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格式
Ⅰ 正式公文的发文格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用纸、排版及装订规则
(1)公文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公文用纸天头(即上页边)37mm±1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3)公文的版心上边沿至发文机关标识的距离,除函为零之外,命令为20mm,请示、报告为80mm,其它为25mm。用以标注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正文中如遇空白处不能盖下印章时,应调整正文字距、行距,务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页,不能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
公文从左至右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5)公文要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6)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二)行政机关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为《公文格式》)将公文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3部分18个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头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
(1)公文份数序号
《行政公文办法》规定,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简称份号,即同一文件份数的顺序编号,其作用是便于登记、分发、核查和统计文件。序号用7位(不够7位时前面用0)阿拉伯数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当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标明密级。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无保密期限情况下)。2001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注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标明保密期限,应在密级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而秘密等级的两字之间不空字距,如“秘密★6个月”,“机密★1年”,“绝密★26年”等。特殊情况下,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可标为“绝密★长期”。还有一种免标保密期限的,如“绝密”,则表示按该密级的最长保密期限处理(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3)紧急程度
这是对公文送达时间的要求,分“特急”、“急件”,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标在第1行,紧急程度则标在第2行。
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与紧急程度视文件需要而标识。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又称文件名称,位于公文首页眉首中央,一般采用红色套印,所以正式公文俗称为“红头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通常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国务院文件》,《上海市政府文件》等,主要用于发布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工作部署、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来文,以及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等。用小标宋体,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但应小于22mm×15mm。
发文机关标识另有其它三种标写方法:
①只写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等,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发布任免通知等。
②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种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任免通知》等,主要用于命(令)、任免通知、会议纪要等少数几个文种。
③有一些报告、请示和某些事务性公文、发函等,可在发文机关后面加上用圆括弧括起来的文种,如《××商业局(请示)》、《××公司(函)》等。
如是联合行文,标识发文机关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两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一份公文特定的代号。联合行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如果是“命令”类公文,则按司令者任职期间发文的“流水号”为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4mm处。在没有签发人标识时,居中排布;有签发人标识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格,签发人居右空1字排布。它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个要素组成。如“国办发[2001]5号”、“沪府发[2002]1号”等。
机关代字应选用代表本机关名称特点的字构成,尽量简短,一般不超过五个字。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文机关的代字,即文件是以什么机关的名义发出的,“国办”就是表示该文件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出;第二层次是部门代字,如文件是由发文机关内部的某一部门主办的,则可以在机关代字后面加上部门代字,如“国办秘”就是表示该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主办的;第三层次是文件类型或文种代字,如“国办发”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普发性文件;“国办批”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国办函”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函件,等等。
年份应标全称,不应简化,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用六角括号“﹝﹞”括入。
序号是按年度统一编制的发文流水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前面不加“第字”和虚位“0”字。
(6)上行文签发人
凡上报的公文,应当标注核准并签发文稿的机关负责人姓名,以示公文的具体责任者,即“签发人”,是该公文开始生效并对其负责的标志。新的《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后标全角冒号,姓名用3号楷体,与发文字号并行居右空1字排布。
联合发文时有多个签发人,则主办单位签发人的姓名标识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顺序,从第二行起上下依次排列,同时下移发文字号,使之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红色反线也同时下移,与发文字号的间距仍保持4mm。
签发人姓名可用铅印或打印,不必亲署。
(7)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与签发人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即156mm)的红色反线。
2、主体部分——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位于首页红色反线以下,末页主题词(不含)以上。
(1)公文标题
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布,可一行或多行;回行时,要词意完整(不要将双音节词或固定词组拆开;也不要将“的”字排在行首)、排列对称、间距适当。如果标题行数过多,可将标题上移1至2行,即减少与红色反线之间的空行或不空行,以保证正文在首页出现。
标题应准确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有三种形式:
一是完全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二是省略式。有三种情况。一是省略发文单位,一般用于单位内部行文,如《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二是省略事由,一般用于内容单一、正文较短,使人一目了然的发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三是省略发文单位和事由,主要用于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
三是附加式。即在文种前加附加语。如《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制止电站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
发布性公文还要在标题下标明该文件通过的形式和日期,外加括号。可称之为“题注”。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受文机关或收文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机关置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标全角冒号。
公布性公文,如命令、通告、公告,以及会议通过的公文,可不标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称谓可有下列几种写法:
