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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出版业

发布时间: 2021-03-28 14:49:58

A. 全国民营出版行业排名

首先要说,没有一个确切的排名,因为民营出版没有可供统计的数据,只能根据自己多年在行业里的了解,有个基本靠谱的判断。
大体来说,民营出版大体可分为两大部分,教育出版与大多出版。
教育出版排名靠前的金星、志鸿、世纪金榜、星火、金榜苑、金太阳、曲一线等。这些多是约8到10多亿。
大众出版排名靠前的有磨铁、共和联动、新经典、博集天卷、新华先锋、华文天下、唐码、日知、海豚、同源等。这些多是3到5个亿。

B. 上海有哪几家民营出版社

民营不叫出版社,只有国有的才能叫出版社,民营可能叫图书公司或文化公司,但两者业务可能是一样的,只是民营没有出版权,必须买国有出版社的书号。
上海比较大的民营出版机构,教育类的有钟书实业公司、东方激光,社科类的有99读书人、英特颂等。

C. 民营图书发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面对新兴媒体的步步逼近,图书出版和发行作为图书业的两只臂膀,它们之间的合作顺利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图书业的未来

每年年初,全国各地的出版社、发行商都要云集北京,而北京书市也要照例拉开一年一度全国图书总销售的大幕。2007年的北京书市近在眼前,各地书商或许正在为新品的制作做最后的冲刺,但他们心中大概都在暗中盘算:吃完了今年的大餐,明年、后年怎么办?
随着新兴媒体的不断涌现,图书这一往日的纸媒“名角”渐渐被冷落,当互联网日益渗透进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们发现一页一页地阅读渐渐成为往事,而浏览网页却成了每天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除了教科书和教辅材料还是学生书包中必不可少的“宠儿”,读书已经成为一种近乎“奢侈”的生活方式。
图书业外临严酷的市场环境,而内部的体制改革也已是离弦之箭。早在2003年6月,全国新闻出版改革试点就正式启动,35个宣传文化单位被作为试点地区和单位,其中出版系统有21家,其中出版集团7家,发行集团6家。2006年3月底,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意味着出版体制的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出版的窘境
“今天的图书出版业就是16世纪的手抄业。”业内人士吴先生深深地道出了对图书出版前景的忧虑,“当印刷机被发明后,手抄品就必然面临衰退的命运。”在新媒体左突右进的时代,图书出版越发感到目前所处的窘境。
如今中国图书出版业不仅面临着行业的景气度下降,更需要解决当前的问题——体制性改革。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达的“改革精神”,除人民出版社以外的所有出版社都将转型为经营型企业单位,这就是业内流行的“事转企”。
在文化产业领域,图书出版发行市场一向是最大的市场,其收入规模远远超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行业的总收入。随着一些重大改革举措的推进,改革已触及到出版业深层次的矛盾,这使得出版业改革进程一波三折。分析人士认为,出版业的改革远比预想困难。
根据《2006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出版体制改革的试点时间为2003年6月到2004年6月,并将于2005年全面推行。但从实际进程看,改革并没能按照这一时间表进行,到2005年10月,试点单位改革尚还没有全面完成。
自改革试点以来,一些大型的出版集团纷纷建立,并试图以企业的身份面对市场,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多数只具有企业的“外壳”,少有企业的真正品性。它们并没有完整的公司制架构,与下属出版社之间的产权关系也不明晰,有的甚至出现了没有董事会,却有董事长的奇特现象。而众多出版社的改革就更加纷繁复杂,似乎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当改革风暴来临之际,最有信心从容面对的是那些市场化较早,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并积累了丰富的畅销书制作经验的出版社,例如中信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等,它们已经能够从容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出版社中能够依靠自身力量维持生存的一股重要力量。
那些与政府部门具有某种天然联系,拥有垄断资源的出版社在短期内也不会受到生存的威胁,比如各省的教育出版社,多年来的教材教辅发行为它们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即使面对教材的市场化改革,它们也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去攻取阵地,占得先机。再如,只要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继续进行,法律出版社就能从司法考试教材的发行中淘到一大桶金,并过上安稳舒适的日子。
