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药目录
⑴ 青帝重生的目录
第一章五代刻花陶器罐
第二章无边大齐
第三章两万倍的利润
第四章金家水库
第五章秋风扫落叶
第六章下黑手
第七章私闯民宅?
第八章传统技艺大锅全羊
第九章全羊宴
第十章传秘方聚人心
第十一章淘宝捡漏
第十二章谁是傻X
第十三章藏马谷
第十四章时光回朔
第十五章淫羊藿
第十六章岁月流逝
第十七章包袱斋
第十八章三千万
第十九章极品公羊锅
第二十章一日十万
第二十一章如意神鞭
第二十二章蛋壳陶
第二十三章蛋壳高柄杯
第二十四章吃亏就是占便宜
第二十五章左青龙
第二十六章信号不好
第二十七章蝗灾
第二十八章灭蝗
第二十九章土鸡蛋
第三十章野猪岭
第三十一章油炸蚂蚱
第三十二章远古视频
第三十三章惬意生活
第三十四章蛋壳陶碗
第三十五章蝗虫基地
第三十六章变异牧草
第三十七章山东细狗
第三十八章黄金猪王
第三十九章人傻宝多
第四十章出土黑陶
第四十一章血色果核
第四十二章嗜血藤
第四十三章基因图谱
第四十四章生长基因
第四十五章植物营养液
第四十六章植物巨大化
第四十七章整体进化
第四十八章如意神丹
第四十九章侯鹏
第五十章药酒
第五十一章金三的底蕴
第五十二章麻烦
第五十三章领导的口杯
第五十四章野猪骨头
第五十五章螳螂扑蝉
第五十六章邪恶教授
第五十七章基因强化
第五十八章黄河鲤
第五十九章惰性基因
第六十章鲫鱼霸主
第六十一章淡水虾王
第六十二章钓金龟
第六十三章高仿黑陶
第六十四章热释光
第六十五章五亿黑陶
第六十六章兄弟高仿
第六十七章千件国宝
第六十八章中国制造made in chi
第六十九章兼钱了
第七十章血玉玫瑰
第七十一章合同陷阱
第七十二章金家水军网
第七十三章幻神香
第七十四章浪里小白条
第七十五章抢军功
第七十六章屠杀
第七十七章小匪队
第七十八章虚实
第七十九章金家养殖场
第八十章金家的特产
第八十一章千亩园
第八十二章烧烤
第八十三章黄金鲤鱼
第八十四章舞动青春
第八十五章疯狂时代
第八十六章禽兽
第八十七章咬
第八十八章美人心计
第八十九章绝世好男人
第九十章猛男妈妈
第九十一章龙虎榜中人
第九十二章青云大厦
第九十三章大地主
第九十四章烧烤街
第九十五章太空萝卜
第九十六章火爆
第九十七章限售
第九十八章嚣张
第九十九章拆迁队
第一百章钱能通神
第一百零一章共和鼎
第一百零二章大额转账
第一百零三章国宝牛槽
第一百零四章九龙杯
第一百零五章鉴定
第一百零六章二傻子
第一百零七章国宝重器
第一百零八章不做禽兽不如
第一百零九章粮食战争
第一百一十章无耻没下限
第一百一十一章大西瓜
第一百一十二章黑心奸商
第一百一十三章送礼
第一百一十四章有钱人
第一百一十五章购物
第一百一十六章诱惑
第一百一十七章土豹子
第一百一十八章猪都笑了
第一百一十九章黑店
第一百二十章包养
第一百二十一章育苗
第一百二十二章农科专家
第一百二十三章三阳壮骨酒
第一百二十四章小人之心
第一百二十五章不争之争
第一百二十六章无欲则刚
第一百二十七章飚飞机
第一百二十八章曾加寿元
第一百二十九章金丝血鳝
第一百三十章钓巨鳝
第一百三十一章合影
第一百三十二章变异
第一百三十三章生鱼片
第一百三十四章鱼子酱
第一百三十五章三口五叹息
第一百三十六章一条鱼十三万
第一百三十七章市场
第一百三十八章前世今生
第一百三十九章青铜禁
第一百四十章送礼
第一百四十一章潜规则
第一百四十二章传销
第一百四十三章提神吊命
第一百四十四章金丹
第一百四十五章下线
第一百四十六章愿者上钩
第一百四十七章水变油
第一百四十八章柴油树
第一百四十九章研究方向
第一百五十章人体改造
第一百五十一章青春永驻
第一百五十二章改造柴油树
第一百五十三章流淌着的黄金
第一百五十四章水龙头
第一百五十五章金家石油
第一百五十六章十六级作物
第一百五十七章藏马宝地
第一百五十八章贱皮子
第一百五十九章好玩还是嫂子
第一百六十章算账
