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出版书
A. 纪委监察委办案,提供书证材料如何签字
对于书证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提供者要写明:以上复印件共多少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落时间;
如果是原件应写明:该原件共多少页,由我保存并提供,同时签名和落时间。
B. 现在的中央纪检委书纪以前朝代什么官
现在的中央纪检委书纪以前朝代相当于监察院玉使
C. 纪委办案人员查账可以参考那些书
财务和审计
D. 我报的公务员职位是中央纪委监察需要买什么书
只要是考公务员,无论你报什么职位,笔试都只考《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公检法可能要加考一科《法律基本知识》,需要加考一科的一般会在公告中列出,祝你成功。
E. 中纪委方正出版社负责人
中国方正出版社
社长兼总编辑:单威(12年9月任社长,05年2月任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副总编辑、总编辑助理)
副社长:曹轩宁
副总编辑:杨尧鑫(原中国纪检监察报社编委、新闻部主任)
注:胡驰(07年任正局级总编辑,原副社长),11年6月驻人保部纪检组副组长。
已退休 — 社长:肖建国(12年9月退休)
F. 有什么关于廉洁内容的书
《英雄泪》
http://book.sina.com.cn/longbook/sal/tearsofhero/index.shtml
有人匿名举报市政府秘书长受贿,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钟离剑大费周折找到孙会报人戈平后,她竟被杀死;找到知情肖凤音时,她也立刻失踪。一度停滞的侦查工作,因戈平的妹妹的出现而起死回生。然而,诡计多端的幕后人步步紧紧逼市长就范,更令钟离剑震憾的是幕后人竟是他的生父……
G. 官员出书怎么规定
有人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有业内人士建议,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 作为重大事项汇报,这是内部操作,还说得过去。在国家层面立法立规,就十分怪异了。讲官员业余爱好,著书之外,还有画画、音乐、收藏等等,由此带出的腐败问题也不少。官员出书要立法立规,官员画画要不要,官员搞收藏要不要,或者干脆打个包,立一部《官员兴趣爱好法》拉倒? 规范官员出书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官员出书是个什么问题,有必要弄清楚。 张敬礼做了什么呢?重复一下中纪委监察部在一次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张敬礼的“四大罪状”:收受巨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捏造受贿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出书是在从事营利活动里面。这就是说,出书获利只是他付出代价,承担责任的一个方面,也很难说这比其他“罪状”更加严重。中纪委的“四大罪状”本身不包含哪个罪状重哪个罪状轻,出书获利从中“脱颖而出”,更主要是一种社会解读,因为有更多事例佐证,严重性更加显得不可置疑。 对一个官员来讲,手中握有权力,心里又有些爱好,有时确实会变得很麻烦。比如出书,到哪里去发表或出版,怎么发表或出版,会不会以出书来捞钱,会不会用权力来保驾护航?行政权力可以让一部书出版,也可以不让一部书出版,威力都是有的。然而还是可以区分,官员出书牟利与官员出书是两个问题。不是所有的官员出书都是用来牟利,也不是所有的出书行为都一定受了权力的影响,有这样的风险与可能,但从道理上讲,写作本身并不排斥官员,写作也不是权力拥有者的禁区。 一般来讲,在品行上,官员理应比民众受到更高标准的要求与约束,像官员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能跑到澳门去赌博,最好也不要当着大家的面抽顶级香烟。然而出书还有不同,对官员而言不是不准、不能,只是权力如何不介入其中的问题。 前两天,还有官员出来驳斥了“反腐越反越腐”的观点,意外之义是腐败收到成效,不可一叶障目。而另一层面,我们又确实看到反腐陷入了堵漏洞的局面,这里堵一下,那里堵一下,今天是对官员道德提要求,明天是“廉内助”,吹枕边风,一个补丁一个补丁地打下去,猫捉老鼠的游戏,由于老鼠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太强,显得被动吃力。 官员出书就是这样。你说要规范,怎么规范,规不规范得了?一些所谓的严重问题其实都是表面问题,要作出多少繁琐的规定才能完美?症结其实只有一个,不管你是什么权力,什么官员,一条,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能做,按规矩来。权力在不能打通关节的地方有效,这是权力的威力,也是社会的耻辱。
H. 纪委检举书
请问您想干什么?
I. 被纪委审查后写检查书然后回家,什么意思
立案检查。
接受纪律审查不能回家。纪委和监察委人员如果说明了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则证明了纪委或监察委人员获取了一定的证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规定地点就说明了是禁止回家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9)纪委出版书扩展阅读
党纪政纪案件立案审查对象是指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犯党的纪律或者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或者组织。它有以下三层含义:
(1)党纪政纪案件立案审查对象必须是纪检监察对象,纪检监察对象以外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都不属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审查对象。
(2)党纪政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象必须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犯党纪或者违反行政纪律人员,其他人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审查对象。
(3)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审查对象必须有严重违纪问题,这种违纪问题需要追究违纪责任,否则不能立案审查。
J. 纪委书记的图书概况
作者:李木玲 著
出 版 社:现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1
版次:1 页数:461
印刷时间:2011-1-1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