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摘要
『壹』 浅谈如何加强生产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贰』 畜产品安全检测需要哪些方面的知识
实验室基础化验知识,有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知识会得到高工资,当然了,还要有吃苦精神。
『叁』 如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大对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定期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检查工作,从源头专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三是抓好生鲜乳收购站的整顿。
四是开展好小区备案和养殖场档案建设工作,实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
五是加快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质量认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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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要求。
2、合理使用兽药饲料,提高畜产品专质量属。
3、推进畜牧业标准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
4、贯彻实施畜牧法律法规,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6、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7、养殖要防疫,出栏要检疫。
8、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
9、严格养殖场用药用料监管。
10、饲养动物应免疫,出售动物应检疫。
11、加强动物防疫,构建和谐灵石。
12、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
13、搞好动物防疫,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14、病死动物不屠宰,病害肉类不买卖。
15、发现疫情快报告,发现违章速举报。
16、防疫知识进万家,促进发展保安全。
17、依法实施动物检疫,保障动物产品食用安全。
18、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19、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
20、病死畜禽要无害化处理。
『伍』 如何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制定依据
1.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
1.5《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农质监字[2009]66号)。
2.工作原则
2.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2.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2.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科学、有效。
2.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3.事故分级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3.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3.1.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3.1.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1.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3.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3.2.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2.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3.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3.2造成伤害人数5人以上10人以内,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3.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3.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4.2造成伤害人数在5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4.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组织体系
县、乡镇(街道)二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4.1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1.1职责:
(1)负责与市畜牧局、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
(2)研究决定启动应急级别;
(3)调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对较大和一般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4.1.2总指挥、副总指挥:县畜牧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局长及主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副总指挥。
4.1.3成员:局办公室、财务股、监察股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
4.1.4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监管办主任任主任,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4.1.5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上报的接收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对成员单位完成有关任务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财务股: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监察股:负责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召开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投入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负责有关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各种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在调查处理中应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
4.1.6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人。
县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聂作鹏
主任
6441947
13562251096
监察股
徐全平
股长
6442564
15066053133
财务股
李玉芳
股长
6450889
15066092168
防控中心
李可明
主任
6929351
13954692051
(2)各乡镇、街道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联系人由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长担任。
『陆』 如何做好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加大对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定期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检查工作,从源头专上保证产品属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三是抓好生鲜乳收购站的整顿。
四是开展好小区备案和养殖场档案建设工作,实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
五是加快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质量认证进度
『柒』 如何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