第一百六十一章应对
第一百六十二章一夫四妻制
第一百六十三章美食成街
第一百六十四章小时候的味道
第一百六十五章青云蔬菜超市
第一百六十六章全是番茄
第一百六十七章半斤羊肉
第一百六十八章城乡差距
第一百六十九章人生百态{求推荐}
第一百七十章嘴疗术
第一百七十一章去伪存真阁(求推荐)
第一百七十二章独眼石人
第一百七十三章 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
第一百七十四章废品(带着怨念看着你)
第一百七十五章刀枪不入
上架感言
⑵ 聊斋全书目录
自序
卷一
考城隍、耳中人、尸变、瞳人语、画壁、山魈、咬鬼、捉狐、荞中怪、宅妖、王六郎、偷桃、种梨、丐仙、僧孽、鬼哭、蛇癖、庙鬼、义鼠、地震、猪婆龙、陕右某公、好快刀、江中鬼、戏术、蛰龙、小髻、金永年、夏雪、美人首、车夫、杨疤眼、鼠戏
卷二
劳山道士、长清僧、蛇人、斫蟒、犬奸、雹神、狐嫁女、娇娜、妖术、野狗、三生、狐入瓶、真定女、焦螟、叶生、四十千、成仙、新郎、灵官、王兰、王成、梦别、李公、鄱阳神、骂鸭、柳氏子
卷三
青凤、画皮、贾儿、董生、龅石、陆判、婴宁、聂小倩、海公子、丁前溪、张老相公、水莽草、造畜、头滚、侯静山、钱流、龙肉、魁星、潞令、山神
卷四
凤阳士人、耿十八、珠儿、小官人、胡四姐、祝翁、侠女、酒友、莲香、阿宝、九山王、遵化署狐、张诚、跳神、铁布衫法、吴门画工、豢蛇、化男
卷五
汾州狐、巧娘、吴令、口技、狐联、潍水狐、红玉、林四娘、鲁公女、道士、胡氏、丐僧、伏狐、苏仙、李伯言、黄九郎、金陵女子、汤公、阎罗、厍将军、雷公、戏缢、死僧、赤字、梓潼令、鬼津、禄数、鬼令、禽侠、负尸
卷六
连琐、单道士、白于玉
补遗
附录
(2)苗药目录扩展阅读:
《全本聊斋志异(超值白金版)》俗名《鬼狐传》,是中国古代一部优秀的文言短篇小说集,为清朝初年蒲松龄的代表作。“聊斋”是蒲松龄的书斋名,“志”是记述的意思,“异”指奇异的故事。此书约完成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此后不断有所增补和修改。
在我国古典小说里。还没有一部作品能像《聊斋志异》这样,古今皆热,雅俗共赏,老少都爱。三百多年来,诸多艺术门类都从《聊斋志异》中汲取营养,《聊斋志异》中的许多故事更成为戏曲、曲艺及影视等的表现热点。
《聊斋志异》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故事新奇,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多数故事通过描写妖狐神鬼来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不少作品寓意深刻。对人们有启发教育意义。《聊斋志异》描写人物的手法多种多样,能于奇谲之外。赋予狐仙鬼魅以人的面貌和性格,塑造了一系列令人难忘的人物形象,大都栩栩如生。
《聊斋志异》的情节发展从来不是平铺直叙的,总是曲折多变、悬念丛生,往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于山穷水尽之处忽见柳暗花明。在语言风格上。《聊斋志异》使用的是较浅近的文言。也融会了当时的方言俗语,形成了典丽活泼的语言特色。
《聊斋志异》的各类版本很多,《全本聊斋志异(超值白金版)》内容源自二十四卷抄本,插图出自广百宋斋绘图本,在诸多版本中。可谓别开生面。全书共分24卷,收目474篇,另有补遗卷27篇。
全书配有插图近400幅,每幅插图就篇中有代表性的细节、场景成图,将主要人物及其一时的情态变为可视可感的具象加以展现,并于每图的题款处题七绝一首,以凝练含蓄的诗句点明故事的题旨、意味。加上极具古典韵味的版式及装帧设计,更使《全本聊斋志异(超值白金版)》显得图文并茂,古色古香,堪称品味和欣赏这部不朽名著的理想读本。
⑶ 求全国民族医药或民族药成药的国家标准目录或种类!
