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合作协议
① 如何搭建出版社和版权代理机构的合作模式
全球环境中管理版权和许可,四种办法可以管理版权和许可:
第一种办法,创建自己的系统处理所有版权和许可的要求,首先可以在出版商层面保证被授权的管理,而且能够满足客户、出版商自己的需求,同时也可以追踪和管理版权,融合到一个传递系统当中,同时也可以手动或者电子处理用户需求,而且需要了解版权法,制订相关的政策规定。
第二种办法,购买和使用已有的系统,这种办法使处理客户需求所需要的员工数量能够最小化,这需要了解版权法和制订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这种办法不需要开发系统,购买一个已有的系统意味着需要有一些以往的成功案例和客户的评价,已有的系统实施起来更加快捷,而且也是基于标准所建立的,Rightslink是比较成功的系统,是基于网络的应用工具,是由美国一个非营利组织(版权处理中心)开发的,是一个非营利组织,通过征收一些版权税为一千多个出版商还有作者提供服务,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华尔街日报一个网络版,并不仅仅可以处理报纸上想要重印的内容,对于网络全书中的词条还有书中的章节是同样有用的,还有大学临时讲义或者你想做合集从中都是可以获取的,比如华尔街日报网络版有一个读者或者终端客户发现了一篇关于索尼的文章,他就有兴趣从出版商那里获取授权,他只要点击一下Rightslink连接应用就可以打开网页,一旦Rightslink界面打开了,用户就可以选择想要的授权方式,授权方式和定价也是根据每个出版商的商业规则而客户化,下拉菜单里有很多选项,你可以选择你想要的授权方式,比如可以在自己网站上张贴,或者通过E-mail发送,或者想在CD、DVD、期刊里面重印,当然也有纸版的选择,下面这个界面是询问用户的一些需求信息,比如分发量或者发行量,根据不同内容会出不同的报价,如果一个读者想要的是电子重印的话,终端用户就可以点击链接,链接里有时间显示,之后Rightslink就会把他放在一个相对比较安全的网站上,Rightslink控制你所需要内容的获取,价格由用户使用链接时间的长短而决定的。用户想要把电子重印内容放到哪个网站上,就需要把网站的ORL提供给Rightslink,Rightslink把所需要的内容输入进去,然后得到一个报价。如果用户选择的是商业电子重印的话,他可以通过Rightslink订购重印的一系列选项中进行选择,比如纸版形式、大小、运输方式等等,用户选好装订方式及所需要数量之后,下订单之前就会自动生成一个报价,大家可以看到Rightslink是流线式自主服务体系,可以更容易的获取内容,像支付、下订单、运送方式都非常容易。
第三种办法,和其他出版商和组织一起开发系统,好处就是在出版商层面上可以有一点控制力,处理客户需求时候可以减少人员的需求量,需要进行共同开发。同其他出版商进行合作意味着你们所共同建立的系统要满足更广范围内的需要,并不完全是客户化的,同时大家也需要达成一致,其他的出版商已经建立起来一个组织或者系统你可以直接加入进去。
第四种办法,就是外包,可以把工作外包给其他组织,比如数据集成商或者收费协会。在出版商层面上不需要授权决定,同时如果有需要的话,所需要的员工也是很少的,而且并不需要共同开发系统。给大家举一些例子,比如数据集成商的例子里有Lexis-Nexis、Ebsco。收费协会有可能是一个RRO,对于科学和文化分析文献的引进版进行授权,比如在美国的一个例子就是版权处理中心,很多RRO组织都是本国化的,比如根据美国国家不同情况产生这样一个组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收费协会的定义:由版权法或者协议产生的为版权所有者向各类终端用户和组织收取版税的机构,在一些其他国家,比如澳大利亚、英国,只一部分媒体内容受到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有一些情况就是收费协会会同版权所有者签署协议,在处理授权和潜在授权时会代表所有者利益,美国就是这样的例子,通过一个收费协会开展工作好处就是所有的版权所有者都会被平等对待,收费协会生成、运营时候所需要的成本还是非常少的,收费协会只覆盖到二级使用,出版商可以把他们的目标关注在一级的使用上,可以给大家进行一下区分,一级使用就是购买书籍或者订阅书籍,二级使用就是重新使用已经购买的书籍。刚才展示的Rightslink产品就是覆盖了以上两方面内容,用户可以购买书籍,同时也可以购买版权。这些收费协会可以同其他国家的收费协会一起开展工作,资金回流和收入方面都有很多好处,比如美国收费协会里面的出版商可以从其他国家获得资金,因为其他国家收费协会可能会用到他们的内容,收费协会反映了当地的法律习惯和版权所有者特殊的需要。给大家介绍一些数据,现在世界上56个国家都有这个组织,在很多国家这个组织都是非常小的,而且组织里面的人也比较少,主要负责处理一些引进的版权。
② 和出版社合作发行书刊,有什么细节和条款需要注意
如果只需要出版抄许可(书号),只需要将管理费和审稿费,一般单本价格在10000-20000之间,如果是多本,最好拿丛书号,算下来会便宜一些,8000左右一本都能拿到.这样印刷\编辑\排版都自己来做,其实也不复杂.税收自理.
