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
Ⅰ 格式合同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1、在示范文本上,套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这一现象通常表现在使用频率很高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格或空行内,本该由双方协商后填写有关内容,而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却已经印上有关内容,剥夺了买受人的选择权。
2、在店堂告示上,规定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他人权利的条款。
一些商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的告示牌标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请交总台保管,否则后果自负”等内容,以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本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有些酒店、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告示已经构成要约,却规定只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才有解释权。
3、在格式合同文本上也有诸多的不平等条款。
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地、诉讼(或仲裁)地统一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所在地;违约金的计算上加重对方责任;在质量条款上,作为合同提供方的出卖人不履行法定的质量保证期,给予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不合理,买受人无权选择质量检验机构;在解除(变更)合同的条件中,限制对方的权利;有的格式合同规定,对方违约后,已交的保证金不能收回;有的格式合同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相对人的时限不是及时而是若干天内;在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中介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或者权利过多、义务太少,且大部分的免责条款没有采用醒目方式标明,不足以引起相对人的注意。
4、广告中的损害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有的广告是商品销售的要约,有的广告是商铺招租的要约,还有的广告是推销服务、招揽工程项目的要约,均属于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在这些广告的不显眼处经常有一行小字——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这是典型的排除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Ⅱ 合同有什么特征
1、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它包括以下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http://www.smesd.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35918912775&contentID=1149234490065
Ⅲ 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
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Ⅳ 举例说明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
有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诸如现在的购房合同、编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