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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跟风

发布时间: 2021-03-24 00:15:31

㈠ 签定图书出版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作者为甲方(授权方) 出版社(商)为乙方(出版方)

一、授权模式
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签定此项条款时,须为日后着想,千万别以为“孩子”给别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论“孩子”的“新爸爸”是谁,你始终和这“孩子”有“血缘关系”的。
对策:
针对上述两项,通常的合同条款应如下(或类似如下形式)签定: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二、授权期限
老的出版合同会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针对特殊作品,可特殊对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议:
对于一次性买断的作品,建议只签定3年期限。

三、稿费模式
稿费有版税、买断以及字数加版税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
1.出版方在签定版税时,会以销售数为结算稿费的标准;
【说明】作者在签定版税时,尽量争取印数稿酬(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数稿酬结算稿酬的),即,版税=出版物实际定价×印数×版税率
如果按销售数作为结算稿费的标准,日后的稿费结算可能会很麻烦,出版社会以实际回款来结算。如果你的书发出去了,也卖掉了,但销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会以此名义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询发行部的明细帐,此类稿款被戏称为:“狗屁帐”!
2.出版方在买断时,不注明是税后还是税前;
【说明】
两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费会白白损失好几千。如果是买断,建议注明是税后稿酬,尤其是与文化公司合作,更应该小心。
对策:
出版社扣除作者个人所得税是法定的,无可厚非。因此,在与出版社合作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没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抵消个人所得税(20%)。那就是开等额普通发票抵消(一般名义是:设计费),当然最好在签定合同时就说清楚。|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数量,平均摊。或作者是以团体出现。形式有设立编委会;在前言或后记里增加作者名单。
作者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残忍!
3.出版方在签定字数稿酬时,不注明是实际字数还是版面字数;
【说明】实际字数和版面字数相差甚远。一本实际字数(以word文档统计)为10万字的书稿,排版时,按照版面字数算的话,有可能会是20万字。因此如果在签定字数稿酬时,务必注意这一款项。

四、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包括:稿费支付日期;书稿未按时出版
1.稿费支付日期
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后××月内结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见后面有违约条款,那就是,如果在约定的“××月”后未结清稿酬,出版方应如何处理的条款。
建议:
作者在签定合同时,最好附加上:“乙方须在该作品出版××月内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稿酬n%的滞纳金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2.书稿未按时出版
出版方有时因为人员调整、选题调整、资金问题、决策问题等众多原因,往往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却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结果却不出了——退稿,作者则叫苦不迭!
还有一些出版商在签定合同时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该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赔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选题因为具有时效性,往往在某一阶段很受欢迎,错过了这一阶段,可能就会被打入冷宫,此类选题尤以跟风类的选题为甚。
对策:
为了有效遏止此类现象,作者在签定合同时,记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一般都是在3个月)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稿酬的30%(通常是这个数字),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该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还,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权益
很做作者在签定出版合同时,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权授予乙方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为什么?
因为很多出版商根本没版权输出或版权代理的意识,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会主动去销售,因为卖版权对出版社来说,收益并不大,还要支付人员工资,所以,积极性不大。
在这种境地下,你的作品却不能授予其他版权公司或代理人进行版权输出,用一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者采取以下方法来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1.可以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但须注明:乙方非该作品著作权的唯一代理人。这样,作者可以同时授予别人或自己寻找大陆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占所得收入的50%”。
2.将该作品的海外和繁体版权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权利。自己寻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专业的版权贸易网站自行发布自己的版权。本人推荐中国版权在线。该站强大的版权发布功能,是目前国内最好、最专业的版权贸易站点!作者和出版商均可免费发布自己的版权。

㈡ 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之后应该做什么

排版、编辑审稿、校对稿件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只要不是内容上的修改,其他的,比如修改错别字、标点符号等,这些是不用通知你的,也没什么好商量的。免费出版,从稿件编排,怎么设计封面、怎么设计版式,书名应该怎么取,这些都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而不仅仅是按照某个人的或者作者的意愿来弄。三个月的时间,对于一本不考虑市场的书来说,足够出版了。但免费出书,出版社要去卖书,要赚钱,就要花心思和时间。三个月可能不够。

注意事项:
一、授权模式
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签定此项条款时,须为日后着想,千万别以为“孩子”给别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论“孩子”的“新爸爸”是谁,你始终和这“孩子”有“血缘关系”的。
对策:
针对上述两项,通常的合同条款应如下(或类似如下形式)签定: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二、授权期限
老的出版合同会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针对特殊作品,可特殊对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议:
对于一次性买断的作品,建议只签定3年期限。

三、稿费模式
稿费有版税、买断以及字数加版税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
1.出版方在签定版税时,会以销售数为结算稿费的标准;
【说明】作者在签定版税时,尽量争取印数稿酬(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数稿酬结算稿酬的),即,版税=出版物实际定价×印数×版税率
如果按销售数作为结算稿费的标准,日后的稿费结算可能会很麻烦,出版社会以实际回款来结算。如果你的书发出去了,也卖掉了,但销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会以此名义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询发行部的明细帐,此类稿款被戏称为:“狗屁帐”!
2.出版方在买断时,不注明是税后还是税前;
【说明】
两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费会白白损失好几千。如果是买断,建议注明是税后稿酬,尤其是与文化公司合作,更应该小心。
对策:
出版社扣除作者个人所得税是法定的,无可厚非。因此,在与出版社合作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没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抵消个人所得税(20%)。那就是开等额普通发票抵消(一般名义是:设计费),当然最好在签定合同时就说清楚。|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数量,平均摊。或作者是以团体出现。形式有设立编委会;在前言或后记里增加作者名单。
作者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残忍!
3.出版方在签定字数稿酬时,不注明是实际字数还是版面字数;
【说明】实际字数和版面字数相差甚远。一本实际字数(以word文档统计)为10万字的书稿,排版时,按照版面字数算的话,有可能会是20万字。因此如果在签定字数稿酬时,务必注意这一款项。