到易启标准网搜索后下载吧。
易启标准网有这些全文电子版免费下载的. 上面是我帮您在易启标版准网搜索权到的搜索结果列表,供您下载参考。
下载方法,先在Google谷歌和网络搜索到易启标准网,打开网站免费注册成为会员,登陆后搜索您要的标准或者书籍,然后下载.如有问题可参考这个网站的帮助文件的.
⑷ 中国中医药咨讯的杂志目录
论著
(1)探讨静脉血栓患肢浅静脉留置针的置管方法 陈巧萍 梁新苗 张德葵
(2)门诊导医服务质量对病人满意度的影响分析 袁锦云 朱丽琴
(3)甜茶护齿含片对口腔几种常居菌的体外实验研究 刘延昌 何克新 黄丽微 韦珊妮
(4)氟伐他汀对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高敏C反应蛋白及微量白蛋白尿的影响 杨娟 刘维琴 付蓉
(6)喜炎平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小儿手足口病临床疗效观察 邓骥
(8)枇杷叶总黄酮的微波-超声辅助协同提取工艺研究 张丽珍 周之荣 王群 章淑媛
(10)精浆蛋白电泳带谱分析对梗阻性无精子症的定位诊断价值研究 陈国强
(12)复方苦参注射液对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生活质量的影响 陈翠萍
(13)HPLC法测定脂清胶囊中熊果酸的含量 郝旭亮 倪艳 李先荣
(14)生物医学领域中的特殊可专利性主题分析 葛煦 王莉 刘蕊
(15)骨盆骨折的急救护理 张晓茂
(16)21例外伤性脾破裂的临床诊断和治疗体会 武奎安
(17)甘草制剂在部分皮肤病治疗中的应用研究 王娟
(19)产后出血的原因分析及护理 柳珍莉
(20)莫匹罗星乳膏的制备及质量控制 杨群 张锴
(22)循证护理在儿科腹泻护理中的应用 徐金芳
(24)曲伏前列腺素对原发性青光眼的治疗研究 蒋銮姣
(25)浅谈中医针灸治疗脑外伤的疗效研究 孙连军
(26)康复训练对精神分裂患者认知功能影响 郑兰兵
(27)针灸理疗配合穴位注射治疗带状疱疹的效果分析 张静
(28)妊娠期糖尿病的及时诊断及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曹媛媛
(29)急性脑梗塞早期降纤治疗的临床研究 冯学中
(30)结直肠上皮内瘤变的病理诊断及意义研究 李洪才
(31)2小时乳酸清除率在急性心肺功能不全患者中的监测价值 侯运辉 卢清龙 赵萍 高静 马增香
⑸ 国家重要树种目录都有多少种类。
国家珍贵树种名录
(1992年10月1日 林业部)
一 级
海南粗榧 Cephalotaxus mannii Hook.f.
巨柏 Cupressus gigantea Cheng et L.K.Fu
银杏(原生种) Ginkuo biloba L.
百祖山冷杉 Abies beshanzuensis M.H.Wu.
梵净山冷杉 Abies fanjingshanensis
元宝山冷杉 Abies yuanbaoshanensis
资源冷杉 Abies ziyuanensis
银杉 Cathaya argyrophylla
白皮云杉 Picea aurantiaca
康定云杉 Picea montigena
南方红豆杉 Taxus mairei
喜马拉雅红豆杉 Taxus wallichiana
水松 Glyptostrobus pensilis
水杉(原生种) Metasequoia glyptostroboides
秃杉 Taiwania cryptomerioides
普陀鹅耳枥 Carpinus putoensis
天目铁木 Ostrya rehderiana
伯乐树(钟萼木) Bretschneidera sinensis
膝柄木 Bhesa sinensis
狭叶坡垒 Hopea chinensis
坡垒 Hopea hainanensis
毛叶坡垒 Hopea mollissima
望天树 Parashorea chinensis
铁力木 Mesua ferrea
大树杜鹃 Rhododendron protistum
金丝李 Garcinia paucinervis
银叶桂 Cinnamomum mairei
降香黄檀 Dalbergia odorofera
格木 Erythrophleum fordii
绒毛皂荚 Gleditsia vestita
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光叶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var.