因此,只有那些习惯了原有体制,又不掌握关键性资源的出版社走向了被淘汰的前线。当同行轰轰烈烈地抢占市场时,它们仍在探索下一步的方向;当它们试图探寻一条路径时,却发现自身的财力、人力根本无法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由于先天就没有多少资源优势,一旦起步慢了半拍,其命运就很难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管理部门也发现实际情况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有些公益性的出版社并不能一刀切地推向市场,比如民族出版、盲文出版、古籍出版等也需要保留公益性的事业性质,否则这几类出版必定会因为市场规模有限而退出,从而导致上述出版物的稀缺。
其实出版体制的改革并非建立出版集团以及出版社“事转企”那么简单,更是整个出版环境的转型,其中之一便是目前实行的书号管理制度。我国的书号管理制度与其他各国相比是非常“另类”的,即新闻出版局对出版社实行书号“配给制”,以此维护图书出版的正常秩序。书号原本不是稀缺性的资源,国外对于书号采取的是登记制,即每本书的书号记录在案,目的是便于查询,到了中国书号却摇身一变成为交易的筹码。为了杜绝少数几家出版社通过买卖书号赚取非法利润,管理部门采取了书号“配给制”的管理办法,而不是严惩违规出版社,结果就是少数人犯规大家一起埋单。然而这一做法却引起了更大规模的买卖书号,本可以正常出版的图书因书号的短缺而遭到拒绝或延迟出版,因为书号的普遍有限供应使得出书更具寻租的空间。
此外,中国出版系统的相对封闭也是改革的障碍之一,缺乏灵活的资本和人才流动机制,使出版系统的改革步伐始终不能与社会同步。虽然民营资本和民间出版人在出版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但始终顶着一层面纱,显得遮遮掩掩,而出版体系内的人才多数都是在一家出版社一呆“三十年”,缺少合理流动的机会,即使怀有一些新理念、新设想,也因此成为“放错地方的垃圾”。
与此同时,新媒体发展势头一浪高过一浪,传统出版产业的技术进步、资金流动都大大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巨额的社会资本也在积极地向新兴媒体集中,并向其置入了灵活的体制,从而加速了新兴媒体的发展和壮大。与之相比,传统的纸媒出版业就显得反应滞后,一方面是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却是流量资本的缺乏。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从长期看,出版领域流失的不仅是市场,还有资本、人才和未来的希望。
发行的变异
我国图书业的发行业务基本处于一种三足鼎立的局面,主要分为“主渠道”——新华书店;“二渠道”——各类民营书店;出版社旗下的社办发行。
在图书销售领域对民营资本和外资开放之前,新华书店之所以能占据中国图书发行的龙头地位,是因为它拥有两把独一无二的“尚方宝剑”:出版物全国总发行权和教材发行权。依靠这两把“宝剑”,新华书店在市场上无坚不摧。然而,随着中国兑现入世承诺,图书发行市场逐步放开,新华书店赖以生存的政策优势正在丧失。
1987年后,新华书店开始“分家”,总店开始把各地的新华书店的管理权移交给当地的新闻出版局,归国家新闻出版署管理,总店和各地的新华书店仅仅保持了名称上的一致,彼此已经完全独立经营,并在业务上形成了平等竞争的局面。至此,实质上已无利益关系的总店和各地分店各自开始了探寻新生之路。
2002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后,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的股份制改造得以进一步推进。2003年9月,新华书店总店与中国出版集团所属的另两家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和国家邮政局所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邮邮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新华发行集团总公司,由中国出版集团控股。董事长杨牧之表示,新华发行集团总公司的发展目标是要成为全国性、具有市场主导作用、国际知名的发行集团。不过,全国连锁网络近200家中不到10%的直营率,足以显示新华书店总店在渠道上的弱势。
脱离了与总店的行政隶属关系,地方新华书店似乎可以当家作主,但长期以来并无实战经验的地方新华书店突然要自己走路,习惯了“销售渠道”身份,冗员众多,面对市场的困惑,地方新华书店的“独立”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1998年,各省又纷纷组建新华书店集团,希望称霸当地的图书销售,而浙江、江苏、辽宁、四川、福建和上海六省市的新华发行集团则被列为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全国试点。不过,这一改革的后果是一方面整合了各省的新华书店资源,另一方面使得诸侯割据的局面更加显著。