四、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包括:稿费支付日期;书稿未按时出版
1.稿费支付日期
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后××月内结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见后面有违约条款,那就是,如果在约定的“××月”后未结清稿酬,出版方应如何处理的条款。
建议:
作者在签定合同时,最好附加上:“乙方须在该作品出版××月内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稿酬n%的滞纳金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2.书稿未按时出版
出版方有时因为人员调整、选题调整、资金问题、决策问题等众多原因,往往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却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结果却不出了——退稿,作者则叫苦不迭!
还有一些出版商在签定合同时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该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赔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选题因为具有时效性,往往在某一阶段很受欢迎,错过了这一阶段,可能就会被打入冷宫,此类选题尤以跟风类的选题为甚。
对策:
为了有效遏止此类现象,作者在签定合同时,记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一般都是在3个月)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稿酬的30%(通常是这个数字),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该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还,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权益
很做作者在签定出版合同时,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权授予乙方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为什么?
因为很多出版商根本没版权输出或版权代理的意识,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会主动去销售,因为卖版权对出版社来说,收益并不大,还要支付人员工资,所以,积极性不大。
在这种境地下,你的作品却不能授予其他版权公司或代理人进行版权输出,用一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者采取以下方法来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1.可以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但须注明:乙方非该作品著作权的唯一代理人。这样,作者可以同时授予别人或自己寻找大陆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占所得收入的50%”。
2.将该作品的海外和繁体版权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权利。自己寻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专业的版权贸易网站自行发布自己的版权。本人推荐中国版权在线。该站强大的版权发布功能,是目前国内最好、最专业的版权贸易站点!作者和出版商均可免费发布自己的版权。

㈢ 图书出版公司如何盈利

出版业的暴利是业内熟知的。熟悉这个产业的人应该明白,一方面是由于垄断导致利润过高,另一方面,中间环节的二级批发商和零售商也都在图书上获取高额利润。如果缺少完善的游戏规则和严格执行的力度,恐怕大多数读者仍然要为高价格的图书支付过多成本,图书出版的高利润时代仍延续。
书价大致是这样构成的:印刷费及纸张成本约在书价中占到23~25%,也就是说一本定价20元的书,从印刷厂出来的价钱尚不到5元,作者的稿酬在8~10%左右,为1.60~2.00元,出版社利润一般在10%左右,为2元。如果由出版社自己总发行,再加5%的发行费,即1元。剩下的45~50%,近10元的利润被零售商拿走。(据2005年3月媒体报道)
“现在的书价格太高,根本买不起。” 2005年12月初,工体正在举行的书市上,一位正在购书的女士向记者抱怨说,稍微好一些的,或者目前的畅销书,都是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因此,希望在书市上能淘一些便宜书。对于这一说法,大多数读者都表示认同。
中间环节获利50%以上
在众多的出版社当中,和教材相关的出版社总数占到全国图书出版份额的80%。中国现有565家出版社,2004年营业额为430亿元人民币。而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籍,其销售利润为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20%。
根据广州教育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中小学教材的价格一直呈高速增长趋势。20年前,中小学生每学期的课本费不超过10元,而现在普遍达到了200~300元,上涨了二三十倍。这样的涨幅不仅大大高于同期中国经济的增幅,也大大高于同一时期中国国民收入的增幅。
之前,根据广东省出版集团的一份调查显示,新华书店利润的70%来自中小学教材,多数乡镇书店更是达到了90%。
以一本定价20元的书为例,在所有环节中,印刷费及纸张成本约占23%~25%,从印刷厂出来的价钱5元左右,作者的稿酬在8%~10%左右,为1.60~2.00元,出版社利润一般在10%左右,为2元。如果由出版社自己总发行,再加5%的发行费,即1元。剩下的45%~50%,近10元的利润,被零售商拿走。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材未形成多家专业出版社竞争的局面,编写和出版被少数出版社所垄断。出版发行始终由出版管理部门指定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总发行这种垄断运营机制,使中小学教材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书号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除发行图书以外,出版社另一个获取利润来源的通道是卖书号。通过每年出售书号的形式,出版社更是不费吹灰之力能取得丰厚收入。近年来各地自费出书的作者越来越多,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自己购买书号。对出版社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润来源的通道。据了解,香港的国际统一书号是免费的,内地作者如要出书,只要给出版单位汇寄400元“登记费”即可,而内地出版社的书号费,至少是1万元。
2005年5月,在第十五届全国书市日举行中国出版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指出,出版物市场存在过分依靠教材、跟风现象严重等结构性问题和混乱状况,亟待改变。
邬书林说,当前出版业中,出版产值和利润过分依靠教材。教材的产值比重超过50%,教辅图书又占相当比例,教育出版的利润在整个出版中的比例更高。此外,出版与发行之间诚信不够,折扣、销售信息反馈、结算回款关系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可以遵循的制度。(据《中国投资》网站)

㈣ 如果找到好书,怎么推荐出版呢……

你这个书可以找少儿类出版社合作 找专门做少儿图书的公司谈 更快一些 现在其实出版业最缺的就是好题材.不知道 你说的 参考《虹猫蓝兔七侠传》是怎么参考的 最怕被人认为是跟风 . 毕竟虹猫这套书 是建国以来销售最火的一套儿童书. 虹猫也出了文字版的 但销量比动画截图版差很多.是不是抄袭作者应该很清楚呀. 作者是小孩?难道不是成年人吗?这个和出版进度没什么关系.

