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任职
㈠ 我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国有出版社,按国家相关文件已改制成企业(公司),隶属于某部委。现在该部委直接下了
你们是部属某出版社,按照国务院"机改"关新闻出版社部属文化亊业单位市场化改制内的规定本应脱勾,但容由于人、财、物的具体细化改革的滞后,加之文化部政教宣传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因而影响了改制的彻底性和一致性,从而就出现你们单位"继续下派干部"的情况。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在少数。而且其它部委机关也存在类似问题。不过全国人大立法机关会同中组部曾下发过一个文件,下派干部任职须征得企业职工大会的认可才行。我所知道的就这些,不—定准确,仅供参考。…
㈡ 请问:在正规出版社做图书出版工作需要什么样的学历和资历需要什么专业知识具体的证书有哪些
在正规出版社做出版工作至少需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由于此行业的特殊属性,因回此从业者还必须答具备与此相关的资历。通常情况下,只招收出版专业的学生。如果想做出版工作,除了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外,还需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初级或中级认证。这个考试是全国统一的,每年两次,详情可咨询本省的新闻出版局。
当然,如果你只是做一名校对员,那么条件相对要低一些,只要具备本科学历和初级职业资格认证就可以胜任了。不过可以胜任当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录取。出版社,是国有企业,没有人是很难进入的。祝您好运!我就是这个行业的,有需要帮助的可以继续追问。很高兴帮助你!
㈢ 杂志社正高职称,转岗到出版社,职称怎么转换
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能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能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㈣ 高分求成立出版社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版属于国家特殊行业,不允许个人或组织申请成立,就是说出版社属于事业单位,已经改制的出版社属于国企,是国有独资,不能有个人或组织的股份。
三楼楼主答得很详细,就是那个意思。
㈤ 柯直的任职情况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顾问
杭州市律师协会理事
杭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
《法治研究》杂志社常务理事 “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荣誉称号
杭州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
杭州市人民政府“服务行业标兵”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婚姻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主编)法律出版社
《婚姻警戒线》(中国文联出版社)
《杭州市妇联信访手册》(主编)
《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问题的探讨》
《涉外离婚案件律师实务研究》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世界各国夫妻财产与债务法律制度研究》
《世界各国离婚条件与子女监护制度研究》
《世界各国对外国离婚判决之承认制度研究》
《离婚中的亲子鉴定》
《性与离婚关系的研究》
《世界各国涉外离婚管辖适度研究》
《世界各国涉外离婚准据法选择制度研究》
《定金的适用范围与处理规则》
《公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几点研究》
《论可撤销、可变更的重大误解民事行为》
《论保证人保证责任消灭的情形》
《标会现象及法律责任》
《论“撞了白撞”及其他》
㈥ 报刊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微机员的稿费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税。为什么同是稿酬,纳税方式不一样?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㈦ 在那家出版社任职
大家出版社任职,你这个问题问得我,我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回答了,像我这么有才华的人,肯定是在人民日报任职啦,人民日报
㈧ 请问出版社的编辑具体干些什么工作
1、选题策划
即由编辑提出出版创意。择其要点简单说,这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出版社的实际情况、出版方向、专长、发行渠道等;图书市场的“风向”,什么“风”已经刮过去了,现在正在刮什么“风”,接下来可能会刮什么“风”等,说白了,就是掌握同类书情况及目标读者群的情况;选题的可操作性,包括组稿的难度、出版时间限制、编辑加工的难度、发行渠道兼容度、宣传营销难易度等。然后是做选题策划报告,这里要包括为什么要做这样一本书、市场同类书情况、作者情况、市场预期、书稿特色、装帧形式、营销策略,有的也包括书稿内容提要、提纲及样章等。只有选题真正成熟、具有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场前景,才有可能通过出版社的选题讨论会,进入下一步操作。
2、组稿
这是从空想走向实践的第一步。组稿的方式有很多,传统的出版基本完全靠编辑的人脉,所以要求编辑社会交往能力强,必须手勤、嘴勤、腿勤,即经常出差参加各种学会、论坛、笔会等,以结识更多的作者;多给作者打电话、写信,以加强与作者的联系,同时扩大自己的作者队伍及关系网。所以,传统的组稿方式往往是编辑做好选题策划报告,然后从自己已经掌握的作者资源中寻找合适作者,或者根据书稿需要去结识新作者约稿。因此,传统的出版多是“约稿”性质的。
而现在,编辑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因为有了网络,编辑与作者的联系更方便了,大量书稿也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很多编辑完全成了寻找者,只要泡在网上或者跟网站直接挂钩,就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及书稿。
3、审稿
一部书稿拿到手里以后,首先通读,判断稿件是否符合选题设计思路或者稿件是否具有出版价值。如PASS,进入一审,即责任编辑按照出版规范进行审稿,这里包括政治、思想方面、出版规范方面(编排体例等)、语言文字方面(逻辑、文字、标点等)。如原稿水平较高,编辑则省力一点,如原稿水平较差,那就看编辑怎么做了,负责任的编辑会具体指出书稿中的所有问题,然后回给作者修改,有时候,作者反复修改不好的地方,在经过作者同意后,编辑也会亲自捉刀——这种事我干过很多次了。所以说,编辑经常自诩为“为他人做嫁的工作”。
正规出版社是“三审三校制”,责任编辑一审完办理发稿手续,然后将书稿、审读意见等提交二审(编辑室主任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编辑),二审后将书稿及两个审次审读意见提交三审(总编、副总编或具有正高职称以上编辑)。三审通过以后,将书稿交排版公司排版,然后进入校对流程,一校通常是校对排版公司出来的校样与原稿的差异(因为传统印刷都是用铅字排版,很容易出错),然后校样返回给责任编辑,编辑认定校对提出的问题后,退还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二校样,然后给校对,进行二校,还是进行“比校”,然后再给编辑认定、退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三校样,最后一校通常由有经验的校对进行读校。然后退还给责任编辑,经认定后,退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付印清样、软片,编辑开付印手续,到出版部门准备付印。
4、装帧
编辑是一本书的全程操盘手,一般在一审后,就会联系美术编辑做封面,美术编辑会根据责任编辑提的要求和相关资料进行设计,设计完后由编辑认定,编辑满意了,美术编辑进行拼版,然后出软片。
版式设计,传统出版里,版式设计一般由出版科人员完成,也是需要由责任编辑提出要求并最后验收。不过现在,一般版式设计也会交给美术编辑甚至责任编辑自己做——这事我也经常干。
5、付印
封面、内文软片齐了以后,一起交给出版科,包括用纸、工艺等,在流程中应该都已经确定,由出版科给印刷厂开付印单。出书以后,责任编辑还要核对样书、给作者开稿费、寄样书等。
6、营销
这个规模可大可小,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小的营销,可能只需要在出书以后,在媒体或网络发发书评、给发行部门、图书出版年鉴等提供一些文字资料等。
大的营销,有时候从书稿还没进入流程就开始运作,比如前期造势、制造新闻事件等,到出书以后的作者签售、发行推广会等等,这里手段就太多了。
7、编辑工作量
