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圃证格式
Ⅰ 商品林地苗木出圃需办理什么手续
不用办什么手续。现在我们国家对苗木的运输很照顾的,请放心,只要有检疫及木材运输证就行了,超长长宽可以在当地办个三超证就行了。
Ⅱ 林木种苗的"六证一签"是什么具体的实施方案是什么
你好,林木种苗生产执行的“六证一签”制度,即: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种苗运输证明、种子质量检验证、苗木出圃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标签。仪器大概的包括种子储藏仪器、准备室仪器配置、净度室仪器配置、天平室仪器配置、千粒重仪器配置、水分室仪器配置、发芽室仪器配置、活力健康仪器、苗木仪器等,这些托普云农都是有提供的,欢迎前来咨询。。。。
Ⅲ 办个花卉苗圃基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的
办个花卉苗圃基地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3)出圃证格式扩展阅读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申请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Ⅳ 园林绿化资料中苗木、植物需要合格证吗
需要检疫证书,本省的可以是苗木出圃合格证
Ⅳ 国家林业局苗木运输办理什么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
“苗木检验证”是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确切信息的证书。通过这一检验证明,可使所用苗木的质量得到保证。“苗木检疫证”是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苗木产地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标签由县林业局种苗站负责向省种苗管理局领取并发放。
Ⅵ 苗木合格证是什么
苗木出圃合格证使用说明:
1、 苗木出圃合格证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乡镇林业站代发。
2、 苗木出圃合格证只限在发证机关行政区域内有效。
3、 苗木使用者凭苗木出圃合格证(第三联)复印件并标明苗木数量,附在造林设计书后。苗木出圃合格证使用完后,将存根返给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查,以旧换新。
4、 苗木出圃合格证须经质量检验和产地检疫合格后签发。发证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对于杨树,三级以下的,不能用于造林;100、迎春5号、15、华北落叶松以及未经审定、鉴定的品种不能用于造林。
(6)出圃证格式扩展阅读: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管理办法》
第四条 植物检疫登记注册的行政管辖权限是:
(一)四川省农牧厅植物检疫站,主管中央在川单位、国家级、省级农作物良繁基地和无病毒良种苗木基地,省级单位以及全省的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等企业。
(二)各市、地、州植物检疫(或植保植检)站,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同级生产经营单位。
(三)各县(市、区)植物检疫(或植保植检)站,主管本县范围内县级和县级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持《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单位,在生产种苗之前,还应按繁育种苗的种类、批次以及经检疫机构同意的繁育地点办理《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各经营单位,必须向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Ⅶ 苗木出圃证明怎么写
到村委会写种植证明,到林业站盖章。
Ⅷ 林业种苗两证一签指的那一签
两证一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苗木产地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标签由县林业局种苗站负责向省种苗管理局领取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