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1. 省级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哪些
新闻出版局
2. 什么是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
你是说《出版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吧。根据原新闻出版署1993年发布的《关于内出版单位的容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单位是指出版单位创办时的申请者,并是该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则为主要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在中央应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应是局(处)级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应是县(处)级领导机关。
当然,这个是1993年的文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出版业要逐渐放开,一些外国的杂志社也进入中国,那么不可能主办单位都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而有可能是一些外国企业、组织和机构。因此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也指这些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企业、组织和机构,这些机构也可以办杂志之类。
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个什么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4. 请问如何办出版社,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和哪几个程序
如果你想成立出版社什么的,目前是不具备条件的。出书最重要的就是书号,书号是国家分给每个出版社,每本书后面的条码上方一个ISBN那就是书号,一本书只有具有书号,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就是说才能卖。
如果你没有书号,你只能是内部资料内部流通或者免费发送。
你想成为网络内容出版商,这你就要找出版社合作。像新疆、内蒙、贵州等地出版社都是卖书号,但是现在不是明目张胆的卖,是合作的形式。
就是你自己注册一个文化公司,然后出版社的编辑,从他哪里拿书号,书上印买书号的那个出版社,以及责任编辑也是那个出版社的。
你只要拿2-5万买书号,稿子送给那个编辑看一遍,没有违法的就OK。通过审核你就印刷,然后找发行机构发行。赚多少都是自己的,赔了也是你自己的。
《没有任何借口》《中国可以说不》《奶酪系列》等等都是这样出来的。
北京做这方面的有2000家图书文化公司。大概数字。
如果是办出版社,现在很难,但不是没有可能。
1.出版社改制时候,你合资,以拿到出版资格。
2.挂靠一些大的事业单位,交管理费。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向上申请成立出版社。比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前几年就申请成立了一个出版社,还有一些挂靠一些大学。
就我国出版社而言是很少的,台湾目前有2000家之多,而我国只有600家不到。所以我国出版社还是要放开,但是时间还得等几年。目前做切合实际的就是成立图书工作室、文化公司,每年认真做几本书,1-10本就够,没一本选好题材,营销方案做好,赚钱不是很难的事情。
如果你成立出版社,交挂靠单位管理费以及成立中间花掉的看不见的钱是很多的,还不知什么时间批下来。同时如果你与一个出版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书号不是很贵的。
要知道现在有钱大家一起赚吗,一个人很难赚哦。
还有一个就是图书工作室在用的一个损招,就是一个书号出一个系列图书。这样做法是可以节约书号钱,但是不利于图书市场流通标准。
5. 印刷行业管理部门有哪些
文化、工商、税务、国安、公安
6. 出版行政部门的介绍
出版行政部门【注音】chūbǎnxíngzhèngbùmén【释义】是负责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是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的简称。
7.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属于哪里
省以下是新闻出版局,在中央是新闻出版总署
8. 期刊出版单位的哪些违法行为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起算日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记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9. 非法出版物 归那些部门管
非法出版物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管辖。如果牵涉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