如果要出版社代理发行,那就要复杂些了,出版社要看书的质量,如果同意代理发行,一般是它提出一个折扣从你手上拿书,还要扣除管理\审稿\印刷\排版等成本费用.税收正规来说,你方和出版社都会产生.
版权属于编辑和作者方.
③ 签定图书出版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作者为甲方(授权方) 出版社(商)为乙方(出版方)
一、授权模式
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签定此项条款时,须为日后着想,千万别以为“孩子”给别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论“孩子”的“新爸爸”是谁,你始终和这“孩子”有“血缘关系”的。
对策:
针对上述两项,通常的合同条款应如下(或类似如下形式)签定: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二、授权期限
老的出版合同会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针对特殊作品,可特殊对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议:
对于一次性买断的作品,建议只签定3年期限。
三、稿费模式
稿费有版税、买断以及字数加版税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
1.出版方在签定版税时,会以销售数为结算稿费的标准;
【说明】作者在签定版税时,尽量争取印数稿酬(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数稿酬结算稿酬的),即,版税=出版物实际定价×印数×版税率
如果按销售数作为结算稿费的标准,日后的稿费结算可能会很麻烦,出版社会以实际回款来结算。如果你的书发出去了,也卖掉了,但销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会以此名义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询发行部的明细帐,此类稿款被戏称为:“狗屁帐”!
2.出版方在买断时,不注明是税后还是税前;
【说明】
两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费会白白损失好几千。如果是买断,建议注明是税后稿酬,尤其是与文化公司合作,更应该小心。
对策:
出版社扣除作者个人所得税是法定的,无可厚非。因此,在与出版社合作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没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抵消个人所得税(20%)。那就是开等额普通发票抵消(一般名义是:设计费),当然最好在签定合同时就说清楚。|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数量,平均摊。或作者是以团体出现。形式有设立编委会;在前言或后记里增加作者名单。
作者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残忍!
3.出版方在签定字数稿酬时,不注明是实际字数还是版面字数;
【说明】实际字数和版面字数相差甚远。一本实际字数(以word文档统计)为10万字的书稿,排版时,按照版面字数算的话,有可能会是20万字。因此如果在签定字数稿酬时,务必注意这一款项。
四、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包括:稿费支付日期;书稿未按时出版
1.稿费支付日期
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后××月内结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见后面有违约条款,那就是,如果在约定的“××月”后未结清稿酬,出版方应如何处理的条款。
建议:
作者在签定合同时,最好附加上:“乙方须在该作品出版××月内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稿酬n%的滞纳金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2.书稿未按时出版
出版方有时因为人员调整、选题调整、资金问题、决策问题等众多原因,往往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却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结果却不出了——退稿,作者则叫苦不迭!
还有一些出版商在签定合同时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该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赔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选题因为具有时效性,往往在某一阶段很受欢迎,错过了这一阶段,可能就会被打入冷宫,此类选题尤以跟风类的选题为甚。
对策:
为了有效遏止此类现象,作者在签定合同时,记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一般都是在3个月)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稿酬的30%(通常是这个数字),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该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还,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权益
很做作者在签定出版合同时,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权授予乙方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为什么?
