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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出版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3-25 13:59:05

❶ 四川省级报纸有哪些

1952年,中央决定将撤消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建制,建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日报》是综合性日报,多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多次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国报业协会授予经营管理先进报社称号和被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授予全国先进新闻集体称号,它发行量大,覆盖面广,同时发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华西都市报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十大名牌报纸,中国西部地区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日报之一,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媒体之一,四川发行量最大、12580生活播报,影响力最强、覆盖面最广的综合性日报,也是中国西部最大区域组合城市媒体。 《华西都市报》自创“敲门发行学”,经过15年扩张,建立了三千多人的自办发行网络,报纸迅速走进了四川盆地大中小城市的千家万户,四川省级报纸已构建了一个以成都为核心、辐射川渝20个大中城市的区域组合报纸。现发行量为115万份,成为中国西部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强、覆盖面最广的综合性日报。

❷ 四川省政府机构设置42个部门具体是哪些

四川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省政府组成部门(26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委员会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审计厅 ·省外事办公室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15个)·省地税局 ·省环境保护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宗教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侨务办公室 ·省法制办公室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其中: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外国专家局的牌子,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挂核安全管理局牌子;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物价局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的牌子;
将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职责划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❸ 四川省关于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日期:1999-11-12执行日期:1999-11-1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音像制品批发第三章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第四章音像制品经营性放映第五章其他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 经1999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经营性放映、进口经营活动的管理。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复制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第三条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第四条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第五条省文化行政部门制定全省音像市场发展规划,确定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管理全省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分级管理原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音像制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者应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省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或抵押。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负责人、经营项目、地址,须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七条对检举或者协助查处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音像制品批发第八条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全省音像事业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其营业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三)有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五)有6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六)单位负责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载明单位名称、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内容的申请报告;(二)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和主要从业人员登记表;(三)资金、场地证明;(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后,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十一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经营范围是:(一)向音像出版单位购买已取得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的本版音像制品,向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购买音像制品;(二)向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核准范围内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批发音像制品;(三)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第十二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在经批准的场所从事经营。购买音像制品必须妥善保存购货清单,销售音像制品必须出具批发清单。批发清单由省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三章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第十三条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音像市场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二)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营业场所;(三)有1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四)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五)单位负责人具有经营场所所在县、市的常住户口;(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等内容的申请报告;(二)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和主要从业人员登记表;(三)资金、场地证明;(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出租经营许可证后,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出租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十六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应从所在地具有音像制品批发资格的经营单位购货,并妥善保存购货清单以备查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不得经营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音像制品。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第十七条设立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须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核准。第四章音像制品经营性放映第十八条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性放映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音像市场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二)有固定的不少于50平方米的放映场所和符合规定的放映设备;(三)启动资金在1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五)每个放映厅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只设1个放映厅的应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六)单位负责人具有放映场所所在县、市常住户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性放映业务,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放映音像制品来源等内容的申请报告;(二)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和主要从业人员登记表;(三)资金、场地证明;(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性放映业务的单位,经所在地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合格,报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后,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一条音像制品经营性放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从规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片放映;(二)不得放映未取得播映权、仅供家庭使用的音像制品;(三)放映场所不得设置封闭、半封闭式包厢或包间;(四)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放映月报表;(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章其他管理第二十二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举办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或展销活动,举办者应提前20日将载明订货会或展销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等情况的举办申请报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除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或展销活动。第二十三条托运或邮寄大宗音像制品,发货单位须持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托运、交寄手续。收货单位凭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提取手续。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凭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办理本版音像制品的托运、邮寄等手续。以包裹或快递小包邮寄音像制品的,须出具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邮)证明。省、市、区在同一个城市的,由市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准运(邮)证明;市(地、州)、县(区)在同一个城市的,由市(地、州)文化行政部门核发准运(邮)证明。第二十四条设立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由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后,申请单位持批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前款所称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是指以面向社会招商为主,在一个固定的场所,集中10家以上经营单位进行音像制品交易的经营场所。第二十五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申请从事音像制品进口业务的,经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核准进口、直接用于销售的音像制品,须持有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第二十七条随音像器材赠送的音像制品,不得用于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用于研究、教学参考的进口音像制品,不得用于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经营活动。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履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核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的;(二)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或抵押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三)违反规定购货经营或者不能出示购货清单的;(四)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向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出售音像制品的;(五)放映场所设置封闭、半封闭式包厢或包间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或擅自设立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由省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该场所举办者或经营者处以3万元以下或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内违法经营活动严重的,除依法对经营者给予处罚外,文化行政部门对该场所举办者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省文化行政部门可取缔该场所经营音像制品的资格。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由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以及伪造、涂改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当事人有隐匿、销毁帐册等行为致使违法所得难以认定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版权、海关、邮政、运输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除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外,处罚机关须将处罚种类、幅度登记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上,并通知发证机关。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第三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上级和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在娱乐场所或客运交通工具内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单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

❹ 四川省新闻奖由哪个单位颁布

四川省记协全称为“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81年3月,隶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其职责为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全省各新闻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宣传水平;组织开展全省新闻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新闻行业“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负责禁止全省新闻媒体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行风整顿工作;负责维护全省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策划全省性和跨省的大型专题新闻采访活动;承担党和政府与国外和港澳台的行业互访交流活动;负责开展省内新闻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名记者、名编辑”培养培训工作;开展新闻行业内部的交流活动;负责“四川省新闻奖”和每年一届的“四川省新闻工作者”等组织评选工作等。

❺ 我在成都当记者。想知道“新闻”的中级职称应该到哪里报名,不是“出版”哈。

如果是职称系列的话,你可以这样:
如果你为了涨工资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咨询,
新闻类的职称需要是需要评审的。新闻类中级职称不是考试取得的,是一步一步晋升的,如助理记者,记者,高级记者或者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上述这些是需要你个人申报,单位考评,人社部门评审后取得的中级职称,不用考试的。”
”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这个证不会涨工资的,人社部门不承认此证书。

❻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的职责调整

(一抄)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规划、指导、核准全省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三)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文化厅。
(四)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将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七)将省广电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八)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❼ 川大学生怎么免费进入中国知网

图书馆 - 中文数据库 - cnki知网。 一般都会在图书馆网页写着你们学校是什么账号密码的。
一般来说,账号是dx几几几几(四个数字),密码是scdx吧应该。
或者你要下文章时,点登陆旁边的IP登陆也能行啊!

❽ 四川省有哪些叫厅哪些叫局

据我知道四川省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电业、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社保、就业、审计、安监、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物价、旅游、招商、档案、防震减灾、民宗、公用事业叫局,其他的都叫厅。

❾ 广电局的记者证和新闻出版署的有什么区别记者证是不是景点不花钱

一、区别:

1、认定单位不一样

新闻性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电总局认定。

2、试用范围不一样

新闻出版署发行的记者证适用于纸媒媒体,包括报社、杂志社等单位。

广电总局发行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适用于广播电视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台等单位。

3、考取方式不一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需要考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并且具备了相应单位的一年实践经验,凭借合格证和工作经验凭证,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

新闻出版署发行的记者证是入行之后才可以报考考试的。

二、并不是所有的景点记者证都不花钱,一般的景点,有记者证都可以免费。有些还是要收费的。

(9)四川新闻出版局网站扩展阅读:

一、换发申领新版记者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4、已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

二、不发证的范围

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❿ 成都市有哪些省级单位

太多了!我只给你发了一部分上来!四川省旅游局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65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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