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出版物印刷
Ⅰ “出版”、“发行”、“印刷”分别是什么意思
出版是把文稿制成版的过程.是印刷前的步骤.
发行是指书稿印出来后交送售书商出卖的过程.
印刷是指书稿制版以后用机器印在纸上的过程.
这三者的关系是先制版,再印刷,成书后发行销售.
Ⅱ 关于杂志设计及印刷问题
我喜欢用“CORELDRAW”设计。出片时如果做为专色的话,都可以分为各个实地色就可以了。“出血”一般是3mm就可以了。
电脑显示的色彩跟印刷出来的颜色有区别,建议使用色卡,转为CMYK模式。
Ⅲ 免费派发的宣传画册是否属于出版物,印制企业是否需要出版物印刷许可
(免费派发的)宣传画册其实就是一个企业自己对外宣传的一种产品目录----简称企业样本:而企业印刷企业样本是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的;
Ⅳ 印刷刊物没有刊号但是标明了免费赠阅是否违法
同样违法。
Ⅳ 哪里可以印刷书刊
如果你想要印刷书刊的话,首先很重要一点,若涉及到对外发行,也就是专可能产生的属盈利问题,那么你这个书刊就必须要有国家管理部门下发的书号,也就是我们平时在书里看到的ISBN号。
其次,你的这个书刮必须要拿到拥有书刊印刷许可证的印刷厂来给你进行加工。若你选择那些没有书刊印刷许可证的印刷厂,来帮你加工的话,万一有人举报,那么就这家印刷厂可能就涉及到了违法的问题。
如果你仅仅是想在小范围内发行,比如说企业内刊的话,那就不用考虑什么。另外一方面,如果你的书刑印刷量比较小的话,找那些专业的书刊印刷厂可能还成本可能会高,还不如直接找数码印刷店来帮你做小批量的生产,这样相对来能还省钱一些。
Ⅵ 什么叫书刊杂志印刷
图书杂志制版后,到印刷厂开机印刷,就是书刊杂志印刷。
Ⅶ 期刊类型的出版物的优缺点
网上找的相关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认为期刊类的出版物的优点是文化习俗吧(相比于网络好像没什么优点)。缺点是传递慢,浪费资源,价格较贵,时效性和地域性,总之很局限。
2 纸质期刊与网络期刊的优缺点
2.1 根深蒂固的阅读观念
自从创办印刷业以来,印刷型纸质期刊伴随人们的生活逐步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阅读观念,也成为人类的一种阅读习惯。据相关资料表明:网络期刊与印刷期刊相比,还是印刷期刊比较方便,而且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美国,印刷型期刊依然受到人们的青睐,短时间内还无法完全接受网络期刊,这需要长时间的适应阶段。
2.2 凝神静气的阅读习惯
长时间阅读纸质期刊不容易出现视觉疲劳,而且可以凝神静气。双手捧书,还可以提高自身品位,在阅读的同时还能在上面直接做笔记。相对而言,查阅网络期刊则必须依靠计算机,假如要看篇幅较长的文章,长时间阅读会使人们感到头晕、眼睛和颈椎酸痛等,非常不舒服。
2.3 便于携带,便宜阅读
据从事图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分析,由于纸质期刊便于出行携带,而且价格便宜,更受读者们欢迎。纸质期刊符合人们传统的阅读习惯,出差、旅游途中,或者课间休息时都可以拿出来直接阅读。而网络期刊则需要电脑或电子用品,假如没有网络或电量不足的情况下,就无法正常进行。假如是在电子期刊阅览室,一台电脑只适合一位读者使用,很不方便。
2.4 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
纸质期刊适合所有年龄段的人进行收藏,它不是即看即扔的瞬间型信息承载物。上面报道了新闻事实和观点评论,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有效工具。有关一些政策性的文件记录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因此,这种工具是有收藏意义的。
2.5 权威性较高,费用低廉
创办一本正规纸质期刊具备专业的编辑团队和严格的工作流程是最基本的要求。期刊上的内容都是经过严格审核、筛选出的精致作品,相对而言质量较高,比较容易取得读者的信任。
纸质期刊操作起来没有网络期刊那么复杂,所以价格也相对便宜。阅读时不需要借助其他设备,随时随地随取随看。
3 总结
在网络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环境中,纸质印刷期刊仍然占据信息传播介质的主体地位。网络期刊是以高科技含量的不同载体形式,与纸质期刊优劣互补。其实,不仅仅是纸质期刊,任何一种存在了数百年历史的消费习惯都不可能在一瞬间失去它的生存意义。因此,纸质期刊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Ⅷ 求出版刊物印刷的要求
刊物分为几种出版形式:
1、具备国内统一刊号的,可定价,可发行。得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逐级申报,手续较多,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审定,发刊号。程序多,难度大。
2、内部资料类刊物,不可定价,不可发行,仅供内部交流。也得由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发号,手续相对简便,地市级新闻出版局就可以发号。
3、DM广告类刊物,得由向广告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你说的应该属于内部刊物,向企业文化类的。至于出版手续?你懂的!印刷要求:通常规格为A4(28.5*21cm)的,封面用200克铜版纸(彩印),内文7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就可以了。提高点档次,封面用250克铜版纸(彩印、覆膜),内文80克双胶纸(黑白或彩色印刷)也可以。
Ⅸ 是不是所有的期刊包括免费的杂志都要有准印号不然就是非法印刷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识别
零售书店的进销业务人员,如能基本掌握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一般就可以防止在进销 业务活动中上当受骗。非法出版物的识别要点是: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待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还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甚至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这些非法刊物的插图也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其中包括: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盗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记录,往往盗用边疆省(区)出版社或已撤销出版社的名义,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四看总发行(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如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注上“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个邮局为总发行单位,而非法刊物则不标出邮局发行字样。
(三)查看标准书号,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谬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因此零售书店对上门征订推销的批发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一般应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目报。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渠道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很难与盗版混为一谈。但如果认真翻一下图书正文的页面,你就会发现破绽: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一本定价标着60元的书,15元他就卖给你。而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一般大多是盗版书。
三、对非法出版物的取缔
图书发行工作者应在维护合法出版物及出版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应旗帜鲜明地自觉反对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发现游商小贩兜售贩卖非法出版物时。应主动报告当地出版或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积极协助打击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
零售书店应该做到自觉不订进、不销售非法出版物。发现疑点,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打非”。如怀疑自家存书中有非法出版物,应立即下架封存,主动清理,报请所在地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认定,同时讲明来源,配合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查清。非法出版物隐匿不报或暗中转移。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被从重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非法出版物的所在地区市场管理或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尽快检查并定性处理,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四、对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处罚规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