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本
『壹』 杨树木皮加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规定的鼓励类型产业吗,
只有目录中明确写出来的,才是鼓励类项目,否则就不是。
『贰』 钢管生产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中属于什么类
这得看合同 怎么签订的 如果是锁定了价格 ,到了交货期就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如果没锁定价格 就按照交货当天 市场价格计算 ,价格涨跌不定有利有弊
『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哪些
一、农林业 二、水利 三、煤炭 四、电力 五、新能源 六、核能 七、石油、天然气 八、钢铁 九、有色金属 十、黄金 十二、建材 十三、医药 十四、机械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十六、汽车 十七、船舶 十八、航空航天 十九、轻工 二十、纺织 二十一、建筑 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 二十三、铁路 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 二十五、水运 二十六、航空运输 二十七、综合交通运输 二十八、信息产业 二十九、现代物流业 三十、金融服务业 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三十二、商务服务业 三十三、商贸服务业 三十四、旅游业 三十五、邮政业 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三十七、其他服务业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肆』 谁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一、鼓励类“四、电力”第 3 项“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 11 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 12 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 12 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 15 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六、鼓励类“二十、纺织”第1项“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修改为“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 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七、鼓励类“二十、纺织”第 6 项“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修改为“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新建和扩建除外)”。
八、鼓励类“三十二、商务服务业”第 2 项“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修改为“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九、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 19 项“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修改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十、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 22 项“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修改为“侦检、破拆、救生、照明、排烟、堵漏、输转、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
十一、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作为第 44 项。
十二、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具有灭火、侦查、排烟、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机器人(35.400,0.19,0.54%)”作为第 45 项。
十三、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公称直径≥150mm 的消防水带、人工合成橡胶衬里消防水带”作为第46 项。
十四、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作为第 47 项。
十五、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 “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作为第 48 项。
十六、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用于哈龙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建筑外保温材料高效灭火剂、无磷类阻燃剂、塑胶及合成类纺织品高效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作为第 49 项。
十七、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作为第 50 项。
十八、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作为第 51项。
十九、限制类“三、电力”第 3 项“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删除。
二十、限制类“十一、机械”第 15 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二十一、限制类“十一、机械”第 25 项“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修改为“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二十二、限制类“十三、纺织”第 1 项“单线产能小于 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修改为“单线产能小于 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二十三、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1 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修改为“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二十四、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2 项“灭火器项目”修改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十五、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3 项“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修改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二十六、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4 项“防火门项目”修改为“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6 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二十七、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5 项“消防水带项目”修改为“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 衬里消防水带”。
二十八、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6 项“消防栓(室内、外)项目”修改为“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二十九、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7 项“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修改为“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三十、限制类“十五、消防”增加“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作为第8项。
三十一、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电力”第3 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瓦及以下)”修改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三十二、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第10 项“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修改为“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第24 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修改为“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三十四、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第 5 项“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除。
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 1 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 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三十六、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 6 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
参考链接:http://ke..com/link?url=GHrBOCy0GXliJY4drbkGdB_-o1_
『伍』 请问印刷包装业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的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陆』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版有没有
什么时候发布2014版的了,扯淡!
到2015年10月为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是2011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了修改。
『柒』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介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2013年2月16日颁发的规范文件。是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所通过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