香果树 Emmenopterys henryi
黄菠罗(黄檗) Phellodendron amurense
海南紫荆木 Maca hainanensis
猪血木 Eurydendron excelsum
蚬木 Burretiodendron hsienmu
二 级
蓖子三尖杉 Cephalotaxus oliveri
岷江柏木 Cupressus chengians
福建柏 Fokienia hodginsii
秦岭冷杉 Abies chensiensis
大院冷杉 Abies dayuanensis
长苞冷杉 Abies georgei
西伯利亚冷杉 Abies sibirica
黄枝油杉 Keteleeria calcarea
海南油杉 Keteleeria hainanensis
短鳞油杉 Keteleeria oblonga
柔毛油杉 Keteleeria pubescens
太白红杉 Larix chinensis
四川红杉 Larix mastersiama
麦吊云杉 Picea brachytyta
大果青扦 Picea neoveitchii
西伯利亚云杉 Picea obovata
长叶云杉 Picea smithiana
大别山五针松 Pinus dabeshanensis
红松(原生种) Pinus koraiensis
雅加松 Pinus massoniana var.hainanensis
喜马拉雅长叶松 Pinus roxburghii
西伯利亚红松 Pinus sibirica
樟子松 Pinus var.mongolica
长白松 Pinus sylvestris var.sylvestriformis
兴凯湖松 Pinus takahasii
毛枝五针松 Pinus wangii
澜沧黄杉 Pseufotsuga forrestii
黄杉 Pseufotsuga sinensis
长苞铁杉 Tsuga longibracteata
陆均松 Dacrydium pierrei
海南罗汉松 Podocarpus annamiensis
台湾穗花衫 Amentotaxus formosana
云南穗花衫 Amentotaxus yunnanensis
白豆杉 Pseudotaxus chienii
东北红豆杉 Taxus cuspidata
长叶榧树 Tooreya jackii
羊角槭 Acer yangjuechi
云南金钱槭 Dipteronia dyerianna
蕉木 Oncodostigma hainanensis
刺楸 Kalopanax sepgemlobus
连香树 Cercidiphyllum japonicum
榆绿木 Anogeissus acuminata var.lanceolata
四数木 Tetrameles nudiflora
青皮 Vatiea mangaehapoi
广西青梅 Vatiea guangxiensis
版纳青梅 Vatiea xishuangbannaensis
缙云猴欢喜 Sloanea tsinyunensis
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东京桐 Deutzianthus tonkienensis
台湾水青冈 Fagus hayatae
华南锥 Castnopsis concinna
蒙古枥 Quercus mongolia
长柄双花木 Disanthus cercidifolius var.longipes
喙核桃 Annamocrarya sinensis
核桃楸 Juglans mandshurica
云南樟木 Cinnamomum glanliferum
思茅木姜子 Litsea pierrei var.szemois
闽楠 Phoebe bournei
浙江楠 Phoebe chekiangensis
滇楠 Phoebe nanmu
楠木 Phoebe zhennan
版纳黑檀 Dalbergia fusca var.enneandra
花榈木 Ormasia henryi
山槐(原生种) Maackia amurensis
红豆树 Ormasia hosiei
长蕊木兰 Alcimandra catchcartii
鹅掌楸 Liriodendron chinensis
厚朴 Manglietia officinalis
长喙厚朴 Manglietia rostrata
香木莲 Manglietia aromatica
大果木莲 Manglietia grandis
大叶木莲 Manglietia megaphylla
巴东木莲 Manglietia patungensis
华盖木 Manglietiastrim sinicum
香籽含笑 Michelia hedyosperam
水青树 Tetracentron sinensis
观光木 Tsoogiodendron odorum
麻 Chakrasia tabularis
红椿 Toona ciliata
见血封喉 Antiaris toxicaria
云南肉豆蔻 Myristica yunnanensis
水曲柳(原生种) Fraxinus mandshurica
锯叶竹节树 Carallia diplopetala
马尾树 Rhoiptelea chiliantha
钻天柳(原生种) Chosenia arbutifolia
野荔枝 Litchi chinensis
紫荆木 Madhuca pasquieri
蝴蝶树 Heretiera parvifolia
野茶树 Camellia sinensis
土沉香 Aquilaria yunnanensis
滇桐 Craigia yunnanensis
椴木(原生种) Tilia tuan
榉木(原生种) Zelkora schneiderana
云南石梓 Gmelina arborea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目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第五十七条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⑺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为贵州士心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贵州士心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1年7月13日,取得贵阳市修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2012300000396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6月16日,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更名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伟
成立时间:2001-07-13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12300000396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医药工业园
⑻ 行业目录 有哪些
这些有用吗
牲畜
农业机械
绿化苗木
农业用具
特种养殖动物
五谷杂粮
食用油
水果
化肥
种子/种苗
园艺用具
饲料添加剂
酒类
花卉
生物肥料
鲜活水产
饲料
种植养殖
休闲食品
水产渔业机械
蔬菜
禽蛋
花卉种子/种苗
调味品
饮料
竹木/藤苇/干草
渔业用具
畜用药
生皮/毛皮
肉制品
方便食品
豆制品
全部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