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认证目录
㈠ 什么叫CRCC认证
CRCC认证: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
是2002年10月29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号为CNCA-R-2002 -102),2002年11月国家工商注册、2003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100万元,是实施铁路产品、城轨装备认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包括: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1、基础部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准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2、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3、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准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4、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1)铁路产品认证目录扩展阅读
CRCC认证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㈡ 哪些材料要经过铁道部crcc认证
是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组建,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㈢ 不在ccc 目录下的产品要做什么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分两大类: 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 强制认证就是CCC认证,自愿认证种类还是很多的。 1。一般工业品自愿产品认证。最著名的CQC产品认证 。包装的种类很多,如零部件认证,整机安全认证(CCC目录外)、产品的性能认证等等。具体可从CQC网站查询认证目录。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国推ROHS认证。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三家认证机构可实施。
3、节能、节水、环保认证。 产品如需进入政府采购往往需要通过此类认证。 目前节能认证,国家发改委仅采信CQC的认证结果。
4、食品农产品认证。 如有机产品认证。
5、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前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开展此类认证。产品如需进入政府采购,需要获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6、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认证。如金太阳认证是中国新能源领域开张的一项认证业务,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认证的光伏产品可以加贴金太阳认证标志,并被国家“金太阳工程”及国家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等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所采信,可申请国家金太阳工程补贴。
7、铁路产品认证
如果企业的产品想出口,还有获得相关国的认证。 如美国UL认证,欧洲CE,沙特SASO等等吧。
所以lZ相要了解能详细的情况,还有多提供一些产品的信息。
㈣ 如何查询产品是否获得铁道部CRCC认证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到网上下载也可以)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
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报送CRCC相关技术专家对供货经历进行评价、组织合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铁路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对同一申证企业、同一申证产品连续2次认证不合格、或已批准撤销认证证书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
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CRCC签订《铁路产品认证合同书》(初次认证或复评),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CRCC收到认证费用后,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计划进入正式认证程序。
㈤ 什么是铁路产品认证
具体要看是什么产品?做什么认证? 不同的认证它的周期和费用都是不一样的,
㈥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机构资质与管理
第七条 从事铁路产来品认证源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并符合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指定。
从事列入采信目录内产品认证的,还应当经铁道部确认。
第八条 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铁路产品认证检测相关技术能力,并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指定。
第九条 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并应当熟悉相关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技术标准和认证方案。
第十条 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公开铁路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㈦ 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证书的锚具企业有哪几家
开封市长城预应力锚具有限公司;还有我公司中豫预应力锚具有限公司;开封市就这两家有这个资质;
㈧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认证实施
第十一条 铁路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认证规则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从事列入采信目录内产品认证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铁路产品认证规则,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并报国家认监委和铁道部备案。
认证模式采用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殊性质的产品可以根据铁道部的具体要求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认证模式。
第十三条 申请列入采信目录内铁路产品认证的生产者(以下简称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所需资料,经认证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组织审查组对认证委托人的质量体系和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当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并至少有一名专职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并由认证委托人将封存的产品样品寄(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需要现场检测的,由检测机构组织检测人员实施现场检测。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应当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并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
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完成现场审查和产品检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认证评价资料进行评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向认证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每年至少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并根据产品特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作出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理信息报送铁道部。