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云发表的文章
1.《基础医学与临床研究进展》 参编 天地出版社1998年6月第一版
2.《中国内科专家临床经回验文集》 参编 辽宁科学答技术出版社 1997年12月第一版
3.《临床药物治疗学》 参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8月第二版
4.《细胞凋亡基础与临床》 参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出版
5.《肾脏病诊疗手册》 副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6.《肾脏疾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学》 参编 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5年 出版
7.《疑难病错误分析》 参编 2005年 出版
8.《500例》 参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9.《中英问查房》 参编 待 出版
㈡ 投稿到刊物上的文章还能发表在博客里面吗
您好,我建议最好不要现在网博客里写,因为大型期刊都有反抄录系统,除非是你引用或推荐作品,有可能被定义为抄袭。
㈢ 以前在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可否拟合到一起出书
<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杂志社只有汇编权,及,它对文章的编排体现出独创性,这个”编排”,成为杂志社的权利.
但是,文章的著作权,仍归个人.
并没有转移给杂志社,杂志社那点稿酬,是买你的首次发表权,而不是整体的著作权.
你可以出书,不必跟杂志社谈.
你不放心,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就是了.
㈣ 杨矿生的文章发表
杨矿生律师善于勤奋学习和钻研,从事律师工作后,结合办案实践,发表文章二十余篇。近期发表的文章有:
《刑辩律师眼中的公诉人》(《方圆律政》杂志、《检察日报》)
《如何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 (检察日报)
《干股型贿赂案件受贿数额的认定》 (中国律师)
《“事先约定”在受贿罪认定中的意义》 (法制日报)
《从刑事判决看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证据责任》(中国律师)
《从律师视角看律师法修改对公诉的影响》 (检察日报)
《律师法的修改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风险防范》
《新律师法实施对侦辩、控辩关系的影响及律师的风险防范》(中国律师)
《试论媒体在司法过程中的定位》
《新律师法对刑事辩护工作的促进作用》
《从检察官到刑辩律师之路》 (中国律师)
《文强们悔过书的意义在哪里》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环境的冲突》
《代理蒋勇辩护一案的感悟和思考》
㈤ 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发表文章,导师是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文章出现一稿多发的情况,会有什么后果
废话,当然有影响了。你是什么情况?是发表在两个刊物上,还是投了几个会议,交钱了一个?网上能检索到的是几个刊物?第一作者影响最大,不过这玩意要是没人发现也就没什么。关键看有没有人想搞你,或者搞你老板。怎么搞这样的事情啊?
㈥ 谁有清华生命学院博士研究生冯锋在Nature杂志发表的文章的全文
请给出源邮箱或参考我给你发的网站
A Xanthomonas uridine 5′-monophosphate transferase inhibits plant immune kinases
Feng Feng, Fan Yang, Wei Rong, Xiaogang Wu, Jie Zhang, She Chen, Chaozu He & Jian-Min Zhou
authors
Nature 485, 114–118 (03 May 2012) doi:10.1038/nature10962
Received 05 September 2011 Accepted 17 February 2012 Published online 15 April 2012
㈦ 请问各位朋友百度文库发表的文章能投稿到杂志上吗
网络文库被知网收录,应该不能发表
㈧ 发表过的文章,其著作权问题
你因为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而获得著作权,因此可以视为发表权的行使。而你投稿时你对作品的具体利用,获得报酬,而为著作财产权。因此,你不必删除你在博客的文章,著作权法对此进行了限制,即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其他报社也可以转载等。
㈨ 高中的时候自己写了一篇文章在《读者》上面投稿,并被发表了出来(其
这个梗早就有了,淡定,可悲的中国应试教育。
㈩ 袁福生的发表回忆文章
夏曦同志牺牲的经过
一九三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四川西阳——南腰界,任弼时等同志对夏曦同志在洪湖苏区时的错误提出了批评。那次只是批评的开始,主要还是十一月份在大庸丁家溶和永顺塔卧的两次会议上,对夏曦同志的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夏曦同志的主要错误是坚决执行了王明路线、特别是其肃反路线。他听信坏人谗言,错杀了不少很好的革命同志;另外,在组织路线上他取消了红军的党团组织,结果使苏区和部队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塔卧会议后,夏曦同志被分配做了一个时期的地方工作,在塔卧区苏维埃任主席。后来接到党中央的指示:对夏曦同志不要一棍子打死。于是,夏曦同志又当了湘鄂川黔苏维埃主席。一九三五年部队就要进行长征时(部队从湘鄂川黔根据地长征时间:是三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夏曦同志来到我们红六军团担任军团政治部主任。
一九三六年二月间,我们红二六军团长征到贵州,在大定县的将军山打了一个大胜仗,歼灭大量敌人。随后攻克毕节县城,有几股土匪及地方保安部队向我们投降归顺了,这部分人共计有千余人,我们把这只武装力量成立了抗日救国军——周素园任司令,下面编制为两个大队,大队长都是由土匪头目担任,而负责政治工作的则是由红军派人担任。不料一大队是伪降,目的是企图骗取我们发给他们的武器、弹药及被服后,仍然拉队伍占山为匪。这股土匪的大队长叫席大明,驻守在离毕节县城十几里外的野山坡上。
一天夏曦带两个警卫员先去一大队做工作。席大明获悉夏主任到二大队后要到他们大队来的消息,事先布置下埋伏、并在河边渡口上摆了一只小船。夏主任和警卫员来到河边,见有条小船、便乘船过了河,过河后他们顺着大路往山沟里走,没走多远这股土匪就从两面山上向夏曦同志开了枪。听到枪声夏主任立即带领两个警卫员顺着原路往回返,来到河边时发现渡船不见了。(原来是这股土匪设下的圈套,事先放只小船引夏曦同志过河,而后将渡船弄走)这时枪声大作,山上土匪追来、前面河水挡路!——怎么办?两个警卫员商量后决定,一个人掩护、一个人背着夏曦同志泅水过河。(夏曦同志不会游泳)后因警卫员失足跌倒,导致夏曦同志溺水身亡,警卫员也被淹死。另一位警卫员游泳过河后回来报告了情况。
军团保卫局得此不幸消息后迅速派了二十多个同志(我也是其中一个)赶到河边,这时土匪已经逃走。我们在河里找到了夏曦同志和警卫员的尸体。夏曦同志的尸体被同志们抬着随部队走了两天,才安葬在贵州和云南交界的七星关石桥边的山坡上。
(写于1979年3月30日 1980年12月7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