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
A. 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吗
他们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
近些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在新闻出版管理职能的管辖权上,国家层面的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北京市,分为两块:市场发展规划等行政工作由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管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由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管理。因此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有两个上级:业务上级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上级是北京市政府。
B. 新闻出版局和新闻出版集团的关系
因为文化体制的整体改革,所以出版集团和新闻出版局已经分家了。
人事和财务都是独立的,出版集团现在就是一个企业,新闻出版局还是政府部门。
C. 哪类印刷企业可承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这个概念必须分清:
内部资料,由于其不需要在市场流通、销售,所以制作也不需要任何审批,只需内容、形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即可。因此只要具备印刷资质(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印刷企业都可以承印。
而出版物的大体定义是承载着一定信息知识、可进行复制并以向公众市场传播信息知识为目的的产品。所以需要新闻出版局审批备案,其复制(含印刷)也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出版物”)的企业,在拿到相应的印刷委托书后才可以印刷。
D. 什么是新闻出版单位,印刷企业是否属于新闻出版单位
出版即“社会上各种作品,包括文稿、图片、信息、音响、录像制品等等原件,汇集版到出版权机构以后,经过审定、选择、编辑和加工,使用一定的物质载体,复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通过流通渠道传播到全社会”
将文字、图画、照片等原稿经制版、施墨、加压等工序,使油墨转移到纸张、织品、皮革等材料表面上,批量复制原稿内容的技术。称之为印刷。印刷有多种形式分为:传统胶印,丝网印刷,数码印刷等。
两者是不一样的。
E.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法规处)。
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核、实施及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统筹和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本市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纸、期刊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设立的审批及报纸、期刊登记和变更项目的审核;负责期刊增刊的审批;负责核发和管理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
(四)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本市图书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审核;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图书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工作;负责对图书的审读及质量评估;承办古籍整理出版的规划拟订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出版品种及书号总量。
(五)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拟订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音像电子网络出版行业发展;负责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及境外电子游戏测试盘与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盘、电子出版物升级版的相关审批工作;
负责互联网游戏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出版审核工作;
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备案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出版单位及出版活动、出版内容的监管工作;
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版号、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六)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拟订本市印刷复制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印刷复制业的政策及管理措施;负责新建印刷企业、可录光盘复制企业和印刷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印刷品的审批及印刷委托书的备案;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工作;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的管理;负责印刷、复制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本市出版物发行行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
负责出版物博览会、展销会、订货会活动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的审核及出版物批发企业、市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批;
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等发行管理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益民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八)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拟订本市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出版物市场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版权管理处。
拟订本市著作权发展规划和管理、保护、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著作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
依法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
(十)版权保护处。
负责本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监控;对著作权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协调著作权保护专项行动及专项案件;协助司法机关办理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指导反盗版工作;受理和实施著作权鉴定工作。
(十一)人事处。
组织协调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F. 印刷经营许可证如何查询
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扩展阅读:
《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G. 拿到出版专业中级证书后,要到哪里注册责编呢去国家出版总局还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呢会有相关通知吗
一般是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安排注册,会通知各个出版社收集材料
H. 印刷业的发展
在2012年5月举行的第三届绿色印刷技术交流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司长王岩镔指出,我国印刷业总产值占全国新闻出版业总产出的60.7%,占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出的20%左右。当前,印刷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我国印刷业历史悠久,内部细分行业众多,涉及出版业、包装业、纸制品业、塑料业、电子业等,其产品用于国民经济生活的各大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印刷业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知识化、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并能影响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经济体系。我国的印刷业已初步形成以广东为中心的珠三角、以上海和苏浙为中心的长三角和以京津为中心的环渤海三大产业带,印刷产业集群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印刷业的发展。
2011年,,从业人员370多万人;我国(按2010年7700亿元增长10%计算)以上,约占全球印刷业总产值(2010年约为7850亿美元)的15%,产业规模接近全球第二,成为全球重要的印刷加工基地。随着印刷技术的日益提高与环保理念的深入,数字印刷与绿色印刷是我国未来印刷业发展的重点。到2020年,全球大约50%的印刷品要在数字印刷机上进行生产,可变数据印刷将成为行业主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