㈤ 什么是跟风出版的最新相关信息

如今,图书市场上有些书的生产速度之快让人匪夷所思。一旦某类图书得到市场认可,其他出版单位便趋之若鹜。到底有多少书是剽窃拼凑而成,有多少书是为了一个噱头、为了“炒”一个概念突击攒成,又有多少书是搭了畅销书顺风车的“跟风书”?“攒”出来的书内容并无创新价值,难以保证质量,这样的重复出版,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有些“跟风书”的出版实质上就属于剽窃行为。然而,目前施行的《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并不包括封面、封底、内文版式设计,所以即使原作者将剽窃者告上法庭,也难以顺利维权。如此现象,是出版事业的悲哀。正值寒冬,记者也来“雪上加霜”,细数“跟风书”的典型案例,给跟风了一年的某些出版商们降降温,泼点冷水。

㈥ 中国出版社如何赚钱

出版业的暴利是业内熟知的。熟悉这个产业的人应该明白,一方面是由于垄断导致利润过高,另一方面,中间环节的二级批发商和零售商也都在图书上获取高额利润。如果缺少完善的游戏规则和严格执行的力度,恐怕大多数读者仍然要为高价格的图书支付过多成本,图书出版的高利润时代仍延续。

书价大致是这样构成的:印刷费及纸张成本约在书价中占到23~25%,也就是说一本定价20元的书,从印刷厂出来的价钱尚不到5元,作者的稿酬在8~10%左右,为1.60~2.00元,出版社利润一般在10%左右,为2元。如果由出版社自己总发行,再加5%的发行费,即1元。剩下的45~50%,近10元的利润被零售商拿走。(据2005年3月媒体报道)

“现在的书价格太高,根本买不起。” 2005年12月初,工体正在举行的书市上,一位正在购书的女士向记者抱怨说,稍微好一些的,或者目前的畅销书,都是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因此,希望在书市上能淘一些便宜书。对于这一说法,大多数读者都表示认同。

中间环节获利50%以上

在众多的出版社当中,和教材相关的出版社总数占到全国图书出版份额的80%。中国现有565家出版社,2004年营业额为430亿元人民币。而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类书籍,其销售利润为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20%。

根据广州教育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中小学教材的价格一直呈高速增长趋势。20年前,中小学生每学期的课本费不超过10元,而现在普遍达到了200~300元,上涨了二三十倍。这样的涨幅不仅大大高于同期中国经济的增幅,也大大高于同一时期中国国民收入的增幅。

之前,根据广东省出版集团的一份调查显示,新华书店利润的70%来自中小学教材,多数乡镇书店更是达到了90%。

以一本定价20元的书为例,在所有环节中,印刷费及纸张成本约占23%~25%,从印刷厂出来的价钱5元左右,作者的稿酬在8%~10%左右,为1.60~2.00元,出版社利润一般在10%左右,为2元。如果由出版社自己总发行,再加5%的发行费,即1元。剩下的45%~50%,近10元的利润,被零售商拿走。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教材未形成多家专业出版社竞争的局面,编写和出版被少数出版社所垄断。出版发行始终由出版管理部门指定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总发行这种垄断运营机制,使中小学教材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书号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除发行图书以外,出版社另一个获取利润来源的通道是卖书号。通过每年出售书号的形式,出版社更是不费吹灰之力能取得丰厚收入。近年来各地自费出书的作者越来越多,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自己购买书号。对出版社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润来源的通道。据了解,香港的国际统一书号是免费的,内地作者如要出书,只要给出版单位汇寄400元“登记费”即可,而内地出版社的书号费,至少是1万元。

2005年5月,在第十五届全国书市日举行中国出版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指出,出版物市场存在过分依靠教材、跟风现象严重等结构性问题和混乱状况,亟待改变。

邬书林说,当前出版业中,出版产值和利润过分依靠教材。教材的产值比重超过50%,教辅图书又占相当比例,教育出版的利润在整个出版中的比例更高。此外,出版与发行之间诚信不够,折扣、销售信息反馈、结算回款关系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可以遵循的制度。(据《中国投资》网站)

㈦ 在中国古代写小说是否能盈利相关出版机制是怎样的

类似《西游记》《水浒传》《金瓶梅》这种广受欢迎的作品会给作者带来财富么?

