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出版物
A. 出版物存在著作权侵权,可以要求出版社承担赔偿责任吗
[资政知识产权]:可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回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释》:
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B. 出版图书图片引用上,是否注明出处就不算侵犯版权
1、对于原创作品,需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并注明文献资料的来源;涉及图片类的,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提问者所涉及的引用,目前法律规定除了需要注明作者和文献来源外,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C.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什么是违禁出版物
非法出版抄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违禁出版物是指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版物。根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望采纳,谢谢
D. 像同人志这样的侵权出版物本身有没有著作权
侵权的出版物绝对是没有版权的,而著作权的归属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其他的出版物在发行、复制等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 怎样认定出版物侵权,出版物侵权有哪些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
你好,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取得授权,因此,出版者应当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侵权人委托出版的出版物,应依法处置,即出版者对委托人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内容等应做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承担的责任:1.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著作权法》的规定按“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赔偿。
3、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4、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
F. 未经作者许可使用照片做出版物封面的侵权吗
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用途,作者是不会追究的。版权版侵权主要是侵权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G. 工具类图书出版物的盗版或者侵权是如何定义的
1、盗版图书的一般识别方法:(1)印刷质量差。一般表现为:印刷粗糙、油墨不均、字迹模糊。(2)纸张质量差。一般表现为:封面用纸差、内文纸张差或色度不均。(3)文字错漏多,或内容不完善.(4)装订质量差。一般表现为:钉口不平滑,切口不整齐或皱角,内文版心不正。(5)售价极低。一般盗版图书将图书封面、装帧设计、内容 及版权页,包括出版单位、印刷厂、书号、定价等原样照盗,但售价却极其低廉,一般是定价的几分之一。
2、盗版音像制品的识别方法:(1)制作质量差。一般表现为:光盘表面粗糙,丝印色彩比较单一、粗糙,不注明或假冒、编造出版、制作单位,不注明版号或假冒编造版号等。(2)包装质量差。一般表现为:包装纸张差、印刷粗糙、字迹模糊,不注明或假冒、编造出版、制作及生产单位,不注明版号或假冒、编造版号等。很多光盘根本没有包装,直接出售裸片。(3)价格低。一般只有正版制品价格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4)拼盘式光盘。扒录国内外不同音乐或软件公司的原人原唱歌曲或软件制作的拼盘式或集锦式光盘。(5)没有SID码。SID码即英文“片源识别码”的缩写。合法光盘生产制作的光盘,在其中圈无信号区都蚀刻有国际唱片业协会统一编发的SID码。中国地区的SID码由ifpi加弧线和1个英文字母以及3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如ifpi0101。
3、盗版软件的一般识别方法:(1)没有授权书。盗版软件由于没有取得正规软件厂商授权,因而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授权书。(2)包装质量差。一般为简易包装,包装纸张差,印刷粗糙、字迹模糊。(3)拼盘式光盘。盗版软件一般都是扒录国内外不同软件厂而制作成的拼盘式光盘。(4)无软件的系统说明书或安装说明书。正版软件光盘,一般都有印刷精良、随软件附带的系统说明书等。(5)价格低。盗版软件售价一般十分低廉,与正版软件价格相差极大。
4、盗版报刊的识别:(1)权利人自己识别;(2)上级职能部门知之的具体方法识别;(3)专家鉴定;(4)证据倒置。依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约定,“出版者、制作者提供合法授权书,复制品的发行者,电影作品、软件录音录像制品出租者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版权鉴定与非法淫秽政治类出版物鉴定的区别:(1)版权鉴定涉及权利归属鉴定和侵权盗版鉴定(认定)权属鉴定涉及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需要专门人员或机构鉴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2条)盗版鉴定如前所述,属私权范畴伴公权力介入。(2)非法出版物与淫秽政治类出版物鉴定属于行政规定,公权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