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目录
⑴ 凡是强制检定目录里的计量器具都需要强制检定吗
不是,并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要检定。大量的计量仪器设备只需校准就可以了。检定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针对中国的特殊市场环境而制定的,这并不是从技术角度的行为。国际通用的是校准。关于检定和校准,由于当前确实有许多人员包括一些比较专业的人员,都没有一个太明确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就把本单位的计量仪器一股脑地送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其实许多仪器,如果单位有标准物质(这属于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检定)。只要自己进行定期的校准就可以。
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不仅是要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里,还要看该仪器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请重点看一下,只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才需要检定。
举例:称,天平之类的,如果是用于在商场或市场买卖结算,就必须检定,要有合格标志才能使用用。如果这个称或天平是用于你们公司某产品配料过程中称重用的,这个称或天平只需要使用标准物质定期进行校准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这个天平的示值误差并在允许的范围内,你仍可以使用。
再比如钢板尺之类的,如果用于在市场上卖布(按长度卖的)就必须检定。如果用于服装厂内部下料,只需要校准就可以。
⑵ 2008,2011,2012,年计量检定规程目录
这个只能到各地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局部门书店购买
⑶ 强制检定目录里的计量器具都需要强制检定吗
不是,并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要检定。大量的计量仪器设备只需校准就可以了。检定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针对中国的特殊市场环境而制定的,这并不是从技术角度的行为。国际通用的是校准。关于检定和校准,由于当前确实有许多人员包括一些比较专业的人员,都没有一个太明确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就把本单位的计量仪器一股脑地送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其实许多仪器,如果单位有标准物质(这属于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检定)。只要自己进行定期的校准就可以。
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不仅是要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里,还要看该仪器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请重点看一下,只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才需要检定。
举例:称,天平之类的,如果是用于在商场或市场买卖结算,就必须检定,要有合格标志才能使用用。如果这个称或天平是用于你们公司某产品配料过程中称重用的,这个称或天平只需要使用标准物质定期进行校准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这个天平的示值误差并在允许的范围内,你仍可以使用。
再比如钢板尺之类的,如果用于在市场上卖布(按长度卖的)就必须检定。如果用于服装厂内部下料,只需要校准就可以。
⑷ 强检目录中未列入,如何判定其是否为计量产品
很多计量法规都不适用了,早就需要修改了。如何判定该新产品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就必须按计量器具的定义和计量器具的基本特征来进行科学地分析。
⑸ 下列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是 请大家给你正确答案和解析,谢谢
还有
B.接地电阻测试仪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BD都是属于安全防护
⑹ 谁知道最新的强检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
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内布)
一、根据《中容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就是有效版本的目录。没有更新的了。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我想知道一下这个预约在哪预约?
⑻ 计量认证标志的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