(转自知乎)
先破一下题。题主所言古代小说,当落在明清之间。有明一代小说成熟,清代书事多自前朝沿袭,因此这个回答,以介绍明代小说及作者状况最为切綮。其次,题主所言作者是否可以凭文致富,出版机制为何,因此回答将不涉文艺评价,单从市场营销角度都略谈一二。
明代是中国刻书的一个高峰期,有官刻、私刻、坊刻等。官刻是朝廷官方的印书机构所出的书,除国子监、太医院、经厂还有穷极无聊的宗室藩王自己办的刻坊;私刻是私人出资延请刻工雕版成书,多是一次性的,比如给自己老师老爹刊印著作。真正决定明代印刷行业气质的,是坊刻。坊刻就是书坊出的书,书坊的地位跟现在的图书出版公司差不多。
都说明代有资本主义萌芽,而且都举纺织业为例,其实书坊也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明代的书坊非常兴旺,各地尤其是江南苏杭,本来就是工商聚集之地,市民阶层初步形成,又多文人墨客,文化昌盛,连带着印刷业也跟着发展起来。江南一些大城市有专门的图书铺子一条街,里面卖书的叫坐商,还有走门串巷的书客。定期有书市,运输有书车、书船,物流非常发达。雕版印刷的工坊也鳞次栉比,大的书商往往都是有自己的后端工坊和前端销售网点,产销一条龙。
这些明代书商最可爱的地方在于,他们不像士大夫一样板着面孔把书籍当成神圣的东西,而是当成一件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作为商人就要绞尽脑汁将之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因此他们的思维非常活跃,客观上促进了技术进步。比如为了招徕买主,他们促进了套色印刷的出现,推动了版画艺术的进步,还初步催生了广告和版权意识;比如为了节约成本,嘉靖年间的书商在要求工匠在雕版时使用以平直为风格的字体,提高刻字速度,称为匠体,即后世宋体字之滥觞。宋体出来以后,刻板效率大增,制作成本一路下滑。以嘉靖年出的《豫章罗先生文集》为例,一共刻了八十三片板子,上下两帙,一共一百六十一页,付给刻工的酬劳是二十四两银子。若以字数来算,当时汲古阁每百字三分五厘左右,三分银子刻一百字。当真是低廉得紧。
而当时的书价又相当贵。万历年间余献可在居余堂刻的《新刻李袁二先生精选唐诗训解》,一部七本,每部纹银一两。而《大明统一志》更贵,每部纹银三两。其他书籍相对便宜,但少说也有数钱之价。比照万历年《宛署杂记》提供的价格,一两银子可以买三百多斤大米,上好猪肉可买八十多斤。卖书在那个时候,可谓是暴利行业了。
书商们的销售渠道非常畅通,销售理念十分先进,制造成本十分低廉,利润十分巨大,那么他们还缺什么呢?
跟现在书商面临的情况差不多,缺好稿子。
明代书商们无所不印,经史子集、医书农书,道藏佛典等等,时人诗文乃至高考作文精选,每年刊行数量巨大。但他们很快发现,明代的老百姓、尤其是城市里的老百姓——所谓初步形成的市民阶层和市井文化——最喜闻乐见的是各种通俗小说。书坊里卖的最好的,永远都是三国演义、水浒传之类的畅销书。清人金缨《格言联璧》:“卖古书不如卖时文,印时文不如印小说”,正是书商经营的诀窍。康有为亦有诗为证诗证:“我游上海考书肆,群书何者销流多,经史不如八股盛,八股无奈小说何。”
罗贯中、施耐庵生不逢时。他们虽然写出好书,但没赶上市场上的好时候,古人又没版权意识。三国水浒被各大书商印了一次又一次,版本无数,但他们并没得到什么大利。这些畅销书从明初开始,出了一遍又一遍,连书商自己有抱怨说“坊间所梓《三国》,何止数十家矣”、“《水浒》一书,坊间梓者纷纷”。时间长了,市场饱和,人民群众难免腻烦,需要书商推出新产品,市场出现了新的需求。
书商们看到这种巨大利益,自然不会不心动,决定要把这个市场做大做深。当时的情形是:“宋元旧种,亦被搜括殆尽,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意当别有秘本图书而衡之”写新鲜东西?没问题,但作者得有才气、有学识。古代识字率低,有文化的人都得从士林里找,可偏偏当时士林风气视小说为小道,都不愿意写,愿意写的也不敢露名。
到了嘉靖年间,稿荒和对新书的渴求已经到了巅峰。书商们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一条特别奇葩的路来。
这条奇葩之路,是福建建阳书坊清白堂主杨涌泉想到的。
当时的福建建阳,是东南最著名的刻书中心,号称闽刻。建阳书商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走低端市场,他们的书质量一般,胜在便宜、量大,虽然口碑不及苏杭,但市场占有率相当高。建阳书坊的商人们头脑思维灵活,对市场极其敏感,什么点子都想得出来。
杨涌泉当时在印一本书,记录岳飞事迹的《精忠录》。印完了审校,他突然脑子一激灵:
《精忠录》是史书,没什么意思,但如果把它写成三国那样的小说呢?关于岳爷爷的通俗演义,那得多牛逼啊!
杨涌泉想到这儿,赶紧去找他的亲戚,也是个书商、忠正堂主熊大木。杨涌泉说我水平是不行了,但你读书多,写东西没问题。咱们找不到人写稿子,可以自力更生嘛!熊大木一听也对,挽起袖子,当即就搞出了一部《大宋演义中兴英烈传》。熊大木在序里谦称“才不及班、马之万一,顾奚能用广发挥”,自己其实内心很自得。
