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非法经营
Ⅰ 这算不算非法经营出版物
如果是偶尔这样,没事,如果你是长期,而且靠这个盈利,则是非法的。
《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Ⅱ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什么出版物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2)出版物非法经营扩展阅读: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应予追诉。
Ⅲ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什么情形下应当立案予以追诉
为你辩护网,为您解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
Ⅳ 非法经营出版物的量刑标准,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内问题的解释第容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Ⅳ 非法印制出版物 现在以非法经营拘留中 会怎么样判刑及处罚(罚金等方面)
你好。
根据我国刑法225条与231的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如下:
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Ⅵ 关于非法出版物罪 非法经营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回定,有下列非法经营答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Ⅶ 非法印制出版物现以非法经营被拘留您会怎样判
因非法印刷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的规定的情形的,就能取保候审。但是,是否同意办理取保候审,要由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需要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Ⅷ 侵犯著作权罪是否同时犯有非法经营罪”印刷的盗版书中有侵犯著作权的还有非法出版物,请问怎样定罪
根据来相关解释,经营侵犯著源作权、侵权复制品等以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出版物(比如一本未侵犯著作权但没有书号的书),情节严重依非法经营罪处罚。
侵犯著作权是特别法条,非法经营罪是普通法条,一般情况下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