因为很多出版商根本没版权输出或版权代理的意识,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会主动去销售,因为卖版权对出版社来说,收益并不大,还要支付人员工资,所以,积极性不大。
在这种境地下,你的作品却不能授予其他版权公司或代理人进行版权输出,用一句不好听的话,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者采取以下方法来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1.可以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但须注明:乙方非该作品著作权的唯一代理人。这样,作者可以同时授予别人或自己寻找大陆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代理权,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占所得收入的50%”。
2.将该作品的海外和繁体版权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权利。自己寻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专业的版权贸易网站自行发布自己的版权。本人推荐中国版权在线。该站强大的版权发布功能,是目前国内最好、最专业的版权贸易站点!作者和出版商均可免费发布自己的版权。
④ 与出版社合作要注意那些事项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工作在建设、传播和发展先进文化,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成立。建国初期的出版总署遵循"为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的基本方针,集中力量统一管理全国的出版事业,形成了以国营出版为主体,编印发合理分工,法规制度统一的出版体系。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消,所有出版行政业务归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设置出版事业管理局;1973年7月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出版局)成立;1987年1月成立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署先后颁布了《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务管理条例》等一整套政策法规,明确了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各级出版管理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使新闻出版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版了一大批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优秀出版物。尤其是重点图书、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全国百家期刊、优秀报纸的评选反响强烈,中国的新闻出版事业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生产力和发展,积极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0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并在职能上进行了调整,加强了两项职能:1、全国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2、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加了一项职能: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报批,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转变了一项职能:与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脱钩。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内设11个职能司(厅局),主要职能是对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等进行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审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发行等单位的成立、分工、变更等事项;对新闻出版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草拟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国内的执行情况;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等。
当前中国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以集团化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2002年正式组建了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印刷集团也已成立,中国发行集团即将成立。全国已组建试点出版集团7家,发行集团5家,期刊集团1家,报业集团38家。在不断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使版权贸易有了更大的发展。中国政府和中国新闻出版界在加入WTO以后必将充分发挥中国东方文化和巨大市场的诸多优势,与国外新闻出版界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中国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 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 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 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 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 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 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 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 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标 题: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内 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各省市新闻出版署
省别 通讯地址 邮编 区号 电话 传真
北京市 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 100013 010 84253627 84251823
天津市 河西区尖山路82号 300211 022 28335388 28308463
河北省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0号 050061 0311 8641046 7773777
山西省 太原市建设南路15号出版大厦 030012 0351 4922105 4922213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老缸房街15号 010010 0471 4935490 4913873
辽宁省 沈阳市北一马路108号 110001 024 2366788 2325549
吉林省 长春市区人民大街124号 150010 0431 5644763 5642914
黑龙江 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 150010 0451 4617319 4614852
上海市 上海市绍兴路5号 200020 021 64339117 64332452
江苏省 南京市高云岭56号 210009 025 6638657 3364921
浙江省 杭州市庆春路标225号西湖时代广场 310006 0571 87163127 87263126
安徽省 合肥市回龙桥路1号 230063 0551 2826708 2822677
福建省 福州市东水路76号 350001 0591 7532008 7559325
江西省 南昌市阳明316号 330008 0791 6895193 6895217
山东省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 250011 0531 6061707 6061795
河南省 长沙市展览馆路11号 450002 0371 5721316 5730425
湖北省 武汉市黄鹂路75号 430077 027 86780585 86792613
湖南省 长春市区人民大街124号 410005 0731 4302568 4302566
广东省 广州市东水阴路11号 510075 020 3607420
广 西 南宁市金水湖路53号 530021 0771 5516030 5516031
海南省 海口市海路59号 570204 0898 65373395 65339391
重庆市 重庆观因桥建新东路3号百夜兴大厦17楼 400020 023 67708100 67708123
四川省 成都市大石西路36号 610015 028 87026768 87028958
贵州省 贵阳市中华北路289号 550001 0851 6828624 6800761
云南省 昆明市环城西路36号 650034 0871 4198048 4129428
西 藏 拉萨市林廊北路20号码 850000 0891 6829432 6833591
陕西省 西安市北打街131号 710003 029 7205025 7205004
甘肃省 兰州市庆阳路230号 730030 0931 8455382 84566777
青海省 西宁市同仁路10号 810000 0971 6143402 6141890
宁 夏 银川市解放西街47号 750001 0951 5045582 504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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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给甲方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透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协议、报告、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透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与文字作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第二条 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
第三条 乙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 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与该工作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应当归乙方所有,而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销、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销毁回返还乙方。
第八条 如果甲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九条 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因合同目的的达成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够以书面文件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该保密信息已经由甲方持有或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有证据证明该保密信非因甲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
3.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由甲方独立创作,并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书面同意公开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关信息;
5.甲方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从第三方获取的相关信息,且该第三方对此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6.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已经被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开发表;
7.甲方有证据证明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⑥ 图书公司与出版社具体怎么合作的流程。还有出版社的体系编制
1新闻出版署 2集团领导 3社长、副社长 4总编、主编 5编辑。 如果你是出版社的上游单位,根本没有必要找大领导。通过总编或者主编可以签订长期协议,打批发申请到书号。该送审按要求送审就是了,只要你保证稿件质量,平均每本书的出版周期是3个月。 如果你是书商,直接找发行部门。但是注意,出版社的书发行权不完全在出版社手中,部分自费出版的,或者其他形式合作出版的,发行权在作者手中。
⑦ 出书,给合著人写受权委托书,代为与出版社签出版协议,授权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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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很简单,但关键点要在与:你的这个授权要紧紧围绕事务性的工作,而一定和著作权处分和收益相分离。
你只要写清楚,你们是属于合作作者,你同意该书的出版,同意的出版社是哪一家,并保留一切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你授权这个人处理一切关于出版的事务性工作,但是不承认对方单方面对著作权的任何处分行为。你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著作权纷争的权利。
我建议你可以在你所在的城市找一名律师,聘请这个律师进行文书的见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