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要约
㈠ 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寄送最新图书价目表,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图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首先要约要明确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图,该意图必须明确,且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图书价目表是出版社希望图书馆在看到价目表之后给自己发出要约,因此是要约邀请。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示,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都是要约邀请。
㈡ 通俗的解释一下“要约”
一、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1]
二、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四、相关法规
《合同法》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参考资料:
柳经纬.合同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
2. 资料 .汉典[引用日期2014-05-25]
㈢ 写了小说如何出版,投稿,以及各出版社效率谢谢
想去哪投稿,直接去对方的网站看投稿须知就可以了,至于出版,需要联系对方电话谈甚至面谈,每个文学网站或杂志社的要求一般都是不一样的,在这里问,得到的答案其实也很盲目。
至于出版社的效率,这个和你的文章有关系,你的作品要是好,有市场,那肯定很容易出版。
㈣ 要约是什么意思 通俗
要约 [yāo yuē]
[释义]
1.立盟;立约;约定。
2.指契约、盟约。
3.控制;约束。
4.邀约;邀请。
5.简约洗炼。
6.犹要紧。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㈤ 询问价格是要约吗为什么根据是什么
询问价格当然不能算是要约,连交易内容都不能确定,谈什么要约呢?
书上的答案经常有错的,尤其是选择题,如果没有详尽的理由分析,不能尽信。
㈥ 征稿启事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呢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专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属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征稿启示是由出版社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一个要约邀请,也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它只是一种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㈦ 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约收购分为两种:主动要约和被动要约。主动要约是收购人主动自主发起要约收购,被动要约则是触发了法律条件,也就是题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过30%,这时候继续增持的话,必须以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
三、若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则可以商议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则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7)出版要约扩展阅读
2%属于证监会规定的豁免要约事项,具体说是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豁免发出要约并且直接可以购买,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达到30%以后的一年以后,而且当年增持不超过2%。
当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达到了强制要约,可以进行商义部分收购,这个额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就还得进行全面要约。
㈧ 你懂法律吗2009年你回答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就正确自己查崔建远的合同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44页。不...
所谓法海无边,回头是岸。兄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哈哈……当你照着法律给人家细细回答的时候,对方却采用明显错误的答案,还说你是法盲,当时我也不淡定……
㈨ 征稿启事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你好,征稿邀约属于要约邀请的,递稿的人并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报酬的。
㈩ 投稿成功的话是先发表再告诉作者还是先通知作者再发表
要看具体杂志和投稿者的约定的
一般杂志都会有一个存货期 也就是说假如你的稿子被采用的话 一般不是在采用当月的杂志上登出的。
比如说7月的杂志 其实在4月的时候大部分内容已经遴选好 经过编辑校对 排版 弄好了。只有一小部分还没弄好,这部分一般都是杂志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栏目,都由编辑策划好栏目的主题,向有名作者按该期栏目策划好的主题约稿,作者按照要求写好稿给编辑审核。这部分重要的栏目一般都会有点即时性,所以会在杂志快印出来的时候编辑、排版出来。
这个存活期一般是3个月。
所以说,如果你现在是在11月份投的稿,那么你的文章的刊登可能要到明年1月份。
一般来说,在这3个月的存货期里,编辑完全可以有充分的时间通知作者稿件被采用。在以前大部分出版社、杂志社,在稿件录用后会发给作者一个“稿件录用通知书”。内容大概为:
××同志:
您好!
您的稿件已被录用……请不要再投往其他杂志……稿费将在×月×日……
以这样一个形式 和作者要约 确定稿件的唯一出版权 同时这也是对作者的一个尊重和重视的表示。
但现在很多杂志社都会在杂志上和作者进行这样的一个要约,内容大概是:……自投稿3个月内,作者不得将稿件另投他刊,超过3个月未采用的,请自行处理,来稿不退。
如果杂志上刊登了这个要约内容,杂志社肯定不会通知你稿件被录用,而是会在3个月内直接汇稿费和样刊。
现在很多杂志社即使杂志上没刊登这个要约,也很有可能直接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但是两种处理方式,都会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使作者知晓稿件被采用。
如果出现了一稿二投的情况,投稿者将被两家出版社同时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