熊大木认识字,可实在没什么写作天分。罗贯中是七实三虚,他是十实无虚,就是把史书拿大白话讲了一遍,还舍不得删,把岳飞的所有奏章、题记、檄文、书信全扔进去了,文学效果惨不忍睹。熊大木自己也觉得太枯燥,脑子一转,往岳飞传里硬夹了一段路遇关胜的故事,还得意洋洋地加注释说这个关胜是梁山的人曾经征讨方腊云云,借来水浒传的大皮给自己宣传。
别看这书写得糟糕,当时销量却十分惊人。现在能查到的版本,就有七种,也就是说至少先后被七家出版商翻刻过,甚至其中一个版本还是内府本。换句话说,嘉靖修道有暇,还让经厂刻成御本来欣赏。
熊大木一战成名,士气大振,一口气又”翻译“了《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南北宋志传》与《全汉志传》三部通俗小说,销量都不错。
可见当时市场上的读者饥渴到了什么地步。
自古跟风者众,熊大木的成功,引燃了建阳书商们的雄心。这些书商亲自挽起袖子,开始改史写文,一时如过江之鲫,有道是十亿书商九亿写,还有一亿在发帖——当然,质量也极其堪忧。
到了万历年间,在这股低劣仿古的大潮中,建阳书系出现了一位绝世强者,姓余,名象斗。
余象斗字仰止,坊名双峰堂、三台馆,自称三台山人。此人生平履历不详,但研究明代出版,却是绕不开的一位巨擘。
他有个长辈叫余邵鱼,当时也投身到这股创作大潮,写了本书叫《列国志传》,讲春秋战国的,销量不错。余象斗接了书坊生意以后,亲自写了一本《列国前编十二朝传》,从盘古讲到商周。在这本书后面,余象斗夹了一页广告说:“至武王伐纣而有天下,《列国传》上载得明白可观,四方君子买《列国》一览尽识。”然后把《列国志传》重新翻印了一遍。读者买了《列国前编》,自然就得去买《列国志传》,两部书互相带动,又大赚了一笔。得了甜头,余象斗先后又推出了《京本通俗演义按鉴全汉志传》、《新刊京本春秋五霸七雄全像列国志传》、《新刻皇明开运辑略武功名世英列传》、《全像按鉴演义南北两宋志传》、和《新镌全像东西两晋演义志传》等等,几乎要把中国历史搞过一遍。
万历二十年,一部神书横空出世,书名《西游记》。市场上都疯了,没见过这么牛逼的小说,情节有趣,文笔也极赞,是文人中的高手,跟原来那些粗制滥造不可同日而语。余象斗一看,一拍桌子:”他卖的好,咱们也能卖的好,跟风呗!“
但跟风也得有人写啊?没问题,我余象斗也是文人啊!我也写过小说嘛!然后这位有眼光没节操的营销大师亲自上阵操刀,速成了一部讲真武大帝的《北游记》,然后又出了一部讲华光的《南游记》,全是自己写的,文字粗陋不堪。他还从吴元泰那儿买来讲八仙的《东游记》,盗了《西游记》的版权,凑成一部东南西北俱全的《四游记》,扔到市场上去卖。读者早听说西游记的大名,听说又出了三部,高兴坏了,立刻掏钱去买。
万历二十二年,有一个作者叫安遇时,通过与耕堂出了本公案小说,叫《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余象斗看见成了畅销书,一拍桌子:“跟!”可是时间紧、任务急,又没人会写,怎么办?余象斗一拍桌子:”抄“,找人搬来了刑部和各地衙门的卷宗,硬是拼凑出一部《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这部公案是部奇书,罗列了一百多件案子,一半的故事惨不忍睹,一半连故事都没有,就是把判词、诉状往那儿一扔……但当时正流行公案小说,读者照单全收,高高兴兴也买了,销量大好。
在他之后,一群反应迟钝的书商在抓住这个主题,一时间奇案、公案满天乱飞,市面上全是此类。可大明的案子素材也就那么多,又没人会编新的,于是这些人就互相抄袭,让这类书的质量更加惨不忍睹。最后连官府都看不下去,一纸禁文下来说,才算稍微消停。
这几件事可以看出余象斗的行事风格:紧随市场风潮,运用营销手段刺激销量。无关产品质量,无关人品节操——这是一个标准的市场营销天才。
余象斗在市场营销领域的杰作还不止于此。比如他对图书插图十分重视,每本书做得好似连环画,上面是图,下面是字。虽然余家的刻工比起苏杭一代的雕工水平差得远,但架不住图多,图多就易读,读者就愿意买。在书的细节上,余象斗也下了大工夫,他印的书,多冠以“新镌”、“新刻”、“新锲”、“新刊”、“新锓”,他往旧书掺杂私货,就可以当成新书来卖了。余象斗出过《新刊京本校正演义全像三国志传评林》,往里面多加了花关索的一段故事。水浒传也难逃他的毒手,被出了一版《新刊京本全像插增田虎王庆忠义水浒全传》,看名字就知道他干了些什么。书名后缀还往往以“批评”、“评林”结尾。这是因为余象斗首创了弹幕体,对一些旧书夹以注释批评,读者边读边看他在书旁发的议论,等于是买了一条导演评论音轨。这样一来,既可以借名著的东风,再赚读者一笔,又不会被说是旧书新印,里面有原创的内容,更刺激读者去买。
其他的如书页广告、牌记广告、在自序里反复提醒读者注意购买双峰堂品牌,都是余象斗的创举。这哥们儿后来自恋到每出一本书,必在后面加一页自己的自画像,号为“三台山人余仰止影图”,虽然自恋,但品牌影响不容忽视。