相对于新华书店这一“主渠道”而言,民营书店通常被称为“二渠道”,而“二渠道”的威力已经让新华书店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一位出版界的朋友告诉笔者,虽然新华书店仍是出版社的重要发行伙伴,但二渠道的能量已经引起了他们足够的重视,每年的全国图书订货会上,二渠道的成交量和在业内的影响却无人小看。英国出版界著名的LOGOS刊物上的一个关于中国出版界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除去教材的发行和销售,二渠道的图书发行销售量同新华书店几乎持平。目前,全国有二三十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民营书业企业,网点也已经有七八万家。当然,外资也不甘落后,希望在中国这个庞大的图书市场中分得一杯羹。自1995年贝塔斯曼进入中国成立书友会以来,现已发展了150万会员,2003年底,贝塔斯曼买下21世纪锦绣图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40%股份,成立了首家中外合资连锁书店;2005年5月,贝塔斯曼又与辽宁出版集团合资成立了辽宁贝塔斯曼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其觊觎发行市场的野心不可小视。
与新华书店和二渠道相比,社办发行就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地,是“三足”中最细的一只。社办发行的初衷是出版社为了激活市场,亲自参与图书销售这一环节,从而避免新华书店独占发行渠道后对出版社的不利局面。然而这一愿望并没有实现,因为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社办发行在渠道建设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其规模远远不能与新华书店相比,甚至与后来崛起的二渠道都不能同日而语,多数沦落为出版社的发货部门,无奈地扮演着出版社与主渠道和二渠道之间桥梁的角色,将出版社的出书信息向发行商及时传递,同时也向出版社反馈图书的销售状态。
有业内人士指出,社办发行的出路在于市场性联合,即在各省出版集团的调配下,旗下出版社的社办发行根据自愿原则自主联合,组成区域性的发行集团,在与出版社积极沟通出版信息的同时,增强自己的发行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提高谈判筹码,增强在市场中的主导权。如果不改变现实中的社办发行单打独斗的状况,它们的生存状况必定是继续恶化。
上游和下游的博弈
“图书业的发展,需要出版和发行两条腿走路。”一位资深出版人如此感叹。然而,出版和发行作为图书产业链中的两个重要环节,相处得并不融洽。
综观目前的图书出版发行体系,本应在图书市场中达到共赢局面的出版和发行,却在社店关系多年来互不相让的利益“博弈”中陷入了“囚徒困境”。从根本上看,只有图书市场规模越做越大,双方才能真正实现更大的利益,而不是依靠互相争夺、倾轧,依靠吞噬对方的利润来维持自己的发展。但事实上却是体系内信用平衡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出版社与书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日益加重,图书发行效率无法提高。
作为主渠道,新华书店的连锁运动已经轰轰烈烈的展开,连锁的目的是拓宽图书销售网络,但另一方面也是增加向出版社讨价还价的筹码,例如更大的折扣和更长的回款周期。然而,众多省级新华书店仅仅在形式上完成了连锁店面的建设,却忽视了连锁的核心,即标准化、网络化的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体系,在更大程度上造成了需求信息失真,这不仅不能有效降低库存和退货,反而导致退货风险加大,回款周期拉长的局面,而最终为此埋单的是下游出版社。可见,连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下游威胁上游的工具。作为二渠道的民营书店也让出版社怨声载道,卷起书款关门逃走,拉下脸来拒不回款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对于处于弱势的上游部门出版社,它们能怎么办呢?
“不发货等死,发货找死;不赊账等死,赊账找死;不退货等死,退货找死”就是一位社办发行人员的由衷苦恼。上世纪90年代,由于新华书店的库存猛增,导致最终将图书销售由原来的包销制改为经销包退制,将图书库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出版社,而这一规则逐渐演变为行业规则,导致出版社的风险陡增。目前,社办发行急需一套发行渠道的信用体系作为铺货依据,以达到理性发货、有效回款的目的,否则发货与退货、销售与回款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出版社的压力。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套相对客观、具有公信力的渠道信用体系,将具体的渠道商信用分成三六九等,不仅能够督促渠道商规范运作,将信用差的渠道商淘汰出市场,更为出版社的发货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对信用度高的渠道商加大发货量,对信用差的渠道商采取断货措施,而不是畏首畏尾地无的放矢。如此一来,便可大大提高图书商品的流通效率,降低了出版社的回款风险,对高质量的发行商也是一个福音。无论如何,图书出版与发行其实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只有共同合作挣脱绳索的羁绊,才有更自由广阔的天空。

