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目录四川省
A. 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有什么不一样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1)核准目录四川省扩展阅读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B. 四川省竣工验收资料的目录
本文件清单包含自工程招投标开始一直到工程的竣工验收。各工程项目部应自觉遵守,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文件。文件清单如下:
1、 招投标文件 35、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2、 工程承包合同 36、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3、 工程概况表 37、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4、 工程洽商记录 38、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 开工报告 39、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6、 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40、设备移交清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41、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42、安全资料
9、 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
11、 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12、 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分层)
13、 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14、 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15、 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分层)
16、 管道保温、防腐(分层)
17、 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18、 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19、 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0、 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21、 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22、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23、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24、 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25、 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26、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27、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28、 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29、 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0、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1、 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32、 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33、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34、 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其中竣工资料所附文件有:产品合格证粘贴单、出厂实验报告、检验报告、认证书、出厂质量证明,竣工图一份,单位资质一份,施工组织设计,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C.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全文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一、农业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四、信息产业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五、原材料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石化: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六、机械制造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七、轻工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八、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九、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十、社会事业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十一、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十二、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D. 基建类项目如何进行分类和评估
项目名称:基本建设核准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流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应由本级核准的项目。
2、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实施机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4、节能评审意见;
5、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济发展局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核准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5、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或登记备案;对节能审查不合格项目,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
6、项目单位依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依法办理核准及其他相关手续;
7、已经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意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节能批复意见所规定的内容(所遵循的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标准、节能措施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济发展局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办理时限: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评审意见后15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 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都是什么东西呀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回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答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用审批制。
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矿产、通信、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核准制。
企业自主投资的一般项目采用备案制。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发改委给你下达了批文,就说明你这个项目已经立项了。
F. 项目备案与核准有什么区别
项目备案与核准的区别有:
第一,范围不同:
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二,内容不同:
项目备案:备案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 政府审批或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项目。
项目核准:项目核准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申报材料不同:
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
项目核准: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有项目申请报告书、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6)核准目录四川省扩展阅读: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用审批制。
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矿产、通信、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核准制。
企业自主投资的一般项目采用备案制。
G.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不知道现在是否已经发布了最新版本的
2009年不是说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么?
这是网址http://money.163.com/09/0326/18/55BNV53C00252G50.html
那么现在应该不执行2004年的版本了吧
H. 建设项目批准 核准或备案文件是什么
就是发展和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复意见。
国家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三种,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属审批类,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和投资方向属于核准和备案类。
其中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都是核准类,此外就是备案类。这类项目申报立项的同时都需要向同级国土资源部分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8)核准目录四川省扩展阅读:
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
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参考资料: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网络
I. 四川省各市、区、县名单目录
四川共有18市、3州、54市辖区、17县级市、108县和4自治县,具体明细目录如下:
1、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简阳市;
2、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梓潼县、三台县、盐亭县、平武县、江油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3、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
4、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5、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6、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7、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8、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
9、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市;
10、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眉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11、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
12、宜宾市:叙州区、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13、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西充县、南部县、蓬安县、营山县、仪陇县、阆中市;
14、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
15、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16、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17、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18、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19、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邻水县、武胜县、岳池县,华蓥市;
20、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21、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洪雅县。
(9)核准目录四川省扩展阅读:
四川经济概述:
1、2017年,四川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六,中西部第二,西部第一,人均生产总值44651元。成都经济总量过万亿元(位居全国省会第二,仅次于广州),进入“千亿俱乐部”的市州15个,过百亿元的县(市、区)109个;
2、四川拥有各类产业园区200多个,316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四川,其中境外500强企业227家,在川直接投资总额过百亿美元;
3、2017全年,四川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698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2.8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4294.0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8403.4亿元,增长9.8%;
4、2018年四川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0678.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018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4426.66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5322.72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0928.75亿元,增长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