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汇格式
A. 汇票和本票的格式有什么区别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根据我国的票据抄法,我国主要有汇袭票、本票、还有支票。这三类票据的格式都必须统一,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刷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主要分为3部分:1.签章。无论何种票据行为,作为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只有行为人签章后,该票据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2.书面。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否则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款式。各种票据行为都有一定的款式,即一定的内容和对此内容的记载方式,为了方便结算与交易安全考虑,票据采用统一的版式和格式,在中票云上有介绍,没事可以去看看
B. 承兑汇票格式
你是说填承兑汇票的格式,如果要如果搞不清楚的话,最好建议到银行去咨询相关的部门承兑汇票,如果填错了,这张票就作废了。
C. 承兑汇票证明是什么格式的有样本吗
"说明格式,证?明?致:XX银行?兹有我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为xxx,金额:xxx(人民币大写)。出票日期:200x年x月x日,到期日:200x年x月x日,出票人:xxx。收款人:xxx。?由于贵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签发承兑汇票时,不慎造成xxxx(结果),致使背书不规范。特此证明,请贵行在票据到期时予以解付。我单位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XXX公司?200X年X月X日?(另附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鉴)
这个值是比较简单的,如果想找更全面带图片可以到汇票栈官网搜索一下,站内有不少关于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以及一些资料的样本,只不过现在电子承兑汇票居多,不会出现类似上述问题,如果自己不想到银行贴现跑手续的话,可以选择在栈内挂上去,有一些有兴趣的用户自然会出价。现在它们新接入的上传票据的系统,可以轻松实现分秒挂票百张的高速传票速率。"
D. 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怎么打印格式怎么设置
1、打开报税软件,点击【报税处理】按钮。
E. 承兑汇票证明的格式
证明
**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 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 , 到期日:**。我单位是第*手背书人,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骑缝章处盖的不够清楚。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正确的印章为:(把骑缝处该盖的章盖清楚一点)
落款:* **公司(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这样应该就可以了吧
F. 你好,承兑汇票情况说明格式怎么写
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
我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要素如下:
票号:
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出票人:
付款行:
收款人:
收款行:
该票确由我公司收到,并背书转让给****公司.
我公司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如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G. 汇票的填写格式是什么样子的有具体的要求吗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故汇票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汇票的格式就是作成汇票后表现于汇票之上的内容。该内容可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称谓,因此,只要能够有表明“汇票”字样的,即可。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那么,汇票上未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否就导致汇票无效呢?从我国目前使用的汇票来看,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种。这三种汇票都未记载支付文句。从银行汇票来看,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而不存在出票人对他人的支付委托。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则存在出票人对付款人的支付委托。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则存在支付委托的问题。我们认为,尽管实务中上述三种汇票的付款都是无条件付款,但是,《票据法》生效之后,应严格依此规定记载该等支付文句。否则,汇票即为无效。
(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内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因此,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汇票便为无效。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在英美法国家,法律允许签发无记名式汇票,没有将收款人名称规定为应记载事项,而我国《票据法》则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故汇票上应将收款人名称作为应记载的绝对之事宜,这有利于汇票的转让和流通,减少发生纠纷。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确定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限、确定利息起算日、确定某些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限、确定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时的行为能力状态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状态等,因此,如果汇票上不记载出票日期,这将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其应为绝对应记载事项。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这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的事项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丁这一内容,以下分别加以阐释。
(1)付款日期。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因此,汇票应记载一个付款日期以作为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依据。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此为见票即付。
关于付款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四种形式,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只能在这四种法定形式中选定,而不能选用法定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见票即付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一经持票人为付款提示,即应该予以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汇票上未记载具体付款时间,表明了“见票即付”字样或依法推定为见票即付的,持票人提示汇票的提示日就是付款日期,即属_汇票到期。但是,为了防止持票人久久不提示票据,损害债务人的利益,《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未在此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即丧失对其一切前手的追索权。定日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特定年、月、日为支付款日期的一种形式。由于该形式的付款日期最为明确,故实践中使用较多。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这里的起算日即是见票日。
(2)付款地。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此一内容应在票据上加以明确记载
H. 承兑汇票粘单格式
粘单是指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的主要方式,由于《票据法》并没有限制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次数,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需要时,就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粘单。
银行承兑汇票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即在粘接骑缝处加盖财务章与法人章。
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并没有统一格式,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长为15厘米,宽8厘米,记载要素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日期等。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