余象斗虽然人品有限,但还有个不错的原则,就是只做忠义,不碰色情。他出的书,多是历史演义或怪力乱神,但总体来说三观颇正,忠义廉耻不会轻忽。双峰堂发行量那么大,却几乎一本色情书都没有。嘉靖、万历年间色情书那么泛滥,销量那么好,余象斗也没碰过。
老先生活到76岁,临死前还刻了一本《五刻理气详辩纂要三台便览通书正宗》,真是生命不息,出书不止。
说跑题了。
总之,以建阳书商为基地,熊大木、余象斗为巨擘,书商们在稿荒的时候,找出一条原创之路。可是因为他们水准太低,这条路只可以取得一时之效,却后劲不足。读者们开始读着新鲜,但很快就意识到其品质太过低劣,要求推陈出新,出些好书。
于是回到了原来的问题:文人不肯写,书商写不好。
好在这时候朝廷帮了大忙。一是科举之路愈渐艰险,使才不如使钱,让很多读书人举官无能,只能另谋出路;二是经济发展,言商不再是什么丢人事,士林和商贾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先以财生文,再以文生财变得稀松平常。有人评论当时情况:”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
所以到了明中叶,文人终于放下身段,愿意鬻文以求财,如唐寅、文徽明、徐渭这样的大才子,可以靠卖画、给别人写碑文墓志铭贺词什么的为生,像吴承恩这种仕途失意、文名不显的,就只能“卖文为生“,这个卖,就是给书商写稿,所谓”润笔“。
于是书商开始四处搜购,笼络文人,或者从他们手里购稿,或者约写主题。文人们虽觉此系小道,但家中贫寒,仕途无亮,只要能赚钱,写写字又算得了什么?从嘉靖、万历以降,文人们开始悄然介入小说创作。比如天许斋刻印《古今小说题辞》,明确交代了稿件来源:“本斋购得古今名人演义一百二十种,先以三之一为初刻。”就是书商从文人手里收上来若干稿子,编撰之后刊行。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小引里把这层关系说的更明白:“同侪过从者索阅一篇竟,必拍案曰“‘奇哉所闻乎!’为书贾所侦,因以梓传请。遂为钞撮成编,得四十种。“可见当时书商缺稿何其严重,要派人专门去各大名家那里去”侦“察。像冯梦龙这种超级写手,还会应邀做题,他的《古今小说》,就是“家藏古今小说甚富,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儿四十种,畀为‘一刻”,明显就是约稿了。
不过冯、凌二人本是名家,凌濛初自己家就是开书店的,所以待遇奇好,他们是在金字塔的尖端。对了,比较出名的还有一个王世贞。王世贞是明后七子的领袖,大文豪,可是他在出版界的待遇,和白岩松在微博的遭遇差不多,古往今来第一大马甲。无论什么书,只要作者来历有疑问的,都有人说是这可能王世贞写的。比如《金瓶梅》,有传说他是为了报复严世藩故意写的,还在书页之间用毒药粘连,严世藩看得入迷,用指头蘸口水去捻书页,然后中毒而死。还有的民间故事更荒唐,说严世藩死后,嘉靖听说《金瓶梅》好黄好暴力,找王要来看。王世贞怕皇上也被毒死,连夜赶了另外一部献上,就是《封神演义》——你说王世贞招谁惹谁了……
前面说的是名家。次一级的作者,是书商一次性买断书稿。《归田琐记》里引用林樾亭讲的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故事,说从前有个书生,大女儿出嫁罄尽家财。二女儿说我出嫁时候该怎么办啊!这书生说我想办法!然后回家翻书,看到《尚书》里有句话叫“惟尔有神,尚克相予”,一拍脑袋说有了!花了几个月写了一部长篇小说给女儿做陪嫁。二女婿把书稿拿给书商一看,大为激赏,重金购得,于是嫁妆问题就解决了。这位书生叫许仲琳,这部书叫《封神演义》。
你说《封神演义》招谁惹谁了……
《封神演义》的作者到底是谁,这故事是真是假,无可考。但读书人可以写小说拿去卖钱,而且卖的不少,这是明确确凿无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清代袁枚。临死前他写了份遗嘱跟儿子说“我一生著序,都已开雕,尚有《随园随笔》三十卷,正想付梓,而大病忽来,因而中止,他日汝二人行有余力,分任刻之,定价发坊,兼可获利。”也是类似情形。可见手里若有新稿,大可以卖给书商赚一笔钱。
更牛的书商,还会自己养一批专职写手,那就更便宜了。比如明代有一位奇幻作家叫邓志谟,极有才华,”两脚书橱“这个外号,就是从他这里传出来的。邓志谟因为生活贫困,寄寓在福建建阳,在余象斗家当塾师,其实是被包养,半是写手半是编辑。余象斗给他的任务,就是写神魔小说,学西游记,于是他写了诸如吕纯阳飞剑记、许旌阳擒蛟铁树记、咒枣记等一系列奇幻小说,编了故事黄眉、故事白眉等辞书,销量颇高。但他的利益,都被他的出版商余象斗拿走了,以致于生活只能勉强糊口。邓志谟给朋友写的信里哭诉:“仆穷愁著书,雕虫技尔,然不能藏之名山,徒为梨枣也者。"梨枣指梨木和枣木,这是雕版最常用的两种材料,代指出版。邓志谟觉得自己写的这些雕虫小技上不了厅堂,藏不进名山,但是没办法,还必须得写,因为他太穷了,“弟今岁厄甚,薄田数亩,悉燔于骄阳,稼穑之枯,且如蜀之眉山草,家人泣馁也。”
像这种小作者,命脉全被出版商掐住。出版商让写什么,就得写什么,不然全家都要饿死。和现在的一些人的境遇……呃,也差不多。