D. 民营出版公司和出版社通常是怎样合作发行的什么叫出版社发主渠道,民营公司发二渠道

民营出版公司和出版社的合作发行通常是民营公司占优势、主导地位,出版社处于被动、配合地位。因为此时出版资源都掌握在民营出版公司,但苦于没有书号所以必须和出版社合作出版并且发行(出版社有书号资源),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种合作方式类似于“借精生子”,这个“精”就是书号。楼上的回答很正确,我再补充一下。主渠道,就是各地新华书店渠道;二渠道,就是民营图书渠道,比如各地图书批发市场上的民营图书批零公司等。新华书店和出版社,都作为国有企业,系统上更加相互认同。一般新华书店系统更倾向于从出版社进货。民营公司的图书想要进入新华书店的话,一般都要相关的授权发行证明。

解释的清楚么?

E. 民营书业和民营出版社一样吗

不一样,书业可以是零售、批发或选题等。目前我国没有民营出版社。

F. 民营出版业如何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大。
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他的前途取决于一是政策,二是产业前景,三是企业自身。
前两者是宏观层面的,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能能把握的,就是他自己的产品、渠道与管理。
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存之道。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服务于客户的,只有自己的产品好,有广泛或明确的目标客户群,而且能被他们认可,这个企业就是能够生存和发展的。
关于民营书业的话题,推荐一个博客,http://blog.sina.com.cn/green8150。是专门关注民营书业的,可以供你参考

G. 民营出版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民营书业的成长和发展已走过二十多年历程,目前的民营书业不再局限于图书销售环节,而是逐步向图书批发、连锁经营、咨询服务乃至网上销售等方面扩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书业经过市场的洗礼,逐步具备了机构精简、管理高效、市场意识强等特点,成为我国图书出版业,特别是图书流通领域不可忽略的力量。

但是不可否认,在民营书业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的同时,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存在着规模、管理乃至诚信上的缺陷,对整个民营书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整个出版业内对于民营书业的发展轨迹和现状也缺乏必要的深入了解.

H. 中国大陆所有出版社都是国企吗

都是国企。比如:

人民出版社:

1、人民出版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起的一家综合出版社,主要出版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书籍,并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政治、意识形态书籍的官方出版社。

2、该社成立于1950年12月1日,社名为毛泽东亲笔题写。1951~1986年间,三联书店被并入人民出版社。1986年分出了东方出版社,着重于非政治的书籍,亦曾有出版内部参考刊物,即专供领导人阅览的所谓“内部书”。

(8)民营出版业扩展阅读:

国企重要性:

1、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大多数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

3、事实上,这种处置方式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取向。但是,在这种处置方式尚没有完全铺开之前,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4、首先,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

I. 什么是民营书业

新华书店改革综述:新华老字号 改制破坚冰

作为一个典型的国营老字号企业,新华书店的历史和发展并不太令人陌生。这个由毛泽东亲笔题词的书店建立于1938年的延安,那4个瘦瘦的红色大字在许多中国人的心中都非常熟悉和印象深刻,因为那是中国几乎近半个世纪以来惟一可以购买到书看的地方。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出版发行行业逐渐开放,新华书店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开放压力等问题的困扰。所以改革便成了新华书店必行之路。

辉煌历史不敌现实的残酷

——曾经“衣食无忧”的垄断生活

作为一个典型的国营老字号企业,新华书店的历史和发展并不太令人陌生。这个由毛泽东亲笔题词的书店建立于1938年的延安,那4个瘦瘦的红色大字在许多中国人的心中都非常熟悉和印象深刻,因为那是中国几乎近半个世纪以来惟一可以购买到书看的地方。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时间惟一的图书发行渠道,新华书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衣食无忧,即使改革开放之后也是如此。这是因为在中国的中小学教材图书发行市场,长期以来形成的是由出版管理部门指定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总发行的垄断运营机制,而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居高不下为新华书店带来了稳定而丰厚的利润。

——危机逼近 垄断坚冰逐渐打破

政策变化。2001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共同发布了《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按照这个时间表,到2003年春季,全国各省市都要进行招投标试点,到2004年,教材的招投标将在全国推行。意味着新华对教材垄断的坚冰正在一步步被打破。
2003年9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打破了图书批发特别是总发行的所有制限制,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从而使民营图书发行企业获得了与新华书店公平竞争的权利。
2003年上半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从2004年12月起外资和合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国内出版物的批发业务。2003年9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实施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放松管制,规定境外资本也同样拥有申请出版物总发行权和批发的资格。

