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营业执照
❶ 我想入驻京东图书,但是我没有出版社授权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呀
一般线上开店都是需要提供出版物授权2份及以上和批销单以及担保函
入驻京东图书这块是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授权一套,方可成功开店
图书类目POP店对于公司的要求营业执照注册必须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w以上
拼购图书店对于公司的要求营业执照没有要求
提供出版社授权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联系地址需要的资质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公司要求两年以上,100万注册资金以上,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有“图书/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等)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章
5 两家出版社以上的授权和批销单以及担保函(越大的出版社越好)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入驻图书的费用问题保证金,扣点,和平台使用费
保证金:伍万圆
平台使用费:壹万贰仟/年
扣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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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何申办书店的营业执照
首先选择好书店的具体地址,再要到所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申请资格,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资格表,认真填写后交给相关部门,部门相关人员会考察你的经营场所、自有资金情况,然后再做批准。
此外,书店的性质必须为股份制书店,所需注册资金10万元,或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经他们允许,发放图书零售许可证书,批销经营权的审批在省一级新闻出版部门,才可以到工商部门办工商证营业执照。
有了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按照正规流程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不久就可以去拿到营业执照。
❸ 很想成立一个民营性质的出版公司,如何注册民营图书公司不知道民营图书公司,有出版权么谢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图书出版公司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窗口现场申请。
第二步,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出版许可证》。
第三步,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获得《出版许可证》,民营图书公司具有出版权。
(3)出版社营业执照扩展阅读:
出版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❹ 如何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4)出版社营业执照扩展阅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❺ 请问如何办出版社,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和哪几个程序
如果你想成立出版社什么的,目前是不具备条件的。出书最重要的就是书号,书号是国家分给每个出版社,每本书后面的条码上方一个ISBN那就是书号,一本书只有具有书号,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就是说才能卖。
如果你没有书号,你只能是内部资料内部流通或者免费发送。
你想成为网络内容出版商,这你就要找出版社合作。像新疆、内蒙、贵州等地出版社都是卖书号,但是现在不是明目张胆的卖,是合作的形式。
就是你自己注册一个文化公司,然后出版社的编辑,从他哪里拿书号,书上印买书号的那个出版社,以及责任编辑也是那个出版社的。
你只要拿2-5万买书号,稿子送给那个编辑看一遍,没有违法的就OK。通过审核你就印刷,然后找发行机构发行。赚多少都是自己的,赔了也是你自己的。
《没有任何借口》《中国可以说不》《奶酪系列》等等都是这样出来的。
北京做这方面的有2000家图书文化公司。大概数字。
如果是办出版社,现在很难,但不是没有可能。
1.出版社改制时候,你合资,以拿到出版资格。
2.挂靠一些大的事业单位,交管理费。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向上申请成立出版社。比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前几年就申请成立了一个出版社,还有一些挂靠一些大学。
就我国出版社而言是很少的,台湾目前有2000家之多,而我国只有600家不到。所以我国出版社还是要放开,但是时间还得等几年。目前做切合实际的就是成立图书工作室、文化公司,每年认真做几本书,1-10本就够,没一本选好题材,营销方案做好,赚钱不是很难的事情。
如果你成立出版社,交挂靠单位管理费以及成立中间花掉的看不见的钱是很多的,还不知什么时间批下来。同时如果你与一个出版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书号不是很贵的。
要知道现在有钱大家一起赚吗,一个人很难赚哦。
还有一个就是图书工作室在用的一个损招,就是一个书号出一个系列图书。这样做法是可以节约书号钱,但是不利于图书市场流通标准。
❻ 这个方志出版社的营业执照是真的假的他们招打字员的信息可信么
这个不用考虑 都是假的。试问现在网络普及率这么多,打字都会,如果真挣钱的话,为什么他自己不做?即使自己不做,也可以分享给自己的好友 家人 为什么还会说出来让你知道呢? 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人会把赚钱的好机会让给别人的,所以不要再考虑诸如此类的骗局了。
❼ 出版社要办什么营业执照
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❽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❾ 出版社是不是公司怎样才能开一间出版社需要什么
1、成立文化公司或者工作室,买书号,打擦边球。
2、成立发行公司,从下游入手。
3、成立印刷公司,从上游入手。
4、成立零售终端,从市场入手。
5、个人进入图书市场,从编辑与营销做起。
这些都有要国家新闻出版机构审批。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注册资本和必须的资金设备;
5.在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等。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清下列事项:
(1)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2)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3)申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人员的情况;(4)资金来源和数额;(5)报刊的刊期、开本、印制场所以及设立连续性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
2.出版单位的章程。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文件。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任职资格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电子出版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址;2.营业执照;3.制作单位章程;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
非正式出版物(内部交流)出版申请登记办理准印证手续的范围和程序
1.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编印的资料汇编、工作手册(画册)等。
2.编写单位提出申请(必要时需经主管单位同意),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符合规定的办理准印证。
3.非出版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应载明书稿名称、字数、印张、开本、编写者名称、承印单位名称、发行对象等内容并附书稿。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固定的符合生产需要场地;4.有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办单位在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营场所证明;5.资金、资信证明;6.设备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命书、简历等;8.申办企业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批复。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当是具有资格的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公司。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上岗资格。
5.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1)设立总发行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设立法人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个体零售、出租摊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6.有符合规定批准权限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能够承担行政责任的上级主管机关。
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程序
第一步: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第二步: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的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承办部门是发行管理处。
2.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3.从事下列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承办单位是发行管理处;
(1)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出版单位、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新的有批发业务的发行网点;(3)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交易市场;(4)设立网上书店;(5)外地出版单位和出版发行企业在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
4.设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业和零售、出租摊点,须向各地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受理和承办部门是各区县文化局的企业登记部门。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摊点)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经济类型、经营方式、资金来源和数额、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办、主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学历和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合伙企业的合作协议、合伙人的情况等。
办理部门:
印刷业务管理、出版发行管理处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
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级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我局申请。所办的地方出版社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的负责人直接领导。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出书方针、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
三、有相当的专职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健全的编辑机构,以及必要的出版业务人员,申请办社时要报编辑人员的名单,并附学历、简历。
四、有办社所需的国拨专项资金。如因出书范围限制造成非经营性亏损,应明确由主管部门负责补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同出书规模相适应的印刷厂和发行单位。
在建社前,人员编制和印刷条件等应事先落实,不得等批准建社后再向上级申请编制和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时,要同时向国家教委申请,由国家教委归口,统筹提出审核名单。
部队系统新建出版社,由总政治部归口审核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