①单称或特称。用于向一个特定的机关行文。跨地区、跨单位行文,以及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该写明单位全称,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只有在本地区、本单位,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如“省政府”、“市政府”。
②统称。用于发至下一级多个机关的行文。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等。
③递降称。用于多级下行文,如“各市、区、县人民政府”。
④并称或转称。用于同时向两个以上的机关行文。如“党中央、国务院”、“财政局并报税务局”、“市政府并转报省政府”。
(3)公文正文
正文是公文表现主题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导语、主体、结语三部分。具体写法将在各文种中详述。正文置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选用3号仿宋体字为宜。
(4)附件说明
附件是用来说明正文的文件,应视为主件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它与公文主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如有附件,应在主件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写法是在正文结束后,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如“附件:××××××”;附件有两份或两份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2.××××”(分行排列);附件名称不用加书名号,后面也不加句号。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与主件分页印制,但应在主件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序号和名称。附件应与公文主件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二字,有序号时还应标识序号。凡是正文中写明上报、下发、批转、转发、转报、发布的文件,不必再在正文之下标明“附件”两字。
附件视文件需要而标注。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法律法规的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用3号仿宋,用汉字小字写“○、一、二、三……”。
(6)印章
发文机关在落款处不署名,只盖章。
印章是表示发文单位对公文生效和确认无误的一种凭证,盖在年月日中间。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盖印章。盖章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是当单一机关发文时,印章应当端正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骑年盖月,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约4-7个字,印章一律用红色。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发文日期居版心右空4字位置;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用红色印章。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用下套方式,下弧压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用中套方式,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二是当联合行文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印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两印相距不超过3mm。盖章的具体方式应当相同,即或都采用下套方式,或都采用中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用下套方式,下弧压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用中套方式,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三是当联合行文需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 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
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文件限定的阅读和印发传达范围、公文使用的注意事项的说明及“请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的注明,如是否可以登报,翻印等,如“此件发至县级”,“此件不得翻印”等等。附注位于成文时间和印章下一行,左空2字,用圆括号括入。不应把附注理解为对公文内容作出的解释或注释。
附注视文件需要而标注。
3、版记部分——即公文的文尾部分,位于公文末页下部。
(1)主题词
主题词是指能准确概括该公文主题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现在执行的是1997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该表共15个区域词,57个类别词,1049个类属词(参照文后附录)。标注时,先标该公文的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再标文种,三类组合即为该公文的主题词。
《公文处理方法》规定,上行文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不加标点,词目一般3-5个,位于版记部分反线之上。
(2)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如有抄送,置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标“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应与冒号后的机关名对齐;机关名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机关名后用句号。抄送不可以是主送机关的上级机关,可以是主送机关的上级机关的办公室(厅)。可以是主送机关的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
如抄送的机关较多,在安排顺序上应当上级机关在前,不相隶属机关和下级机关在后。
当主送机关太多,而使正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中间应加一条反线,以与抄送机关隔开。标识方法于抄送机关相同。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是指具体负责印制公文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发文单位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印发日期指公文起印的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时直接位于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左空1字,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后加“印发”两字。
公文如需翻印,还应当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下标识翻印机关的名称和翻印日期,其方法同上,但翻印日期后要标明“翻印”两字。
(4)版记反线。
版记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与版心等宽的反线,叫版记反线。“版记”各要素必须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页的最后一行以上。下页边距离版记反线是35mm,但函是20 mm。
二、党的公文的格式
(一)党的公文的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党的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规定,党的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等17个要素组成。
(二)党的公文与行政公文格式的异同
与行政公文比较,党的公文格式有下列不同:
(1)行政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在党的公文中称之为“版头”。
(2)行政公文的签署(落款)只需标明“成文日期”和“印章”,党的公文还要署上发文机关名称。
(3)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用汉字小写;党的公文用阿拉伯数字。
(4)党的公文的“版头”(即发文机关标识)与行政公文也有所不同。
党的《公文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的机关版头有以下四种:①《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②《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括号里注明文种(下同)。③《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5)行政公文的红色反线是一条横线,党的公文的红色反线中间要加上五星。
(6)行政公文只能用A4型纸;党的公文既可以用A4型纸,也可以用16开型纸。
至于字体字号、书写格式、装订规定等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基本相同。具体可参考教材的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Ⅱ 公文的正确格式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整体格局及公文的外部组织形式。公文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它要求结构完整、标识准确、各单位保持一致。为提高公文质量,党和国家对公文的格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中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各数据项目的排列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统一要求。按照上述内容,公文结构形式可分为三大块,即眉首、主体、版记。
眉首
眉首即文件版头,也称文件头,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目组成。