民营书业的迅速崛起。在中国,被称为“中国特色”的发行“二渠道”的民营书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每年的全国图书订货会上,二渠道的会场虽然和主渠道的会场不在一处,但成交量和在业内的影响却无人小看。2004年4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志鸿教育集团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权许可”,这是国内首家同时获得“两权”的民营书业公司,标志着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从此与国有新华书店平起平坐,拥有了平等竞争的权利和政策空间。目前,全国有二三十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民营书业企业,网点也已经有七、八万家。

国外资本对出版市场的冲击。外资的虎视眈眈同样使新华书店感到了威胁,进入中国最早的德国贝塔斯曼,除拥有上百万会员的图书俱乐部和网上书店外,还入股了国内颇具规模的民营连锁书店二十一世纪锦绣图书连锁有限公司,而外资书店在资本、经营管理、运行手段、连锁扩张等方面的优势对于长期处于垄断经营,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偏低的新华书店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大鱼吃小鱼之战不可难免的。先进吃掉落后的,也是规律。一直以“老大”地位沾沾自喜的新华书店,不得不直面即将到来的危机。

“外忧”虽恼人,“内患”先看清

危机不光来自外界,新华书店自身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多数网点经营不景气

长期以来,城市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虽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项目而被列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但随着图书发行体制的不断深化,这一特殊待遇消失了。而那个年代发展起来的多数新华书店小型网点,也因种种原因使其生存遇到了问题。几座大型书城的繁荣掩盖不了多数网点的萧条。分析其原因,无外乎店小不成规模,经营点没有找准,人力成本高等等。

——人力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

人才问题已成为约束城市店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瓶颈。新华书店原有的用人机制已无法适应白热化的图书市场竞争的需要,所需人才进不来,进来的也留不住,而现有人员又无进一步提高素质的原动力,故而如何开发人力资源已迫在眉睫。目前,图书销售的领域正在扩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所占比重增加,网上销售的渠道会越来越通畅,而新的销售领域对员工的要求会更高,而目前新华书店对这部分新型出版物普遍不能把握,原因主要是缺乏这方面的经营人才。照此情形,若干年后,其可能沦为只会经营纸质出版物的大路店 。

——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城市店携店大地利之便,每每有专题讲座、签名售书、新书发布、让利销售等等的活动,这些展示对提高所属店的知名度、增加销售无疑有着积极意义。但多数书城在营造读书氛围上,仍做的不够。“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尚未融入到自身的经营理念中来,要改变它,必将涉及到现代经营观念和运营管理机制的改变 。

——教辅读物的零售业务需加强

教辅读物销售支撑图书零售市场半壁江山的局面在县级店如此,城市店亦然,新华书店如此,民营书店亦然。随着教材出版发行改革的全面启动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出台,教辅读物将被禁止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届时,其门市零售量还会增加。任何一家书店都不能漠视这一需求。也正是这一需求将一家家自视清高的所谓学术书店、品味书店拉下了水。它带给书店经营者的是更多的思索。

新华书店改制踏上破冰之旅

——出版业全面进行体制改革

有业内人士将2004年称之为出版业的“转制元年”。2004年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全国现有的约570家国有出版社将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在未来的3至7年中,除人民出版社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以外,其他所有出版社都将转型为经营性企业体制。
2004年11月,上海新华发行集团49%的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让给绿地集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苏新华发行集团、浙江新华发行集团如今也已基本完成事业型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新华总店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新华书店总店剥离改制,对中国的出版发行行业的意义深远,这是将把出版作为国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一次试金石。“新华书店总店剥离改制担负着出版行业破冰船的作用,是否能成功需要历史的考验。”新华书店总店办公室主任张雅山说。