总之在明代中、晚期,各大书商家里涌现出一大批塾师,他们都是落魄文人出身,为书商提供各类稿子,半作者半编辑,生活凄苦,生活在出版界食物链的最低层。他们所出的书良莠不齐,多以神怪、色情为主,其中放荡肆意之处,令人惊叹。我手里有七百多部明清二、三流小说的文档,曾经随便打开过几个看,其中一部——我名字忘了——的开头,就是书生、小姐、丫鬟、家丁几个人在闺房里围成一圈,前后相插,群P为乐。
顺带一提,到了清代,古今第一才子(我个人这么认为)李渔就想开了。
李渔本来也是怀才不遇,写书卖给书商。书商说你这故事不错,就是太短,你再给我写十个,凑个短篇集我就给你出。李渔只能答应,他很快意识到,这样下去永远没出路,就对自己进行了一次SWOT分析,认为“一艺即可成名,农圃负贩之流,皆能食力。古人以技能自显,见重于当世贤豪,遂至免于贫贱者,实繁有徒,未遑仆数。即今耳目之前,有以博弈、声歌、蹴趵、说书等技,邀游缙绅之门,而王公大臣无不接见恐后者。“
所以他痛痛快快甩开文人那点矜持。自己写书,自己印书,还自己卖书,开了个芥子园书肆,还自己当导演自己当编剧还找来乔、王二姬来排戏,活得潇洒自得,成了彻底的职业作家。红楼梦之前,四大奇书三国水浒西游金瓶梅,就是从他的书肆刊行里叫出来的。
但和现在一样,李渔这种作者兼书商的定位,也遭遇到了他的克星。
盗版。
盗版古已有之。
这里先要推荐一下李渔的所有小说,极其有才,有才到你不敢相信这是古人写的,充满了一派现代气息。
他的小说太有才了,太受欢迎了,苏杭的书商都盯着。先是苏州,然后是杭州,然后是南京,后来他每出一本,书商都盗刻一本,不出击日,千里外市面上就有盗版了。有一次,李渔南下广东,走到一半想起来东壁简陋,恐有盗贼侵入,就写信回家,提醒家人把出书用的雕版挡在东边。等到他回来,发现雕版也被偷走了,过了几天,市面上出现一模一样板式的盗版书…盗版盗版,即从此事而来。
更有无良书商,干脆找个枪手写本烂书,也说是李渔写的,影响极坏。李渔大怒,叫上女婿沈心友去告官维权。李渔在苏州告赢过几次,当地官员孙道台判书商赔偿,还发了公告。书商群起攻之,朝廷要维稳,要大事化小。李渔虽然满腔愤懑,却也无可奈何。他要起诉的书商太多了,为这个甚至把家都从杭州迁到南京,方便上庭。
他在《闲情偶寄》里对盗版一事说得十分慷慨:“是集中所载诸新式,听人效而行之。惟笺帖之体裁,则令奚奴自制自售,以代笔耕,不许他人翻梓,已经传札布告诫之于初矣。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即以是集为先声。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这一篇声讨盗版的檄文铿锵有力,搁到现在,一点不过时,特此录全,推荐大家仔细读读。
其实文人和盗版之间,早有纠葛。宋代朱熹,就曾经因为自己的《论孟精义》一书被浙商盗版,一纸告到当地,吓得官府立刻下公告禁止翻印,以免得罪这位大儒。从此以后,朱熹的书都是自印自卖,获利极丰润,一生不愁吃穿。朱氏子孙对朱熹著作的刻印出版享有垄断权,延至明清,都独得其利。
没办法,李渔写的是小说,盗就盗了。朱熹写的是马哲、马经,事关意识形态,谁盗那就是真不知死了。明清两代政府对这类书监督都非常严,连版式、字体都不准妄改,生怕错一处而误人子弟,两类书境遇大不相同。
至于小说作者,就只能发布声明,说说气话,指望能稍微震慑到有良心的盗版书商。崇祯年有本书叫《道元一气》,上头牌记写了类似声明:“倘有无知利徒影射翻刻,誓必闻之当道,借彼公案,了我因缘”。气魄挺大,口气却很无奈。
冯梦龙在《智囊》里讲过一个故事,说某书坊主怕自己的书被盗,还没出,就先跑到衙门说有人盗版。衙门发出海捕文书去抓盗版者。其他书商吓得惶惶不可终日,他趁机再上市,总算版权得全——不过这个大概只是文人的美好愿望吧。
说到盗版,不得不再提一下天才营销家余象斗。这哥们儿盗版盗起来毫不脸红,还换着马甲盗。余君召、余文台、余元泰、余世腾、余象乌,都是他的马甲。发起狠来,他甚至把熊大木的《大宋中兴岳王传》那么烂一本书给盗了,重出一本,作者名改成了余应鳌,真是丧心病狂。以至时人评价说“福建书坊⋯⋯专以获利为计,但遇各省所刻好书,闻开价高,即便翻刻”。
当时建阳书坊的质量不好,金陵的刻本质量高。余象斗二话不说,把要出的新书全都加上京本二字,鱼目混珠。如果你们看到《新刊京本春秋五霸七雄全像列国志传》、《新刊京本编集二十四帝通俗演义西汉志传》之类的名字,还有双峰堂的印记,别多疑,肯定是盗版。
别看余象斗盗别人书毫无含糊,可容不得盗自己的书。前面讲了他盗了吴承恩,凑出《四游记》。南北二记是他自己写的,质量低劣,《东游记》是吴应泰的手笔,水准不错,销路最好。结果这书就被苏杭书商给盗了,余象斗大怒,再刊的时候,在序言里大骂说盗版的都是浪棍、都是逃奴,无耻之甚乎!据说他在自己每本书里加自己的肖像,也是有类似于激光防伪标签儿一样的防伪功能,至于效果只有天晓得。
最后说一个无关的人。清代有个大文人袁枚,这一辈子被盗版过无数次,他的《小仓山房诗集》卷三十三有首诗《余所梓尺牍、诗话被三省翻板近闻仓山全集亦有翻者戏作一首》——光看诗名就知道心情有多糟糕——可为千古读书人对盗版的心情:
自梓诗文信未真
麻沙翻板各家新
左思悔作三都赋
枉是便宜卖纸人。