(1)公文份数序号。指公文印刷的份数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端。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秘密、机密、绝密,标注在文中首页右上端。如需要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将保密期限与密级标在同一行,中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端。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在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在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识下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需要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居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同处一行。
主体
主体即公文正文,也是公文结构的核心部分,它是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目组成。
(1)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概括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书名号。公文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2)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行文对象。应顶格写。下行文,如普发文、“公告”、“通知”等要求各单位都了解和执行的公文可不写主送机关。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报几个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或在写主送单位名称时按上行关系加上“并报”二字。
(3)公文正文。这是公文的核心内容。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在主送单位下面另起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两字写。
(4)附件。附件是随文附上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统计数字等,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5)成文日期。公文发文的年月日,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6)公文生效标识。它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单一机关发文加盖印章时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当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三个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或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
(7)附注。它是指公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版记
版记也称文件尾,它是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项目组成,整个版记部分排列在文件末页下端。
(1)主题词。即用规范化动词、名词或词组简明扼要地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2)抄送机关。指主送单位之外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一行标注,中间用直线隔开。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同处一行在抄送单位下一行排列,中间用直线隔开。
Ⅲ 政府公文的标准格式
一、公文用纸格式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单页,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张帖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用纸要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公文天头(上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地脚(下白边)宽7毫米+05毫米;装订边(左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翻口边(右白边)宽15毫米+05毫米。
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33毫米,宽149毫米;国际标准A4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70毫米,宽175毫米。
二、公文印制格式
公文图文区用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的公文,则按其习惯书写、排印。公文的书写和印刷,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未经国家语委公布的简化字。标点符号、字体、字号、数字以及计量单位使用要准确、规范。发文机关的版头推荐用黑变体字(高22毫米、宽15毫米)或初号宋体字,联合行文时,推荐使用小初号宋体字;公文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字,小标题使用三号宋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各种标记字符或其它重点字使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使用三号宋体字;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附注、抄送机关、印发说明等一般都彩三号或四号仿宋体字。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计量单位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正文开头和每一段落首行空两个字,回行时顶格。正文文字的每行宽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
页码是标记公文张页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注,数字两侧各标一短横。单面印刷公文,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端;双面印刷公文,正面为单数,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角,背面为双数,页码位于左下角;没有图文区的页面不标页码。
公文一律在左侧装订,不要在天头装订,不要压住文字,也不能只订一颗订书订。
三、公文文面格式
(一)发文机关(亦称“版头”、“文头”)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志,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通常套红,以示庄重。常用的公文版头形式有三种:
1、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例如:国务院文件
2、只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作版头。
Ⅳ 简要说明公文行文书写的有关规范
公文是一种特殊的文章,其写作过程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律性,因此,要写好公文,除了必须遵从诸如文字通顺、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等文章写作规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下列一些基本要求:
一、合“法”
合“法”,即要求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务必合乎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合乎上级指示和规定,与本机关其他现行有效文件保持一致。
二、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即要求公文的内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切实的客观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要忠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各种判断要合乎实际;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平实得体
首先是文体要正确,务使表达合乎公文这种特定式样的文章的特殊要求,其次,语言运用要得体,符合特定场合、对象的需要。
四、简明通顺
简明,即要求尽量用最简洁的文字,顺畅而有条理地明确表达充实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
五、庄重严谨
严谨,即要求公文的结构必须严密有序,用语务必周密确切不生歧义,没有漏洞。
六、表达准确
准确,即要求从对公文制发意图与依据的反映到每项具体内容的表达,从文种的选择到概念的使用,以至于每个符号的书写印刷均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欠缺、失当或失真。
七、格式规范
规范,即要求公文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语法规则与逻辑规则,不能“标新立异”。
八、结构完整
完整,即要求公文结构完整,不遗漏任何必备的内容,以保证公文能完整有效地消除受文者对特定问题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减少沟通次数,提高沟通效率。
九、字迹清晰
清晰,即要求各种文稿文本上的字迹要清楚,字体要标准、工整,避免因字迹不清、模糊混乱而造成错漏。
十、材料耐久
耐久,即要求公文的制成材料(书面公文主要包括纸张和字迹材料)应持久耐用,以保证公文的有效物质存在,使其既能充分发挥现行的执行效用,又能在转化为档案后,作为历史记录发挥更长远的历史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