1家外资、2家民企、7家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与人民出版社等7家国有出版单位、北京博恒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英国派可多投资有限公司将共同组建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亿元,中方投资占总额的73%。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业务(不含港澳台版),经营期限为30年。据悉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将2005年4月24日正式挂牌。
从“绝对控股”到“第一大股东”。“一年前,上面还要求我们必须掌握绝对控股权,也就是100%的控股,但是现在情况变了,我们只要做到第一大股东就可以了,换句话说,我们掌握40%,剩下的60%由他们去掌握也是允许的。”新华书店总店办公室副主任张雅山说,尽管新华书店总店作为历史老店在企业管理机制等很多方面与国际上差距颇大,然而入世的脚步和市场的开放并没有因此而放缓,中国的图书发行市场不能坐等国外巨头来瓜分,这也就是为什么新华书店总店从“绝对控股”到“第一大股东”做出让步的原因。新华书店总店总经理刘国辉表示,改制后合资公司将主要致力于图书发行。
用民营和外资拯救新华书店。随着国内出版物全国总发行权以及中小学教材发行垄断权的放开,新华书店系统的两条生存底线被冲破,张雅山表示,这也是为什么在后垄断时代新华书店总店与民营和外资企业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制成功后将上市。新华书店总店拥有中央一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全国出版物的权利,从500多家出版社进货,向3000多家全国各级新华书店供货。此次新华书店总店的重组改制把上游的出版社也吸纳进来,业内人士则认为新华书店总店在掌握了一些上游出版社的资源之后,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打通了从上游资源到下游流通的整条产业链。 “新华书店总店可以在海外或者是国内上市,哪边快,我们就会选择在哪上市。”在回应有关新华书店总店计划在海外上市一事时,新华书店总店总经理办公室张先生这样说。他透露,新华书店总店在国内上市还是在海外上市都有可能,新华书店总店将根据改制后的公司架构和资金状况进行选择。

地方新华书店改革争先恐后

“新华书店系”改制第一家: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成功转让49%股份,并积极筹谋两三年内完成上市。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实现重组 力争明年A股上市:由四川新华集团、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辽宁出版集团、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以及一家民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新公司成立后将争取明年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A股,预计融资10亿元。

江苏新华发行集团:打造规范的文化连锁企业:作为事业单位的江苏新华书店,如今已整合资源,整体转制为企业——江苏新华发行集团。面对近年来图书市场竞争主体格局发生变化,外资、民资争相进入发行市场的局面,新华集团积极探索以集团化、集约化建设为中心的体制改革,推进连锁经营新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图书流通体系,稳固确立了在激烈竞争中的市场主导地位。

相关资料

——图书市场有多大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首次新闻出版行业实现增加值抽样统计调查显示,2004年,全行业实现增加值1939.7亿元,约占全国GDP的1.7%,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5%。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出版产值的年均增长率长期保持在10%~20%,有时甚至高达30%~50%,这在当代世界出版业中极为罕见。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出版业的年增长率回落到8%~10%,基本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但即使如此,在世界出版业中,亦属高增长。
据统计,2003年,中国出版图书19万余种,其中新书11万余种。同期,英国出版书籍12万种。美国出版书籍17.5万种。但是,中国作为人口第一大国,虽然年图书品种多年来在世界高居第一,然而产值却只有461.6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不但远远落后于美国图书的年产值300亿美元,也落后于英国。也就是说,对图书而言,中国是大人口,小市场,品种第一,产值却很低。国际中国文化出版社社长赵晓明认为:“中国大陆图书市场潜力可观。2001年,中国大陆人均购书消费32.01元。而美国1999年的人均购书消费93美元,法国人均消费122美元。对照之下,可以看出内地图书市场的潜力非常之大 。

——立法促进外商投资中国出版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台了相关出版行业立法,外商在华投资出版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促进了该领域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
出版方面: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目前可以开展版权贸易和出版合作。中国目前实行的政策还是提倡进行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目前已有8种杂志达成中外期刊合作项目,图书贸易则非常活跃。
发行方面: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书报刊分销市场对外开放。到2004年12月11日,书、报、刊批发市场全面向外资开放。全年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13家。
印刷方面:外资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也可以设立独资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目前已有外商投资印刷企业55家、投资总额达到1.33亿美元。
出版物进出口: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进口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目前经批准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共38家。

J. 很想成立一个民营性质的出版公司,如何注册民营图书公司不知道民营图书公司,有出版权么谢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图书出版公司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窗口现场申请。

第二步,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出版许可证》。

第三步,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获得《出版许可证》,民营图书公司具有出版权。

(10)民营出版业扩展阅读:

出版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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