 后继无人
[反义] 陈陈相因 后继有人
[用法] 用作贬义。一般作谓语、定语。
[结构] 主谓式。
[例句] 要提高教学质量;当务之急是要改变学校骨干教师~的状况。
[英译] gapbetweentwoharvests
❼ 元典章记录了哪些内容
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勷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日、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❽ 元典章的编排体例
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❾ 请问《元典章》是在当时的适用范围是不是只有江西
不是的。
《元典章》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编排体例 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佑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内容和价值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在书中都有具体生动的反映。有关贵族和官僚的特权、封建的身份等级制、对民众的剥削压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级划分等方面的资料十分丰富。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地产、土地买卖、租佃等有关土地关系的资料,对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户计文档提供了关于元代居民结构和居民对国家的封建义务的重要资料。元朝的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在书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种差发科敛都有详细的记载。名目繁多的捐税文档,不仅记载课税制度,而且生动地反映了农村副业、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许多细节。有关钞法、物价和钱债的各条,提供了元代币制、货币流通和高利贷盘剥的具体情况。这些都是价值很高的史料。吏部各卷中收有关於元代官僚制度的大量文档,各类官吏的官职、品级、职责、任免、升转、考核,各种公规,乃至文牍程式,都有系统的资料可查。全书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详细资料。大量的词讼文字和判例从多方面反映了元代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动汤的社会生活,尽管元廷镇压和防范,人民的反抗连绵不断;贪赃枉法屡见不鲜,揭示了元朝统治的腐朽;各式各样的犯罪活动,反映出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当时社会心理、风习的特点。这些都对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极有价值。书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议决政务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决定和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过程。《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许多记载能在《元典章》中得到更为详细明确的印证或补充。现存的有关元代社会的各种史料,可以说以《元典章》最为丰富、集中和具体生动。
对元代法制,时人曾有“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的议论。《元典章》中单项法令、个别指令和判例多,作为普遍定制的法律条文少,正反映这种法制特点。
文体和版本 《元典章》文体独特,不仅使用一般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还有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有许多硬性翻译蒙古语的奇特词语,如“肚皮”(贿赂)、“勾当里交出去”(黜罢)。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书中元代俗体字很多,从中能够看出当时社会上企图简化汉字的自发趋向。
明以来,《元典章》有多种传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学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称沈刻本。民国年间,在北平故宫发现了元刻本。1972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了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问世。
国内外对《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视,很广泛。1931年,陈垣有《元典章校补释例》发表。日本学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论著为数不少。岩村忍、田中谦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学曾组织专门的《元典章》研究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