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发表意见
㈠ 十二公民中十二个陪审员意见必须一致体现什么原则
还是出于自我保护意识,所学知识有限,语言表达能力一般,但是已经竭尽全力去回答,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㈡ 庭审中陪审员可以问哪些问题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一、陪审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遵守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参与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
3、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前接受岗前培训,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4、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5、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二、人民陪审员任职岗位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
㈢ “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2010.38)为什么不对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的表决方式中,少数服从多数的例外情况。人民陪审员意见形成多数的时候,要件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例如一个法官,两个人民陪审员,两个人民陪审员意见一致,法官持另一个意见。理由在于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政策、制度等并不是很了解,因此不能简单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㈣ 民诉中,合议庭合议时,如果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以按其意见判决么
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的权能相当于审判员,在合议庭评议中,人民陪审员具有同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当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应当以此意形成判决书。
㈤ 请问申请人民陪审员的申请理由怎么写
不需要理由,这是你的权利,也不用拘于什么形式,叙明要求人民陪审员陪审就可以。
㈥ 人民陪审员 该怎么当
在法律层面,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既可以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也可以就法律认定表达观点。对于判决结果,合议庭的规则也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某个案件是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一起审的,如果双方意见出现了分歧,法官必须服从?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指出,确立职权配置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评价,故仅由职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更为妥当;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保持对职业法官的人数优势,这可以矫正职业法官因长期执业惯性所形成的偏颇和执拗。“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让陪审员的作用集中于前者,有助于陪审制充分发挥其长处。”
㈦ 对省高院关于陪审员的意见与建议.
人民陪审员只在基层法院有名单备案。 高级法院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合议时,要在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选择。
㈧ 在几个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不参加对法律适用的表决
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不参加对法律适用的表决。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