㈧ 什么是图书策划发行公司

做这些事的---
1.图书宣传
图书宣传有三个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每逢新书出版,都要发表书讯、书评或书摘,同时辅之以广告。第二个境界是宣传品牌图书,使本社独具特色的图书广为人知,从而形成“要某某书,找某某社”的声势,因为同样一本书,读者更愿意买名牌社的品牌书。第三个境界则是最高境界,是以社带书,即以宣传出版社的形象为主,以此带动对本社图书的宣传。这一境界其实是第二种境界的深化和提高,就是说,这家出版社是以整体的形象在社会和公众中享有知名度,读者对这个出版社的图书质量和整体实力坚信不疑。
当然,最高境界不单纯是宣传问题,而是以出版社整体实力为依托、以出版社所出的图书质量为基石的。没有这一点,宣传则如肥皂泡,持久不了,也站不住脚。
2.封面设计
一本书的价值主要在于书的内容,但从发行角度来看,封面的作用能顶半本书。因为读者最关注的是有特色的封面设计,只有当他喜欢这本书的封面后,才有可能拿起来翻阅书的目录,最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关于封面设计,最好能具备这么几条要素:一是醒目,二是风格独特,三是创意新颖,四是寓意深长。这就需要在用色、构思、布局、用字和想像力方面下功夫。
一个出版社封面设计的风格或者一套书的设计风格,不能是单一的、格式化的,而应以书的内容为依据来设计。这如同服装一样,活泼漂亮的人和秀美恬静的人不能穿同样风格的服装。
做图书编辑的,不仅要考虑书的内容,还应把书的封面设计考虑进去,向美术编辑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因为美术编辑对于书的了解不会超过责任编辑的。只有把握了书的内容的基调,美术编辑才有可能用构思、色彩去表现内容。对于责任编辑,不能对封面提出独到设想的,不能算是称职的责任编辑。
3.借势与造势
利用“名人效应”进行“借势”与“造势”,是当今出版业普遍采用的手段。名人代表着艰辛的奋斗,不屈不挠的抗争,也代表着辉煌与梦想,由此我们不难明白名人出书的社会需求。而这种需求为图书出版提供了“借势”与“造势”的基础,或者说这种需求本身就是一种“势”,一种动因,出版界只是因势利导罢了。名人、读者因各自需要而写书、买书,从而促进了出版社出书的积极性;出版社为利益驱动大力参与甚至炒作,又推动了市场的需求。至此,才有书市一个一个的高潮出现。
统观图书宣传策划中“名人效应”的运作,出版社在这方面的手法至少有如下4种:其一,请名人做图书广告;其二,请名人(或权威人士)撰写介绍文章;其三,找出与名人有关的切入点;其四,借名人(名栏目)提高影响。一本图书与名人(著名的事件)有直接关系的,就直接使用;如果没有直接关系的,千方百计挖掘出关系,也要“挂靠”上去。前者可以概括为“借势”,即借名人之势而行宣传图书之实;后者可以概括为“造势”,即创造性地形成这么一种气势、声势。目的都是一个,扩大知名度,提高发行量,在公众中引起关注。
4.换个角度看“跟风”
“跟风书”在书市上比比皆是,但名声不好,有“拾人牙慧”之嫌。如果有创新开拓的本领,想来没有谁甘愿亦步亦趋的跟风。大都是事后诸葛,一见到书市上流行了什么好的图书,就大声叫好:“这想法我早有了!”其实,图书选题犹如科学上的创造发明,难就难在第一个提出来。
当然,最优秀的是第一个策划、创意者,但做不到第一也没关系,出几本“跟风书”无可厚非。田径场上的选手,跑第一名的只有一个,若不当第一就不参加比赛,那可能连第一也不存在了。除了金牌,还有银牌和铜牌。这里关键是“跟风”要跟得紧,跟得快,反应迅速。中国的市场很大,一本书难以做到一手遮天,何况“跟风书”总会在内容、角度方面有所不同,做得好甚至能够成为后起之秀。此外,还要撤得快,见好就收,恰到好处。怕就怕盲目跟进,别人都转向了,你还一股劲往前奔,非吃亏不可。
中国每年有十几万个品种的书,绝对做不到本本创新。只要受人启发,在别人的基础上有所前进,就值得肯定。名人出书曾经热闹非凡,已成时尚,但继赵忠祥的《岁月随想》、倪萍的《日子》等之后,吴小莉又出《足音》,同样轰动书市。这说明一个道理,在没有人走过的路上踩出一条路是创新,在别人走过的路的尽头再往前踩出一步,也是创新。
5.找好---书的“眼睛”
若把封面比做书的面孔,那么书名就是书的“眼睛”。书名在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中的重要性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
好的书名应具备这么几个要素:一是新鲜感强,让读者耳目一新,绝对不让读者产生似曾相识之感;二是概括性强,用很凝练的语言点出全书内容或主题;三是艺术性强,给人深刻印象;四是时代感强,充满时代的气息;五是个性强,给人深刻印象。完全具备这“五强”的书名可谓凤毛麟角,但只要大致具备就不失为一个好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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