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举报
⑴ 非法经营怎么举报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他们会受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回部门举报答无照经营行为。必须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后才可以举报。最好是匿名举报,对举报人安全,而且效果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非法出版举报扩展阅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指出: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⑵ 如何举报一个非法经营的杂志社具体需要哪些证据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版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权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次,当事人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⑶ 怎么举报非法刊物呢
此类举报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⑷ 擅自印刷非法出版物如何处罚
1、可证明是初次(之前从未从事)、少量印刷,且尚未流向市场的:
收缴非版法印刷品;停业整顿权;酌情予以经济处罚。
2、情节严重的,除收缴非法制品、没收非法所得、加大经济处罚、赔偿权益所有者损失外、停业整顿外,根据情况,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生成设备,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⑸ 如何举报已经出版的假冒正式图书
向正版出版单位举报,或者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
⑹ 非法出版物 归那些部门管
非法出版物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管辖。如果牵涉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⑺ 违法的刊物怎么举报
如果是黄色的刊物,那就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是别的方面的,就写信或者别的方式向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他们会被查封吊销执照的,还要罚巨款
⑻ 哪些非法出版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构成非法经营罪。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⑼ 什么叫非法出版物,发现非法出版物应该怎么举报
打110啊
⑽ 怎么举报发行非法出版物
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新闻出版局举报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