之所以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想让大家明白,编辑一年到底要干多少活。前面的“审稿”里,其实就是简单介绍了一下出版流程,但实际上,还有很多琐碎的工作没有来得及说,所以,一本书,如果正常操作的话,按照出版社的标准速度,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而这还是指普通的本版书,如果向后面说的,搞大营销的话,可能要占编辑更大的精力。而在出版社,一般的编辑一年至少要出版三本以上的本版书,或者有畅销书,能完成出版社的利润指标。所以,编辑这个活,看似不坐班,但实际上,一年到头、一天到晚,都没有闲着的时候。
时间不早了,想到这些就先写这些,以后想到了再补充。
㈨ 进入人民出版社工作需要哪些条件
人民出版社是直属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唯一一家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重建于1950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家综合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自建社以来,始终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即:出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普及性读物;党史和党建论著;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法律、文化、国际问题等方面的一流学术著作,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政治、意识形态书籍的官方出版社。此外还主办了《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等在读者中久负盛望的期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形成了包括图书、期刊、数字音像制品在内的多类型、多层次、多媒体的产品体系,成为名扬海内外的国家出版社,为共和国的出版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招聘条件如下:
二、任职要求:
1、热爱出版事业,品学兼优。
2、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主动性和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
3、2016年应届毕业生;
4、身体健康。
参考来源:http://www.yjbys.com/sydwzp/4563079.html
㈩ 出版社是不是公司怎样才能开一间出版社需要什么
1、成立文化公司或者工作室,买书号,打擦边球。
2、成立发行公司,从下游入手。
3、成立印刷公司,从上游入手。
4、成立零售终端,从市场入手。
5、个人进入图书市场,从编辑与营销做起。
这些都有要国家新闻出版机构审批。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注册资本和必须的资金设备;
5.在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等。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清下列事项:
(1)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2)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3)申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人员的情况;(4)资金来源和数额;(5)报刊的刊期、开本、印制场所以及设立连续性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
2.出版单位的章程。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文件。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任职资格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电子出版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址;2.营业执照;3.制作单位章程;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
非正式出版物(内部交流)出版申请登记办理准印证手续的范围和程序
1.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编印的资料汇编、工作手册(画册)等。
2.编写单位提出申请(必要时需经主管单位同意),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符合规定的办理准印证。
3.非出版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应载明书稿名称、字数、印张、开本、编写者名称、承印单位名称、发行对象等内容并附书稿。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固定的符合生产需要场地;4.有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营场所证明;5.资金、资信证明;6.设备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命书、简历等;8.申办企业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批复。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是具有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上岗资格。
5.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1)设立总发行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设立法人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个体零售、出租摊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6.有符合规定批准权限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程序
第一步: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第二步: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的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承办部门是发行管理处。
2.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3.从事下列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1)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出版单位、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新的有批发业务的发行网点;(3)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交易市场;(4)设立网上书店;(5)外地出版单位和出版发行企业在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
4.设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业和零售、出租摊点,须向各地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受理和承办部门是各区县文化局的企业登记部门。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摊点)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经济类型、经营方式、资金来源和数额、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办、主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学历和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合伙人的情况等。
办理部门:
印刷业务管理、出版发行管理处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
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局申请。所办的地方出版社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的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部队系统新建出版社,由总政治部归口审核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