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出版物
『壹』 卖书都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淘宝网上所有经营书籍音像制品的商家,需具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卖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加入书籍/音像特种经营店铺要求如下:
1、本年度未因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满12分,限制参加本年度营销活动。
2、未因出售假冒商品被限制参加日常营销活动。
3、必须要有实体店铺并持有营业执照以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注意:申请加入资质时,必须要将证件原件进行扫描或复印并加盖公章(公章需要红色),再拍摄加盖公章的证件进行上传。(上传原件无法通过审核)
(1)个人卖出版物扩展阅读:
书店信息:填写书店真实信息,应注意以下事项 :
1、书店名称应该尽量和你的真实书店保持一致,也可另起名字,但都必须规范。
2、书店店主必须是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和名字对应。(网站审核后不能修改)
3、书店的地址、邮编必须是可以通讯汇款的真实地址,而不能仅仅只有城市,且如果联系人不是店主本人,必须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
4、书店必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信箱。
5、书店必须有真实的银行帐号(网站审核后不能修改)。
6、书店必须公布真实电话。
7、新增加了身份证信息输入项,请务必使证件号码、店主姓名、银行开户名匹配,否则经网站查实号码和姓名有不匹配现象,网站将不予开通。
『贰』 个体户卖书。怎么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去你们当地的文化广播电视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办理即可,需要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具体需要哪些,相信在文广新局的网站上会有标明。——上师文化传媒【图书出版】。
『叁』 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呢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肆』 个人图书买卖.
1.你不犯法,但是违法,因为你是无照经营(营业执照),被工商局查了一般也就罚款的问题,具体你可以看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国家专营商品包括:盐,黄金,炸药,麻醉品,烟,酒,烟花爆竹,热武器,航天器等,不包括图书。
3.谁说的图书买卖的注册资金要200W?没听说过,那谁还开得起书店啊。你朋友的出版社的注册资金也不一定有200万。你就是开个贸易公司,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只是3万,股份公司500万而已。
『伍』 在不知情的原因下卖非法出版物是违法嘛
出售出版物,应熟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证照。
出售出版物,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版物的来源,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如果以不知情出售,同样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陆』 卖非法出版物应怎样处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柒』 自己印制图书贩卖算不算违法
违法。
出版法 第三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版、自治区、直辖权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三条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有关证明,并依法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签订合同。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捌』 个人认证卖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上海地区
1、先到户口所复在地的工商局申制请取得公司(店面)的预名。
2、持预名核准书、身份证、出版物发行员证、书库房产证等,到当地的新闻出版局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如果你信网上100元的办证广告,就等于把自己置身于了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